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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相关知识产权规则与开放获取政策研究

2015-04-18

知识产权 2015年3期
关键词:框架成果知识产权

韩 缨

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相关知识产权规则与开放获取政策研究

韩 缨

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相关知识产权规则在第七框架计划的知识产权政策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除了维持原有的关于科研项目成果权属、保护、运用、转让许可、公开传播和成果获取权基本内容外,特别强调和规范了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义务和科研出版物开放可获取性的一般性要求,并且要求科研数据也逐步达到开放性可获取,启动了科研数据开放获取先导性计划,推动科技活动和科研成果的透明化、公开化,促进欧盟科技创新水平和竞争力整体提升。欧盟的科研成果和科研数据开放获取政策对我国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地平线2020计划” 知识产权 研究数据 开放获取

一、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概述

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Horizon 2020—The EU Framework Program for Research and Innovation,以下简称“2020计划”)是欧盟迄今为止最新也是最大规模的研究和创新框架计划①欧盟科技框架计划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官方综合性科研与开发计划之一。第一框架计划(1984—1987),第二框架计划(1987—1991),第三框架计划(1991—1994),第四框架计划(1994—1998),第五框架计划(1998—2002),第六框架计划(2002—2006)。刚刚结束的第七框架计划(2007—2013)投入经费501.82亿欧元。第七框架计划的项目申请平均成功率为20%,由于项目申请数量显著增加,在“地平线2020”计划下,申请成功率预计将跌至15%至20%。,依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1291/2013号条例设立。该计划将在7年时间里(2014—2020)投入将近800亿欧元用来资助科技研究和创新活动。作为建设“创新欧盟”的资金保障手段,该项目的实施宗旨是确保欧盟的全球竞争力提升、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欧洲社会福利提高。“2020计划”设定了三大支柱目标:科学卓越性(基于竞争平台对优质卓越研究项目给与资助);工业领导性(支持例如空间、信息和通信技术、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促进产业技术发展);应对人类共同问题的挑战(支持健康、气候、食物、安全、交通和能源等领域研究)。

“2020计划”将欧盟之前3个独立的科研计划合并到统一框架内②分别是框架计划(Frame Program)、竞争力和创新框架计划(CIP)和欧洲创新和技术研究院(EIT)。,适用同一套规则体系,以达到创新链条的整体无缝链接,即“基础研究(科学前沿领域研究)——应用技术(工业技术进步)——市场化运用”。与之前的欧盟第七框架计划相比,“2020计划”简化项目申请、管理流程和资金使用要求、提高行政效率、缩短审批期限、完善管理规则,并将资金资助重心转移到创新研究和市场化(中小企业)的科技活动。③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C(2008) 1329 of 10.4.2008 on the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knowledge transfer activities and the Code of Practice for universities and other publ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ttached to this recommendation.

二、“2020计划”知识产权管理规则的具体内容

(一)《参与规则》中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则

与第七框架计划相同,“2020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两个层面的文件确立。一是《参与规则》(Rules of Participation),即欧盟291/2013号条例文件中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二是特定项目授权合同(Grant Agreement)中的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事项的处理和管理要求。以上内容都是强制性规范,必须遵行。

在《参与规则》中,直接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条文很少,主要体现在以下5点:(1)第2条定义部分,界定了“已有成果(Background)”、“项目成果(Result)”中以知识产权形式存在的成果类型;(2)第18条授权协议第5点,要求授权协议内容反映和符合欧盟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意见;(3)第41条项目成果所有权部分,提到知识产权的共有权;(4)第43条项目成果运用和公开部分,提及知识产权保护要求可以限制传播;(5)第51条政府采购项目部分,规定了项目承担者应当拥有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

(二)《通用示范授权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则

完整详细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则和建议则在“2020计划”的通用示范授权合同(General Model Grant Agreement)中体现④Multi-beneficiary General Model Grant Agreement, Version 1.0 11 December 2013 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h2020/ grants_manual/amga/h2020amga_en.pdf#page=177,2014-12-09.,具体条款设置在示范合同第三部分“关于已有成果与项目成果的权利和义务”第23条—第31条。以下为相关内容概述。

1.一般性规定(第23条“知识产权管理”)

(1)关于政策和制度方面的原则性要求。作为项目承担者的大学或公共研究机构在设计、履行、转让项目成果时应当遵循2008年《欧盟委员会关于知识转移活动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所附的《操作准则》规定的14条原则,分别关于“机构内部知识产权政策”以及“知识转移政策”。⑤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C(2008) 1329 of 10.4.2008 on the manage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knowledge transfer activities and the Code of Practice for universities and other publ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attached to this recommendation .

(2)强制性规范与违规责任。除了明示的可任选条款(Optional Articles),示范合同里的其他所有条款都是强制履行的合约义务。对于不符合示范合同具体规范的行为,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可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缩减资金、处以罚金、中止项目、终止项目等。

(3)关于欧盟资助信息标识义务。在项目成果的保护、转让、公开传播等过程中,需要在成果中体现欧盟徽标并包含下列文字:“该项目获得欧盟地平线2020研究和创新计划资助”。

2.已有成果(Background)的权利和义务(第24条—第26条)26

已有成果(Background)是指无论其形式或性质、有形或无形,由项目承担者在加入“2020计划”项目之前拥有的、为项目实施或项目成果运用所需的任何数据、技术秘密或信息,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利,例如摄影原版、细胞系、专利、数据库权利等。

(1)已有成果确认协议。示范合同第24条要求项目承担者应当识别与确认与本项目有关的已有成果,并签订书面协议(Agreement on Background)。已有成果协议的意义在于确定哪些成果可以在“2020计划”实施过程中授予相关参与人成果获取权,以方便研发活动的实施和成果运用。

(2)已有成果获取权。示范合同第25条的主题是针对已有成果的获取权(Access Rightsto Background),共有6款具体条文。所谓获取权,就是根据相关协议可以使用已有成果或项目成果的权利。根据规定:(a)项目承担者应给予所有项目参与者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前期成果获取权,并且不得收取使用费;(b)项目承担者应在公平合理条件下给予所有其他参与者使用本项目成果时所必需的前期成果使用权。

3.项目成果(Results)的权利和义务(第26条26—第31条)31

所谓项目成果,是指项目活动中产出的有形或无形的成果,包括数据、知识或信息以及其附属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利,无论其表现形式或内在性质,也无论其是否可以得到保护。示范合同主要规范了特定项目产出成果如何进行管理的问题,涉及以下六大方面的内容:

(1)成果的权属(第26条)。示范合同第26条规定,项目成果所有权归项目承担者所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研发者,如果他们共同进行了研发活动或者客观上无法确定各自的贡献比例,或者出于保护和维持目的无法分割研发者联系,研发者可以共同享有该项目成果。成果共有权人应签订“共同所有权协议”(Joint Ownership Agreement),以确定共有权的行使权分配和行使条件。

(2)成果的保护(第27条)。如果项目成果具有商业或工业开发价值,并且对成果的保护是客观可行也正当的情况下,项目承担者应对项目成果采取充足的保护措施,包括合理的保护期限和保护地域。保护形式包括:专利、商标、工业设计、著作权、商业秘密、保密措施等。专利申请必须指明发明人信息。保护措施必须附上欧盟资助信息。

(3)成果的运用(第28条)。项目承担者应在项目启动后4年内采取措施保障项目成果的有效运用,包括直接使用(在后续研究中的使用,用于开发、创造或销售某一产品或工艺、提供某项服务、在某标准化活动中使用)和间接使用(成果转让与许可使用)。

(4)成果的公开传播(第29条)。除非有正当利益考量,项目承担者应当尽快将项目成果通过合适的渠道公开传播。公开传播的形式包括:网站、学术会议公开、同行评议的出版物。在未采取保护措施之前、或者准备将研究成果用商业秘密形式保护、或者存在利益冲突情况下,项目成果不应公开传播。

项目承担者应确保科学出版物的可开放获取性。项目承担者应当保证与项目成果相关的同行评议类科学出版物的可开放获取性——免费以及对所有人的在线可获取,同时项目承担者应保存出版物的一份可机读的电子版本,并保证储存数据库中的出版成果的可获取性以及参考文献关联数据的可获取性。

(5)成果的转让与许可(第30条)。成果所有权人有权将该成果转让给其他人,但需要确保受让方能够按照授权合同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包括共有权义务、成果保护义务、成果运用义务、成果传播义务等。所有权人在转让权利前应通知享有成果获取权的其他参与方。欧盟官方可以基于以下三点理由否决项目成果的转让或许可行为:与欧盟竞争利益不符、与伦理原则不符、基于安全利益的考量。

(6)成果的获取权(第31条)。与已有成果的可获取权类似,对于项目成果,其他项目参与人也享有获取权,或者基于实施项目任务所必需(免费使用),或者基于运用其自身成果所必需(公平合理条件下的使用)。项目参与方的附属机构也同样享有项目成果的获取权。

(三)与第七框架知识产权规则的区别

“2020计划”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在第七框架计划相关内容基础上建立,总体制度和基本规范没有大的变动,但是经过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修正。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更加强调研究科研出版物的开放获取性,将其列为强制性要求。具体要求则体现在不同的授予合同中。

2.启动了一个关于开放研究数据的先导性项目,目的是将特定项目研究数据成果的获取和再利用机制进行完善和最大化。

3.在示范授权合同中规定了欧盟对于项目成果的获取条款,如涉及安全领域,该获取条款则适用相关成员国。

4.对若干定义作了替换和修订。例如在第七框架计划中将在项目运行期内产生的研究成果称作“前景成果(Foreground)”,在“2020计划”中将其替换为更加通用明了的“成果”(Results)。同时也对背景成果(Background)、附属机构(Affiliated Entities)等定义作了修改。⑥http://www.iprhelpdesk.eu/node/1512,2014-12-08.

三、研究成果和研究数据开放获取政策简介

(一)开放获取政策的意义和目的

“2020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规则与之前的第七框架计划相比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开放获取政策(Open Access Policy)。所谓开放获取是指为终端用户免费在线提供科学信息具体见图1。该科学信息,不仅包括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同行评议的科学研究论文,也包括科学研究数据(原始数据、辅助数据、基础信息等),后者是此次计划中新设置的内容。

图1 “2020计划”项目成果和研究数据开放获取政策图⑦

欧盟政策制定者认为,开放获取政策具有较大的潜在利益,其可以加速科研活动进程、提高研发回报、避免重复研究、促进交叉学科研究、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率,并且通过提高开放性和透明度最终增加社会福祉。因此欧盟委员会将开放获取政策视作欧洲研究区(European Research Area,ERA)建设进程中一个重要的促进工具。在第七框架计划中,欧盟已经在开放获取政策问题上做了一些先导性的工作,此次通过“2020计划”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政策内容和具体要求。

开放获取政策不是针对项目成果的发表要求,该政策亦无意干涉项目承担者对成果使用和保护的决策。项目承担人可以直接将成果发表,也可基于商业考虑将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二)开放获取政策具体内容

开放获取政策的法律依据是欧盟1291/2013号条例第43条,具体要求则通过通用示范协议第29条得到体现(请参阅以上所述)。开放获取的对象有两种:一种是传统的成果出版物,一种是科学研究数据。

就项目成果公开出版来说,开放获取主要有两种形式:绿色开放和金色开放。所谓“绿色开放”(Green Open Access),是指成果所有人的自我存档(Self-Archiving),通过收费方式回收部分投资。所有人将体现成果内容的已发表论文或者待发表论文提交至在线数据库,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者需要付费订阅该数据库或者缴付文档下载费用才能进行全文阅读。所谓“金色开放”(Gold Open Access),是指该成果论文直接进入开放数据库,任何终端用户都可免费下载获取完整文档。

“研究数据开放先导性计划”(Open Research Data Pilot)是此次“2020计划”的一个全新项目,旨在促进对研究数据的获取和再利用。该项目将花费30亿欧元或者2014年和2015年两年内“2020计划”所有支出资金的20%。该项目所覆盖的核心领域包括:未来新技术、研究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工业技术(信息和通讯技术)领导力、社会挑战(安全、清洁高效能源、智慧城市和社区、气候、环境、资源效率)、内涵、创新和反思型社会建设、社会科学等。该项目主要针对两种形式的数据:一为可用来尽快验证已发表论文中提及成果的数据,包括关联数据(Associated Metadata);二为数据管理计划(Data Management Plan)中描述的数据,包括关联数据。

参与研究数据开放先导性计划的项目需要履行以下三点义务:(1)存留所有研究数据;(2)采取措施使得第三方可以获取、挖掘、利用、再制造和传播该研究数据;(3)提供验证成果所需的工具、信息和软件等。未被该先导性计划覆盖的项目可以自愿加入该计划(依据示范合同第29.3条任选条款加入)。研发项目参与该计划所支出的额外成本可以得到补偿,也可获得相关技术和专业支持。所有加入该先导性计划的项目均需接受官方机构监控观察,为将来开放获取政策的完善提供运作信息和有效数据。

四、启示

“2020计划”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在第七框架计划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修订,除了对科研成果权属、保护、运用、转让、许可等基础问题进行了常规性规范外,更加注重项目成果对欧盟科技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正是从成果的社会利益角度进行制度设计,才产生了“2020计划”知识产权规则的两大亮点:一是强调研究成果的公开传播和出版物可获取性,二是研究数据公开的先导性计划。

对我国科技管理工作来说,特别是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管理,科研项目成果是否促进科技持续创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持续进步,应当是行政管理者衡量和评估科研项目成果价值的最终指标。在注重科研项目商业化、产业化成果同时,也应当认识到科学研究的连续性、科研成果的累积性、科研资源的整体性对国家整体科技实力提升的基础意义。

我国可以效仿欧盟“2020计划”,在科技项目管理制度设计和日常管理工作中,一方面尽可能扩大科研项目成果的传播范围,另一方面,将科学研究数据也设定为可公开获取和可重复利用。此举不仅能够降低重复研究,减少科研资源浪费,同时有助于将我国的科技资源融为一体,群策群力,最大程度发挥科研机构和人员的创造力,提高科研活动的质量和效率,这对提高我国的科研实力和科技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ules in Horizon 2020 have been improved and revised based on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olicy of FP7 rules. While maintaining the basic rules about ownership, protection,exploitation, transfer, license, dissemination and access right, it has been more emphasized the general requirement of spread obligations of research achievements and open access to research publications in FP7. And it required that research data could be open to access progressively, and has been launched Open Research Data program aiming at improving and maximizing access and re-use of research data generated by certain specif i c projects. These improvements are benef i cial for EU technology innovative and competitiveness, which merit our attention for improv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management.

EU Horizon 2020 Program; IPR; research data; open access

韩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

宁波市软科学研究课题《科技计划评价体系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编号:2012A10070);宁波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共建“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2013年立项课题《科技管理制度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研究》(编号:NZKT201326)。

⑦ EC guidelines on Open Access to Scientific Publications and Research Data in Horizon 2020: http://ec.europa.eu/research/participants/data/ref/ h2020/grants_manual/hi/oa_pilot/h2020-hi-oa-pilot-guide_en.pdf,2014-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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