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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

2015-04-15昝金生

关键词:农村金融江南

昝金生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6)

论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

昝金生

(苏州大学,江苏 苏州 215006)

[摘要]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发展是从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型,这一过程经历了发轫、发展和中断三个时期。转型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进行的,外国银行侵入的影响是外因,江南农村经济嬗变、现代农村金融理论宣传和政府积极参与构成了内因。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是近代江南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江南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总体上并没有真正完成。

[关键词]江南;农村金融;现代转型

江南农村金融是指江南地区*江南地区,本文研究主要指苏州、松江、常州、镇江、江宁、杭州、嘉兴、湖州八府及后来由苏州府划出的太仓等地,但有时为统计数据的需要,也会把江苏、浙江两省作为江南地区的研究范围。农村货币资金的融通以及与此有关各种经济活动的总称。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主要由以高利贷、典当、钱庄、合会为代表的传统农村金融和以银行、信用合作社、农业仓库为代表的现代农村金融组成。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实质上就是民国时期江南农村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变,一方面是农村传统借贷关系向现代借贷关系的转变,另一方面是传统农村金融组织向现代金融组织的转变。本文拟利用相关资料,就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现代转型的阶段、转型的动力等进行分析评价,以期能拓展江南乡村史研究的范围,弥补对江南农村金融问题研究的不足,也为当今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提供一定的历史经验与借鉴。

一、江南农村金融现代转型的阶段分析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发展是从传统金融向现代金融的转型,从1911~1949年转型经历了发轫、发展和中断三个时期,传统农村金融与现代农村金融相互竞争又互相合作发展。

(一)江南农村金融转型的发轫时期(1911~1926年)

民国建立后,随着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农业资金需求增加,在国外现代农业金融发展的刺激下,江南农村现代金融业开始萌发。

1922年3月,施肇曾、施则敬在江苏吴江震泽镇创办江丰农工银行,为江南地区创办最早的农工银行。该行以扶农辅工为办行宗旨,资本总额20万元。其农业放款业务主要是农产抵押放款,抵押物品为生丝与米,蚕丝经抵押通常按货价的60%~80%贷给,月息1.5分(包括仓储保险费),而其时典当月息为2.5至3分,另加半分存箱钿。还推进合作放款,至1927年达50余万元。[1]177-178江南农村合作运动在华洋义赈救灾总会的影响下也逐渐兴起。1923年前在江南农村已经组织的合作社有16所,1923年组织的合作社有4所,正在组织的合作社有3所,成立的合作社社员总数有473人。[2]106江南农村农工银行的建立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兴起,是江南农村现代金融产生的标志。

江南农村现代金融逐步萌发并缓慢地发展,传统农村金融钱庄和典当则在衰落中继续发展,并尝试与现代农村金融进行合作,以谋求生存空间,获取最大利益。江苏无锡在民国三年(1914年)钱庄仅有恒升等9家,至民国九年(1920年)较大钱庄有21家。[3]451912~1926年浙江全省的典当业的发展呈稳步上升趋势,浙北地区(杭属、嘉属、湖属)在1915年典当家数为154家,占全省360家的42.8%,1918年为158家,占全省396家的39.9%。[4]208典当业为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开始试办典业银行。1921年9月,江苏典业银行成立,总行设在苏州,建立的目的是通过相互协作,把典当业务覆盖全社会,满足江苏城乡的各个阶层的融资需求。

(二)江南农村金融转型的发展时期(1927~1937年)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是江南农村现代金融发展最迅速的时期,江南地区银行体系逐步完善,合作运动蓬勃开展,信用合作社兴盛。

南京国民政府前期,江南地区银行体系由国家银行、省市地方银行、商业银行等构成。在江南地区,以江苏省农民银行和浙江省农民银行、县地方银行和农民借贷所为代表。1934年,全国共有20家农业银行,其中江苏4家,浙江9家,江浙共13家,占到全国总数的65%。[5]182-184商业银行也逐步向农村发放贷款。在江南农村,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代表。至1934年该行放款的信用合作社共21县98社,其中江苏为最多,15县60社,安徽1县31社,浙江5县7社,江浙共67社,占总数的68.4%,此外在江浙还有10县15社正准备予以放款。[6]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江南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了真正的发展。江苏在1928年共有合作社309所,其中信用合作社280所,占90.6%,1929年共有合作社528所,信用合作社就有481所,占91.1%。同时期的浙江也与此相似,1929年信用合作社占总数的94.3%。[2]119三十年代国民政府颁布《农村合作社暂行章程》和《合作社法》,江南农村合作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江南地区的合作社在全国一直占主导地位,1931年全国成立的合作社以江苏为最多,占全国总数的45.24%,而苏浙沪宁更是占到全国的67.9%,之后几年,在其他地区合作社数量激增的情况下,所占比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仍占到23%的比重。1935年全国有合作社26224家,是1931年的2.26倍。苏浙沪宁地区1935年有合作社6222家,是1931年的3.27倍。[7]114-116

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江南农村现代金融网络趋于成熟,国家银行、省地方银行及商业银行均办理农贷业务,并通过信用合作社、农业仓库等实现对农村的放款。传统金融机构钱庄、典当等受到冲击,逐渐走向衰落。1929年常熟有钱庄17家,后因银行业兴起,1933年后仅剩1家。[8]526浙江嘉兴,民国初年,有典当60余家,民国21年后,全区典当倒闭甚多,只剩29家,大多勉强维持,至抗战发生,全部停业。[9]12

(三)江南农村金融转型的中断时期(1937~1949年)

1937年后,江南地区全部沦陷于战火之中,战争造成的损失极为惨重。江南农村金融现代转型彻底中断。

抗日战争爆发后,苏南、浙北地区相继被日军占领,国家银行、省市地方银行与政府一并内迁,各银行所办理的合作社业务均遭到严重破坏。江南地区的钱庄和典当等因战争的关系全部倒闭。民国26年11月,日军侵占苏州,城厢典当几被掠劫一空,当时22家典当共损失法币138万余元。[10]993杭州沦陷后,敌伪朋比为奸,趁火打劫,把各当铺所有存当押品洗劫一空,全市典当,无一幸免。[11]195由于战争的影响,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与传统农村金融组织均遭到破坏,江南农村金融的发展被迫中断。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接管了日伪控制的金融机构,加强对各金融机构的管理。在江南农村,中国农民银行的农贷发放额逐年有较大增长,但是江南农村的广大农民并没有从农业贷款中得到实惠,通货膨胀极其严重,货币实值下跌,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困苦。1949年4月21日后,江南地区城乡相继解放,中国人民银行南京、苏南、杭州等分行相继建立,江南农村金融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二、江南农村金融现代转型的动力分析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传统农村金融向现代农村金融的转型。转型是在多种因素共同推动下进行的,既有外部因素的刺激,也有内部因素的推动。

(一)外国银行的侵入及影响

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论来看,通常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来源于社会内部而不是外部,因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然而,由于后发展国家的社会转型基本上是在外在压力和影响下启动的,因而其现代社会因素最初不是从其社会内部产生,而是从其社会外部传入。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是在近代外国现代金融的侵入的压力和影响下启动的。

民国初期,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增设了许多银行,并通过这些银行对华大量输出资本。据统计,从1914~1926年的12年间,帝国主义在华新增银行44家125个分支机构,加上原有的在华外国银行,共有66家226个分支机构。[12]40、6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帝国主义对华的经济侵略中,金融侵略仍然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据统计,到1934年,外国在华银行共53家153个分支机构,其中英国5家27个分支机构,美国6家18个分支机构,法国4家18个分支机构,日本32家71个分支机构。[13]103

外国银行进入中国最初主要是为外国列强对中国的商品倾销和农产品原料掠夺服务,担当外国资本对中国进行经济渗透的中介角色,后来加强了资本输出,逐渐控制了中国的财政与金融,控制了中国的海关,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正如当时学者所言:外国银行通过买办商人的手,收买中国的原料,操纵农产品出售价格,剥削农民;还大量向中国倾销商品,于是农村的手工业被打倒,农民的副业也逐渐消失。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是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不能独立自主的发展起来,中国的银行业也无法正常的发展,无法与外国银行抗衡。[13]109-110

外国银行的侵入,一方面刺激了中国政府及有识之士,倡导创建本土银行,促进了中国早期银行业的产生;另一方面,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瓦解了中国传统的农村经济,加剧了江南农村经济的破产。政府为复兴农村经济,积极筹划创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二)江南农村经济的嬗变和衰败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除了外国现代金融的侵入这个外部因素外,江南农村经济关系的变化及江南农村经济的衰败,也是极其重要的内部因素。

民国初年,江南农村商品经济继续得到发展,农村货币流通也日益活跃。农产品商品化的扩大,使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增加。蚕桑业在江南农村发展比较迅速。据时人记载:江苏“在前清并没有大规模地饲养家蚕,顶多不上十箱,总是养一些当玩意儿,那时的茧价也只得三、四十元。民国以后,茧价不跌,反见上涨,农民见这养蚕的利息很不差,养蚕的农户渐多,种桑面积也跟着扩展起来,我们看到江苏常、锡一带,桑树那样多,也多是民国以来种起来的。茧价愈涨,种桑愈多。至民国十三年茧价每百斤贵至八、九十元,民国十五、六年茧子更贵,有至百元或一百二十元者。桑叶亦依供不应求而腾贵,一年生枝条连梗带叶,每百斤要四元”。[14]农产品商品化的扩大,表明了农村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在削弱。农产品商品化和市场的扩大,促进了江南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货币的融通,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江南农村经济由短暂的繁荣迅速转为衰败。江南农村经济的衰败,首先体现在江南农村农产品产销危机。以稻米为例,有资料记载:“苏省去年(1932年)度,江南江北皆丰收,而米市反不景气,盖因年来洋米入口,日见增多,米商隔年所积陈米,反须贱价出售,去年丰收,谷价更加猛跌,于是谷贱伤农之风,波及全苏。……因之,各县粮行中新稻山积,削价招徕,仍无主顾。新麦每石只售三元余,较前年(1931年)上市时,约减四元。米价每石只售七元之谱(原为十三四元)。供求相忤,商贩裹足,凡百事业,益形凋敝。”[15]到1934年时,江南经济已处于崩溃边缘。人们看到:“江、浙为全国富庶之区,而太湖沿岸尤为江、浙精华所在,乃因丝价之暴跌,啼饥号寒,惨状毕见,并在无锡曾发生抢米风潮多次。”[16]20其次是江南农民生活日趋贫困,负债率高。30年代以来,农村经济破产,大量农民家庭入不敷出。浙江建设厅民国十九年时曾根据合作社等报告而作估计,浙江全省农民中有80%是负债的;本年(指1934年)九月份的《农林新报》曾载有根据浙江三十七县报告而估计农民的负债情形,谓负债农户占农户总数56%;浙大农学院曾调查金华等八县,统计负债农户占58.81%,其负债额占财产额31.6%,可见浙江农民中有60%左右是负债的。[17]3741934年吴兴各区农家平均收入为255.36元,支出294.12元,亏欠38.76元。[18]38-46三十年代的报刊上有这样的描述:在地租和债务的盘剥下,农家“有限的收入,还了租子,不够偿债;偿了债款,不敷还租;自己吃的穿的,完全落空。”国内封建主义的压迫,国际资本主义经济的劫掠,“冲断了他们幼弱的生命线,已往的黄金梦,只是使他们作徒然的憧憬,一群群在生死界上挣扎。”[19]

总之,农产品商品化和市场的扩大,客观上需要资金周转和流通,但是,江南农村经济的破产,农村缺少资金,这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三)现代农村金融理论的介绍与宣传

民国初年,在欧美和日本合作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中国的一些先进的知识分子从中国农村的现实出发,开始对农村合作理论进行介绍,有关合作社的言论、译著及论述不断见诸报刊和各种出版物。被誉为“中国合作运动导师”的薛仙舟先生最早、最系统的在中国传播合作经济理论。1911年,薛仙舟回国在北京大学及复旦大学任教,同时开始在国内大力倡导合作运动,其《中国合作化方案》一文,提出了“合作共和”的设想。1920年5月薛仙舟组织创办了“平民周刊社”(1921年12月6日改名为“平民学社”),开始在国内大张旗鼓地宣传合作思想,并组织“上海合作同志社”,加强对合作理论的研究和推动。但是由于当时中国政局混乱,薛仙舟的合作运动实践最终淹没在混乱的时局中,但合作思想传播的种子却从此在中国扎根发芽。

20世纪20、30年代,鉴于中国农村严重的金融危机,以及南京国民政府复兴农村经济的需要,众多学者或研究人员十分关注农村金融问题,从不同的视角,用不同的方式,或出版专著,或编辑杂志发表文章,对农村金融理论进行了介绍与宣传。这些著作或论文一方面是对国外农村金融理论和农村金融实践进行重点介绍与论述,以指导中国农村金融,另一方面是对当时中国农村金融状况进行考察、分析研究并提供发展农业金融建议。当时合作学社出版的《中国合作文献目录》,[20]收录了1935年9月以前有关农村合作、合作运动方面的文献的目录。该书把收录的文献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一般出版物(即著作、编著、译著类),共收录542种,从1920~1935年,平均每年约38种;二为定期出版物(即期刊杂志类),共收录77种,至1935年仍在出版的还有33种。

农业金融理论及合作运动思想的广泛宣传与介绍,为江南农村现代金融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理论上的指导,也为政府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提供了借鉴与参考,为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做了舆论准备。

(四)政府积极参与制度的筹建与管理

早发展国家社会转型的过程表明,社会转型的动力主要来自市场,即市场力量既是社会转型的初始动力,又是社会转型的主要动力。而后发展国家的社会转型则不同,社会转型的动力不仅是政府和市场双重启动,而且是政府和市场双重推动。在社会转型中,政府力量的地位与作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是:政府干预有用论、政府干预无用论、政府推动有限论。[21]40-42此外在经济学中,有农村金融管制理论,主张政府干预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还认为:政府在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创造农村金融机构,并对其进行监管。[22]45-53从中国社会的转型来看,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南京国民政府,在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试图将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设想,通过采取的一定的强制措施,一步步变为现实,实现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

首先,政府对现代农村金融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与设想。南京国民政府鉴于江苏、浙江等地农民银行逐渐发展,可以进行推广。农矿部设计委员会于1929年12月5日至11日举行农政会议,讨论关于农村金融制度的制定事宜,制定了农村金融的原则与大纲,从要旨、行政、组织、实施、法规进行规划。这是中国近代以来第一次有关整个农村金融制度的规划,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23]771930年4月,根据农政会议的决议,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农业金融讨论委员会,聘请农业经济专家并指派有关总部员为委员,负责研究农业金融问题。会议先后通过农业金融制度及其实施方案、中央农业金融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等六件决议案。[24]423-432通过两次会议,南京国民政府对全国的农业金融制度进行了总体规划与设想。其次,现代农村金融法规、章程的制定与颁行。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农村金融特别法主要有:《农村合作社暂行条例》、《合作社法》、《合作社施行细则》、《中国农民银行条例》、《农仓业法》等。江浙两省政府也制定了一些特别法规,如《江苏省农民银行章程》、《江苏省农民银行放款章程》、《江苏省农民银行合作社放款章程》、《浙江省农民银行条例》、《浙江省农民信用合作社暂行条例》等。现代农村金融法规、章程的制定与颁行,表明了政府对农村金融、农村贷款的高度重视,对银行、信用合作社、农业仓库的业务等的具体规定,则规范了现代金融机构在农村的放款。第三,建立并管理现代农村金融组织。北洋政府时期,农工银行开始建立,农村贷款零星断续,效用微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后,现代农村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发展与完善。现代农村金融网络大体上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银行,包括专业农民银行、商业银行和省地方银行;第二层次为农民借贷所、合作金库;第三层次为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仓库,为银行、农民借贷所、合作金库在农村放款的桥梁与中介。当然,实际农村贷款情况复杂,特别是政府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办理过合作社,农业仓库,甚至于参与了各种金融组织的农贷。1928 年国民政府令江苏省政府设立江苏省农民银行,通过农村合作社向农民放款,开了政府救济农村金融之先声。1933 年4月,国民政府在汉口成立豫鄂皖赣四省农民银行,1935 年改组为中国农民银行,成为以举办农贷为主要业务的国家专业金融机构。1936年9月,实业部又联合国内各银行,组成了全国性的农业金融与供销业务的实业机关——农本局,同时各省县也相继设立了一些地方性农业银行和合作金库。1937年“一二八”事变发生后,财政部令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农民银行在上海成立四行联合办事处。1939年9月,国民政府将其改组为四行联合办事总处,设置农业金融处,负责统筹各行局农贷事项,制定农贷办法和准则。1940年,成立农业金融设计委员会和农贷审核委员会。1941年后,各省县的农业金融促进委员会也相继设立,成为四联总处指导下的地方的农贷设计、审核和办事机构。1941年,农本局所办农贷业务、农贷区域和资金比例转交农民银行承担,五行局农贷变为四行局农贷。到1942年8月底,各行局农贷业务转交中国农民银行一家办理,中国农民银行成为专业性的全国农民银行。抗战胜利后,除了上述国家行局和地方银行继续办理农贷以外,已经停止农贷业务的银行也开始部分恢复原有的功能。但总的来看,随着国民党战局的溃败,银行农贷机构均走向衰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积极参与到“复兴农村”的活动中,提出农村金融体系的总体规划与设想,拟定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和章程,逐步建立起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从理论上探索到具体实践,促进民国时期江南农村现代金融体系的建立。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进行的,外国现代金融的侵入及影响是外因,江南农村经济的嬗变与衰败、现代农村金融理论的宣传与介绍、政府积极参与制度的筹建与管理构成了内因。

三、江南农村金融现代转型的评价分析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主要由传统农村金融和现代农村金融组成。其发展过程,就是传统农村金融向现代农村金融的转型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现代农村金融的建立与发展,是江南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近代江南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首先,从现代农村金融的产生来看,江南农村现代金融组织的产生在全国是处于领先的,江苏省农民银行率先在全国建立并开展农村放款业务,信用合作社和农业仓库建立较早、发展最快、效果显著。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中心位于江南地区,其政令的传达及贯彻相对于其他省份而言,比较迅速和彻底;江南地区与中国金融中心上海毗邻,上海银行的资金流入江南地区最为便捷;江南地区经济上的重要性也得到了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视,因此,在抗战前,江南农村现代金融组织的建立及业务开展迅速,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甚至于可以说起到了示范作用。

其次,从现代农村金融的作用来看,江南农村现代金融组织的建立和现代农业金融业务的开展,必然会改变江南农村的借贷格局,削弱传统借贷方式在江南农村农民借款来源所占的比重;银行、信用合作社等现代农村金融组织向江南农村进行的农贷活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江南农村金融枯竭,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对江南农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因此,民国时期江南农村现代金融的建立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江南农村金融体制的现代化,也促进了江南农村经济的现代化。

但是,这场主要由政府主导的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其作用是有限的。现代农村金融不仅没有取代传统农村金融,甚至也没有动摇传统农村金融在农村金融中的主导地位,更未能做到江南农村金融的整体的现代化,因此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总体来说并没有真正完成。

首先,从转型的发展过程上来看,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过程中,受到的干扰或阻碍的因素较多,整个转型过程没有连贯性、延续性,没有很好地按照经济发展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发展下去。主要的干扰或阻碍因素主要有:①政府的更迭及政策的不确定性。北洋政府时期,对于农村金融关心不多,甚至于对农村合作社的建立有仇视的成分;南京国民政府重视现代农村金融的发展,在制度设计与具体实施方面有很大的差距。②政局不稳定,战争频繁。国内的军阀混战不断,如20年代的江浙战争,30年代日本侵华给江南农村金融造成毁灭性的打击,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被打断,解放战争则最终宣告了转型的失败。

其次,从借贷关系和金融组织来看,不论是在转型之前,还是转型开始之后,高利贷——这种传统的农村借贷方式,不仅没有被消灭,而且依然在江南农村占据主导地位,这固然和江南农村农民的借贷习俗有一定的关系,也说明现代农村金融并没有能够深入到农村基层中去,转型是不彻底的。此外,在金融组织中,传统性主导,现代性不足。在江南农村,典当、钱庄、合会仍然有着重要的作用,说明其有存在的价值;现代金融组织各类银行,通过信用合作社、农业仓库等发放农业贷款,由于先天性的缺陷,其贷款不论是数量上、作用上还是覆盖面上都较小,现代金融组织无法和传统金融组织相抗衡,有时甚至还需借助传统金融组织的力量才能得以发展。

第三,从转型的动力来看,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最初是在近代外国现代金融的侵入的压力和影响下启动,其转型过程始终伴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对江南地区经济侵略,外国资本主义绝不会支持中国完成这种转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拟定农村金融的法律法规和章程,建立起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从理论与实践上促使近代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但是南京国民政府这种“无限政府”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正如杜恂诚先生所论述的:农村新式金融需要长期稳定的社会、经济和货币条件才能稳步推进,需要政府的自律清廉才能约束其成本和贷款方向,这些方面体现了当时中国农村新式金融的局限性,并注定这次农村金融新的尝试不能取得成功。[25]

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经历了发轫、发展和中断三个时期,转型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推动下进行的,外国银行侵入的影响是外因,江南农村经济嬗变、现代农村金融理论宣传和政府积极参与构成了内因。江南农村金融的转型是近代江南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江南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由政府主导的农村金融的现代转型总体上并没有能真正完成,但也给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村金融现代化发展提供了一些重要的历史经验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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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 萍)

[中图分类号]F83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15)06-0110-06

[作者简介]昝金生(1975- ),男,江苏徐州人,苏州大学讲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近现代江南农村经济史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民国时期江南农村金融转型研究》(2011SJD770004)阶段性成果。

[收稿日期]20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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