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修复,还需“多头并举”
2015-04-15赵丽蓉戴禧慈
»»文/赵丽蓉»»戴禧慈
土壤修复,还需“多头并举”
»»文/赵丽蓉»»戴禧慈
人多地少、耕地质量总体偏低、后备资源相对匮乏,是我们的基本国情。18亿亩耕地底线能不能守住?现状不容乐观,前景更是令人堪忧。修复我们美丽的家园,已经是迫在眉睫。
目前面临土壤修复要建立、完善覆盖国土、农业、环境等各领域的土壤污染监测体系和管理体制,实施土壤污染的行政问责制度,谋求在全国范围治理土壤污染的治本之策。
建议1法治的硬杠杠
默默无闻的土壤已经成为我们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一个制约因素,并且这个制约因素正快速地加强它的负面影响,再不采取有效对策,它影响的不仅是经济发展,土壤生态的恶化将重创我们最根本的生存环境。
以法治“壤”
制止污染的继续恶化,修复已经造成的损害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怎么解决,空喊重视无济于事,行政干预缺少整治力度,依法治国,同样也要依法治污,法律是最强有力的武器。但是,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土壤保护、治理的法律,与土壤相关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土地复垦规定》《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等法规中,这些法规仅从保护的视角以及宏观调控的视角规定了一些制度,甚至没有建立最起码的民事诉讼机制,在实践中处理土壤污染的情况很不理想,面对目前迫切而具体的土壤问题基本是隔靴搔痒。
随着人们生活富裕,对生活品质需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以及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关心的话题,人们的诉求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使国家开始重视生态安全对建设富国强国的重要,国家领导人也在各种场合多次提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具体到被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也需要相关法律加以规范,在此氛围下,土壤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始加紧制定。
2015年1月1日,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正式生效,在这次修订中,明解了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红线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同时对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与健康监测及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进行了完善,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更加严格,同时也提高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新《环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都将起到重要作用,是给环境污染的制造者戴上了紧箍咒。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的同时,一部专门针对土壤的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按立法规划要求,在本届内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人称“土十条” 近日已由环保部提交至国务院,预计在2015年下半年或2016年正式出台。这两部法规对土壤治理、修复都做了详尽规定,有人甚至预测,“土十条”将带来土壤修复业的“黄金时代”。至此,在土壤问题上,国家连出法治重拳,击中土壤污染问题要害,为土壤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建立了强有力的保障。
治污要打“组合拳”
然而,土壤的保护与治理只靠重拳是不够的,有效解决土壤问题需要一套“组合拳”。第一,强化有法必依。法律法规再完备,如果执行不力,有法不依,法律也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在有法可依的同时,有法必依是保障,加强法律监督,对违法严格按律惩罚,是保障土壤安全的重要一环,也是制止土壤修复中存在的各种混乱现象的有力武器;第二,制度落实到人。专人负责,违规问责是保证政策规定有效执行的手段。第三,完善行政规定,土壤保护与恢复仅依靠法律是不行的,不需要有政策、行政等多层次的约束或鼓励。与法律相比,行政手段应用范围更广泛,手段也更多,它不但可以制止、处罚,也可以是支持鼓励。行政与法律并重,可以多层次、多手段地解决土壤的保护、治理、修复问题。
建议2建立土壤防治体系
不了解土壤就谈不到保护土壤,多年对土壤认识的缺失,是导使土壤受污染严重的原因之一,加大土壤污染的科普力度势在必行。人与土壤的关系,也是鱼与水的关系,水可以没有鱼,但鱼离不开水,人类的生存、发展、都建立在土壤的安全之上,土壤不安全了,什么都谈不到。
加强科普,树立风险理念
归根结底,土壤的污染都是人为原因引起的,是人造成了土壤污染和破坏,保护土壤、防止污染还是要靠人们自身觉悟和行动。目前我们的土壤保护意识远没有深入人心,加强土壤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觉悟是土壤保护的工作之一。逐步增强国民的土壤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树立自觉保护土壤环境的责任感,同时也要建立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提倡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让人们树立一种危机意识,建立起土壤安全的风险理念。不要等到食品受到毒害,生命健康受到威胁才想起土壤的重要。
完善土壤信息数据
土壤的保护和治理离不开数据支持,只有对土壤污染状况有详细了解,对土壤危害心中有数,找出原因并提出对策,才能在土壤保护和治理上做到有的放矢。法国现在已经建立“土壤污染档案”,对本国土壤污染情况均有资料可查。中国目前土壤数据库还不完备,现有的土壤数据库中缺少可量化的土壤污染数据。
2005年4月至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首次对我国的土壤状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范围涉及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东北平原,沿海经济带,西部地区等六大区域近300万平方公里国土,调查由国家拨款10亿元,这次的调查结果引起了国家对土壤状况的关注,开始将土壤问题提到关系国家未来发展的高度,也加快了各项政策法规的确立。
我国土地面积广阔,土壤情况差异较大,污染情况十分复杂,宏观的调查数据并不能详尽反映全部的土壤问题,具体到各地区又有不同的情况,因此完善更加全面、系统、详细的土壤数据库,建立专门的土壤污染档案是必须的。在国家数据库的基础上,各地方也需建立健全本地区的土壤情况数据库,归类土壤污染类型,确定污染程度和形成污染原因,评估土壤污染风险,对构建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提升土壤监管能力将十分重要。
完善监控体系
监控体系掌握土壤情况变化的第一手材料,健全的监控体系是确保土壤保护政策正常实施运转的机制。
设立红线管控制度。生态红线管控是不能触碰的底线,红线制度将经济活动限制在资源承载能力之内,是一个资源消耗的最低限,是为遏制生态土壤退化趋势的质量底线。为土壤安全设置底线,就是要在红线划定的区域里施行严格管控,保证不越雷池一步。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土壤科学污染监测网,污染地区定期采样或定点安置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的测定,观察污染状况的定期变化规律,确定污染物质排放量,充分利用先进科学的技术手段,强化对土壤情况的监测对土壤保护与治理都十分重要。目前在发改委、财政部支持下搭建的生态管控平台,将实现“天地一体化”,就是运用卫星监测污染情况,哪里有污染情况一清二楚。加强政策、行政监管。提倡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污染企业整顿等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监管,同时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改革工艺和设备,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责任,奖罚分明。各级政府,无论是省市还是县乡,都要有相应的管控责任要求,并与政绩考核挂勾,增加资源、环境、生态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干部,要终身追责。
建议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其实,生态补偿在我国已悄悄试行多年,地方也有一系列探索,形成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补偿政策。但是由于生态补偿实行起来很复杂,牵涉面多,国家层面生态补偿立法目前还处于缺失状态,因此各地生态补偿实践普遍存在法律依据不充分问题。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实行“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制度。让损害生态者赔偿、生态受益者付费、受损失者,生态保护者得到补偿。生态补偿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加大对生态区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要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通过多种方式实施补偿。
补偿机制就是找出“青山绿水”的保护者与“金山银山”的受益者之间的利益协调的办法,使生态保护者肯出力,才守得住“绿水青山”。
建议4技术攻关亟需加大力度
土壤污染修复本身是一个全方位的学科,涉及农学、植物学、环境科学、土壤学等多个学科的交叉。我国土壤污染具有多样性和地域性的特点,需要有针对不同类型,研究和运用修复技术,增加了土壤修复的复杂性和难度,因此我国的土壤修复技术还有相当多的难题要攻克。
国外的土壤修复已经开展多年,中国开展的时间尚短,从环保部牵头制定《全国土壤环境保护 “十二五”规划》起,才开始对于土壤修复日益重视。总体上来看,我国的土壤修复仍然处于试验阶段和市场培育期,修复技术方面的研发水平和应用经验都与美、英、德等发达国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土壤修复周期长,效果慢,耗资巨大,尤其是土壤修复技术水平有限,有些地方所谓的土壤修复就是火烧或挖走填埋,污染土壤焚烧法被很多地方使用,土壤焚烧后,有害物质没有了,但土壤也遭到破坏,很难与土壤修复联系起来。近年来,虽然也引进了很多国外的先进技术,但国外技术需要解决本土化的问题,否则有可能造成“水土不服”,在实践上能否应用还尚待时日。
造成土壤修复困境的原因除了资金需求量大,修复技术的推广是一道障碍。例如土壤重金属污染,国内外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主要有五大类:一是工程措施,主要是换土和深耕翻土措施;二是物理化学修复,包括热处理技术、淋滤法和洗土法等;三是化学修复,即向土壤投入化学改良剂,通过对重金属的吸附、氧化还原、拮抗或沉淀作用等机制,降低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四是生物修复,包括植物修复和微生物修复。其中工程、物理、化学方法修复不仅费用昂贵,一般地方难以承受,而且效果并不一定理想,常常导致土壤结构破坏、生物活性下降和肥力退化,难以应用于耕地土壤的修复。只看植物修复法,如果仅从技术手段上看,植物修复效果彻底、绿色环保,成本最小,仅是其他修复法的十分之一甚至百分之一。但植物修复法所需时间与土壤污染的重金属浓度直接相关,重金属污染不高的土壤,用3年到5年可以见效,但是如果污染比较严重,修复的时间则会翻倍。目前此项技术虽然屡见报道,但是仍然不具有成熟的大面积推广性。总体而言,尽管土壤修复技术很多,但实际上,经济实用的修复技术很少,许多修复领域尚无可以推广应用的修复经验。
土壤修复技术突破不能做“无米之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国家将投入20亿元,用于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有资金支持,土壤修复需要根据实际的需求调整攻关方向,朝着综合修复、系统化土地整治原位修复,绿色生物修复方向发展,解决土壤修复技术缺乏针对性、普适性,停留在小规模试验阶段的现状,尽快弥补修复缺乏大田实践,工程经验环节;进而建立起国家层面的技术筛选体系,最终改变我国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总体薄弱的现状,让土壤修复技术真正成为治疗土壤伤病的“土壤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