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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2015-04-23

新材料产业 2015年9期
关键词:绿色建材

欧盟对华三聚氰胺反倾销明年到期

8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三聚氰胺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6年5月14日到期,成员国国内企业须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3个月前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2010年2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三聚氰胺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1年5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中国化工报)

商务部公布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终裁决定

2015年8月19日,商务部发布第25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反倾销案的终裁决定。

商务部认定,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终裁决定,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根据终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8.0%~41.7%)向中国海关缴纳反倾销税。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0022010。该税则号下进口产品直径小于60mm的除外。(新华网)

7部委要求按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7部委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要求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

《意见》明确了停车设施建设重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7部委在《意见》中提出要鼓励社会参与,一方面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另一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同时,要求各地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在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方面,《意见》提出,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人民日报)

3部委拟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

近日,为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根据“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联合组织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

通知称,根据本地区产业及水资源特点,提出“十三五”期间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总体布局,重点领域节水任务(应包括农业、工业、城镇节水,非常规水利用,节水产业,节水能力,宣传教育等相关任务内容),重点节水制度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和投资估算,效益和环境影响分析,保障措施等。(证券时报)

2部门明确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有关政策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如下: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库存化肥,允许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化肥属于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其出口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出口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的库存化肥,适用本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本通知所称的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3条关于“化肥”的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国化工报)

2部门出台《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

为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9月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強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产品质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普及绿色建材知识。构建绿色建材选用机制,疏通建筑工程绿色建材选用通道,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研究建立绿色建材第三方信息发布平台。

方案提出行动目标:到2018年,绿色建材生产比重明显提升,发展质量明显改善。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品种质量较好满足绿色建筑需要,与2015年相比,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绿色建材应用占比稳步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绿色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试点示范工程应用比例达到70%,既有建筑改造应用比例提高到80%。

方案从建材工业绿色制造行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行动、水泥与制品性能提升行动、钢结构和木结构建筑推广行动、平板玻璃和节能门窗推广行动、新型墙体和节能保温材料革新行动、陶瓷和化学建材消费升级行动、绿色建材下乡行动、试点示范引领行动、强化组织实施行动等10方面提出了要求。

其中要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支持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绿色制造水平。推广应用建材窑炉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煤洁净气化以及建材智能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共性技术,优先支持建筑卫生陶瓷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平板玻璃行业限制高硫石油焦燃料。引导北方采暖区水泥企业在冬季供暖期开展错峰生产,节能减排,减少雾霾。推广新型耐火材料。全面推广无铬耐火材料,从源头消减重金属污染。开发推广结构功能一体化、长寿命及施工便利的新型耐火材料和微孔结构高效隔热材料。

方案强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建材工业和建筑业发展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绿色建材发展实施方案,明确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本地区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各项工作。(证券时报)

李克强主持国务院专题讲座讨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与3D打印等问题

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国务院专题讲座,讨论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与3D打印等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讲座前,李克强等国务院领导同志首先观看了3D打印技术应用成果展示。讲座中,中国工程院院士、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卢秉恒介绍了我国制造业发展现状、世界3D打印主流技术和将带来的科技重大突破,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李克强指出,推动中国制造由大变强,要紧紧依靠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努力克服创新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不高、管理和销售服务落后、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等问题,突破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发展中国家低成本竞争的双重挤压,通过创业创新助推产业和技术变革,在转变发展方式中培育中国制造竞争新优势,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

李克强指出,以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深度融合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模式,正在引发整个制造业的深刻变革。3D打印是制造业有代表性的颠覆性技术,实现了制造从等材、减材到增材的重大转变,改变了传统制造的理念和模式,具有重大价值。促进中国制造上水平,既要在改造传统制造上“补课”,同时还要瞄准世界产业技术发展前沿,加快3D打印、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等新技术新装备的运用和制造,以个性化定制对接海量用户,以智能制造满足更广阔市场需求,以绿色生产赢得可持续发展未来,使中国装备价格优势叠加性能、质量优势,为国际产能合作拓展更大空间,在优进优出中实现中国制造水平跃升。(人民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排查治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发布了《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对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换电站、充电桩等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健全,重点关注预防过充与火灾处置等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各示范城市政府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会同相关部门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自2009年以来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运行状况,包括回收报废车辆的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重点要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运行情况检查,确保核查到每一辆车及配套的电池系统。对于发现问题的车辆,需立即督促汽车生产企业尽快采取改进措施,消除隐患。对充电基础设施包括充换电站、充电桩等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包括设施、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是否健全,重点关注预防过充与火灾处置等有关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对公共领域推广应用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功能与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对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停放及电池箱的存放场地及配套管理措施进行调查,对应发现的问题应采取改进措施。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行安全和产品质量宣传报道,营造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单位重视安全、质量、服务的社会氛围。

《通知》还要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确保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要按照示范城市政府部门要求,会同动力电池企业做好已推广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已销售的、准备销售的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产品做进一步的安全设计审查,重点加强客车产品及其电池管理系统审查,发现潜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对已发生过火灾等安全事故的产品进行分析,查找事故原因与产品缺陷,对同类产品采取改进措施,如需要召回的应积极主动实施召回。(中新网)

国家能源局:年底前淘汰423万kW落后小火电

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是电力行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优化电源结构的重要举措。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2015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全国范围在年底前淘汰423.4万kW落后小火电机组。

《通知》明确,淘汰机组中,凡属未建成机组、2013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或余热余压综合利用机组,不计入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30万kW及以上机组原则上不予淘汰。列入本年度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小火电机组,须在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燃油机组需彻底拆除全部主体设备和生产线;燃煤机组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2项。(经济日报)

北京市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政策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正式出台《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对于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0.3元/ kWh(含税),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此办法财政奖励资金结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据介绍,北京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开展2次,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分别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申报当年1月1日-6月30日和上一年7月1日-12月31日的奖励申请,自然人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各区县电力公司按此时间向项目所在地区县发改委代为申请。北京市发改委會对各区县上报的拟申请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监测系统网站公示初步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每年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确定当期奖励名单。(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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