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冠名使用办法
2015-04-16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
腐植酸 2015年5期
为了维护协会名誉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保障协会和行业的正常利益,推动相关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冠名概念
1、本冠名是指企业和科研等组织在开展相关活动时,以“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名义,公开向社会发布其主办、协办、支持、指导、鉴定、监制、评审、认证、推广产品以及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单位等字样进行宣传;
2、冠名有时效性,只有在约定时间内才享有冠名权;
3、冠名分为公益性和非公益性,非公益性冠名为有偿冠名。
二、冠名条件
1、使用者为三年以上协会会员单位,且连续缴纳会费中间无间断;
2、使用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3、使用事项与冠名属性一致;
4、使用事项能够对企业发展、行业发展起到综合效应;
5、举办行业活动取得行业和社会利益最大化者优先使用冠名。
三、不予冠名
1、连续三年未缴纳会费的;
2、近三年内,有被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产品经历的,或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的,以及出口产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3、近三年内发生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问题投诉案件的;
4、在协会和行业内有不诚信记录或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非腐植酸生产经营企业。
四、冠名流程
1、向协会提交正式申请,并提供会议(活动)详细方案;
2、协会受理后对申请者身份、使用事项进行审核后回复审批意见;
3、审批合格的单位,应尽快来协会面谈具体事宜,紧急情况可另行处理;
4、双方经协商达成具体意见后,签订准许冠名协议;
5、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权利义务。
“中国腐植酸工业协会”是国家赋予的神圣名誉,任何未经协会批准而擅自使用的行为均视为侵权行为。凡是假冒协会名义及领导肖像者,应立即停止非法侵权行为。否则,协会将予以曝光并保留追究司法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