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市政工程合同管理
2015-04-16李继宝
李继宝
(身份证号:130224197205177911)
浅谈如何加强市政工程合同管理
李继宝
(身份证号:130224197205177911)
通过分析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工程;合同;管理
1 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签订不规范
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大、履约时间长、合同内容庞杂。因此,客观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要字字斟酌,力争合同条款细致严密,根据工程的具体特点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但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
1.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的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之分。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甲、乙双方的这些违约行为,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1.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评审机构
一些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归口管理、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该履行的手续不履行,缺少必要的审查和评估步骤,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1.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等,尤其是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
2 抓好合同管理的对策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签订工程合同时,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各工程的特点,选择恰当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指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签证导致工程增减的结算条件和结算方法),因为不同的发包方式和价款调整条件,直接关系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合同是否合法,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合同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否清楚,付款方式以及结算价款的确定是否明确、罚则等。
2.2做好合同实施管理
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要深入理解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切实加强日常管理,使管理行为正规化、规范化,作好处理合同纠纷的各种准备,特别是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也是非常重要的。索赔与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合同双方攻与守的关系,是矛与盾的关系。
2.3重视合同后评估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件很重要的工作,它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它可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合同后评估工作主要是总结合同执行情况,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发现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
3 加强合同管理的几项措施
3.1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管理精细化
合同示范文本是针对当事人缺乏订立合同的经验和必要的法律常识,由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陈列,以便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参考,它的作用是提醒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更好地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防止事后发生纠纷。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调控齐全,双方责权明确、平衡,从而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也比较公正合理。
项目建设各方要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合同归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合同公证、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3.2管理人员专业化
人是合同管理中最活跃的角色,也是合同管理中最关键的环节。各单位应设置合同管理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做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
3.3重视工程索赔
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都要加强合同管理,分析不可避免的风险,如果不能及时透彻地分析出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有充分的准备,则在合同履行中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特别是对风险大的工程更要强化合同分析工作。在合同履行中,推行索赔制度是相互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
4 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增加以及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合同的管理工作突显其重要性,结合笔者几年来市政工程的管理工作,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分析,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TU723.1
A
1673-0038(2015)28-0273-01
20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