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低”油气田资源税政策
2015-04-27魏林杨杰
文|魏林 杨杰
“三低”油气田资源税政策
文|魏林 杨杰
“三低”油气田的资源税政策特点
长庆油田的特点。作为中国目前第一大油气田,长庆油田在曾经铁骑扬尘、战马嘶鸣的地方,悄然成为了中国能源版图上新的增长极。
其散布在陕、甘、宁、蒙、晋五省区的15个地市61个县,分布高度疏散,主体位于鄂尔多斯盆地,历史上记载此地出产石油,储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本,被人称为“满盆气,半盆油”。然而直到上世纪中叶,这个世界性致密油气藏让无数人无功而返。因为该地地质复杂、油气开采勘探困难,油田低渗透、低产出、低丰度,因而有“井井有油,井井不流”的传言。
所以在开采勘探上,较之一般的油气田,长庆油田的技术性难度大、开采成本也较高。如何将丰富的油气藏量变为油气储量是摆在长庆人面前的技术难题。然而长庆人坚持攻坚、啃硬、拼搏、进取的企业精神,成功了研制出标准化增压点的设计、地面注水系统,利用伴生气生产解决油气田低渗透的难题,2011年超越大庆油田成为中国第一大油田,成为中国石油油气储量快速增长的领跑者。
“三低”油气田其特点对资源税费政策的影响。在政策上,一方面要求资源税费应充分考虑不同油气资源的开采特点进行明晰化地等级资源差异,如同样是原油、天然气,在三低油气田下其较之一般的油气田就存在很大的差异,相应地就需要开采企业投入巨大的成本,一方面企业需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另一方面开采企业需要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另一方面在资源税费政策在国家按从价计征的基本计征方式下,还需要重点扶持三低油气田的开发,对其进行优惠政策的扶持。这是因为一这些油田油气资源丰富但开采难度较大,需要较大的经济投入。二来防止油气开发企业负担过重,造成资源开采不均衡的局面。
我国目前“三低”油气田资源税费政策所面临的问题。首先在意识上,三低油气田没有受到重视,国家没有明确的针对三低油气田的资源税费鼓励政策,一些企业也没有意识到如何更好在三低油气田中发展经济与利用资源。出于保持市场竞争力,也都倾向于投资少、利润大的项目,对三低油气田投资大、回报少的项目缺乏热情。
其次在征收方式上,资源税费的改革加重了三低油气田企业的开发成本。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虽然反映了市场价格的波动,在中央与地方间利益得到了合理的分配,但是加重了本来就高成本投入的三低油气田开发企业的负担。
资源税制度设计未充分考虑资源地差异,目前国内的天然气气探明储量前景较为乐观。但是由于地域差异,其开采难度和开采成本也截然不同,由于地下不同的地质构造,同样的资本投入所对应的天然气产量也不径相同。
完善我国“三低”油气田资源税费政策
计税价格。目前我国原油的价格是与国际接轨,计价标准也是根据原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1998年6月《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 》(计电[1998]52号)有关精神确定的。即结算价=基准价-贴水,其中基准价根据市场进行定价,而贴水由原油购销双方根据原油运杂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等情况协商确定。由于三低油气田大多距离炼油厂较远,不可避免带来其每吨原油贴水金额较高,带来资源税收入的高额,这是其一;再者由于贴水是油田生产企业将原油销售给下游炼油企业时,应该在售价中从炼油企业收回的运费补贴价款,却以贴水的名义不收回而留给了炼油企业。其实质是关联企业之间的收入转移问题,是中石油、中石化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价格、收入、利润由上游生产环节向下游炼油环节的转移。
动态税率。在税率上目前我国采用6%的税率,正如前面分析的此税率一方面不利于保护资源地的利益,没有体现出资源级别差,也会加重油气田开发企业的负担。笔者认为在确定资源税税率时,采用动态税率比较合适。所谓动态即贯彻目前财税金融改革对资源税改革的要求,理顺基础能源、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对节能降耗形成长效杠杆机制。根据不同油气田的不同性质,油气勘探开发的不同阶段和同一油气田企业内部的差别,根据油气田不同的质条件、不同的储量、不同开采阶段等油气资源因素动态划定税率。
具体来说就是综合划分收益率阶梯,规定每个阶梯范围内相应的资源税变动范围,进一步完善级差税率制,其综合税率可从零到某个数值。对高盈利的大油气田征收较高的税费,而对于三低油气资源结合其开采条件,如技术投入高低,尽量减征或免征资源税。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如阿尔及利亚、印度尼西亚、美国和德国等已经采用了该种办法。例如美国规定对于加权平均API度为6的重油仅征0.6%的权利金(相当于国内油气资源税),而对于API度为20的轻质原油征收12.5%的权利金。
税收优惠。笔者通过分析长庆油田2009年到2013年资源税占税金总额发现,发现2009年尾4.13%,2010年为6.14%,并一直成不断上升趋势。因而建议国家在对待三低油气田征收油气资源税上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其新开发的油气田给予其3——5年资源税减免期,促进三低油气田平稳发展。或者在基本税收政策下,给予三低油气田与其他油气田不同的税率,促进税收制度向其倾斜,以及根据三低油气田开发的科技投入进行大力扶持与鼓励,以税收减免与专项资金拨发的形式鼓励三低油气田企业科学开采、合理利用。
在当代,能源发展已经被提到国家战略高度,能源领域的战争已经在各国间掀起了硝烟,我国作为地大物博、物产丰富的大国尤其要重视能源的合理利用。三低油气田油气资源丰富,但是缺乏制度的重视与相应对待,随着财税金融领域的改革,笔者认为趁着这改革的魄力与趋势,大力扶持三低油气田企业,保持油气田企业间平等发展与竞争,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是时代的召唤,是顺势而为的选择。
内蒙古乌审旗苏里格气田生产指挥中心长庆采气三厂)
自2010年油气资源税在新疆试点以来,我国油气资源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对带动区域资源的开采与利用具有一定的积极效应。然而“三低”油气田,即低压、低渗、低丰度,由于其客观的开采条件,在新的资源税改革中并没有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客观来讲,还增加了开采的成本并且降低了其市场公平竞争力,这部分笔者将在下文进行实证分析证明。因而笔者认为三低油气田,作为边际油气田,值得我们在新的油气资源税基础上,结合其特殊的开采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研究,也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促进三低油气田资源的合理开采与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