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收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通知
2015-04-17闽质协2015006号
闽质协[2015] 006号
关于吸收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的通知
闽质协[2015]006号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是在省经信委领导下的全省性质量组织,业务上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协会以传承质量理念、传播质量文化、服务会员企业为己任。为进一步发挥协会在政府与企业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调动企业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协会秘书处经商议拟吸收一批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并将申请条件和可享受的服务内容通过信函提交省质协第七届理事会成员,书面征求意见。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根据反馈意见,决定在全省业绩良好、诚信守法、拥有积极参与质量工作建设意识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机构中吸收一批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欢迎所有追求卓越绩效,致力发展质量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加入省质协队伍,共同推进我省质量事业。
一、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团体机构,承认协会章程,自愿成为本会的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
2、注重质量工作、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理念且三年内没有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受到处罚,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的;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执行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为质量工作建言献策;
4、为支持协会工作的开展,副会长单位自愿缴纳会费为伍万元,理事单位自愿缴纳会费为叁万元。(均为三年缴纳一次)
二、入会程序:
1、填写《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理事会成员申请表》(加盖公章),申请表纸质版传真至协会,原件企业保留存档,电子版以邮件形式发至协会会员部邮箱;
2、协会收到申请表后,凡符合加入理事会成员条件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寄发同意入会确认函;
3、申请单位收到确认函后即办理缴纳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会费手续;
4、协会向新授予的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颁发证书牌匾并开具会费正式发票。
三、副会长单位和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
1、由福建省质协颁发统一制作的铜牌和个人(副会长、理事)荣誉证书;
2、 每两个月为各成员单位提供一次最新质量信息、行业标准和相关政策资讯;
3、在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网站首页,为各成员单位进行宣传,循环展示企业形象LOGO和简介;
4、在《福建质协通讯》的显著位置刊登成员单位名单;
5、免费在《福建质协通讯》精美彩版封底刊登企业宣传。副会长单位提供一期全版封底企业宣传,理事单位提供一期半版封底企业宣传,并在会员风采栏目刊登企业简介等进行形象宣传;
6、优先优惠为各成员单位在《福建质量管理》杂志刊登企业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
7、副会长单位每年可免费使用协会位于福州市洪山科技园B座节能大厦二层的会场(可容纳50人)两次;理事单位每年亦可免费使用一次;
8、副会长单位每年可免费参加协会相关培训活动两次,理事单位每年免费参加协会相关培训活动一次(企业可根据协会发布的课程自行选择);
9、每年优先优惠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省际交流活动一次;
10、优先优惠以会展协会会员价提供全年各展会参展机会并享受会展协会的相关补贴;
11、享受免费或优惠参加创业投资协会组织的创业投资及企业上市相关知识培训;提供创投企业备案、年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申请等辅导,国家及福建省创业投资相关政策咨询;
12、开展企事业单位顾客满意度测评认证工作,并为参与测评单位撰写年度顾客满意度测评报告及颁发测评认证证书。
13、每年出席一次理事大会,听取协会工作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资格终止:
1、申请参加或退出理事会均遵循自愿原则。退会应及时告知本会,一旦退会,证书和牌匾同时作废。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任期三年,期满牌匾证书终止资格;
2、对企业领导质量意识不强,严重违反质量法规,受到质量监督部门的处罚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理事会成员单位,一经发现即取消理事会成员资格。
五、联系方式: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会员工作委员会负责人:肖丽莺
电话:0591-8762952287899702
传真:0591-87899702
E-mail∶372108837@qq.com
网 站: http//www.fjszx.com
地址: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洪山科技园1号楼节能大厦二层邮编:350001
会费请汇: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汇款用途请务必注明:会费)
银行帐号:1402025109014447896
开户银行:福州工行南门支行
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