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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中常见的索赔问题与合同管理分析

2015-04-16朱晓艳,胡俊超

建材世界 2015年3期
关键词:风险问题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中常见的索赔问题与合同管理分析

朱晓艳1,胡俊超2

(1.湖北永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武汉 430070 ; 2.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武汉 430000 )

摘要:公路工程合同条款是索赔报告的依据,发包人在合同条款上有很大的可控性。通过对中西部地区的几条高速公路在建设期间,承、发包人提出的较为普遍的索赔问题,简要分析起因与合同条款的联系。项目的各参建方在重视利益及发展的同时,在合同签订和施工过程中应注意风险控制。

关键词:索赔原因;合同条款;违约行为;风险问题

doi:10.3963/j.issn.1674-6066.2015.03.027

Abstract:Highway engineering contract terms are the basis of claim report,employers have great controllability on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According to the more general claim problems put forward by the employer and contractor during several expressway constructions in the central and Western Regions,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uses and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Stakeholder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risk control in the contract and construction process while taking the interests and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2015-03-04.

作者简介:朱晓艳(1980-),工程师.E-mail:21314625@qq.com

Discussion on Common Claims Issues and Contract

Management in Highway Engineering

ZHUXiao-yan1,HUJun-chao2

(1.Hubei Yonghe Project Cost Consulting Co, Ltd,Wuhan 430070;

2.Hubei Province Road & Bridge Co, Ltd,Wuhan 430000,China)

Key words:causes of claims;terms of the contract;breach of contract;risk problem

随着我国高速公路路网的普及,公路工程的建设经验不断的积累,工程建设方对合同管理更加严谨,明确和细化条款中的相关责任;与此同时,对承包人的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标准的要求也进一步提高。目前公路招标文件普遍以《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1](以下简称招标范本)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和细化。合同签订前,发包人和中标人需要熟悉公路招标范本,对合同中专用条款补充、细化部分进行分析研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合同。在工程实施中,利益受损方通常以合同为依据,对发生的事项及行为,要求费用和(或)工期的补偿。

公路工程中常见的索赔有[2-4]: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和发包人提出的索赔。承包人要求的索赔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发包人违约、工程变更、不利物质条件、标准规范的采用与更替等。发包人要求的索赔则主要是针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完整的索赔报告一般包括三个方面:1)索赔依据;2)索赔程序;3)索赔证据。

现以我国中部及西南部几条高速公路在建设中出现的较为普遍的索赔事项为例,从三个方面简要分析公路专业中常见的索赔与合同的联系以及注意要点[5]。

1索赔依据

1)承包人的索赔申请,索赔原因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前者一般由承包人提交占地计划后,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征用及有关征迁赔偿手续后,交由承包人使用。后者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支付有关费用,在投标报价中总额包干。

高速公路修建中永久占地征地难问题很普遍,发包人会投入人力、财力去解决,但征地问题会延误工期,也会给承包人造成窝工损失及中期的赶工措施的投入。合同条款规定若发包人未能按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

部分承包人考虑到征地原因的延误后果,想加快工期,以其他方式协助发包人处理。如:承包人和当地协商以临时用地的方式,对部分永久征地进行先期征用以便施工,并按临时用地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在发包人完善征地手续后,临时用地变更为永久用地。事后承包人索赔,要求补偿支付的费用。发包人以合同中临时用地费用总额包干,合同条款要求超出临时用地计划以外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支付办理等理由,拒绝支付费用。

承包人的做法虽然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工程进度,减轻发包人的责任,但是其索赔无合同依据。因此提醒承包人在采取对工程有利措施时,一是要了解合同条款的规定,明确义务和责任;二是要向监理人报备,与发包人协商达成协议后,再采取相关措施。

(2)发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施工图纸

某合同段招标采用初设图纸,进场后发包人未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两阶段施工图纸,承包人以延误工期为由提出索赔,索赔报告中提出合同段内所有的工程都受到了延迟影响,要求延长总工期。

查看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将合同段工程内容按里程桩号分为两个段进行施工,开工时间相差半年,时标网络图中在两部分作业安排中存在自由时差,在上报索赔时,承包人没有结合其进度计划考虑关键工程的延误时间。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按承包人的网络计划,实际需要延长的工期远小于索赔上报的延迟工期。

承、发包双方都应在施工前期关注那些可能导致索赔事项的发生因素,做好与合同条款相关联的文件资料衔接工作,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索赔事项提供可靠的佐证。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

承包人提出发包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预付款,以招标范本中的相关条款为由申请索赔。经查阅合同,项目合同中关于预付款支付条件要求较严苛,比公路招标范本中的条款多了以下要求:进场验收,主要人员设备的投入及作业单元开工情况。按合同要求比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发现承包人在要求支付及收到预付款时并没有达到合同要求,索赔缺乏依据。

发包人按合同要求,对承包人实行周期性的检查,并形成文件。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重视发包人组织的各项检查,特别是关键时间节点上的检查。

(4)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可能会引起工程的工期(或)费用的变化,承包人可以就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提出索赔。在工期方面,承包人根据工作安排,提交其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对于工期增加的,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在费用方面,对于在工程量清单项中无适用的变更子目,承包人需要按变更估价原则来重新组价,有的合同中要求新增项在组价时工料机单价和取费标准均按投标文件执行。由于部分承包人在投标时,为了中标,在工料机价格的取定上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或者降低费率标准。在新增单价组价时,按新增项的施工工艺套用定额,工料机及费率采用其投标水平时,形成的单价大部分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承包人往往会因无法完成施工为由,要求调增单价。但基于合同来讲,其要求是不合理的。

因此承包人在投标时不能盲目为了中标,忽视和低估在施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

(5)施工中的不利物质条件

招标范本中对不利物质条件已进行明确定义,一般分为可预见和不可预见两种情况,专用条款中对于可预见不利物质条件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若承包人采取了合理措施,则可以申请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承包人在投标时,需要认真分析图纸中地勘资料,进行详细的现场踏勘,分析和判断实际施工中可能出现的不利物质条件。发包人应委托经验丰富的地勘单位,做好详细的地质勘查工作,同时多向工程所在地的地质、环境等相关部门和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尽量使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变为可预见,降低风险。

(6)标准、规范采用与更替;

公路工程分项工程多、建设周期较长,期间参照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较多,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及土木工程的快速发展导致相关标准、规范不断更新。承、发包双方在标准或规范的采用上存在分歧,该如何选择?以及标准规范更新后,若涉及费用增加该由谁来承担呢?招标范本中对标准规范的选用给出一个选择顺序,同时也说明标准规范更新后,由发包人决定采用的,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通常发包人会综合考虑整个工程的建设标准和使用年限,对标准、规范的采用进行明示,或按有利于工程建设质量的原则,或按技术标准要求高的确定,或按强制标准执行。承包人应按合同执行,在合同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书面文件征询发包人,不能凭施工经验和一贯做法从事项目施工。

在标准、规范更替的采用上,发包人可能会选择一个基准时间点,在这个时间点之前出现的新标准或规范,项目参照执行,但不另行计量支付相关费用。这个时间点一般选用招标文件售出的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考虑新标准或规范对工料机的价格取定的影响。

2)发包人提出的索赔通常称之反索赔,常见原因有下列几种:

(1)承包人的工程管理行为违约

a.违约分包

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将主体、关键性工作或专业化较强的工程分包;或者分包比例超过合同约定;分包人的资质达不到合同要求;以及分包行为未报发包人核备。

b.承包人配备人员、设备未达到合同要求

承包人或在人员设备的数量少于合同要求,或降低人员资质和设备标准,其配置无法匹配合同任务。

(2)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违约

承包人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投入施工,使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造成工程隐患。如:采用压碎值不合规的地材会降低砼强度;降低压路机吨位会使路基压实度不达标;在防护工程的片石砼中,砼的含量低于合同要求比例;隧道喷射砼厚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等对工程质量有损的行为。

(3)承包人工期延误

承包人未按期开工,或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节点工作,或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而致使窝工等一些导致工期延误的行为。

(4)工程保修期间违约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拒绝或者未按标准完成修复缺陷工程等。

承包人应执行合同,避免发生以上行为,否则在提出索赔时,发包人可能会就以上问题向其反索赔。

2索赔程序

招标范本对承包人递送索赔报告有时间限定,即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项的28 d内递交索赔报告,同时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索赔通知,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 d内递交最终索赔报告。实际中,部分承包人在施工中意识到自己的索赔权利,但顾及太多,错失时机;或者缺失索赔意识,在索赔事项发生时,忽视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而使索赔报告流于形式。索赔是存在于大部分的公路项目,也是承、发包人降低损失的重要方式,因此要提高重视。特别是对于低价中标的承包人来说,尤其重要。

3索赔证据资料收集

索赔证据资料的收集对整个索赔文件起着支撑作用,除了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还有施工中的往来资料及文件(包括发包人下发的函件、监理人下达的指令及各项例会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验收资料及影象留存等、工程计量支付报表、试验数据资料、各项履约检查情况、财务中的报表及支付凭证、市场情况调查、政策及法规文件等。

证据文件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很重要,真实性主要体现在证据资料是否反映事实情况,是否为原件,是否有关联方的签字认可等。关联性是指与索赔事件联系是否紧密,能否起到证明作用。例如:新桥规的变动,对粗集料的压碎值要求提高,发包人要求采取新标准,一期工程的承包人在备料中发现采用的石料厂的粗集料价格高于投标价,要求费用补偿。发包人在施工过程没有重视调查,将二期工程的集料的当地采购价格作为证据,对比承包人投标中的集料价格。显然此证据不能作为支撑的佐证,材料采购时间段不统一,工程部位不一致,缺乏关联性。

4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分析了公路工程中常见的索赔问题与合同的关系,随着社会市场竞争机制的不断深化,发包人利用合同条款,对项目中的可预见风险进行有计划的分担,如:工料机价格波动等,发包人一般承担钢材、水泥、沥青等用于项目永久性工程的材料价格的风险,而人工、地材等价格风险则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发包人还对项目的不可预见风险进行转移,如:在路基工程中,对于土石方采取合并计量;对于取、弃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调查确定等行为。要求承包人不但具有丰富的实际施工及管理经验,还要重视和研究合同的内容,不能盲目为获取利益,而忽视其中潜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准文件,2009.

[2]陈钢,王建平.关于工程变更和索赔问题的讨论[J].长江科学院院报,2002,19(3):62-64.

[3]李慧民.建筑工程经济与项目管理[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2.

[4]汪小金.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索赔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5]成虎,徐崇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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