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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国际一流刑事警察院校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2015-04-27徐慧兰

亚太教育 2015年6期
关键词:公安院校教育

文/徐慧兰

建设国际一流刑事警察院校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文/徐慧兰

公安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恢复、重建、升格和改革的发展历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公安工作输送了数万名公安专业人才,在当今犯罪日益国际化、智能化、集团化的趋势下,研究国际一流刑事警察院校的建设意义非常重大。本文以公安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及管理体制为背景,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分析了公安高等教育的现状,结合笔者所在院校的实际,从国际化视角,剖析了公安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世界各国警察教育的经验,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公安高等教育;本科;人才培养

21世纪以来,公安本科学历教育体系在学科和专业上逐步完善,2008年8月,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启动了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这标志着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正式步入改革创新的实质阶段。针对犯罪主体的多元化、犯罪手段的智能化、境内外案件的复合化、组织程度明显提高的犯罪趋势来看,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必须以院校办学特色为基础,与国际警察教育与培训的理论和实践接轨,才能适应我国公安工作的现实需要,才能维护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我国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现状

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安高等教育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服务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宗旨,坚持服从构建“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的需要,努力建设具有中国公安特色的办学体制和管理机制,已发展壮大成为国内最大的行业高等教育体系之一,发挥着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在职民警培训、公安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服务公安实战的重要作用。本文拟从人才培养模式、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教学与实验实训内容等三个方面梳理我国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现状。

(一)人才培养模式

自2008年实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以来,公安高等院校重点为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公安机关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参加培养的公安高等院校由17所增加到31所,共设置30余个本、专科专业(专业方向),形成了专科、专升本、本科第二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多层次培养体系。截至2012年7月,全国公安高等院校共培养输送了28872名体改毕业生,约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培养总数的75%。[1]目前,体改学生与普招学生共同构成了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的主体,学历层次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硕士和博士),本文以笔者所在院校为背景研究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路线。公安院校内本科层次的学生分为三种招录培养形式,第一种是与普通高等院校一样通过高考进行全国统招培养的四年制学历学位教育,第二种是招录本科毕业生进行第二学士学位培养的两年制学位教育,第三种即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下的两年制学位教育。

(二)教育管理体制

世界各国的警察体制因国情、历史和政治、法律制度不同而各不相同,其警察教育管理体制也不相同。多数研究者将其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集中管理体制,即中央和地方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中央警察部门设置教育培养的专门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警察教育,地方只负责本地区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教育培训经费由国库承担。如法国、日本、意大利、奥地利、泰国、前苏联国家和东欧等国家。第二种类型是分散管理的体制,即中央与地方警察机关没有直接领导关系,地方警察机关只接受地方自治政体的领导。全国没有统一的警察教育管理机构、教育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如美国、加拿大、比利时、瑞士等国家。第三种类型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既保持中央警察机关对地方警察机关的领导,又实行地方警察机关接受同级地方政府领导。中央警察机关设有专门的警察教育管理机构,负责全国警察教育训练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制定警察教育的总体发展规划、院校布局、教育训练计划等,并承担高级警官的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实行这种体制的有英国、德国、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

2008年实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公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属于第一种类型即集中管理体制,统一由公安部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经费划拨,学生毕业实行统招统分。2008年实施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之后,我国的公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过渡为第三种类型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这种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针对体改生,由公安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中西部各县(市)公安机关的职位需求,面向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实行“先入警再培训”,定向招录、专业培养,以公务员考试作为入学考试,毕业之后,进入定向单位工作。在培养期间,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补助由财政部划拨到各省级公安厅,学费由省级公安厅统一支付给培养院校;生活补助由省级公安厅支付给学生。普招本科生和普招二学位学生还是采取集中管理的模式,普招本科生通过高考进行招录,普招二学位通过专业课考试进行招录,培养经费由教育部划拨,学费由学生自付,上述学生在毕业前参加公务员考试,根据其公务员考试成绩参加应聘、政审和体能测试等环节进入工作单位。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警察教育模式三种类型的学生实行两种教育管理体制。

(三)教育教学(含实践教学)改革

笔者所在院校为首批承担体改学生培养的公安院校,自2008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公安部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精神,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加强内涵质量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率先于2009年制定了体改生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模式、学制、学历与学位、课程设置、教学进程、实践教学、考核等几大方面。在课程结构上,包括通识课平台、专业课平台和素质拓展课平台。为进一步将公安教育与体改学生的知识结构相衔接,将人才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的素质需求相挂钩,学校于2011年启动了体改教学课程改革计划,选取了“种子课程”作为重点改革的课程。各个承担体改班课程改革的教学系,成立了以课程为枢纽的课程组,从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实训、实战等方面经过研讨、打磨、成型、试讲、学生座谈反馈等环节,形成了专门针对体改班教学的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还形成了将学校与用人单位相衔接的见习、实习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学校又于2013年启动了新一轮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不断提高公安本科教育教学(含体改)质量。

上述改革均是我院率先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方面的理论和实践探索,也是我院建设国际一流刑事警察院校的支撑和主体工作。

二、从国际化视野审视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层次参差不齐,学生知识结构、学习动力、职业兴趣不尽相同,对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方法提出了挑战

由于我国公安高等教育在本科层次存在三种类型两种体制的学生,而学生的知识结构、学习动力、职业兴趣各不相同,这对公安院校原有的本科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方法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招录学生的专业跨度大,如有本科为文科的学生学习刑事科学技术(理科)的内容,本科为艺术类学习侦查学的内容,另一方面,招录学生对警察职业认识不足,职业理想不充分,部分学生仅仅是为了有一份工作或进入公务员序列而报考,这给学生学习和教师开展教学都潜伏了许多困难和挑战。另外由于在校时间短,学习内容多,很难做到理论学习和实践教学的平衡,教师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进度教师不易把握。

(二)管理部门、培养单位、用人单位衔接不足,造成管理脱节,影响人才培养质量

我国公安高等教育三种类型两种体制的本科学生的教育管理部门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为教育部和公安部,第二个层面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培养院校,第三个层面为市(县)级用人公安机关。在实践中,这三个层面的教育管理部门衔接不足,甚至到学生毕业离校之后,培养经费才能到位,影响学校的经费运行,还影响学生学生的学习情绪和学习态度,另外,上述三个层面各部门缺乏联系,造成培养院校一头热,而用人单位却抱怨培养质量不高的局面,不利于提高体改人才培养质量。

(三)应用型、实战型人才培养对通识教育的冲击

在公安高等教育内部两种教育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并不十分融洽,体改生要培养实战能力强的专才,而普招学生要培养基础宽泛的通才。要在时间周期短的情况下培养应用型、实战型人才,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环节则会集中在公安专业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上,有的课程可能会走马观花式的一扫而过,未能切实促进学生形成对公安工作的认识和能力的形成。

三、借鉴国外警察教育的有益经验建设国际一流刑事警察院校的对策

(一)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实现警察录用、培养、晋升教育一体化

世界各国警察教育主要有警察职业教育和警察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相结合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主要是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警察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这种模式不计学历,也不授予专业学位。第二种模式是除上述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警务技能的培训之外,还要进行基础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即警察职业教育与基础科学文化知识教育相结合,这种教育模式与相应的学历、学位挂钩。我国现行的公安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需将警察录用、培养和晋升教育作为职业发展的整体范畴考虑,

进一步将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相结合,研究两者有机结合的新机制,实现警察录用、培养和晋升教育一体化。

(二)建立健全公安教育训练管理体系,为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提供制度、经费等全方面的保障

健全的公安教育训练管理体系是公安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开展的保障,也是体系有效运行的组织基础。通过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教育部、公安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培养院校,市地用人公安局三级公安教育训练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公安机关内部的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协调配合、责权统一的公安教育训练组织管理格局,切实实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协调有序、保障到位。

(三)形成以通识教育为基础,贴近实战的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的警察核心职业能力和核心职业品质

美国警务系统向全世界推行的美国警察文化、充分体现出美国警察教育的内涵,强调美国精神塑造和强国创造,以韩国、埃及为代表的东方综合模式警察教育为综合教育,都具有强烈的本国特色。因此,在现有的教育模式和管理体制下,我国公安高等教育须在院校层面,有效协调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冲突,才能符合基层公安工作的需要,才能实现公安教育“大教育、大培训”的顶层设计。

首先,要调和通才与专才之间的矛盾,抓住素质和能力两条主线,形成以通识教育为基础,贴近实战的符合普招生和体改生的两种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教师能熟练在两种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之间转换。

其次,在培养学生警察核心职业能力能力同时,加强学生警察核心职业品质教育。警察核心职业能力能力包括熟知办案工作程序,能自觉运用侦查、技术策略,会妥善处置和处理犯罪现场,实施恰当的办案措施等。警察核心职业品质包括执政为民、公平公正执法的从业理念和思想,认真严谨、攻坚克难的无畏精神,以及结合院校办学特色和校史校训,形成围绕忠诚、服务、纪律、公平、正义、热爱、敬业、文明、法治等品质而整合形成个性化的警察核心品质。

[1]盛若蔚.以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引领基层党建工作[N]人民日报. 2014.5.30

[2]朱珍华.公安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战略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7月

[3]冯倬琳,刘念才. 世界一流大学国际化战略的特征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3年第6期

[4]范瑛,卢兆民.美国警察教育培训经验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公安教育.2013年第5期

[5]刘国民,何正泉.我国公安教育模式的改革探讨[J]现代企业教育.2012年6月

[6]周钦.警察教育国际化的实践与探索[J]公安教育.2012年第6期

徐慧兰(1982—),女,山西运城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教务处助理研究员,从事公安教育教学管理及研究。

D

A

2095-9214(2015)02-0264-02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本文曾获辽宁省高等教育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暨第四届中青年学者交流论述上交流,并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同时,本文为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立项课题《基于提高特色化人才培养质量的公安院校大学生文化软实力培育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为JG13DB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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