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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松苗 有“温度”的法治新闻人

2015-04-20杜玉

中华儿女 2015年7期
关键词:法治温度

杜玉

离开媒体一线两年多的王松苗依然会回想起二十多年的媒体生涯。而今回首,他不仅感怀收获,更多的则是思考

他是孜孜不倦追求正义的法治新闻评论员,一字一句精益求精;他是用情理法铸就评论品牌的法治新闻人,传递新闻温度;他又是业内第一部法治评论研究专著的作者,为法治评论的发展提供思想引领。他就是《检察日报》原总编辑、第十届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王松苗。

“做媒体的那段人生经历至今念念不忘,那种‘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感觉是非常深刻的。媒体的工作让我拥有一颗敏感而温暖的心。”离开媒体一线两年多的王松苗依然会在完成工作之后、阅览报告之余,回想起二十多年的媒体生涯。而今回首,他不仅感怀收获,更多的则是思考。

新闻是可以匡扶正义的

“梦想与现实总是有差距的。”讲起与法治新闻工作的缘分,王松苗淡然微笑着概括道。或许外人想不到,这位能够走上中国新闻界最高领奖台、在新闻界多次发出“法治”第一声的成功新闻人,当初进入新闻界其实是“造化弄人”,甚至带着些许无法如愿的遗憾与怅然。

1986年,王松苗考上了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希望能做法官,发挥自己的特长、实现为百姓减少冤屈的抱负。但偏偏“阴差阳错”,199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遴选学生,作为优秀大学毕业生的王松苗被老师叫去面试,本来想做法官的他进入了检察院。又因实习期间被领导发现有写作才能,王松苗实习期满又进入当时刚创刊的《中国检察报》(1996年更名为《检察日报》),“这一干就是22年。”

“刻骨铭心地记得,第一次得到去报社上班的消息时,心中的那份惆怅与失落。”王松苗渐渐悟出一个道理:人这一辈子,可能就是这样,最期望的东西可能永远只是一种愿景。在报社,他主要负责评论写作和案例分析。工作不久后,他“渐渐感受到评论的力量、作用,开始思考评论。”

“当时激励我的一件事是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扬同志对我的一篇叫做《话说戴罪立功》的批示,说作者的观点我都同意,但根据形势,此文不宜在报纸上公开发表,可转杂志用……”这段批示对王松苗的法治新闻评论之路起了很好的激励和引领作用,成了他言论写作的起点。“我觉得做新闻具有异乎寻常的影响力,媒体关注引发的公众舆论声浪很大。”凭借着独特的法律眼光和敢于拍案而起的正义感,王松苗多年来主导和发出了新闻界诸多的法治“第一声”:养路费的废除、刑事被害人应由国家补偿等。成为新闻人之后的他,心里依旧装满了正义的情怀,正是这种情怀,使他想方设法的为弱势群体发声。王松苗介绍到,2003年大学生孙志刚死亡案导致收容遣送制度彻底废除的事件广为人知,其实最早对这项制度提出疑问并进行类似事件报道的正是《检察日报》。这源于王松苗策划编辑部对一位风烛残年的母亲寻找儿子事件的深入采访和调查,在事实基础上他对制度大胆质疑。2001年9月《检察日报》连续刊登《儿子,你还活着吗?》系列追问与评论,为30多次往返北京与安徽两地间寻找因遣送而失踪的儿子的母亲冯彩云,表达愤怒与无奈,并进行制度层面的反思。

此后两年间,他们先后在《法治评论》周刊上进行了7次相关报道。在各方努力下,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得以废止,但冯彩云的赔偿问题未得到解决,王松苗于同年6月再写《告别收容遣送要以史为镜》的文章呼吁有关部门解决问题。最终,在公安部的重视下,冯彩云2005年拿到了50余万元的赔偿。这样勇敢的“拍案而起”帮助弱者的案例,在王松苗从事新闻工作的22年中数不胜数,但在为弱者发声的同时,他也在不断的思索如何用手中的笔,对现行的制度尽一己之力,或者修补,或是鞭策,或是建设;如何保持媒体人应有的理性和自律;如何充分发挥法治评论的力量。

有力量的法治评论

“法治评论是社会舆论的引导者、是社会进步的助推器、是反对腐败的利剑、是法治时代的公民言说标杆。”善于写评论的王松苗深知法治评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社会进步有着重要的意义。

《检察日报》创设《法治三维》栏目后,王松苗一直注重倡导“情理法”讲故事说新闻;他创设的“法治纵横”、“咬字说法”等栏目,使法治评论成了一块响当当的新闻品牌。“策划评论的时候,必须要增强大局观,考虑整体的社会影响”。在谈到领导报社工作时,他分享了这样的经验。在办刊理念上,他创新性的提出了三个模式:“律师模式”、“法学家模式”、“检察官模式”,培养报社人员不仅要像律师一样做现有规则的执行、运用者,还要有法学家的批判性思维,更要像检察官一样理性建言起到监督者的义务与责任。

“法治评论最为重要的理论品格、言说法理的关键不在于法律知识,而在于法治思维”。一篇由生活小事引发的评论让王松苗很有感触,有一次他下午四点多在单位赶稿,突然停电了。“这件事在一般人眼里,也就是来电之后再加班赶稿,但我当天正好要交一篇评论,于是我就停电这件小事写了一篇评论《因故停电:一纸通告就万事大吉?》。我抓了一个点,停电通知不能随意,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法定范围,重要用户必须点到点通知到位。否则,外科医生正在做手术,突遇停电,怎么办?”由此他谈到中国现如今优秀评论员培养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具备对法律事件背后思想的深刻把握的能力。”

具有建设性思想的评论,折射出作者对事件背后思想的把握。王松苗认为,在法科生当中强化新闻意识、新闻培训;在新闻人当中培养法治思维、法治素养,这是非常必要的,评论思维对做新闻也是有价值的。“比如3月中旬写的关于《让权力在监督中避免“任性”》的文章,可能一般人觉得关于改革方案写不出套路之外的内容,我则跳出基本逻辑提出三个概念:权力减法、制度乘法、监督加法,而后在文章中进一步论述。写评论首先要有思想有原创力,思想有了文章就好写了。其次是合乎逻辑的表达,既不能纯粹讲套话、照抄文件,也不能讲话软绵绵没分量,而是要使思想结合好新闻事件,深入浅出地表达,让大众认可。”

他认为,普通的快意恩仇固然难以避免,但大量的评论必须通过建设性来推动制度发展与完善。“我们的评论特别注重它的批判性、破坏力,更关注它的建设性,它是为社会建设服务的,我们总是想找到一个路径”。对孙志刚事件的质疑,促成了我国收容制度的废除;对黑砖窑事件的批评,促使全国范围内掀起整治非法用工的风暴等,“‘手无寸铁兵百万,力举千钧纸一张’指的就是这种文章的力量。媒体往往可以发现问题背后的症结,形成公众舆论,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

王松苗用这样的话来概括法治评论的作用:“评论是号,为社会的健康发展凝聚法治力量;评论是剑,为社会和谐依法保驾护航;评论是手术刀,为社会割除毒瘤,为时代医治痼疾,为公众提供心灵慰藉。”

在中国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新闻也要找寻新的发展方向,“法治新闻应该成为全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关注的问题”,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带头公开信息、打造公共话语权;法治新闻本身要确定一定的规则,要特别注重法治导向、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对明显违背法治精神、超出公众期待的法治传播,要通过法律途径以正视听,确立基本的法治报道规则,司法本身也有为新闻报道确立规则的义务。真正做到“在风云激荡中引领法治思想,在众生喧哗中回应社会民意。”

媒体人的担当

“媒体人要强化专业素养必须学会:一事当前,先断真伪、次言是非、再言利害,不能意气用事,主题先行。”作为法律专业出身的法治媒体人,王松苗对“媒体人的责任”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新闻人跟法官、检察官完全不一样。司法办案是有一定被动性的,是条件倒逼司法启动程序,而媒体报道司法常常是主动出击,是媒体追求新闻速度的职业本能;司法手段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程序性,决定了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而新闻调查常常是媒体单兵突进,由于视角不同,采访的对象不同,因而其结论可能与真相不尽相同;司法有严格的法律约束,新闻主要靠行业自律,因此,传媒与司法要想保持一个合理的张力,并不容易。”

真实应是新闻的生命,也是传媒必须遵循的原则,它既要求报道如实地记录所采访的案件材料,同时这些材料的来源要合法、明确,本身所反映的情况也是客观的。王松苗讲起了2012年9月发生的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他为一己私利,连续发表了10篇关于中联重科涉嫌造假等一系列严重失实的批评性报道,致使中联集团名誉严重受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记者笔下人命关天,记者笔下财产万千’啊!记者的报道必须真实,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不正确的导向。”

王松苗认为传媒不仅要做到真实,而且“报道要一定要多源求证”。曾有一个案例引发他深入思考,那是发表在《法治评论周刊》上的一篇事件报道叫“小拇指”官司,有证人亲眼所见,证据间也形成了链条,但伤人者却被判决无罪。“当时采访的时候也觉得有问题,稿子写完后觉得还是应当慎重一点,就跟同行的记者去现场做了一个模拟实验,发现被告人扔出去的硬物根本不可能直线飞向被害人的小手指去,因为中间还有一根柱子。”这件事使他开始反思:司法案件没有现场亲历,是无法想象出来的,不能有预设的立场。在之后的报道中,除了自己的直觉判断外,王松苗还会多方查证,看权威媒体的报道,首先要保证案件事实的源头是确信的,如果这些办法都无法确信的,必须写清楚出处。因此,《检察日报》定下了严苛的标准:绝不对未经权威媒体证实的新闻进行评论。

“新闻报道的动态跟进非常重要,这是记者的义务,不是报道之后就结束了。”王松苗告诉笔者,新闻媒体人应当具有这样一种动态平衡的责任,这在新闻报道中的教训是很多的,有许多对一审判决有罪进行了报道,但二审又被改判无罪却未跟进,结果将媒体告上法庭的例子。“不跟进不仅造成被动,而且最关键的是对被害人造成损害,连续报道应作为报道的一部分。”

王松苗认为,新闻记者既要专业,又要职业,比如在案件报道上,要依靠权威的法律文书来做报道,不侮辱人格、不侵犯名誉权、肖像权,不对犯罪人做妖魔化、标签化的处理,对事实的报道尽量保持克制,对后果的报道不能人为渲染;报道与评论、推测之间一定要有一条严格的界限,不能夹叙夹议。“最近的聂树斌案的报道就很好,只做了一些程序性的报道,如律师已经开始阅卷等,没有在案件判决前透漏案件实体事实,这是对人的尊重,也是媒体的底线。”

一次又一次的思索加上经验的总结,王松苗概括出案件报道的20字原则“准确权威、专业规范、理性平和、动态跟进、合法守德”,为媒体人在案件报道中的方向,提出了应当恪守的规则,是媒体人在案件报道中值得借鉴的,也是减少新闻纠纷所需要的。

时光荏苒,22年的媒体时光在策划选题、赶稿审版的紧张节奏中倏然而过。2013年1月,王松苗调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虽然不用再操心稿件,他对法治新闻的关心与关注依然不减,且在媒体工作中培养出有效率、严谨的作风,对文字苛求的态度使他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尽一己之力播洒法治阳光。“不管从事什么工作都是一种社会责任,无论做媒体还是法律,最终目的都是维护一份公正、一份尊严。”

责任编辑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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