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担当不辱使命
2015-04-17郭庆晨
郭庆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
与总书记的话相对照,有些党员干部明显偏离了时代的要求,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他们有的怕得罪人,对不良现象不敢批评,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当是非不分的老好人;有的只想当官、不想做事,只图享受、不想奉献,绕着矛盾走,躲着问题行,对民生大事视若儿戏,对群众的诉求置若罔闻,当甩手掌柜的,是典型的尸位素餐;有的权力欲太重、责任感缺失,见荣誉就上,见困难就让,把成绩归于自己,把责任推给别人,十足的世故滑头。诸如此类,都是与党和时代的要求格格不入,需要尽快清除并彻底根治的。
担当呼唤责任。习近平同志在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时提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有权必有责。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一提到“领导”,有些人往往想到的只是权力,好像领导的全部意义就是权力。这是错误的。要知道,权力和责任从来都是相伴而生的,二者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无权力的责任,也没有无责任的权力。孔子有言:“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同样道理,“行其权,尽其责。”这就是说,做好职务范围内的事情,切实履行好职责,是对从政者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首先就要明确职责所在。凡是职责范围的事,就应该尽心尽力去做好。切不可在其位不谋其政,谋其政而不尽其心。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树立这样的观念:行使权力即意味着承担责任。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同时想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想到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倘若只知有权、不知有责,只知行权、不肯担责,那结果,必然是用不好权力,也当不好领导。
担当需要勇气。明确了担当的责任,还需要有足够的担当责任的勇气。勇气与担当是成正比的——大勇气有大担当,小勇气只能有小担当,没有勇气当然也就谈不上什么担当了。勇气不是凭空而生的,它反映出具有勇气的人信念坚定、敢作敢为,说明他无私无畏、一往无前,说明他对前途充满了自信,对党的事业、对人民群众无限热爱……担当的勇气不是单纯的勇气,而是一种觉悟、一种素质、一种责任……有了勇气,在问题出现之时、人民需要之时、国家危难之时、时代召唤之时,就会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把责任担在肩上。这种勇气,需要每个领导者自觉地培育,长期地修炼。指望“平时不烧香,临时抱佛脚”,一事当前,会突然产生“敢于担当”的冲动,是不切实际的,也是不可能的。
担当亟需能力。敢于担当和能够担当是两回事。只有担当的愿望而没有担当的能力或能力不足,担当的愿望就会落空。担当需要能力,能力是担当责任的最基本的条件。在遇有矛盾凸显、问题成堆的时候,一些领导干部常常表现出无能为力,欲担当责任却心有余而力不足。怎么办?没别的办法,就得提高担当的本领,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按理说,提拔干部从来都是能力和职务相匹配的。既然能力不足,就不该在这个职务上继续干下去。哪有只能享受职务的权力和待遇,却不具备担当相应责任的道理?所以,能力不足,不是不能担当的理由。迅速把能力提起来,彻底清除“该担1000斤却只担500斤”的现象,让领导干部能够担当成为新常态,才是正理。
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使命,一代人有一代人的担当。在“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面对“四大危险”与“四大考验”,我们党所承担的领导责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作为领导干部,就要把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宗旨熔铸到伟大实践中,以实际行动破除无所作为的状态,树立勇于担当的意识,以不辱神圣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