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落脚点 织牢托底网切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2015-04-17蔡炳华
蔡炳华
习近平总书记7月17日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指示要求,彰显了一心为民的执政理念,指明了保障民生的着力方向,提出了改进作风的明确要求。特别是深刻阐述了民生与发展的关系,赋予了民生工作新的内涵和要求。作为以保障基本民生为核心职能的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就要牢牢把握改革发展的落脚点,自觉把民生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的大背景下来考量、推动和落实,进一步把基本民生保障网织牢织密,让民政服务对象与全省人民一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全省经济转型发展提供好基础保障。
一、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效能,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贫困群众
高度重视和努力改善民生,是我们党的宗旨、全部工作的核心和为之奋斗的最终目标。但是,民生内容是区分层次的,更高层次的民生内容总是以前一层次的实现为前提条件。我们应该看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国家和我省还存在着数量庞大的相对贫困群体,解决好他们的“兜底”生计问题,为他们提供起码的尊严底线,是全部民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省部分资源型城市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保障好新增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更关系到经济转型能否顺利进行。对此,王宪魁书记明确要求“尽管经济下行和财政收入压力较大,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钱不能少,不能把压力传导到民生上面”,要“多关注低保户、低收入群众等困难群体,继续推进社会保障提标扩面,让广大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陆昊省长在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也突出强调“尽管今年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很大,油价大幅下降导致财政减收,我们仍要继续把民生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把更多财力物力向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让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动以社会救助为重点的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不断提标、扩面、增效,切实织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托底保障网。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省政府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积极推动各项政策在基层的细化、实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让全省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救助政策带来的福祉。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保障标准,依据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农村五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让贫困群众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制定出台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实行重特大疾病救助的相关政策,将救助的触角向全体居民延伸,力争年底前政策范围内医疗救助比例达到70%,不断减轻困难群众因看病就医带来的生活压力。深入开展“救急难”工作,在全省所有“救急难”试点地区全部建立民政牵头的统一受理窗口,确保困难群众在临时性、突发性困难面前,求助有门、受助及时,防止困难人员因生活陷入困境发生极端事件。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尤其是要将四个煤城和森工林区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力争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为资源城市经济转型兜住民生底线。进一步提高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信息核对系统建设,通过科学信息核对手段,准确掌握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状况,严格把好救助“准入关”,确保救助的钱用在该救助人的身上。在全省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综合服务平台,为困难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同时,要完善落实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保证困境儿童同享祖国蓝天;及时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体现好党和政府对他们的“优待与优惠”;进一步提高灾害救助的制度化水平,及时高效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有效对接
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既是缓解老龄化条件下养老难题的“夕阳”事业,更是充满蓬勃生机和巨大潜力的“朝阳”产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民生也是抓发展。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相得益彰。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也对加快发展我省养老服务业做出了重要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努力把老龄化挑战转化成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机遇,乘势而上,做大做强我省养老服务业,在缓解养老难题的同时,扩大和拉动内需,增加就业,使其成为我省经济转型发展中新的增长点。当前,要着力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不断增加政府“托底”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公办民营”、“政府购买服务”,使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对象都能得到政府供养。在此基础上,不断推动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提标扩面,落实好贫困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制定实施贫困家庭老年人服务补贴制度等,并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使政府的公共养老服务供给惠及更多老年群体。二是引入社会资本发展养老服务产业。通过完善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我省的生态环境、气候条件、绿色食品、旅游资源等独特优势,引入更多的社会资本建设民办养老机构,在满足我省老年人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发展高端养老服务业。同时,利用“黑龙江天鹅颐养联盟”平台,进一步加强我省候鸟式养老的宣传推介工作,抢占发展先机,打响龙江品牌。三是大力推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发展。着眼解决“养老机构不能治病、医院不能养老”等问题对老年人机构养老带来的困扰,重点围绕“全面推行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行部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协作、实施社区居家养老‘签约式’医疗服务、强化中医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鼓励医疗卫生资源领办养老机构”等方面,整合部门力量,打破资源壁垒,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加快发展,提高全省老年人健康养老水平,并带动健康产业发展。
三、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生工作直接同老百姓见面、对账,来不得半点虚假,既要积极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承诺了的就要兑现。”民政部门所负责的民生保障工作与老百姓,特别是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息息相关,最见不得“空里客”。为此,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强化依法保障的意识,依照各类政策规章,从严从实地把各项基本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一方面,要确立严的标准。严格制度规范,针对各项业务工作上的法规、制度缺失,积极创造条件、协调争取,推进民政立法和政策创制工作,努力构建完备的民政政策法规体系,用法治建设引领和规范民生保障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彩票公益金、社会救助资金、优抚安置资金、救灾款物、孤儿生活费等专项资金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救助对象、优抚对象等特定服务对象的认定机制和核定标准,健全对民办福利机构运行、殡葬服务行为、社会组织行为的依法监管机制,守好资金安全底线、不越腐败红线和依法尽责的权限。严格监督制约,推进民政工作决策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联合相关部门实行常态化的民政资金使用和项目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运用媒体的力量把各项民政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做到自律与它律的有效结合,建设阳光民政。另一方面,要确立实的风气。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各项工作的首要环节,深入基层和群众,面对面了解实情、摸清需求、找准问题,要做到轻车简从,把更多时间精力放在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上,并推动转化为可行的政策和工作措施;围绕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精准实施社会救助政策和解决专业社会工作等重点、难点问题,动员全省民政系统的整体力量攻克难关,力求有好的成果;完善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制度,推动建立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各项民生政策的精确实施、各种社会治理机制综合发挥效能、各阶层社情民意的及时收集和应对,真正使民政工作“为党政分忧、为百姓解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