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8家农民合作社获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015-04-17
福建农业科技 2015年1期
近日,农业部、发改委等九部委局联合发文,公布首批被认定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漳州市共有云霄县矾山果蔬合作社等8家被评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农业6家、林业 (花卉)和渔业各1家。此次联合评定,由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九部委局,严格按照《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经过地方推荐、审查复核、媒体公示等环节后,共认定3759家合作社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其中福建省107家、占2.9%。
通过国家级示范社的创建,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让更多的农民合作社走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成为现代农业的主力军,不但可以提高示范社建设水平和质量,还可以促进更多的合作社争创示范社,对合作社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