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西省育肥猪保险工作的几点思考
2015-04-15况金云黄赞亮曹荣生蒲久森徐招财欧阳冬林
况金云,黄赞亮,曹荣生,蒲久森,徐招财,欧阳冬林
(星子县畜牧兽医局,江西 九江 332800)
育肥猪保险是在能繁母猪保险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以育肥猪为赔付条件的一种政策性保险,是国家发展生猪生产和保护养殖户利益的一项惠农政策,是防范和化解生猪养殖风险的重要手段,是稳定猪肉市场、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相当重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三家联合发文,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全省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相关的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现提出个人几点思考,以供参考。
1 存在的问题
1.1 赔偿标准不合理
1.1.1 免赔额不合理。赣财金【2015】10号文件对免赔额进行了如下规定:“每次保险事故育肥猪死亡数等于1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死亡数大于1头,保险人按实际死亡数进行赔偿。连续24h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育肥猪可作为一次事故计算,超出24h的则按每连续24h为一次保险事故计算。”事实上,除非发生传染性疫病,一般情况下,中小规模养猪场24h内很少会出现2头以上同一原因死亡的现象,这样的规定只能让大多数死亡的育肥猪得不到理赔。对于养猪场来说,交了保险费却得不到理赔,必然会对育肥猪保险工作有抵触情绪,不利于育肥猪保险工作的开展。
1.1.2 赔偿金额的计算不合理
赣财金【2015】10号文件对保险金额和赔偿金额的计算做了如下规定:“保险金额:每头育肥猪的保险金额500元;保险费率:4%,投保人承担20%的保险费,即每头育肥猪投保人需缴纳4元保险费;保险育肥猪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保险人按保险育肥猪的保险金额、尸重以及育肥猪的正常体重(为常数100kg)计算赔偿:1.每头赔偿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保险育肥猪尸重/100kg。2.若育肥猪尸重超过100kg,按100kg计赔。”这些规定的不合理之处在于,养殖场对每头育肥猪所缴的保费都是按最高标准100kg计算,然而,在理赔时,赔偿金额却以育肥猪的实际体重计算。如一头育肥猪死亡时为25kg,按规定这头育肥猪所获得的赔偿金额=500×25/100=125元,另一头猪死亡时为100kg,该猪所获得的赔偿金额=500×100/100=500元,两头猪养殖场缴纳的保险费都是4元,然而获得的理赔金额却相差4倍,这显然不合理。另外,对规模场而言,一般育肥猪达到了90kg就可以出售,这就意味着,很多时候500元的最大赔偿额只是个象征数字。
1.2 技术力量薄弱
随着生猪养殖由散养逐渐向规模化转变,乡村兽医人员的收入逐年减少,虽然大多数都被聘为村级协防员,而且各级财政每年都安排了一定的补贴工资,但实际上这笔资金很小,每人每年只有1 000多元。因此,很多兽医人员在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期外,都转行做其他工作,大多数乡镇的畜牧兽医人员仅为2~3个,一旦育肥猪保险工作全面铺开,一些现场勘查等工作就会出现手忙脚乱的现象。
1.3 育肥猪身份识别难度较大
按要求,每头育肥猪必须佩带二维码耳标。但实际上要做到这一点非常难。一方面由于养殖量大,加上耳标佩戴又是个体力活和技术活,每头育肥猪佩戴二维码耳标的工作量非常大;另一方面生猪之间撕咬等打架活动时有发生,耳标很容易脱落。为了减轻工作量,不少养殖场平时不给育肥猪佩戴二维码,只在快要出售时才进行这项工作。因此,平时出现育肥猪死亡时,身份识别难度较大。
2 建议
2.1 改变赔偿标准
只要有育肥猪死亡现象发生,不论几头,均按实际死亡头数计算理赔头数。只要每头育肥猪保险费用相同,理赔金额就应该相同。
2.2 深化兽医体制改革
随着社会的发展,养殖模式的转变,乡村兽医人员的工作职能已经逐渐朝公益性方向发展,深化兽医体制改革、提高乡村兽医人员待遇、稳定乡村兽医队伍很有必要,这是确保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也是促进育肥猪保险工作的重要手段。
2.3 确保身份识别
改进二维码耳标的设计,确保耳标佩戴后不发生脱落,或适当进行资金补贴,使耳标脱落后能及时补戴,以保证能有效地对育肥猪进行身份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