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遭男友抛弃,癌症妈妈声讨非婚生子抚养权
2015-04-17千寻
千寻
他们在打工中相识、相恋,并过起了同居生活。她为他生下儿子不久,不幸查出患了癌症。男友不但抛弃了她,还抱走儿子玩起了“失踪”。三年来,她用尽各种办法,都无法见到日夜想念的孩子。为了讨回非婚生子的抚养权,她只得借助法律,把男友送上法庭——
突患癌症,
未婚妈妈惨遭男友抛弃
2011年4月2日,郑州市中原区一家妇产医院病房里,一对满脸稚气的父母满脸喜气,病床上襁褓中的男婴是他们刚出生的儿子帅帅。
那位年轻的爸爸叫刘强,妈妈叫许琳。刘强是郑州中原区须水镇人,许琳来自巩义市(属郑州管辖)。2009年6月,年龄相仿的两人在郑州一家酒店打工时相识,刘强嘴甜勤快,许琳秀气温柔。朝夕相处中,两人产生了感情。谈了半年恋爱后,刘强把许琳带回了家,刘强的父母也挺喜欢许琳。得到准公婆的认可,许琳欢喜不已。
2010年6月中旬,许琳怀孕了,刘强喜不自禁,刘家父母也劝许琳把孩子生下来。可许琳不想当未婚妈妈,就催刘强去领结婚证。然而,刘强1990年出生,根本没到法定结婚年龄,刘强的父母劝许琳,现在先生孩子后领证的不少,等刘强年龄一到,去办证也不迟,许琳只好同意了。
许琳怀孕初期反应强烈,刘强让她辞了职,并在外面租了房子,正式过起了同居生活。许琳在家闷得慌,每天都眼巴巴地盼着男友早点下班过来陪她。起初,刘强还准时下班回家,坚持了不到一个月,经不住一些狐朋狗友的撺掇,他下班后出去打台球、打游戏,或者打牌赌钱。回家晚了怕许琳吵他,就编理由搪塞过去。
次数多了,许琳察觉出刘强在说谎,斥责他是个没责任感的人,刘强也不辩解,依然整天在外面乱玩,让许琳颇为无奈。她幻想着有了孩子后,刘强会把心收回来,变成一个顾家的男人。
2011年4月初,许琳住进一家妇产医院待产,随后生下了儿子帅帅。刘强的父母抱着孙子舍不得放下,刘强升格为爸爸,也很开心。
然而,许琳做母亲的喜悦没维持多久,身体却出了状况。其实怀孕时,她的左下腹部就隐隐作痛,偶尔还有便血的情况,身体也消瘦得厉害。当时,她以为是怀孕所带来的正常反应。没想到,孩子生下来后,她左下腹部疼痛的频率更高了,大便经常混有血块或黏液,有时两天吃不下饭,腹部却胀得难受。
许琳意识到身体出了问题,就让刘强带她到郑州一家三甲医院看病,主治大夫让许琳做了肠镜检查。检查结果出来后,主治医师把刘强叫到一边,说,你妻子患的是乙状结肠癌,应尽快做手术。
听了医生的话,刘强的脸吓绿了,他沉默了一会儿,问大夫:“这病治下来,得花多少钱?”大夫说:“手术加上放疗、化疗,至少得20万块。赶快回去筹钱吧,你老婆这么年轻,现在又是早期,治疗跟得上的话,存活率还是很高的!”
刘强带着许琳走出医院,许琳看到他脸色不太好,就问:“医生跟你说什么了?是不是我的病很严重?”刘强敷衍道:“医生说有些麻烦,不过还是可以治的!”许琳依偎到刘强肩上,担忧地说:“老公,你可不能不管我呀!”刘强勉强笑着说:“看你说哪里去了!”
许琳回到刘家的第三天,她的父母忽然出现在面前,许琳看到爸妈,喜出望外,红着眼圈问:“爸、妈,你们怎么来了?”
看着女儿蜡黄的小脸,许琳的父母心疼得直掉泪。母亲指了指刘强,说:“是他把我们接过来的,听说你身体不好,就过来看看。闺女,咱们有病治病,现在医疗条件这么好,没事儿!”
在父母张罗下,一周后,许琳到医院住了院,做着手术前的准备。让许琳生气的是,她住院后,刘强的父母只来过一次,就再也不露面了。刘强虽然一天来上一次,却总像在默默想心事,医生催缴费用时,他不是借口去厕所,就是装着打电话,其表现让许琳的父母很是不满。
更让许父许母寒心的还在后面。6月15日那天下午,医生让许琳的家属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字,刘强以自己和许琳未领结婚证,不是合法夫妻为由拒绝签字,许琳的父亲只得在上面签了字。而让许家父母和许琳更没想到的是,从手术前拒绝签字那天开始,刘强彻底从他们的视线中消失了。
男友携子“失踪”,
苦寻三年不得见
许琳的手术很顺利,医生说,由于患者年轻,身体好,术后采用放、化疗和中医药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巩固治疗,还是有望康复的。医生的话给了许琳和她的父母很大信心,不过,系统治疗花费高昂,不是一般人家能承受的。为了给女儿治病,许琳的父母借遍了亲友,还卖掉了家里值钱的东西。
许琳放疗期间,曾多次拨打刘强的手机,刘强先是以忙脱不开身为由,拒绝前来看望。后来他索性换了手机号码,许琳再也联系不上他了。许琳明白,她彻底被刘强抛弃了!
病痛加上伤心,还有对刚出生不久的儿子的挂念,让许琳失去了活下去的信心,一度情绪低落。母亲流着泪劝她:“琳琳,别为那个负心人伤心了,他不值得咱为他难过,至于孩子,等你病好后,咱想法要回来!”在父母的耐心劝慰下,许琳才渐渐平静下来。
2011年10月初,许琳身体恢复得不错,对幼子的刻骨思念让她悄悄溜出医院,坐车来到刘强的家看望儿子。然而,她不但没见到孩子,此前对她不错的“准婆婆”连门都不让她进。刘强的母亲沉着脸对她说:“帅帅被刘强带走打工去了,我们也不知道他在哪儿,你以后不要再来了!”说罢,大门紧闭,任由许琳在门外哭泣。
一个知情的邻居很是同情许琳,悄悄地对她说:“有人看到你来了,告诉了刘家,刘强带着孩子躲起来了,你还是想别的办法吧!”
许琳伤心地回到医院,父母大半天没看到女儿,正着急地四处找她呢!看到女儿脸上挂着泪痕,忙问她去哪儿了,许琳起初什么都不说,在父母的再三追问下,才哽咽着说出她去刘家寻子受到冷遇的经历。许家父母很是气愤,却也想不出要回孩子的好办法。
2012年春节前,许琳趁着放疗间歇期,想再次去刘强家寻找儿子。许父不放心,那段时间女儿身体虚弱,情绪上不能有太大波动,就劝住了她,说他亲自跑一趟。
许琳听从了父亲的劝说,还特意买了两身婴儿衣服,让父亲捎过去。她泪水涟涟地告诉父亲,如果见到了帅帅,带不回来他就帮我拍几张照片吧!
那天,父亲一大早就走了,许琳一整天都坐卧不安,深恐父亲出什么意外。到了傍晚,父亲才铁青着脸回到家里,许琳忙问,见到帅帅了吗?父亲摇摇头,说,没见着孩子,只带来了他的两张百天照片。
原来,那天上午10点左右,许父坐车来到了刘强家,见到了刘家父母。许父拿出给外孙带来的衣服,说明了来意,刘强的母亲冷冷地说,刘强带着孩子在外面打工还没回来,我们也没见到他俩呢!
许父压抑着内心的愤怒,赔着笑脸说,现在琳琳正处在恢复期,她太想念帅帅了,如果能让他们母子见上一面,对女儿的病情恢复也有好处,你们就帮帮忙吧!
然而,任许父把好话说尽,刘强的母亲就是不松口。许父只得退而求其次,说能不能找几张帅帅的照片带回去,让女儿看看。刘母拿出了两张孙子的百天纪念照,让许父捎回去。许父只好带着照片回来了。
抚摸着儿子的照片,许琳泪如雨下。照片上的儿子虎头虎脑,笑得很无邪,这样可爱的孩子自己却不得见,这是怎样的一种残忍啊!
在放疗、化疗的折磨中,时间过得飞快。许琳遭受着病痛折磨的同时,对儿子的思念更让她度日如年。2013年6月,她又一次来到刘强家,刘母不耐烦地告诉她,刘强和他们已经分家另居,以后不要往他们这边跑了。许琳问刘强住在哪儿,刘母说,“他现在在外面打工,我们也不知道他们在哪儿,你就死了这份心吧!”许琳无奈,只得怏怏而回。
柳叶黄了又绿,转眼又是一年过去了。在这期间,许琳从未放弃寻找儿子的念头。每当看到和儿子差不多大的孩子,她都会想起儿子,对孩子的思念也更加强烈。
2014年10月中旬,许琳的手机响了,摁下接听键,一个久违的声音传了出来,许琳一听,就恨恨地说:“你这个混蛋,还有脸打电话给我,你还我的儿子!”
打电话的正是刘强,电话里,他没理会许琳的哭泣和对他的指责,而是直接提出了要求:“你别费尽心思地找帅帅了,这样吧,我给你3万块钱,你要是同意,给我个账号,我打你卡上!”
“别说3万,就是300万我也不会卖掉我的亲生骨肉,这几年我是怎样过来的,你知道吗?你这个狼心狗肺的东西……”
许琳哭骂着,然而,没等她发泄几句,那边已挂断了电话。
求助法律,
癌症妈妈夺回非婚生子抚养权
随着身体的逐渐恢复,许琳愈发想念儿子。彻夜难眠几个晚上后,她决心诉诸法律,唯有这样才有希望夺回孩子的抚养权。
许琳把想法给家人说了,父母都同意和刘家打官司,把外孙争回来。然而,许琳患病几年来,前后已经花掉20万元,不但借遍了亲朋好友,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也卖光了。打官司要请律师,还要花诉讼费,对他们来说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这时,一位当教师的亲戚建议许琳,“你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不如到省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一下。”
许琳在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接待人员听了他们介绍的情况后,给他们介绍了一位姓石的律师。石律师同意帮许琳打这个维权官司,并指点她如何多方取证。有了法律援助,许琳打赢维权官司的信心更足了。
2014年11月26日,许琳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递交诉状,提出向被告刘强索回儿子抚养权、被告应支付孩子18岁之前的抚养费以及共同承担同居期间的共有债务20万元的诉讼请求。
12月23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刘强携律师到庭应诉。半个多月前,刘强接到法院送达的传票后,才知道许琳把他告了。刘强的父母很是紧张,他们深恐法院会把孙子判给许琳。为了打赢官司,他们不惜重金聘请了有经验的律师,并作了精心准备。
庭审开始,首先是双方当事人陈述环节。许琳在法庭上声泪俱下,她陈述了自己生育后,因患癌症遭被告抛弃,被告携子藏匿,给她身心带来极大伤害的经过。她说,儿子才3岁多,是最需要母爱的时候,现在她的身体已基本康复,自己的父母也愿意帮助自己养育儿子,在被告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自己是有能力抚养好的。
随后,许琳当庭展示了她“未见明显异常”的疾病检查报告单,并哭诉自己患癌后已不宜再生育,如果让其失去唯一骨肉的抚养权,那将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自己的一生也将在悲痛孤独中度过。
许琳还向法庭陈述,被告刘强喜欢赌博,且生性暴躁,对孩子的成长及身心健康不利,综合以上种种因素,恳请法院能支持她索回儿子抚养权。此外,许琳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次性支付小孩的抚养费184000元(1000元/月×12个月×15年4个月)。许琳还提出,因为她和被告同居生子,已形成事实婚姻,被告须承担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一半100000元。
对许琳的陈述,刘强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与原告的儿子出生后,一直由被告一方抚养教育,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解释,不宜改变孩子的成长环境。原告因患疾病,无能力抚养小孩,且不能证实自己的疾病可以彻底被控制,疾病检查报告单“未见明显异常”与“完全康复”并不相同。即使原告身体康复,有生活来源,但被告经济收入完全不低于甚至高于原告,因此,孩子应由被告抚养。
对于许琳主张的共同债务,刘强的代理律师认为,被告与原告并非合法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法夫妻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与被告从孩子出生后就没有一起生活,因此没有共同债务。
鉴于双方各执己见,案件无法调解。经合议庭合议后,主审法官当庭宣读了判决书:法院对双方同居、生子、无共同财产,及被告患病治疗等无争议事实予以确认,因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与被告在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共有债务20万元,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子女抚养权,法院认为原告的病情通过治疗已经好转,这个时期是最需要关心和安抚的,如男孩跟随被告生活,势必影响原告的康复,且男孩才3岁多,是最需要母爱的时候,其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更有利于原告的病情康复。从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成长出发,男孩应由原告抚养,被告应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法院酌情认定被告每月应支付儿子抚养费400元,考虑到原、被告双方住址相隔较远,按年支付为宜。故法院判决:非婚生男孩由原告许琳抚养,被告每年支付给原告4800元,作为非婚生男孩抚养费,一直到满18岁为止,该抚养费每年7月1日之前付清。
用法律赢回儿子的抚养权,许琳喜极而泣。年轻的她短短几年经历了人生的大悲大喜,好在她没有放弃对自己权利的维护,最终争取到了对儿子的抚养权,这也是她人生最大的慰藉。
(因涉及隐私,文中除许琳外均为化名)
编辑/倪 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