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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必要性

2015-04-16张繁平

建材技术与应用 2015年3期
关键词:造价管理建设工程

试验研究

试论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必要性

□□ 张繁平(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 太原030006)

摘要: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推行全费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模式,积极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过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等体制合理衔接,已成为当下建设工程领域改革的趋势和未来发展的主流。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在将来的工程建设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造价管理

文章编号:1009-9441(2015)03-0046-03

中图分类号:TU 723.3

文献标识码:B

作者简介:张繁平(1963-),男,山西太原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1995年6月毕业于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从事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

收稿日期:2015-05-12

引言

2015年2月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2015年工作要点》(建标综函[2015]11号)指出:推行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指数调价法等清单计价配套制度,做好清单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清单与定额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可以看出,全费用综合单价会在今后的建设工程清单计价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按照我国目前建设工程的发展趋势,实行清单工程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制度势在必行。

1我国目前的综合单价与国外综合单价说明

1.1 我国目前使用的综合单价构成形式

我国现行清单计价规范中的综合单价定义是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该综合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是特殊意义上的综合单价,与国际上综合单价的概念并不一致。现行的定额是以工料机单价形式算出工料机费用,再以其为基数乘以费率的形式计算管理费等费用,可以称之为工料机单价。

1.2 国际工程中使用的综合单价构成形式

国际上通行的清单综合单价一般是指一个项目的完全单价。该项目可以是分部分项工程,也可以是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甚至可以是一个实物量项目。但无论是何种项目,其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费、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其中管理费包括公司管理费、现场管理费、现场经费等间接性费用。

在清单计价工程中使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时,程序相对简单,可操作性强,结算方便,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

2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具体实施及推广

全费用综合单价的便捷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造价咨询单位人员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简单明了、形象直观,甚至在与非专业人士沟通时也便于交流,可以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对工程造价的控制,避免国有资金不必要的浪费。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尤其是在编制商务标部分时,能够快速、合理且全面地考虑问题,方便组价和计算成本,提高投标的工作效率。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变得简单,不必拘泥于对不可竞争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的对比分析,招标代理机构能快速地选出最大限度满足施工的投标人,完成招标人委托的业务,有利于后续工程的顺利开展。在此,笔者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其评标方法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设定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此方法能充分体现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杜绝恶意竞标,提高投标人的积极性。具体办法如下:

在开标前的规定时限内公开该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由招标控制价编制人与该项目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后密封保存,在各投标人唱标之际由招标机构主持人当场公布。投标人总报价低于最低投标报价限制值的不再参与评审。

随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家时,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后的平均值作为基准价。与基准价相比,报价每增加1%扣2分,报价每减少1%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然后对有效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进行评审,以招标控制价为依据(按费用大小或按单价大小)筛选出一定数目的清单项目,将控制价中各清单的单价和各投标人清单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分项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含1%)扣2分,分项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扣完为止。具体得分采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得分情况推荐第一中标人。

评标时应特别注意,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值必须小于招标控制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总值,报价中的暂列金额必须等于控制价中的暂列金额,如未按照上述规定报价,不再参与评审。

(4)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需按照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内容进行施工。全费用综合单价在单项工程交底、材料进货验收、合同外增项增量和工程质量验收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具体如下:

每一单项工程施工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范围、质量、进度、安全及所用材料的要求,进一步向施工单位负责人书面陈述交底,下发《单项工程交底记录表》并办理相关手续。

施工方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合工程量清单描述要求,对采购的主要材料及半成品按规格参数、质量要求进货。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半成品必须向建设单位、监理代表办理《材料进货验收单》。

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增加的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之前施工方必须填报《合同外增项增量申请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证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增加部分不予结算。增加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照清单计算规则以实计算。

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部分,需在施工之前由施工单位提出单价后,经建设方书面确认后执行;若施工方未提前通知,自行盲目施工的内容不予结算。

为了遏制提交的结算书高估冒算现象的发生,防止无从业资格的人员扰乱结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在施工完毕,施工方必须按照建设方的规定,在有效期限内持建设单位、监理方代表签署认可的《单项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竣工图纸及有关施工资料,按照原投标文件的格式提交结算书,结算书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及本单位注册造价人员资格印章,否则建设方不予接收。

(5)当与政府财政部门进行结算核对时,全费用综合单价的应用优势更为明显,在遇到设计变更、签证时,施工中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没有类似项目的重新组价,不存在拆分清单项目中的组价子目再单独取费。具体的结算方法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参考以下方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清单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时(含15%),工程量、单价、合价均不予调整,即以中标时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之合价结算。

当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偏差在±15%以外时:①增加15%以外的工程量,按原单价下调10%结算,15%以内的工程量单价不予调整,按原中标合价结算;②工程量减少15%以外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且原单价上调10%。参照以下公式:

S=Q0×P0(0.85Q0≤Q1≤1.15Q0)

(1)

S=Q0×P0+(Q1-1.15Q0)×P1(Q1>1.15Q0)

(2)

S=Q1×P1(Q1<0.85Q0)

(3)

式中: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完全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中标时确定的完全综合单价。

3全费用单价的发展趋势及使用优势

全费用综合单价模式下,在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和总承包服务费可单独计算,不再计取税金,一笔列明、方便组价,结合工程实际和工作量合理确定。另外,在施工期间因其他原因产生的签证工程量,必须由建设单位、监理方代表确认,单价可统一按照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1)有利于工程单价的工程成本及利润透明化。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无论处于何种阶段,该单价均可以直接用于各阶段工程计价,并且与工程成本的关系更直接,可以直接用于分包工程的单价分析或比较。通过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可以直接反映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及一定程度的风险费用,使工程单价的构成更加透明,更接近于市场实际。

(2)便于各阶段的单价分析和汇总。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一个项目估算阶段的单位工程指标,来自于概算阶段多个分项目的汇总,概算或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来自于多个预算单价的汇总,由于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可以直接进行汇总,这将使单价的分析和汇总变得更加便捷。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3)有利于促进定额编制水平的提高。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每个项目的单价将贴近市场交易价格,这将促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提高定额的准确性,促使定额更贴近市场。

(4)有利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信息服务。实行全费用综合单价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按照全费用定额的形式提供服务,也可以按国际通行的做法,发布权威的、满足各阶段工程计价需要的单价,真正实现及时、准确的市场参考信息发布。

(5)有利于与国际工程接轨,可以使我国的工程与国外工程顺利衔接。

4结语

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模式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减少了计价的难度和争议,但对承包方来讲,要想获得报价竞争优势和创造更多的利润还需有企业定额相配套,要对每一项目的真实成本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有对造价进行娴熟精确测算的能力。而对于发包方可能更省事,不必再支出一些额外的似是而非的费用。而对于造价中介机构来说,极大地减少了计价工作量,可以全身心地投入到更有意义、更有价值的工作中。

参考文献:

[1] 任宏.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0.

[2] 周述发,李清和.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1.

[3] 许桂英.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科技信息,2007(12):37,39.

(编辑盛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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