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为什么爱杀情妇
2015-04-22
官员杀死情妇不是孤案,而是“连续剧”。在赵黎平之前,唯一一起省部级官员杀害情妇的案件出现在2007年,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令人在闹市区制造爆炸,他的31岁情妇柳海平被炸当场身首异处。据了解,段义和曾为情妇购买4套房,2辆车,另外还有100万“零花钱”。而对钱财不断追逐的柳海平又多次提出要结婚,让段最终动了杀机。
更多的类似案件出现在级别较低的官员身上。2009年,温州市瓯海区原区委书记谢再兴因与情妇发生争执,采用捂嘴、扼颈等手段杀死保持多年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情妇邵颂乔,随后将其尸体肢解为四块,抛入瓯江;2010年,江西宜春检察官高庆平用石头砸死怀孕情人弃尸野外,原因是其情人因结婚要求未达成愤而举报遭杀害……
此次事件的主角赵黎平,有着长达40年的从警经历。而据公开资料统计,不包括赵在内,在2001年以后发生的16起官员杀害情妇案件中,至少5人有政法系统相关工作背景,包括1名在任政法委书记,2名公安局领导,1名法院院长和1名检察院干部。比如因被情妇多次催逼结婚,并以公开隐私相威胁,从而动了杀心的安徽芜湖市委原常委周其东,案发时的官职是该市政法委书记。
这些官员为什么要杀情妇?书面原因基本相同,叫作“不堪情妇纠缠”。在上述案件中,被官员情夫杀掉的这些情妇,要么追求长期“在一起”、不准分手,要么追求“转正”、成为情夫的正室。在段义和案中,据知情人说,“情人对钱财的不断追逐让段义和感觉是个无底洞,恰在这个时候,她又多次提出结婚,这让段感到真正的威胁”。
至于她们如何纠缠、如何让官员们不堪纠缠,传闻很多,但被证实的细节不多。从法律文书和新闻报道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蛛丝马迹,无非是这样几种—以官员的短处(例如贪腐事实)相要挟、以闹到单位或者家里相要挟、索取大笔“分手费”令官员无法承受,等等。几乎所有被杀的情妇都把傍上官员当做自己的人生筹码和成功快车道,并在欲望不能得到满足时,发出了将其逼上不归路的种种“要挟”。
可以说,这些因素没有一个是威胁到了生命安全的,但这些并不要命的因素又足以让官员杀心顿起。显然,这些杀人的官员所要捍卫的是自己生命之外而又可以与生命相当的东西,这个东西是什么呢?是“政治生命”。当情妇的存在威胁到贪官的前程时,男欢女爱便成了鱼死网破。
“找小三,养情人”这种事一旦暴露,对普通人来说至多是面子上挂不住或者家庭破裂,但对官场中人而言,却往往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终结,这些官员“政治生命”的价值,超过了他人的生命,以致一旦受到威胁,就要让他人付出生命。更何况,这些女人大都又掌握着官员许多不可告人的隐秘,这就让她们拥有了置对方于死地的撒手锏。面对一个女人发出的政治死亡威胁,摆在中国官员面前就只能有两条路,或者以更严重的腐败满足情妇更大的贪欲,或者铤而走险杀人灭口。
情妇之所以在中国成为高危人群,频频引来血光之灾,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她们往往和公权力腐败紧密相连。因此在与官员反目后,往往会因知道太多而成为灭口对象。根据著名婚姻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的统计,在中国领导干部腐败,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系。而原中纪委常委祁培文在给广东东莞领导干部作“三纪”教育报告时所透露的数据更为震撼,他说,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女人问题”。
相比之下,美国政坛虽然也屡屡曝出性丑闻,但类似官员杀情妇的恶性事件却极其少见。美国国会曾分别在1966年和1976年通过了著名的《信息披露法》和《阳光下的政府法》,赋予全体公民最大限度的知情权和政府官员最低程度的隐私权,使官员的行为随时随处处于媒体和民众的严密监督之下。所以,即使法律来不及追究,官员却会因性丑闻被暴露而引咎辞职,这就促使美国的官员极力控制自己的不轨行为,这样反过来大大减少了刑法介入的机会。所以当我们谈论贪官杀情妇时候不仅要看到暴力的一面,更要看到背后制度约束的缺失和官场文化的放纵。(文丨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