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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为深化改革升级发展保驾护航

2015-04-17中共绥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奋斗 2015年1期
关键词:市委协商民主

中共绥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

中共绥化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始终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多次召开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专题学习讲话精神,并结合省委“五大规划”战略的实施,立足绥化实际,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升级发展为目标,以民主法治为保障,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坚持顶层设计与发挥基层创造性相统一,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统一,遵循“百姓受益、百姓愿意、实践可行、符合规律”的原则,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形成了一系列战略思路,采取了一系列战略举措,推进了民主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探索形成了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为更高层次深化改革升级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法律保障。

一、探索形成了民主法治建设“两统一分”的组织领导机制

民主法治领域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民主法治工作实践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两统一分”的组织领导机制,即对全市民主法治建设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专项小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落实机制。市委多次召开学习会、常委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和王宪魁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邀请省内外专家学者作辅导讲座,组织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等部门,结合各自领域和工作职责进行深度解读,全面准确理解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主要内容、基本观点、政策导向和工作任务,及时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部署上来,始终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为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市委成立了全面深化民主法治领域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统一规划和部署。领导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组长由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副主任和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统战部、市民政局、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研究室和市财政局主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委统战部。确定三名联络员与市委改革办保持工作联系。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规则,形成了分工方案,部署了重要任务,细化了责任分工。其中,市人大承担“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目标责任,市政协承担“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目标责任,市委统战部承担“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目标责任,市民政局承担“发展基层民主”目标责任。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进行了目标再分解和再落实。“两统一分”的组织领导机制将民主法治建设纳入到全局工作中,收到了积极成效。

二、探索完善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制度保障

制度建设要体现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绥化市在推进民主法治领域改革的实践中形成和发展了许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制度,为民主法治领域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完善了“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明确“一府两院”相关领导职务和法职人员报经人大审议通过,重要会议邀请市人大负责人参加等内容;健全完善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明确了8个类别事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13个类别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听取意见建议;健全完善了人大监督工作机制,引入了满意度测评机制,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达不到全体组成人员一半以上满意的,重新研究处理;健全完善了联系工作机制,每名主任会议成员联系5名市人大代表,每年组织100名以上代表开展集中视察活动,提高基层代表比例;健全了调研制度,重点对市本级非税收入和管理情况,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情况,半年预算情况进行专项调研。

二是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工作制度。先后建立了“三在前”、“三在后”工作制度,市委、市政府在决定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社会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坚持重大决策主动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先协商后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及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先协商后决定、制定地方重大政策法规先协商后通过,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组织上保证、工作上支持、经费上保障;政协主席(党组书记)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党委政府与政协之间的情况通报制度;党委政府对政协提案、重要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的办理制度;反映社情民意“直通车”制度;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委员参加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种听证会、议政会、行风评议会制度;党委、政府、政协年度协商工作制度,规定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党委常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工作汇报,政府每年向政协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等,这些制度促进了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保证了协商民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依法治市工作制度。制定了《绥化市依法治市纲要》,明确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形成了“四结合”的普法工作制度,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大了普法力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推进落实机制。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制度、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制度、普法中期和周期检查考核验收制度等。这些制度从根本上保障了人大、政协等机关职能作用的发挥,拓宽了民主法治建设的渠道。

三、探索创新了民主法治建设的工作形式

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广泛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深化改革升级发展建言献策、保驾护航,更好地保障人民利益,是本市开展民主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在实践中我们坚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突出工作特色,积极探索创新工作形式,力求取得实效。

一是开展主题论坛,为市委中心工作建言献策。省委“五大战略规划”为全市农区工业化和现代化大农业建设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贯彻落实“五大战略规划”是绥化加快发展的工作重点。为此,我们举办了农区工业化示范区与现代农业建设论坛,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协委员参加集中论坛,开展主题协商,提出了见地深、价值高的意见建议40多条,为市委抢抓机遇、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二是召开“四政会议”,增强民主监督综合效能。针对政府部门工作召开明政、咨政、议政、评政“四政会议”,是政协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的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四政”会议拓宽了知情明政的渠道,搭建了与政府和部门了解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推动政府和部门工作创造了条件。

三是创新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模式,巩固和发展基层民主。活化村民代表产生办法,把“邻里型”代表变为“利益群体型”代表。细化工作程序,把少数人议事变为多数人议事。强化监督机制,把集体决策变为群众“大监督”。

四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发挥协商、议政、监督作用。重发现,抓基础,建立党外人士“人才库”;强化使用安排,切实增强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力度;广招纳、严筛选,培养党外媒体监督人士,发挥他们在网络媒体上的“正能量”;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发挥党外人士参政议政作用。每年定期召开党外人士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会,引导他们围绕中心工作,从不同角度协商议政,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五是坚持普治并举,全面推动法治绥化建设。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普法与专项治理协同推进,全面推动了平安绥化、法治绥化创建的进程。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打黑除恶”、“命案必破”、“两抢一盗”、“禁毒人民战争”、治爆缉枪、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专项整治活动,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维护了全市社会稳定。交通部门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出租车市场、车辆超载超限等整治,有效地规范了市区交通秩序。综治办组织公检法司、工商、商务、文体、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对农贸市场、建筑市场、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游戏厅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开展综合整治,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风气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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