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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风险与保险业支持路径

2015-04-18田娟娟

地方财政研究 2015年11期
关键词:保险资金保险业战略性

田娟娟 梁 峰

(辽东学院,丹东 118000)

一、引言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世界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大趋势,是各国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也是金融危机后各国经济复苏的战略选择。从全球来看,美国的“智慧地球”、欧盟的“绿色经济”、英国的“高科技生物”、俄罗斯的“纳米技术”等,均是这些国家抢占经济制高点的产业策略。我国在2010年9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并确定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涵盖范围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七大领域,目前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在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很多部门的共同协作,其中之一就是金融业的参与和支持。金融业与新兴产业彼此密不可分,金融资源为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创新性强、成长性大、行业风险高等一系列特点,因此对资金支持和风险保障体系也格外依赖。从目前国内实际情况来看,虽然很多金融机构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作为近期的规划目标,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仍面临着较为严重的资金制约瓶颈,很多科研项目由于资金匮乏最终并没有成功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因此,提高金融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效率、促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结合仍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从近年来国内理论界来看,很多学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这一课题进行了论证。其中很多文献是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金融支持的作用机理,如顾海峰(2011)、谭中明和李战奇(2012)、赵红(2013)等。谭中明和李战奇(2012)认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决定了其对金融资金需求十分巨大,由此提出应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模式进行创新,同时完善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也有学者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金融支持路径进行了具体分析。例如,步晓宁、黄如良(2013)认为我国融资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将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阻力,由此提出逐渐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担保体系不仅会提高商业银行对其注资的能动性,还会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的竞争力。王健、张卓(2014)利用业态比较研究方法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内涵进行了梳理,通过比较得出有效的金融资源配置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现提供全程支持,借助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多种金融工具可以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力度。

纵观已有研究,学者们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的论证提供了大量的理论支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开拓性的工作。尽管如此,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支持这一课题的研究仍然存在着值得深入之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不仅需要资金供给的支持,更需要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风险分散和服务体系。如果风险保障体系不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就很难获得金融机构持续的资金支持。在众多金融工具中,保险既具有经济补偿功能,可以分散产业发展的风险,同时保险资金又能够为产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因此,若能将保险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有效结合,对双方来说是互惠互利。以此视角研究如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现状与风险因素

(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现状

金融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举足轻重,随着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提出,国内很多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或园区对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有所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从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来源来看,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支持和资本市场融资,融资的主要形式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政策性贷款、股权融资、创业风险投资。

1.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

近年来,为了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发展迅速,各省、市纷纷出台了适合本地的政府引导基金方案。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创投企业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或资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机构或新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或新兴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从目前发展来看,政府引导基金已成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投中研究院发布的《2014年政府引导基金专题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底,国内共成立209支政府引导基金,目标设立规模达1293.39亿元,平均单支基金规模为6.19亿元。从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领域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生物医疗、清洁能源及环保的关注度最高,占比例分别为20%、19%和19%。

2.政策性贷款

从间接融资渠道来看,政策性融资对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支持力达最大。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是政策性贷款的主力。例如,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推动区域战新集聚发展试点,下达15亿元专项资金。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企业信用结构缺乏等情况,2013年国家开发银行还积极与各试点省市沟通协商,结合现有担保机制,建立差异化的风险补偿机制,仅在试点省市,国家开发银行2013年实现评审授信187亿元。其中,光伏产业是国家开发银行重点支持的产业之一,重点项目如融资支持京东方合肥鑫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8.5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18.5亿美元中长期贷款等。

3.股权融资

随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初具规模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纷纷选择上市来作为获得更多资金支持的有效方式。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网站(www.sic.gov.cn)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截止2014年末,我国共有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863家,从七大产业上市公司数量分布来看,分别为新能源342家、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207家、节能环保产业101家、高端装备制造业79家、新材料产业53家、新能源汽车产业39家、生物产业42家。从总市值来看,2014年末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总市值为8.2亿元,A股上市公司总市值为42.5亿元,所占比例为19.29%。从产业关注度来看,在轨道交通板块及智能制造板块上市公司股价上涨带动下,高端装备制造上市公司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涨板块之一。同时,在“互联网+”概念股票受到资金大量关注的带动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上市公司市值增加比例较大。

4.创业风险投资

从目前我国创业风险投资的投向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依然是行业的主导方向。根据2014年11月由科技部、商务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调研和编写的《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报告2014》中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共有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达1408家,创业投资管理资本总量达到3573.9亿元。2013年,中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行业,按项目数统计,前五大行业依次为:新能源与环保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医药生物业、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制造业、传统制造业,合计占比61.02%;按投资金额统计,依次为:新能源与环保产业、传统制造业、计算机和通信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医药生物业,合计占比54.74%。总体而言,2013年,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投资依然是行业主导方向。

(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的风险因素

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在我国主板上市公司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已超过所有主板上市公司的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如图1所示)。但是资金难题依然是制约产业发展的阻力因素。根据中国科技网(www.stdaily.com)2015年初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每年省部级以上的科技成果超过3万项,其中能产生规模效益仅10%-15%,每年有7万多项专利技术,最终产业化的比例仅为10%,其中主要原因就是资金供给的匮乏降低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根据国家信息中心网站(www.sic.gov.cn)公布的统计数据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调查企业在2015年一季度投资景气指数仅为117,比上季度下降4.9,侧面反映出企业融资难度加大。

造成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需求与供给不协调的原因并不是我国金融业缺乏融资能力,而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有很多不确定的风险因素,制约了资金供给的效率,这些风险因素是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自身特性决定的。

图1 2010年-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速

1.产业发展周期带来的融资风险

从产业周期理论来看,产业发展包括初始期、成长期、成熟期、持续期和衰退期。一般来看,在产业发展的初期,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企业的经营能力较弱,因此融资的风险就较大。随着产业发展逐渐走向成熟,企业经营能力增强,其融资风险也在逐渐减小。因此,在不同产业发展时期企业对资金的需求以及融资风险也各不相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出是近年来世界各国对金融危机的反思,我国是在201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正式确立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就是说,战略性新兴产业正处于发展初期,企业面临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较大,从初始期到成熟期需要经历的周期较长。因此,一般性的短期社会资金难以满足其需求,而直接的财政支持又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寻求中长期的资金支持才是解题的关键。

2.企业特性带来的融资风险

目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相关企业特征是高科技、中小型、同质化,这些特性构成了企业融资的风险因素。

首先,从企业属性来看,大多数战略性新兴产业如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等,这些产业中的大部分企业拥有的是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传统抵押品较少。我国企业融资主要来源于间接融资主导的商业银行,其可接受的贷款抵押物是房地产、大宗原材料、存货等固定资产或实物资产等有形资产。这种错配导致很多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相关企业很难获得来自银行的资金支持。从商业银行角度来看,即便是推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属贷款,如知识产权贷款,但由于一些现实障碍,例如知识产权的界定、处置不够清晰,此类贷款也很难大规模地发挥作用。

其次,从企业规模来看,目前中小企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主体构成。根据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网(www.chinasei.com.cn)的统计数据来看,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比例超过80%,在生物、新材料等领域中小企业占比更高。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的发展规划均纷纷提出要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支持,但从信贷的实际投向来看,主要是集中在行业风险较低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多以这些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为首选对象,像生物、新材料行业中的中小企业依然很难通过银行渠道获得融资。

最后,从企业发展定位来看,同质化的经营增加了企业的竞争风险,影响了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的持续性。从图2的数据中可以看出,自2009年以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贷款增量并没有大幅的提升,在2012年之后有贷款规模收紧的趋势。其原因在于,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大部分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多为技术跟随者而不是核心技术掌握者,而且技术体系不完善,往往只注重某一个领域或者某一个环节,缺乏对整个产业链的规划。这种发展缺陷会造成企业生产的同质化,当产出过于“拥挤”或者政策环境不确定时,即使是处于成长期的产业,也会遭到行业的“捧杀”,我国光伏产业的教训就是最好的佐证。

3.直接融资渠道不畅带来的融资风险

图2 2009年-2014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金额

除上述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存在困境之外,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中也存在阻力。从股票市场来看,我国股票市场的上市门槛较高、等待周期长,很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对上市融资这一途径遥望不及,即便是很多优质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如阿里巴巴、新浪微博、乐居、聚美优品、京东商城等也相继选择到境外上市。从债券市场来看,2015年4月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其中提出通过债券融资方式加大对生态环保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的支持力度。但是很多业内人士对这一政策的有效性提出质疑,在该指引中对发行主体的资产负债率放宽至75%的标准,虽然这一标准在我国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已是突破,因为按照国际经验,企业负债率的安全线是小于50%,但由于中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和负债成本相对较高,我国中小企业平均负债率在70%以上,也就是说将会有很大一批企业会因为75%的专项发展条件被拒之门外。另外,由于银行缺乏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的授信方案和风险分散措施,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银证合作效率也很低。

三、保险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要性与不足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但其资金需求量大、回报周期长、经营风险高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与传统产业的融资机制相比,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的中长期资金支持以及风险分散机制的保障,只有在良好的金融支撑环境下,新兴产业与金融资本之间良性互动,才能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模日益壮大、产业层次不断提升,而保险业则可以担当此任。如果保险机构能发挥其资金流通和风险管理的功能,将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波助澜。具体来看其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业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长期而稳定的资金支持。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行业地位不断提高,保险资金规模日益壮大。2014年全年保费收入超过2万亿,行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已经具备了很强的社会融资能力。截止到2014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超过9.3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1.4%。但是从图3中可以看出,自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增长率远远高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除2011年外),甚至大部分年份的商业银行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也高于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这意味着随着保费收入和保险资金运用余额的快速增长,我国保险业的保险资金错配风险一直存在,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难度日益严峻。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定渠道有银行存款、投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形式,虽然在新《保险法》中对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限制有所放松,但实际操作难度依然很大。如果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过窄、主要投资于收益率低的固定收益品种的话,随着未来金融机构竞争加剧而推高的渠道销售费用和负债成本,保险资金运用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引导保险资金流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2014年4月,中国保监会颁布《保险资金运用暂行管理办法》等专项支持政策,允许保险资金可以通过股权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保险资金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入,不仅会进一步拓宽产业发展的融资渠道,对保险业自身来说也可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防范投资风险,促进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融合,使保险资金价值链得到延伸,优化保险业资产负债的匹配度。

图3 2008年-2014年我国保险业保险资金及其运用情况

第二,保险业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风险保障。在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这一问题上,无论是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还是以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均存在着难解的瓶颈,因此解决融资困境的前提是先要解决风险问题,而这恰恰是保险的专业所在。利用保险这一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风险保障服务。通过保险和其他融资手段的合作,搭建起产业发展的避风港,从而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金融支持效率。

虽然保险在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具有先天的优势,但现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目前我国保险产品中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联度较高的主要有科技保险、信用保险等。从科技保险来看,自2007年我国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以来,推行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在于保险业对于自身发展的战略认识、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能力不足。目前参保企业购买的财产险、健康险仍主要以传统保险产品为主,很少有人问津真正针对高科技企业研发的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专利保险、项目投资损失保险等险种。很多未参保的高科技企业并不是缺乏参保意愿,而是认为现有的科技保险产品投保方式不够灵活,或者认为贷款保证保险的覆盖金额太小,难以抵抗风险损失。从科技保险的条款看,不少内容也是“换汤不换药”。例如自然灾害仍是营业中断保险的主要理赔范围,产品责任保险的覆盖范围也没有体现出高科技企业的特色等。从信用保险来看,其最大优势就是可以分散企业及银行风险,主要类别包括商业保险、出口保险和投资保险。目前我国信用保险主要是针对出口企业在信用保险贸易融资试点、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中有介入,而其他方面涉及很少。总之,我国保险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风险保障效用并没有充分发挥,无论是从产品设计、服务体系还是风险监控机制都有很大的拓展空间。

四、保险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路径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未来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保险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设,有利于二者的共赢共生。因此,保险业应抓住这一发展机遇,尽快出台保险资金支持和创新产品服务的规划纲要,在提升保险业整体竞争力的同时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第一,保险资金应以多样化的投资形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保险公司要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在当前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选择多样化的投资方式,如基金、股权、债券等,探索保险资金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路径和新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例如,实力雄厚的大型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与商业银行、政府合作的方式,将保险资金投资于一批风险相对较低、收益性有保障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中小型保险公司可以参与大型保险公司牵头、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投资对象的产业投资基金。另外,保监会应进一步推出保险资金运用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从政策上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这一点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提升服务意识,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量身定制保险产品。保险机构应充分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结合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规律,有针对性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例如,科技型企业应加大对科技人员的保险服务力度,推出专业性的保险产品,分散科技人员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通过整合保险资源的方式扩大保障范围,从展业、承保、理赔到风险管理等多方位探索新产品和服务,拓宽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的覆盖范围,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提供更多增信服务,提升企业获得外部融资的能力。

第三,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健全风险监控机制,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金融保障的同时分散自身的经营风险。保险机构无论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投资还是提供风险保障,都会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而且短期内难以获利,这就需要保险机构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在选择保险资金投资对象时,应充分研究相关产业的发展规律和行业特点,同时通过银保合作等方式对企业的发展和财务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增强信息的充分性。针对战略性新兴小微企业的保险服务可以通过整合保险资源、建立产业保险集群的方式,如产业信用保险、产业贷款保证保险等,这样做可以将保障对象从单一个体扩大到集群整体,不仅有利于扩大参保范围,还有利于分散个体投保对象的理赔风险。

第四,政府在保险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合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打造“政府——战略性新兴产业——保险业”三位一体的融资支持与风险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体系将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深度合作。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部分省市政府在保险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合作中已经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例如,2014年10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指出,保险业应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险服务力度,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风险管理和资金融通功能。但是仍缺乏实质上的政策支持,例如,目前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政府并没有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向战略性新兴企业提供科技保险[7-8]。因此,政府就有必要通过给予保险机构税收补贴、完善保险机构考核体制等方式,引导保险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保险机构联合其他各类担保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提供联合担保、保险与担保结合的方式来分散风险。

〔1〕 步晓宁,黄如良.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困境与担保体系重构[J].改革,2013(9):33-39.

〔2〕 顾海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业态演进与金融支持[J].证券市场导报,2011(4):57-66.

〔3〕 谭中明,李战奇.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对策[J].企业经济,2012(2):172-175.

〔4〕 王健,张卓.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效率测度与金融支持[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5):76-81.

〔5〕 赵红.战略性新兴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创新对策研究——以陕西为例[J].西南金融,2013(11):51-55.

〔6〕 高东芳,宋清.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3(7):36-40.

〔7〕 吴旭东,马亚静.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政策作用机制探析[J].地方财政研究,2014(6):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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