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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2015-04-17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

福建林业 2015年5期
关键词:林权公益林林地

文/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解读

文/福建省林业厅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2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进一步发挥林业在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建设,2015年6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5〕27号)。

主要内容:文件分十个部分。一是深化林权管理改革;二是优化林业金融服务;三是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四是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五是科学管理使用林地、湿地;六是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七是加强森林灾害防控;八是加快推进依法治林;九是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十是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考评机制。

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95%以上,森林蓄积达6.08亿立方米;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森林蓄积达6.23亿立方米,林业产业总产值每年增长8%以上。

一、关于深化林权管理改革,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

1.继续推进联户发证细分。继续依法规范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重点推进联户发证细分工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2.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的林权管理。继续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为依托,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服务平台建设。

3.放活林地经营权。按照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要求,通过减免林权流转税费等措施,鼓励林权依法规范流转,放活林地经营权,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新型职业林农、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林业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经营。

二、关于优化林业金融服务,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

1.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扶持引导建立林木收储平台,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拓面,破解农民生产发展资金的难题。

2.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继续实施森林综合保险,每亩保险金额600元,保险费率2.5‰。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以县为单位统一参保,财政补贴90%保费,林权所有者承担10%。商品林采取自愿参保的方式,对于投保面积在1万亩及以下的财政补贴75%保费,1万亩以上的财政补贴60%保费。

3.金融机构要落实惠农惠林贷款政策。深化林权抵押贷款创新,根据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开发设立营造林贷款品种,推广林权抵押按揭贷款业务,增加林业中长期信贷资金投放。

三、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

1.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2015年省级选择7个县(市、区)开展赎买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面。

2.多渠道筹集改革资金。赎买等改革资金以各市、县(区)地方政府自筹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多渠道筹集,森林资源补偿费县级分成资金可优先用于赎买改革,省级财政根据试点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3.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将赎买后的重点区位商品林划为生态公益林或作为生态公益林储备库,符合条件的森林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纳入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范畴。

四、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1.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15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达每亩19元/年(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2元/年),今后结合国家调整情况及省级财力可能逐步提高。

2.加大湿地生态保护的投入。开展湿地保护与恢复、退耕还湿及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通过湿地保护奖励等措施,鼓励各地加大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

3.完善重点区位商品林限伐补偿政策。省级财政继续对重点“三线林”商品林择伐作业给予300元/亩补助。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其他补偿政策。

4.争取将天然林纳入国家天保工程补助。争取将我省天然阔叶林纳入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

五、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科学管理使用林地、湿地

1.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划定并严守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湿地、沿海防护林、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等六条林业生态红线,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和森林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

2.严格执行林地定额和用途管制。严格执行林地定额和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使用林地,优先保障重点、民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落实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制度。做好林地占补平衡试点,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制度,恢复森林植被不力的,林业部门将暂停受理其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申请。

4.强化沿海基干林带的建设和保护、修复。严格依法区划界定沿海基干林带,落实基干林带同区位“先补后征”、“占一补一”政策,严格控制基干林带使用。鼓励开展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加快断带修复补齐,及时更新老化的防风固沙林和改造提升低质低效岩岸基干林带。

六、关于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确保森林面积和覆盖率不下降

1.完善造林补贴政策。根据造林绿化的重点和实际需要,不断调整完善造林绿化补贴政策,确保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森林资源补偿费用于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

2.严格落实“三个必造”。上年林木采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和盗砍滥伐迹地必须造上林,上年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的必须通过等面积以上荒山或非规划林地造林予以补充。

3.强化森林经营。依托国家防护林、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等建设工程,加大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力度,每年完成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各200万亩以上。结合松材线虫病防治、山地水土流失治理、景观提升等,加快林相改造,优化树种和林分结构,增强森林生态功能。

七、关于加强森林灾害防控,提高林业抵御灾害能力

1.加快生物防火林带建设。2016年底前完成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45万亩,省级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

2.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森林火险预警监测,扎实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大力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建设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航空护林站,完善森林火灾防控体系。

3.强化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认真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加强监测预警,强化检疫御灾,坚持科学防治,创新防治机制,推行社会化专业化防治,推进重点生态区位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御,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八、关于加快推进依法治林,深化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1.深化林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职能和机构整合的有效方式,创新综合执法方式和管理机制,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

2.推进信息化、规范化建设。2015-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森林公安1500万元用于林区主要交通路口的视频监控卡口系统建设。同时,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林业执法体系示范点建设,推进以执法基本装备和办案场所规范化为主要内容的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提升林业执法能力。

3.建立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举报奖励制度。具体有奖举报范围、有奖举报渠道、举报奖金发放标准、举报工作制度等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争取将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安排,并确保专款专用。

4.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专业执法与专项行动执法、重点区域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林业综合执法,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林地、湿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5.各级财政按规定做好森林公安经费保障工作。按政策规定加大对森林公安“四项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基础建设、办案经费、奖励经费等方面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九、关于大力发展特色林产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1.加大设施林业投入,扶持林业特色富民产业发展。启动实施第三轮(2015-2017年)现代竹业发展项目,继续实施现代农业(油茶、花卉)等重点项目,加大设施林业投入.

2.扶持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2015-2018年省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引导林下经济科学发展。

3.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积极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不断完善我省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鼓励开发能在碳交易市场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

4.支持林业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关键技术的研究,不断提升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同时,充分利用“6·18”、“9·8”等平台,积极开展科企对接活动,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为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十、关于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1.加强林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加快推进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等林业相关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责任追究制度。

2.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等评价考核体系。

责任编辑/叶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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