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必须签名
2015-04-20
现代家长 2015年4期
问:2014年10月,刘大爷在邻居陈某、杨某的见证下,由同事马某执笔代写了遗嘱。刘大爷在遗嘱上按了手印,同时陈某盖章,杨某签名。同年12月,刘大爷去世,其妻张某和三个子女在处理遗产时发生纠纷。请问,该代书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田云光(福建厦门)
律师意见: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是为了防止由于遗嘱内容非本人亲笔所写,出现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根据您的描述,遗嘱人刘大爷未在遗嘱上签名,仅仅按了手印,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也就是说,该遗嘱存在瑕疵,其法律效力存疑。建议继承人就遗产分割向法院起诉,请法官结合具体情况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