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告商评委争“微信”商标
2015-04-20
中国证券期货 2015年4期
3月12日一则消息称,创博亚太(山东)科技有限公司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自己申请在先,应拥有微信商标的所有权。不过,法庭当庭判决维持商评委的裁定,创博亚太当庭表示将上诉。
商评委认为,“微信”是腾讯公司推出的一款手机聊天软件,创博亚太公司申请注册的“微信”商标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并导致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予核准注册。目前,微信用户已超过4亿,考虑到公众利益,为了防止微信用户产生误认、不便和损失,才作出了不予核准的裁定。
经过法庭审理,合议庭认为,商标申请在尊重先申请原则的同时还应考虑公众利益,当发生冲突时应当结合市场的客观实际,尽可能消除商业标志混淆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