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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正义观的辩证视域

2015-04-18任政

观察与思考 2015年6期
关键词:人民出版社恩格斯正义

□任政

论马克思正义观的辩证视域

□任政

马克思的正义观具有独特的理论特质,其内在包含着事实与价值、批判与规范、历史与现实三重相互对立统一的规定性。因此,马克思正义观在逻辑本质上是一种辩证的逻辑,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批判维度与规范维度、历史制约与现实可能的辩证统一。为此,只有从辩证的双重维度出发,才能澄清关于马克思正义观的争论,才能准确把握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精髓,揭示马克思正义观的真实意义与革命性质。

马克思 正义观 辩证维度

辩证法是马克思全部理论的根本的方法论原则。同样,辩证法也是马克思正义观的根本的方法论原则。可以说,马克思的正义观与辩证法得到了有机的融合,集中体现了辩证法的理论精髓与精神实质。这也正是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内在的特质。因此,马克思正义观的研究也必须坚持辩证法的方法论原则。但是,长期以来,人们往往脱离了辩证维度来把握马克思的正义观,因而马克思的正义观面临着理论与实践的二重困境:其一,无法准确理解与把握马克思正义观的内在逻辑,造成了马克思正义观理解上的矛盾与悖论。因而,马克思的正义观陷入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批判维度与规范维度、历史制约与现实可能的两极对立,争论不休。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与正义的关系成为西方学者长期以来争论的焦点问题之一。①王玉鹏、冯颜利:《马克思与正义:国外学者观点评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其二,没有揭示出马克思正义观的革命性质与深层意义。马克思正义观的现实性、规范性与当代价值被遮蔽。一些学者甚至以为承认了马克思理论中包含着正义理论,就会降低马克思思想的科学性与现实性。所以,他们主观上也排斥马克思的正义理论,遮蔽了马克思正义理论的现实意义与价值。事实上,马克思正义观在逻辑本质上也是一种辩证的逻辑,马克思正义观的科学性、合理性与可行性就体现在事实与价值、批判与规范、历史与现实等这些看似相互对立实则辩证统一的关系之中。为此,只有从辩证视域、辩证逻辑出发,才能完整准确理解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内核与本质内容,才能科学把握马克思的正义观。同时,也只有从辩证的双重维度出发,才能植根于中国社会现实推进马克思的正义观。

一、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的正义观究竟是一个事实判断还是一个价值判断,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也是一个争论最大的问题。②艾伦·伍德等人认为,马克思从生产方式的历史性出发肯定了剥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具有内在的合理性。实际上,他们认为正义在马克思理论视野中是一种事实判断。(参见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相反,胡萨米等人认为马克思从道德上批判了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因此,资本主义在根本上是不正义的。也就是说,马克思的正义观是一种道德化的价值判断。(参见胡萨米:《马克思论分配正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5期。)在国内,中国人民大学段忠桥教授也认为,马克思坚持批判资本主义剥削的非正义性,所以“正义”在马克思的论著中是价值判断而不是事实判断。(参见段忠桥:《马克思正义观的三个根本性问题》,《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5期。)事实上,马克思并没有在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之间形成二元对立,而是体现了彼此之间的历史统一。这也正是马克思的正义观与西方其他正义思想的根本区别所在。

首先,马克思反对纯粹的道德化判断。正义作为一种价值批判,马克思充分认识到了其局限性。为此,马克思在《致亨利希·马克思》一信中明确指出:“这里首先出现的严重障碍同样是现有之物和应有之物的对立,这种对立是理想主义所固有的,是随后产生的无可救药的错误的划分的根源。”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十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因此,单一的价值判断只是从应有出发批判现有,必然造成事实与价值之间的无限分裂与二元对立。因此,脱离了事实的单纯的道德化说教、正义追求与批判,只能是一种抽象的价值判断,这种判断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恩格斯指出:“在道德上是公平的甚至在法律上是公平的,从社会上来看可能远不是公平的。”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88、488页。也就是说,任何单纯的道德化评价与辩护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如果一味地主张价值逻辑与道德评价,那么,任何形式的批判都将脱离现实走向形而上学与泛道德化。为此,正如马克思在论述所有权时指出的那样:“要想把所有权作为一种独立的关系、一种特殊的范畴、一种抽象的和永恒的观念来下定义,这只能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38页。因此,正义判断的标准与依据不能局限于道德化评判与单一的价值批判标准。应当不是出发点,只能从现实出发。马克思正义观不是应然设定,追求理论的完美性,而是对实然的批判。

其次,从道德评判走向现实的批判。从一定意义上讲,事实决定价值。恩格斯指出,“社会的公平或不公平,只能用一门科学来断定,那就是研究生产和交换这种与物质有关的事实的科学——政治经济学”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488、488页。。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反对脱离现实,抽象地探讨正义的原则。所以,他们坚持一切从现实出发而不是从原则出发,坚决批判一切抽象的正义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一文中批判人类普遍的正义超越了阶级与历史,揭示了这种正义的形而上学性和先验性。随后他又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批判拉萨尔所谓的“铁的工资规律”和“消除一切社会的和政治的不平等”是不切实际的幻象。⑤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40页。事实上指明了这样一种正义观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同样,恩格斯在《民主的泛斯拉夫主义》一文中也辛辣地指出:“‘正义'、‘人道'、‘自由'等等可以一千次地提出这种或那种要求,但是,如果某种事情无法实现,那它实际上就不会发生,因此无论如何它只能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幻象'。”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325页。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更为强调的是实现的批判。

当然,马克思否认抽象的价值批判、否认道德化评判,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否认正义、拒斥正义的价值诉求。马克思也反对“价值中立”、就事实论事实、不进行价值追问与审视的实证主义。如果否定了正义的价值与功能,那么就丧失了对现实的批判性与否定性,当然也难以超越与摆脱事实的羁绊。从社会现实而言,如果仅仅局限于部分事实,不从历史原则出发,相反却坚持“占有的正义”,否认价值批判,那么将难以超越资本剥削与资本逻辑的统治。无疑,正义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具有一定的价值引导与批判作用。因而,必须充分肯定正义的批判功能与意义。这也正是马克思一面反对抽象的正义原则,另一面却坚持对资本主义进行正义批判的原因。因此,这二者之间既是矛盾的,又是辩证统一的。

再次,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融合。随着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深入,马克思逐渐走向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融合。马克思指出:“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七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9页。因此,马克思的批判既不是价值中立的事实批判也不是脱离事实的道德辩护与论说,而是基于事实基础上的价值批判。这也是马克思正义观超越西方其他正义观之处。当然,这种统一不是抽象的统一,而是具体统一。具体而言,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揭示了资本的本质与规律,通过资本的本质与规律呈现资本剥削的非正义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就是事实与价值双重维度的批判,而不是单一维度的批判。对此,任平教授也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的批判视域,不仅是针对资本危机的经济学批判,更是针对整个资本历史命运的哲学批判;不是出于道德化‘乌托邦'理想尺度的抽象否定,而是基于历史性‘肯定-否定'双重维度的辩证批判。”①任平:《马克思“资本批判”辩证视域的当代启示——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哲学反思》,《哲学动态》,2009年第4期。一方面,马克思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与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3-36页。因此,资本主义的诞生释放了生产力,极大地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资本主义的发展结束了封建专制、愚昧与落后的统治,推进了世界自由与民主进步的历史进程。马克思对此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正因为如此,艾伦·伍德才会以此为据批判罗伯特·塔克所坚持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作了正义批判的观点。但是,艾伦·伍德却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他认为马克思“不仅根本没有打算论证资本主义的不正义,甚至没有明确声称资本主义是不正义或不平等的”③艾伦·伍德:《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年第6期。。

另一方面,事实上,马克思从总体上对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了彻底的批判。资本在本性上总是产生不平等。“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④《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1、22页。资本的无限扩张与贪婪蕴含着内在的矛盾与危机、弊端与缺陷,并且给人类带来了深刻的灾难与不公平。因此,资本主义的发展也增加了人的奴役与异化,加重了剥削与压迫。对此,恩格斯也认为:“按照这些启蒙学者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世界也是不合理性的和非正义的,所以也应该像封建制度和一切更早的社会制度一样被抛到垃圾堆里去。”⑤《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6页。为此,虽然马克思恩格斯不是完全站在正义的角度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但是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非正义性的深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揭示资本扩张逻辑的基础上对资本剥削的非正义性进行了彻底批判。这两者看似矛盾实则彼此内在统一。可见,马克思的正义批判也不是一种道德化的诉说,而是重在客观揭示与呈现资本主义内在运行机理、矛盾以及后果。

总之,不能割裂马克思正义观的事实标准与价值标准之间的关系,否则容易造成马克思正义理论内在的矛盾与悖论。割裂了这种关系,就造成了马克思与正义关系理解上的偏差与混乱,以至于无法准确理解与把握马克思正义观的内核。为此,必须坚持马克思正义观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辩证统一。

二、批判维度与规范维度的辩证统一

长期以来,有人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只是一种否定性、批判性的正义,而不是一种规范性的正义。为此,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的正义观超越传统形而上学正义观、先验的正义观的主要地方,就在于它是一种批判性维度的正义。可以说,这种认识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属性。但是,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事实上,马克思的正义观内在包含着辩证的双重维度,即批判性维度与规范性维度、革命性维度与建设性维度的辩证统一。

首先,马克思的正义观是以批判性、革命性的理论形态出场的。马克思的正义观主要是一种批判性维度的正义理论。马克思不仅对正义持有批判态度,而且强调了正义的批判维度。从出场学来讲,出场语境与出场路径决定了理论的出场形态。⑥参见任平:《论马克思主义出场学的辩证视阈》,《马克思主义研究》,2012年第5期。因此,马克思的批判性正义是立足于一定的历史场景的。从历史语境来说,主要是处于大革命、大批判时期。所以,马克思所处的时代决定了马克思正义观是以批判的、革命的形态出场的。马克思指出,“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⑦《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71、22页。,“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7页。,“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⑨《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7页。。为此,人们往往只是看到马克思正义观的批判性与革命性的一面,否认了马克思正义观的规范性与建设性的另一面。所以,这些夸大了马克思理论的批判性与革命性,甚至把马克思理论定性为斗争的理论。为此,冯友兰先生也认为,中国传统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一个主张“仇必和而解”,一个主张“仇必仇到底”。①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13年版,第243-244页。显然,这是一种两极对立的思维方式,并没有完全把握马克思辩证法的精髓。事实上,“仇必仇到底”并不符合真正的辩证法精神。

其次,马克思的正义观的辩证维度内在的包含着规范性与建设性。一方面,从马克思理论的辩证维度来看,辩证法是对立统一的,批判本身也包含着规范,具有规范性。从逻辑上讲,马克思正义观辩证的双重维度内在地包含着规范性与建设性。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过程之中,指向了未来的规范与建设。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批判已经不再是目的本身,而只是一种手段。”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页。“要批判地消灭它的形式,但是要救出通过这个形式获得的新内容。”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76页。马克思恩格斯批判的目的,不是为了批判本身,为了批判而批判,而是为了合理地解决问题,为现实规范服务。马克思理论的批判性中孕育着规范性。为此,毛泽东也曾经指出:“我们不但善于破坏一个旧世界,我们还将善于建设一个新世界。”④《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39页。因此,马克思理论既是革命的武器,也是建设的武器;既是批判的武器,也是规范的武器。不能只是从批判与革命的单一维度来理解与把握马克思的正义观,更不能断然否定马克思正义观的规范性与建设性。可见,规范性与建设性也是马克思正义观理论视野中应有之意。当然,这需要人们不断去开拓、去挖掘。

另一方面,从现实来讲,随着时代语境的转换、出场路径的变革,马克思正义观也需要实现逻辑转换与理论形态的转换。特别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意味着中国实现了以革命与批判为中心向以规范与建设为中心转换。因此,规范与建设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主题。事实上,“文化大革命”恰恰是忽略了马克思理论的逻辑转换,简单地沿袭了马克思革命的与批判的逻辑。同样,现今社会上还有一些学者仍然按照这种单一的逻辑来看待马克思主义的时代价值,所以在他们眼中马克思主义已经过时,没有什么理论资源与现实意义。这两种错误倾向的认识论根源,都是忽视了马克思理论辩证的双重维度。为此,当今时代语境下马克思的正义观,必须实现由革命性与批判性的单一逻辑主线,向涵盖建设性与规范性的双重逻辑主线的历史转换。马克思的正义观,不仅要有革命性维度还要有建设性维度,不仅要有批判性维度还要有规范性维度。

再次,坚持马克思正义观的辩证的双重向度。马克思的正义观视域中正义的规范性与建设性具有合法性。马克思正义理论的建构,必须由批判维度转向批判与规范双重维度并重。为此,必须开拓马克思正义观的规范维度。尤其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社会现实问题也需要正义理论来破解。因此,正义规范也应当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价值取向。当下必须充分肯定正义的价值规范、整合与引导功能,探索和建构面向中国问题的马克思正义观的理论视域,从当代中国社会建设与价值规范的逻辑出发,探讨中国社会主义语境中的正义具体内涵是什么,何以可能,如何实现等问题。当然,正义的反思与批判维度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要重建正义规范,首先必须充分展开对正义的反思,明确正义的历史条件性,为正义的重建奠定坚实的基础。正义的批判向度一方面是对普遍正义的抽象性、虚幻性的揭示,另一方面更为主要的是对现实非正义的批判与揭示。当然,批判只是手段,批判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重建正义规范,推进正义的实现。

三、历史制约性与现实可能性的辩证统一

正义有无可能,如何实现,是否是一种幻象,这也是长期困扰的一大理论问题。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在历史制约性与现实可能性的辩证互动中实现的。一方面,所谓正义的历史制约性,就是正义实现的条件性。正义的实现不是无条件的、随心所欲的,而是受到各种历史条件的制约与限制。马克思的正义观立足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历史制约决定着正义实现的限度与程度。另一方面,所谓正义的现实可能性,就是指正义的可实现性、推进性。虽然正义的实现受制于历史条件,但是正义的实现还取决于现实的能动推进。马克思的正义观从现实生活出发,以现实世界作为其归宿,具有明显的现实能动性特征。所以,马克思的正义观是历史制约性与现实可能性的辩证统一。基于历史与现实的辩证关系,马克思的正义观实现了历史与现实的统一,从而使其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任何时代正义理论的现实性特质。

但是,长期以来,人们脱离与违反了辩证法原则与方法,割裂了历史制约性与现实可能性的关系,便产生了历史与现实的矛盾与对立;或者以正义的历史制约性否认正义的现实可能性,由此,把正义的实现无限推到未来,正义的实现成为了不可能,成为一种幻象;或者以正义的现实可能性超越其历史制约性,盲目追求绝对的公平正义,脱离了正义的历史性,实质上产生了非正义。

首先,马克思的正义观突出强调了正义的历史制约性。马克思认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同样,正义也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正义既不能从正义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价值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理解,而只能从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来理解。物质生活关系的历史发展状况决定着正义的历史内涵与实现程度。正如马克思所说:“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②《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5页。因此,正义的推进与实现需要一定的条件,受到历史发展水平的制约。这些制约因素决定了正义实现的过程性、长期性与艰巨性。所以,马克思也指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公社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要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③《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2页。因此,对马克思的正义观的理解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环境与历史条件,必须充分认识到正义的有限性、条件性。一旦超越了历史条件来谈论正义的实现,正义必将成为一种幻象。

其次,马克思的正义观明确了正义的可能性、可实现性、推进性。马克思的正义观本身并没有否定正义的现实可能性。马克思的历史制约性并不是机械的历史决定论,而是包含着现实的可能性。西方学者波普尔在其《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一书中,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与辩证法曲解为历史趋势的宿命论,机械的历史决定论与方法,他认为,“历史决定论却教导人们,要改变行将到来的变化是徒劳的”,因而,“历史决定论者只能解释社会发展并以种种方式促其实现;但他的问题在于无人能改变社会发展”。④[英]卡尔·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杜汝楫、邱仁宗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按照这种解释逻辑,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忽视了个体能动的社会活动,否定了人的能动性、积极性与主动性。由此,正义的实现完全受到历史决定,与现实无关,实现无望。事实上,马克思曾经指出,历史既不是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而是能动的生活过程。⑤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5-526页。为此,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并不是机械决定论、宿命论,而是辩证的历史决定论。⑥参见陈晏清、阎孟伟:《辩证的历史决定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0页。可以说,这种观点把握了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精髓。历史制约性与现实可能性是辩证统一的,并不能以历史制约性否认现实可能性。也就是说,历史并不能完全决定现实。相反,只有从历史制约性出发才能更加正确看待现实可能性,更好把握现实可能性。虽然正义的实现与推进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可是这些条件只是正义实现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正义的实现程度受到历史发展水平的影响,但是,正义的实现并不完全取决于历史的发展。也就是说,虽然历史的发展是正义实现的前提,但是历史的发展也并不一定带来正义的实现。正义不仅不会自行实现,而且极其脆弱,容易受到破坏,必须现实维护与持续推进。为此,所谓现实可能性,就是明确了马克思正义观的现实能动性、推进性,而不是以历史制约性为借口停止不前。所以,马克思正义观的现实可能性,也恰恰根源于马克思正义观的历史制约性。只有建立在历史制约性基础上的正义才具有现实性的意义。祛除了正义的历史制约性,正义成为一种幻象,成为贫困的正义。所以,正义的实现,不仅受到历史因素的决定,还取决于现实的努力与推进程度。这也充分说明了人的行动在改造社会、变革现实与实现正义过程中的重要性。因此,一方面,不能脱离了一定的历史环境,盲目地追求与实现正义;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味地以历史条件的制约为借口,而对正义的实现不加以持续推进。这两种倾向都是错误的。只有立足于历史条件,从现实出发,坚持积极的行动与实践原则,才能不断推进正义的实现。总之,马克思的正义观要求在历史与现实的辩证统一之中把握正义实现的限度。

责任编辑:薛 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根基研究”(14AZD005)、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点课题“浙江基层治理过程中城市正义的构建与实践”(14JDZT01Z)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任政,男,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哲学博士(上海 20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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