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3月1日正式施行
2015-04-23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以下简称“航道法”)将正式施行,我国现有13万公里内河航道、8000多公里沿海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保护、管理将有法可依。航道法的出台,对于各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发展,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最大化意义重大。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在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宣传贯彻《航道法》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要深刻认识《航道法》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航道法》为契机,认真学习、精心实施,切实保护好、利用好有限的航道资源,开创航道事业发展新局面,为水运强国建设助力护航。
杨传堂指出,《航道法》颁布实施有利于保护航道资源、加快推进我国航运事业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水路运输发展、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有利于打造长江黄金水道、加快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有利于加快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更好落实海运强国战略。
杨传堂强调,贯彻执行好《航道法》,必须准确把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尤其要把握此次法律在制度设计上的六大重要突破;一是法律构建了财政资金保障制度,体现了政府对航道作为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责任,符合中央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航道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法律完善了航道规划制度,充分体现了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有利于科学编制航道规划;三是法律明确了质量安全责任制度,划清了航道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的主体和边界,有利于督促相关各方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四是法律健全了航道养护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航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航道正常通航的需要;五是法律强化了航道保护制度,为整治解决实践中拦、跨、临等与航道有关的工程造成的碍航、断行等突出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六是设定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得好。
杨传堂要求,交通运输系统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法律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监督检查,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责任、做好后续跟踪;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形成贯彻实施《航道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好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为依法履行航道管理职责奠定基础;抓紧做好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制定和修改工作,增强法律制度的统一性、系统性、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实现服务与管理并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力求实现执法效果最大化。他强调,贯彻实施《航道法》要切实做好航道规划和航道建设,认真履行航道养护和保护职责,落实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有力维护航道安全,以贯彻实施《航道法》为契机,开创航道事业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