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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木质能源进出口贸易特征分析

2015-04-17苏世伟

绿色科技 2015年7期
关键词:木片木质进口量

朱 文,苏世伟,3,聂 影

(1.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210037;2.金陵科技学院,江苏 南京211169;3.国家林业局林产品经济贸易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210037)

1 引言

木质能源是一种重要的生物质能源,通过直接燃烧、热化学转换、生物转换和液化等技术加以利用,可转化为固体成型燃料、生物乙醇、生物柴油等能源产品和用于生物质发电[1,2]。木质能源主要包括以提供燃料为主的薪炭林;枝桠、梢头、树皮等采伐剩余物;木片、锯末、木屑等林业加工剩余物;林业副产品废弃物等[3]。此外,木炭也是一种利用历史悠久的木质能源,是木材或木质原料经过不完全燃烧,或是在隔绝空气的条件下热解后所残留的黑色多孔固体燃料。当前全球气候变化使得世界各国环保意识增强,对清洁能源的需求越来越大,木质能源的环境友好性受到普遍关注[4]。各国政府出台政策以支持木质能源产业发展,木质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例越来越大[5],木质能源的国际贸易规模也不断扩大。中国对木质能源的需求快速增长,木质能源开发利用的外部环境相对成熟,木质能源产业化发展已经具备了前期工作基础[6]。同时,中国木质能源的现有资源分散,原料收集成本过高,资源开发的技术水平较低,国内现有资源不能满足工业化、规模化利用的需求[7]。因此,木质能源进口是解决资源短缺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国际贸易的视角,选取联合国贸易数据库(United Nations Comtrade Database)2003~2012年的进出口贸易数据,分析了中国木质能源的进出口贸易规模和市场结构,描述中国木质能源贸易发展趋势,总结趋势的原因以及对产业发展的潜在影响,以期对中国木质能源产业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2 木质能源的进出口规模

2.1 产品结构分析

根据联合国贸易数据库的产品分类,论文选取了木炭(440200)、薪材(440110)、木质剩余物(440130)、木片或木粒(440121&440122)四种木质能源进行分析,其进口量和出口量如表1所示。

2003~2012年间,木炭进口量总体上升,特别是2007年以后增长迅速。2003年木炭进口量为2.67万t,2012年增长到16.77万t。由于国际市场木炭价格近几年不断走高,2012年我国进口木炭的价格为346.2美元/t,比2011年增长了45.42%,导致2012年进口量略有减少。木炭的出口量总体呈现小幅下降趋势,但增减幅度相对稳定。

与其他3种木质能源相比,薪材进出口量比例最小,10年来均处于小幅波动状态。受制于国内薪材供应量的减少,中国薪材进口量在2006~2008年间明显高于其他年份。薪材出口量2003~2008年间呈现下降趋势,2008年出口量达到最低,仅有0.03万t。

木质剩余物的进口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从2004年的4.02万t减少到2012年的0.87万t,年平均减少8.7%。而出口量略有波动,但是总体平稳。木片或木粒的进口量增长明显,特别是2008年以后增幅进一步扩大,2012年中国木片或木粒的进口量为758.02万t,同比增长了15.46%。与进口量相比,木片或木粒的出口急剧下降,其中2006~2009年期间下降幅度分别为54.69%、38.57%和48.48%。

2.2 贸易规模扩大

综合来看,中国木质能源的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口量增长速度较快,如表2所示。中国木质能源进口量10年间增长了22倍,占世界木质能源贸易总量的比重由2003年的0.87%上升到2012年的13.29%。

表2 木质能源的世界贸易总量和中国进出口量

2.3 净进口增长

除木质剩余物外,其余3种木质能源都表现为净进口;木质能源净进口主要依赖于木片或木粒,其他3种产品进口总量变化不大,如图1所示。

图1 中国木质能源的净进口增长趋势

2003~2012年,中国木质能源的进口量从33.50万t上升为775.92万t,年平均增长37%;同期出口量从126.20下降为8.66万t,年平均下降23.5%。2003年的净出口为92.7万t,转变为2012年净进口767.26万t,10年间中国木质能源贸易净出口国转为净进口国,特别是2008年后净进口增长趋势更加明显,2009年和2010年增长率分别为170.83%和61.84%。木质能源净进口量增长主要体现在木片或木粒类产品,2012年中国木片或木粒的进口量占世界木质能源贸易总量的12.98%,占国内木质能源进口总量的97.69%。

3 木质能源的进出口市场结构

中国木质能源贸易属于单向补缺型贸易,木质能源进口国主要是东南亚地区的发展中国家,而出口国多为发达国家,中国木质能源进出口市场结构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如表3所示。

3.1 进口来源国主要为发展中国家

中国木质能源的进口国主要是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2012年从上述4个国家的进口占到了总进口量的83.02%,其中越南是最大的进口来源国,占到总量的43.93%。泰国是第二大进口来源国,2012年占进口总量的24.04%,进口量增幅为47.25%,进口额增长幅度为52.67%。

中国木质能源的进口市场与传统的林产品(原木、锯材)不同。中国原木等主要进口地区集中在俄罗斯、北美等[8],而木质能源的进口市场集中在东南亚地区。中国与东盟十国在2010年组建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双方超过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9],极大地改善了木质能源的贸易环境。

表3 2012年中国木质能源主要进出口国家%

3.2 出口国家主要为发达国家

中国木质能源的出口市场集中在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2012年中国出口韩国的木质能源量为1.27万t,占到总出口量的37.23%,占到总出口额的56.55%。韩国资源相对贫乏,能源严重依赖进口,木质能源与原油和煤炭相比,具有价格优势,并且中韩贸易关系稳定,自2004年中国就成为韩国的第一大贸易合作伙伴[10]。

4 木质能源净进口增长的原因与影响

4.1 主要原因

从能源发展战略来看,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7年发布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将成为普遍使用的优质燃料,全国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利用量达到5000万t,生物质发电的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kW,农林生物质直燃发电装机总量为2400万kW。为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实现,中国对木片或木粒等木质能源的需求量不断上升。

从国内贸易政策来看,2005年4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取消了木片或木粒的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是调整国际收支和优化出口结构的重要宏观调控工具,对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出口退税的实施必然对我国木片或木粒的出口造成影响,使得净进出口的趋势不断扩大。但是,由于林业行业是资源依赖程度很强的行业,取消木片或木粒的出口退税,可以起到保护国内林业资源和减少林业资源消耗的目的。

从市场需求来看,在能源部门木片或木粒主要用于生产固体成型燃料,全国已建立500多个生物质成型燃料应用示范基地,固体生物质燃料产量逐年增加,已初步具备较大规模产业化的发展条件。同时,木片或木粒也是生物质发电的重要原料,随着国家对生物质发电的各项政策逐渐完善,已建成的生物质发电总装机规模超过550万kW[11]。市场对木质能源的需求会越来越大,使得进口量不断上升。

从贸易理论来解释,赫克歇尔-俄林强调生产要素禀赋是贸易模式的主要决定要素。由于木质能源资源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品特点,又因为木质能源的生产所需的技能水平和平均工资水平相对较低,因此越南、泰国、印尼等国具有比较优势,这些国家进行木质能源的生产和出口能够增加就业机会。中国从东南亚国家进口木质能源产品,而少量出口到韩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这种现实贸易关系,主要是由于相对较低的运输成本,同时也符合国际分工理论。

4.2 对木质能源产业的影响

木质能源特别是木片或木粒的持续净进口增长,必然对中国相关产业和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影响。

(1)木炭、木片或木粒的贸易依存度持续增长,木质能源产业将受制于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中国是世界林产品生产和贸易大国,对木片或木粒需求大幅度增长,中国木质能源进口在世界市场占比持续扩大,国内外市场的关联效应会更加明显。2003~2012年,中国木质能源的进口总额持续增长,特别是2008年以后增幅加快,2012年我国木质能源的进口额约为14亿美元,比2008年增长了596.72%。除2009年受到国际能源需求不足的影响,导致进口价格略有下降,其他年份木质能源平均进口价格总体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人造板、造纸产业和能源产业不仅受到生产要素变动的影响,更会受到国际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使得生产成本提高,处于价格劣势,出口压力增大。

(2)中国是森林资源相对稀缺的国家,由于森林资源禀赋上的差异,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成为中国最主要的木质能源进口国。木质能源贸易符合经济家对赫克歇尔-俄林理论的检验结果,即21世纪世界贸易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仍然存在以资源差异为基础的贸易,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相对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但是,一般来说,林产品和可再生能源的生产技术的发展与其他部门相比存在非同步性,我国木质能源开发和利用效率较低,技术发展水平不高,这就必然会造成木质能源生产部门与其他部门生产能力的“不平衡增长”,而不平衡的经济增长将会给本国经济带来不利的影响。

5 结语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国,当前能源结构仍以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为主,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两大主要措施[12,13]。木质能源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木质能源,能够推动中国能源结构优化,促进中国向能源多元化和能源清洁化时代过渡。与化石能源贸易相比,当前木质能源的贸易规模还很小,但是木质能源在未来能源结构中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3]。

中国木质能源贸易规模不断扩大,且呈现净进口的趋势,特别是木炭或木粒的净进口趋势明显,这与中国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的倾向、能源部门的市场需求以及贸易政策的调整等有着很大的关系。中国木质能源进口主要集中于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发展中国家,而木质能源的出口市场多为韩国、日本、新加坡等发达国家。木质能源属于劳动密集型产品,发展中国家具有比较优势,中国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又出口到发达国家的贸易路线,体现了国际分工理论和比较优势理论,同时也验证了赫克歇尔-俄林的生产要素理论。

木质能源进口是补充国内需求的重要途径,但是进口依赖程度过大会造成本国能源生产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生产能力的“不平衡增长”。中国木质能源资源丰富,但是地理分布较为分散,导致开发和利用效率较低,提高木质能源的利用率,将有利于减少对国际市场的依赖。如何提高木质能源的利用率是目前我国发展木质能源产业的重点、难点和亟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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