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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赠房 因为女儿非亲生

2015-04-17张绪纯

法庭内外 2015年7期
关键词:立言小王女儿

文/张绪纯

撤销赠房 因为女儿非亲生

文/张绪纯

2010年12月,对婚姻满怀不舍和挽留无望的汪立言(化名)无奈和妻子张彤(化名)协议离婚。两年间,汪立言独自抚养着幼小的女儿,并时常关注着前妻张彤的生活,期盼着有一天张彤能够回心转意,两人共同经营着美满的小家庭。然而,上帝总在不经意间给人开一个大大的玩笑,汪立言后来发现,自己抚养多年的女儿,竟然不是自己的亲闺女!现实和期待的落差让汪立言先是难以置信后来怒不可遏,他决意讨要一个公道。他想起了他与张彤婚姻期间他所赠给张彤的一半房产。2013年2月,一纸诉状,汪立言将前妻张彤告上了法庭……

想当初 幸福来得并不容易

2002年,出生于1961年的汪立言已经41岁了。他曾有过一次婚姻,但因为前妻无法生育,婚姻8年的时候,汪立言离婚了。这段婚姻的经历让他筋疲力尽,他曾经想过,这辈子不要再结婚了,一个人过也挺好。两年多的时间里,没有了家庭的牵绊,汪立言一心一意投入到自己的事业之中,他成为了工作狂,也因此事业小成,有了点积蓄。

爱情来得太突然。2002年年底,一次偶然的工作洽谈,汪立言认识了青春貌美的张彤。张彤比汪立言小了近20岁,刚刚走出大学校门,身上洋溢着的青春气息让人到中年的汪立言醉心不已,他发现,自己的春天似乎又一次来临了。最初,汪立言并不敢直接向这位几乎可以做自己闺女的女孩表达什么,但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交流和多次有意无意的私下接触,汪立言了解到,这位刚刚毕业的小姑娘面临着与大多数刚走入社会的小女生一样的难题——她们无法在残酷的现实和大学里青涩的恋情之间作出抉择。

23岁的张彤身材出众,面容姣好,当初她一进大学就受到了众多男同学的追求。大二时,张彤和自己同年级的小王恋爱了,小王又高又帅,是系里的学生会主席,又是体育场上的运动健将,每当和小王走在一起,张彤都在别人羡慕的眼光中感到极大的满足。毕业前,小王信心满满地对张彤说:“丫头,你不用太花心思找工作,我一定可以找到收入高还有北京户口的工作,到时咱们就结婚,在北京安家落户……”然而现实是冰冷的。毕业后,张彤在这家不大的公司领着微薄的收入,而小王也没能实现自己当初的诺言,他所在的公司收入并不高,更让张彤不能接受的是,小王同样没能拿到北京的户口!对于年轻的张彤来说,户口就意味着购房安家,就意味着结婚的基础,就意味着以后孩子的上学等等!然而,这一切都因为小王也没有拿到北京户口而化成泡沫了。张彤的内心时刻都在纠结,她深爱着小王,但是她越来越感到,她快要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屈服了……

了解这一切的汪立言觉得自己的机会来了。中年男人的丰富阅历和特有的成熟气质,加上自己这些年来的财富积累,汪立言信心倍增。他对张彤展开了疯狂的追求。在汪立言不顾一切的感情攻势前,即使张彤仍然深爱着小王,但她依然沉沦了。虽然这个中年男人年纪比自己大很多,虽然他不高也不帅,虽然他是再婚,虽然……有很多的“虽然”,但是他足够成熟,他让张彤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安全感;他足够爱她,他让张彤感到了许久未感受到的宠溺;还有,他足够有钱。那天,张彤和汪立言说,她和小王分手了,汪立言幸福地拥吻着张彤,他觉得他有了一切。

2004年6月的一天,张彤和汪立言到婚姻登记处领取了结婚证,他们结婚了。

再回首 那段婚姻其实满是裂痕

像大多数的婚姻一样,汪立言和张彤的婚后生活从开始的激情浪漫,渐渐

归于“油盐酱醋茶”的琐碎和平淡。对此,汪立言并没有什么不满,毕竟,经历过一次失败的婚姻,他早已知晓生活的真实面貌,而今娇妻在怀,事业也已步入正轨,他只会珍惜这淡淡的幸福。然而,20多岁的张彤显然还无法懂得这些。婚前汪立言对她的疯狂追求,让她习惯了汪立言对她的有求必应,在与汪立言的共同生活中,她的任性毫无顾忌地展露无遗。

在汪立言的记忆中,他与张彤的婚姻期间,似乎有数不完的节日。元旦、情人节、新年、元宵节、青年节……每一个在汪立言心中甚至几乎都没有位置的“节日”,在与张彤共同生活的日子里都是汪立言不得不认真重视的大事。每逢“节日”,汪立言都得费尽心思地给张彤准备礼物,从衣服到包包,从首饰到手机。汪立言坦言,那段时间他几乎把所有他能想到的礼物都送遍了,然而尽管如此,汪立言也没少受张彤的数落。汪立言甚至觉得,自己娶回的不是一个居家过日子的妻子,而是一个诚心来败家的女人。虽然心中有些不满,但每当听到张彤的软语撒娇,他总会把刚到口边的不满重新埋在心里,他甚至觉得,任性的张彤也有那么一点可爱。

然而,一味地宽容宠溺张彤的汪立言那一次真的伤心了。那是他与张彤结婚后的第二年,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汪立言总觉得张彤似乎有事情在瞒着自己。早已辞退了工作在家做全职太太的张彤,一度每天忙忙碌碌,似乎比汪立言这个需要挣钱养家的男人还要事多。汪立言对此非常纳闷,每当看见张彤白天收拾得漂漂亮亮的出门,汪立言都忍不住问一句干嘛去,但张彤总是头也不回地回答去逛街。粗线条的汪立言实在无法理解这街有什么好逛,但也并没有多想什么,他想,女人嘛,都是爱逛街的。然而,好哥们的一通电话让汪立言疑心重重。那天,一个发小给汪立言打来了电话,寒暄半天才含蓄地跟汪立言说自己在一个商场碰见了一个女的很像张彤,不过,她挽着一个小伙子,所以想问问汪立言自己是不是搞错了还是汪立言跟张彤之间出了问题。汪立言当时感觉自己的血液似乎突然凝固了,他强压着内心的不安,装作信心满满的笑骂哥儿们肯定看错了,自己和张彤什么问题都没有,特别好。

当天晚上,汪立言失眠了。他不愿去相信哥儿们说的话,但他内心深处的潜意识却告诉他,自己的哥儿们一定是确定了是张彤才会给他打这个电话。他凝视着早已熟睡的张彤,内心充满了疑虑。他多想推醒身边的女人问个清楚,但他也知道,那样不会有任何结果,以他对张彤的了解,张彤反而一定会哭闹着怪他不信任她、怀疑她,最后自己反倒落个不是,说不定还得低头赔礼道歉。汪立言辗转反侧一宿没睡。第二天,汪立言谎称最近太累需要在家休息一天,张彤对此并没有任何怀疑,她依然梳妆打扮好准备着出门。汪立言试着挽留张彤在家陪陪自己,但张彤用撒娇的口吻拒绝了,她说已经和姐妹们约好了,实在不好推掉,汪立言假装面露遗憾,并叮嘱着张彤逛街时要注意安全。张彤出门后,汪立言偷偷跟上了她,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那样令人不齿,但内心的怀疑促使他想赶紧知道事情的真相。当他看见张彤开心得像一只小鸟一样奔向她大学时的恋人小王的怀抱时,他仿佛觉得天昏地暗……

张彤的出轨伤透了汪立言的心。但那时,他自己对发生的一切并不知道该怎么办。离婚吗?已经离过一次婚的汪立言真的不想再一次回到孤身的生活;原谅吗?谁能知道依然年轻的张彤在与他今后的生活中还会不会再次上演这样一出令人痛心的戏?但一切的犹疑不决和茫然无措都在张彤梨花带雨的跪求中化为无形了,面对着张彤歉疚的哭泣和信誓旦旦的承诺,汪立言的心肠又软了,他愿意再给张彤一次机会,谁年轻时没有犯过错呢,他想。

终逝去 用财产难留住一段婚姻

似乎是汪立言的宽容感化了张彤,在汪立言看来,“出轨风波”之后的张彤似乎一夜之间“长大了”,她不再像小女孩般让汪立言买这买那,也不再勉强着汪立言这个粗糙的老爷们去制造浪漫,甚至在家中也多多少少的干了些家务,虽然偶尔还会外出逛逛街,但是和谁去的,去哪儿了,一般也都会主动向汪立言报备。汪立言感到了久违的安宁和幸福。

2006年年底,张彤怀孕了。一直想有个孩子的汪立言欣喜若狂。每天除了外出工作,汪立言基本上都在家伺候着孕中的张彤。孕期的女人本就喜怒无常,孕中的张彤更是将沉浸在中年得子喜悦中的汪立言折腾得晕头转向。听说怀孕中的女人不能生气,这样生下的孩子才能性格开朗,汪立言对张彤更加百依百顺。张彤所要求的,不论合理不合理,汪立言一律照办。汪立言说,那段时间,张彤常常半夜时叫醒他说想吃某样水果,而他就半夜起床外出四处寻购,很多时候,等他买来了水果,而张彤却已沉沉睡去……

一天,大着肚子的张彤不知为什么想起了房子的问题。房子是汪立言与张彤结婚前自己购买的,婚后他们共同居

住。虽然面积不是很大,但经过汪立言和张彤几年来的修饰经营,却也显得温馨舒适。那天,张彤向汪立言说,自己年纪轻轻就与汪立言结婚了,也没有积累什么财富,房子又是汪立言自己的,她很没有安全感。张彤还撒着娇对汪立言说,生完孩子说不定我就胖了,就不好看了,要是哪天你又看上了别的漂亮女孩儿不要我了怎么办,要不你把我的名字也加在房本上?汪立言的内心对于张彤的担忧非常不以为然。最初,他也并没有把张彤的要求当一回事,毕竟,房子是个大事。在汪立言的心中,张彤是自己的媳妇,自己又没想离婚,房子当然有张彤的份,何况房本加名还那么的麻烦。然而,汪立言的敷衍并没有逃过张彤的眼睛。很快,汪立言感到了张彤的不对劲。从冷言冷语到暗自垂泪,张彤的表现让汪立言心惊胆战,心情不好会不会影响胎儿发育啊,汪立言很是担心。最终,为了哄张彤开心,汪立言带着大肚子的张彤到了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本加名的手续,赠与了张彤房屋一半的份额。看到张彤恢复了笑颜,汪立言终于放心了。

2007年9月,汪立言一直期待的小家伙终于降生了,是个女儿,很漂亮。都说女儿像爸爸,但遗憾的是,汪立言的闺女不太像他。汪立言并未因此多想什么,毕竟孩子还小,也许女儿长大后就像自己了呢。

据说,孩子出生后的一两年是夫妻之间极易发生冲突的时期,稍不注意夫妻间就会矛盾重重,轻则感情不和,重则分道扬镳。孩子出生后,尽管汪立言百般的顺从,但似乎他与张彤的婚姻依然无法摆脱这一宿命。清官难断家务事,细说起来,汪立言与张彤这段时间的矛盾很难说清谁对谁错,初为父母,汪立言与张彤在这可爱的小家伙面前都有些手足无措,忙乱之间,两人间的磕磕绊绊在所难免。但也许是产后的抑郁,也许是长时间各种矛盾的渐渐积累,虽然每天都在一起,但汪立言感觉,似乎张彤离自己越来越远了……

汪立言的感觉并没有错。终于,2010年的一天,张彤郑重地将一纸离婚协议书拿到了汪立言的面前。似乎是心中早已有了准备,汪立言并没有对张彤的这一行为感到多么的讶异,但无论如何,他不想再一次失去婚姻,尤其是,他们的女儿刚刚3岁。

但当汪立言知道决绝的张彤再也难以挽留,他选择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个孩子,在汪立言的心目中,是他此后生命中的一切。汪立言最终如愿了,张彤同意女儿由汪立言抚养,为此,汪立言分给了张彤自己多年来大部分的积蓄。而房子,因为汪立言抚养着女儿,所以张彤搬走了,房子依然由汪立言住着,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张彤并没有将这套房屋的分割列入离婚协议书,尽管不清楚张彤是怎样考虑,但汪立言总想着也许今后还能复婚,因此也就没再提起。汪立言又一次离婚了。

不承想 女儿并非“亲生女”

一个男人独自抚养着3岁的女儿,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与张彤离婚后,汪立言又过上了单身汉的生活,所不同的是,他有了可爱的女儿。为了让女儿得到照顾,汪立言专程从老家请来了一位亲戚帮他带着孩子。每天因为生计而奔波劳累,但每当汪立言回到家中看见漂亮的女儿,一切的辛苦似乎都消弭了。

唯一令汪立言不太满意的是,女儿虽然漂亮,但长得一点儿也不像自己。在汪立言的心中,其实这倒不是什么大事,毕竟女儿只要漂亮就好,长得太像自己那才麻烦呢!只不过,每次汪立言带着女儿出门,别人都会狠夸一番女儿,然后看看他,特别肯定的问他,孩子是不是特像妈妈啊?这让汪立言一边满心的骄傲,而另一边却又有点小委屈:这孩子,你倒是有一点长得像我啊!偶尔,汪立言也会仔细看一看女儿的俏脸,似乎想找找女儿是不是哪儿开始像自己了,当然,他也会暗暗地拿女儿去和张彤比较,但他内心中并不觉得女儿长得怎样的像张彤,这让汪立言心中偶尔会闪过一丝疑惑。

虽然汪立言与张彤离婚了,但因为汪立言抚养着女儿,所以张彤经常会过来探视孩子。每次张彤来,大多会挑汪立言不在家的时候。这时,如果张彤有别的事,她可能只是在家陪女儿说说话做做游戏,如果时间充裕,她就将女儿带出去玩玩。让汪立言放心的是,张彤从未将孩子带走长时间不送回来,加上汪立言还想着复婚,因此他对张彤来探视女儿非常的配合。

2012年的一天,下班回家后的汪立言刚进家门,帮助照顾孩子的亲戚就过来和他说今天张彤来看孩子了。汪立言嗯了一声,没多注意,但无意间他发现亲戚似乎欲言又止。“怎么了?”汪立言问道。亲戚踌躇了一下,然后面带犹豫地说:“今天……今天张彤不是一个人来的,跟她一起来的,是个高高瘦瘦的男的,而且……”汪立言突然感觉到了什么,他盯着亲戚问道:“而且什么?”“而且张彤和这个男的很亲密,她还让这个男的抱抱孩子,我怎么觉得孩子长得和那个男的那么像啊……”

“嗡”的一声,汪立言的脑子似乎

炸开了。长久以来他埋在心中偶尔闪过的疑惑猛的一下全都涌到了心头——女儿是不是根本就不是自己亲生的?!

在内心饱受一番折磨后,汪立言决定查个清楚。他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几日后,怀着忐忑和期待的心情,汪立言收到了鉴定报告,鉴定的结果仿佛一把锋利的刀,它斩断了汪立言最后的一丝幻想——没错,孩子不是他的。

讨公道当初的赠与不知能否撤销

爱之深,恨之切。两年来,汪立言不止一次地憧憬着和张彤的复婚,但残酷的现实完全击碎了汪立言内心对张彤的最后一点眷恋,他对张彤产生了无边的愤恨。这种愤恨促使着他想尽一切办法要给张彤足够的惩罚。但毕竟张彤早已与他离婚了啊,难道将怒气撒到孩子身上?即使孩子不是自己的,但毕竟自己抚养了她多年,这种感情又怎么可能说没就没?

汪立言想起了自己的房子。每当想起当初张彤怀着别人的孩子却欺骗自己让自己赠与了她房子一半的份额,汪立言心中的悔恨与恼怒就翻腾不息。他不愿再与张彤多费半点口舌。2013年2月,汪立言一纸诉状将张彤告上了法庭,请求撤销其将自己房屋50%份额对张彤的赠与。

2013年3月,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此案依法开庭审理。庭审上,张彤起初对汪立言所说的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事情予以否认,但当汪立言拿出鉴定报告之后,张彤沉默了,她尝试着辩解说鉴定是汪立言庭前自己做的,结果未必正确,但当法官问其是否申请重新鉴定时,她又拒绝了。

法官认为,本案的焦点有两个。其一,孩子是否的确不是汪立言的亲生子女;其二,如果不是,汪立言能否撤销对张彤就50%房屋份额的赠与。对于第一个问题,法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在本案中,汪立言所提交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已对其与孩子的生物学父女关系作出否认,张彤没有相反的证据而且拒绝做亲子鉴定,故可推定汪立言的主张成立,即孩子确非其亲生子女。对于第二个问题,法官认为,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已发生变更,汪立言对于张彤的房屋赠与行为已经完成,但根据合同法第192条关于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相关规定,张彤在与汪立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关系并怀孕生女,且在与汪立言离婚后依然隐瞒此事实并将孩子由汪立言抚养,给汪立言精神上造成严重的侵害,符合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要求,故应准许汪立言撤销其对张彤房屋的赠与。

2013年4月,法院判决撤销汪立言将房屋50%产权份额对张彤的赠与。张彤没有提出上诉。

法定撤销权——赠与人最后的保障

实践中,像汪立言一样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而后却因各种原因主张撤销赠与的并不少见。日常生活中,赠与行为往往发生在父母与子女或夫妻之间等较为亲近的人之间,赠与的原因大多是出于特殊的关系,也可能是为实现某一特殊的目的。在通常的观念中,赠送出去的财物就如泼出去的水,一般不会考虑再要回,就算要,也往往感觉似乎在情理上站不住脚,要的时候不免底气不足。

这种观念在某种程度上与《合同法》上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不谋而合。一般而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能撤销赠与,对于某些满足特殊情况的赠与,如“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不仅不能撤销赠与,甚至受赠人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所赠与的财产,这既是为了保障赠与合同这一法律关系的稳定,也是为了保障受赠与人的合理的期待利益。

但事无绝对。毕竟,赠与是将一方所有的财产在不要求任何对价的情况下给付另一方,这种行为的发生不会是凭空的,而只会基于不一般的关系或感情。如果这种关系或感情在赠与完成后遭到受赠与人恶意的破坏,则不免会给赠与人造成情感和财产上双重的伤害。因此,《合同法》对于赠与人撤销赠与也作出了例外性的规定,即合同法第192条所规定的法定撤销权。该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3种法定情形,即:(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一规定即约束了受赠与人的行为,给予赠与人在发生法定情形后以必要的救济途径,有力保障了赠与人的利益和赠与关系的稳定。

责任编辑/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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