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2015-04-18王朋玲
王朋玲
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150300
浅议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王朋玲
哈尔滨市阿城区阿什河街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黑龙江 哈尔滨 150300
如何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适用性及规范性,让合作社会计制度起到为合作社健康发展保架护航作用,是相关部门必须思考的现实问题。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虽然对规范我国业已存在的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受合作社成员素质整体不高、创建目的各异影响。
合作社 会计制度 规范化 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提高市场效率、促进农民增收、解决日益扩大的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依托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独特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是其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与其他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来源、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的独特性。
(一)资金来源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资金可以来源于成员出资,也可以来源于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或接受捐赠。据此,制度中设置“股金”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人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设置“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成员账户设置的特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体现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经济、权益、生产交易等关系,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该账户设“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交易量”、“交易额”、“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等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三)合作社内外经济业务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对内在会计核算上应对社内外经济业务区别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分别核算。
(四)盈余分配核算的特殊性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和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
(五)会计核算方法及报表编制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广大社员服务。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且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鉴于会计信息主要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具体情况,制度解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同时,力求简化,方便执行。如会计科目数仅37个;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合作社财会人员掌握和运用;基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引进公允价值;核算方法简单。在报表编制上,不要求合作社编制和对外报送现金流量表。设计“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及成员权益的情况。
(六)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的特殊性
合作社实行社员民主理财与政府监督指导相结合。民主理财是对合作社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的前提,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是合作社实施民主理财的保证。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
(一)缺乏财会知识,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于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般都是由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担任,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有些会计人员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缺乏专业知识,对财务会计制度不理解或误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合作社成员普遍缺乏财务知识,难以看懂公开的合作社财务状况,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税收政策还不够全面,不便操作执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没有明确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业机耕、技术培训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农产品简单加工对外出售的收入享受的税收优惠,不便具体操作执行。
(三)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
由于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忽视内部控制的建设等原因,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
(四)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不利于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与合作社总量较少、规模不大、业务简单的现状相适应。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交易的增加,这种差异可能不利于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商业导向型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落实的建议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为强化该制度的落实,提出建议如下。
(一)强化会计知识培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合作社领导要不断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合作社应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适应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经济业务的要求。建议由政府部门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或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建账建制。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按照规定设置并进行财务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明晰合作社具体税收政策,逐步取消税收优惠
我国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从长远看,会随着合作社的逐步壮大,逐步取消税收优惠,减少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在合作社发达的西方国家,大多数合作社同普通企业一样要交纳增值税、土地税等。
(三)借助监督,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目前各国审计部门对合作社的做法不同,如美国规定必须按照“普遍采用的审计原则”对合作社进行审计;德国规定必须由合作社成立的特殊审计联盟对合作社进行审计。为比较不同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建议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选择不同的指标体系,每年对合作社的财务和机构绩效进行考核,以提高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不断修订和完善《制度》
今后一段时间,随着合作社发展,财政部应及时修订《制度》,使合作社与其他企业在平等基础上互相竞争,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下运行,推进合作社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