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科研经费核算管理问题思考
2015-04-16国网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文_国网江西省电力科学研究院 陈 昊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是现代企业持续进步、不断创新、与时俱进的核心竞争力所在。电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技术性强、责任重大等特点,这就要求其须不断创新,加强科技研发工作,提高技术水平,确保电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能源支撑。因此,如何合理管理好科研项目,保障科研项目经费合理使用,提高科研项目财务管理的效率和效果,成为电网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现行核算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国家电网公司通过制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预算编制实施细则》、《研究开发费财务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研经费核算体系、核算模式,即通过上级审批确立科研项目,分项逐年下达费用预算,并对项目费用进行细分,明确各费用细项的列支原则、金额比例,通过“研发支出”科目对科研经费进行归集,再结转至成本或资产。然而,笔者通过多年的科研经费核算管理实践,认为该核算模式存在不足,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科研专用设备购置缺乏配套资金。当今高新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设备更新需求日益加快,作为技术进步原动力的科技研发活动更需要“高、新、尖”设备作为支撑。然而,国网公司在《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预算编制实施细则》中没有设置设备购置预算项目,仅安排了设备使用费、设备租赁费、外委测试费等预算项目,使得企业科技研发所需设备只能依靠原有设备、租用外单位设备或者外委其他单位进行测试、试验。因企业原有设备逐渐落后,租用设备使用不便或难以满足要求,过多的外委不利于科研人员研发水平的提升等因素,电网企业对科研专用设备资金投入需求仍客观存在。
科研成果资本化缺乏途径。新产品、新技术、专利权是科研成果的直接体现,《国家电网公司研究开发费财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指出:研究开发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研发合同约定明确资产权属,并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资产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在核算配套上,国网公司在会计科目体系设置有“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等科目,以满足科研成果资本化的核算需求。然而近几年,国网公司对科研项目只下达成本性费用预算,并在SAP系统中对费用属性进行固化,使得电网企业在核算时仅能在“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中核算归集相关支出,并按月结转至“生产成本——研究开发费”中,在会计核算上,科研形成的资产无法实现资本化,科研成果难以体现。
科研项目后评估费用缺乏来源。科研项目后评估是指在科研项目完成一段时间内,由专业机构(人员)依据项目实际数据及必要的预测数据,对科研项目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等内容进行专业评价,从而达到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为后续科研项目立项提供参考依据等目的。然而,当前国网公司科研经费与项目进度关联,项目结题后费用即行结算,不得继续使用,导致项目后评估费用缺少来源,电网企业只能自行组织开展后评估工作,其客观性、全面性、权威性难以得到保证,不利于科研工作持续长效地开展。
财务部门与科技管理部门在科研使用经费统计口径上存在差异。在工作实践中,科技管理部门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统计纳入科研已使用经费,而财务人员认为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计入“研发支出”科目,不应视作已使用的科研经费。统计口径上的差异给科研经费的使用带来一定影响。另外,笔者发现目前SAP 系统在科研经费管理上仍存在不足,如:SAP系统在预算管控上仅进行总额控制,未细化到明细项目上;科研往来款项未与科研项目关联,系统功能有待提升等。
改进建议及思考
新增科研预算项目,提供科研设备购置资金。201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规定:“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 万元的,可以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 万元的,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此公告的出台极大加快了科研设备折旧速度,有利于企业资金加速回收。结合电网企业对科研设备更新的需求,笔者认为电网企业应充分沿用这一政策,在科研经费预算体系中增加资产购置项目,同时完善SAP 系统配置,对科研购入的设备一次提足折旧或加速折旧,将其折旧费用纳入“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为科研设备更新购置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建立科研成果转资渠道。根据国家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研发过程可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支出则予以资本化,并规定了开发支出资本化的五个具体条件,即企业内部开发项目发生的开发支出,在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完成该无形资产后,其使用或出售具备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是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或该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的支持,以完成对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是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另外,电网企业科技研发活动主要为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需要,形成的技术主要在电网企业内部使用,其产生的经济效益难以准确计量,其有用性只在系统内部体现,难以获得有力证明,无法可靠判断其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因此,笔者认为电网企业研发支出基本应作费用化处理,但对研发形成的专利权应按专利申请费用予以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在实务中,笔者认为应在科研项目结题阶段,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出资本化需求及相关佐证材料,由科研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资产部共同审核通过,报上级单位批准,调整科研项目经费属性,对符合资本化要求的科研成果予以资本化。
建立科研项目后评估机制,科研项目后评估费用纳入科研预算体系。通过建立科研项目后评估机制,完善后评估指标体系,将科研项目后评估费用纳入科研预算体系,明确后评估费用占项目经费的比例,在项目结束后适时开展后评估工作,促进科研经费使用效能提升,为今后科研工作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已抵扣进项税额不作为科研项目使用经费。笔者查阅国网公司科研相关制度时发现,《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项目算编制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科技项目费用是指科技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外委支出费和税金。同时,第二十三条也指出: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项目实施费用内的税金,包括营业税或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由此可见,企业已抵扣的进项税金不计入研发支出,不应视作科研使用经费,科技管理部门在编制科研项目预算、使用科研经费时均应按不含进项税额的金额考虑。
提升SAP系统管理功能。在提升SAP系统功能上,笔者认为当前有两点亟需改进,一是细化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改变当前总额控制的做法,将控制节点细化到各个费用细项上;二是强化往来款项管理,实现往来款项与往来单位、科研项目合同的双重关联,完善合同项目资金管理,提升资金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