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状况分析
2015-04-14江西理工大学江西赣州341000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江西赣州341000
(1.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341000;2.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江西 赣州341000)
(1.江西理工大学,江西 赣州341000;2.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江西 赣州341000)
江西是全国最早发现钨矿的地区之一,其储藏量最为丰富,是最重要的钨矿产地,相应也聚集了全国最大规模的钨矿工人。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是当时矿工的一个典型代表。江西矿工多为矿山周边农民,亦工亦农,在江西钨矿由私营到省营再到国营的过程中,其分布呈现出既集中于西华山等大型矿山又分散于其它中小矿山的特点,而其规模则在曲折中不断发展。江西矿工通过棚的形式经营着生产与生活,虽生活贫困,却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自由矿工;棚
近代以来,中国矿业发展较为迅速,矿工人数规模增长较快。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受国际市场波动及国内政治形势急剧变化影响在曲折中不断发展,经历了私营、省营到国营的发展过程,然而始终是由“人民自由用土法开采的”[1],现代意义的机器化生产受条件限制不能大面积应用,人力在钨矿生产当中是基础性的,这也反映出钨矿工人在矿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至1936年后在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的统制下,江西钨矿成为了支撑抗战的重要力量,与此形势相应钨矿工人日益成为了江西社会的一个重要群体。本文就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的发展及特点,钨矿工人所体现的生产关系以及生活方式的建构等作初步的探讨,希冀反映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的实际状况,丰富对这一时期工人的认识。
一、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特点
(一)江西钨矿工人群体的形成与演变
清末江西钨矿由德国传教士在大余西华山发现。进入民国,随着一战刺激,由于钨是重要的军事工业用料,全球用钨量激增,江西钨矿得到迅猛发展。大量矿山周边农民进入矿区,成为了最早的江西钨矿工人群体。如这一时期西华山“四方居民,蚁集开采”[1],仅西华山在1918年由于全山开放,可以自由开采钨砂,除了本省居民,邻近各省县居民也纷纷涌上山来,“不一年已有万人以上”[2],而据《西华山钨矿志》记载“民国7年,为西华山开矿极盛时期,矿工达2万余人”[3],无论是哪种记载准确,西华山在民初工人人数相当之庞大。而就稳定统计而言,这一时期江西全省矿工规模达到了两万余人[4]。这反映出江西现代钨矿工人群体从一开始产生便有了较大规模。一战之后,砂价暴跌,矿工人数急剧减少。1927年,随着国民政府的建立,对于矿区的管理日益规范,矿工规模渐趋稳定。1929年起,世界经济进入大萧条,军备竞赛日益加剧,江西钨矿又进入发展时期,但由于国共两党在江西的激烈对峙,矿区变化较大,矿工人数不断增长,1929年9月8天西华山赤色工会组织3300人的罢工队伍开进大余城示威游行[3]。到了1942年,在资源委员会物业管理处的管理下,全省“共有职员及矿工三万余人”[5],江西钨矿工人的规模已是相当之大。
矿工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为客籍者,二为附近农民。客籍者指的是非矿山附近农民,甚至是外省矿工群体。外省矿工以江西邻省湖南最多,甚至形成了 “湖南帮”,他们不仅提供了矿区劳动力,还带来了生产技术,在西华山民国41年即成立了所谓湖南同乡会[3]。矿山周边农民是江西矿工主体,他们“或弃田开矿,或作副业,待农忙又归田”[1]。随着矿山不断增多,矿山周边农民日益成为矿工的主体。另一方面,矿工受地域观念影响,形成地域性矿工帮派,如初期以南康籍较多,形成了所谓“南康帮”,在矿工中形成的帮派“极为隔阂,每因争窑洞或水源而起械斗”[1],造成了矿山复杂的社会局面。以西华山为例,矿山打架斗殴时常发生,主要有以颜正为首的江西派和以蒋国裕为首的湖南派[3],两个帮派之间的争斗延续了20余年。
(二)钨矿工人的分布特点
国民政府时期钨矿工人呈现出既分散又集中的特点。首先矿工分散性明显,江西钨矿虽主要集中于赣南,但由于矿山较多,分布较为分散。就1942年而言,赣南钨矿“分布于十八县,三十二处矿场”,其中规模相对较小的有二十八处矿场,“矿工人数在五百以上者,约六、七处,大多数矿场之矿工多者不过二、三百人,少者仅百余人,数十人不等”[6],这些中小矿场矿工人数约一万余人,大约占了矿工总数的一半有余。然而相较于小矿山,大矿山却集中了大部分矿工。四处大型矿山如大余之西华山,虔南之大吉山,龙南之归美山,兴国之龙下,“容纳工人最多,约达一万二、三千人,约占总数五分之二”[6]。由上反映出以矿山为参照物而言矿工分布上既分散又集中的特点。
国民政府时期钨矿工人也呈现出流动性强的特点。其一,矿工主体除去少数外乡人,大部分是附近的农民。部分农民农闲则上矿山采矿,农忙则回家务农,正所谓“农闲则来,农忙则去,变动频繁”其流动性大,极不易管理,甚至于“无法一一登记”[7]。其二,江西钨矿受国内外市场和政治变动影响较大,矿工收益波动明显,也造成了部分矿工放弃矿工职业甚至于成为破产者,更增强了其身份的不确定性。如1944年由于钨砂出口地仰光、香港等相继被日本攻占,钨砂无法出口,西华山等矿场奉命停止采收,员工分别遣散[3]。
二、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生产与生活
(一)江西钨矿工人生产与生活的基本社会单位——棚
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经历了省营和国营,出现了省钨矿管理局,资源委员会钨业管理处等管理者,然而由于矿工主体是自由矿工,矿山主要的生产和生活组织不是企业,而是矿工自主组成的“棚”。据《西华山钨矿志棚》记载:“民国十年,出现了由民工组合的生产团伙——‘棚’”[3],棚的出现是适应矿山生产与生活的,随着钨矿开采,尤其是“开窿和劳动分工的需要”[8],民工自发地走向群体组合,棚的数量越来越多。棚的规模各异,“多则数十人,少者数人合为一棚”[1],矿工则依托棚进行生产和生活。又由于竞争关系,对于不同的棚则是相互难聚居一处,彼此漠不关心,甚至出现争斗。
首先,棚有不同形式,诸如家庭制、合股制、雇工制以及缴棚制等等。家庭制是“由家长为棚主,全家男女老幼均从事工作,或入窑洞采掘,或以水冲洗,或在家锤砂”[9]。在宗法制盛行的中国社会,这种形式在矿山也较为普遍,并由此衍生出了矿工家族。合股制是 “由若干矿工或邀商人集股合伙开采,推一人为棚主,管理一切,多由股份最多者为之”。在没有开采出钨砂之前,伙食、工资、用具、工料等费用均由股本中支付,或者自外借入。开采出钨砂之后,“售砂价款除归付借款资本等,净得红利或亏损按股份均摊,往往也提奖金,特别是棚主可以多得一些”[9],这种形式与近现代股份制较为相近,反映出了一定的近现代化的趋势。雇工制也称为棚主制,是“由棚主招雇工人若干,给予工资,并供给工料、用具、伙食、住所等,无论出砂与否,盈亏全由雇主负责”[9],矿工主要是以劳动力获得工资,但是一旦有亏欠就得不到工资,这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式的雇佣制度。而缴棚制比较特殊,它是一种小型的个人的投资,投资者又称为缴棚者,多为矿商兼营油盐米等杂货商。缴棚制是由缴棚者先垫付一棚工人之伙食、工资,及开采之用具材等费用进行钨矿开采。缴棚制可分为两种:一为直接管理制。钨砂采得后必售于商人,或由投资者售于矿场,所得价款,首先得偿还垫款,再有盈余,然后由缴棚者与矿工按先经议定之成份分账,如有亏损,归缴棚者负担或按成份分摊,也须先经议妥。一为不直接管理者,缴棚者供给各种物品与棚主,出砂后即砂售予缴棚者,归还垫款,有余乃归还棚主。这种形式是以缴棚者为中心的,缴棚者承担风险,因为出砂不能预计,往往亏累甚巨,且矿工无家室之累负债潜逃者,比比皆是,此项损失也由缴棚者负担。然而高风险高回报,缴棚者已自货物价格中获取利益,待钨砂开出后,必须出售予缴棚者再转售收砂处,又获取利益。缴棚制实际上对于矿工是不利的,缴棚者双重剥削矿工,但投资于矿工危险性极大,加之一般矿工来山均缺资本,有缴棚者投资,始能采掘,故缴棚者颇有调盈剂虚之功,多数矿工也就接收了这种制度[9]。
(二)钨矿工人在生产关系中的弱势地位
江西钨矿的生产是与市场联系颇为紧密的,钨砂的运销就显得十分重要。国民时期江西钨砂的运销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外人暗中收卖外销,第二个时期,商人收卖运销,政府收税,第三个时期,政府统制运销业务”[1],而从钨矿主体而言,则经历了民采时期和官办时期。然无论是何种情况,矿工始终处在相对被动的位置。民采时期矿工虽开采不受干涉,但是因为砂价过低,税捐繁多,受运销影响,不仅采法落后,还影响到了对矿工的管理。进入官办时期之后,矿工分为资源委员会管理处下属员工和自由矿工,员工人数较少,自由矿工仍占绝大多数,是主体,但自由矿工大部分与资源委员会或政府并无雇佣关系。由此出现了官办的“公窿”及“里工”,民采的“民窿”与“民工”,身份与地位差异极大。自由矿工的福利不能得到保证,“福利之工资、工时、以及安全设备问题,本处皆无法过问”[6],资源委员会钨矿管理处在矿工福利实施过程中因为自由矿工的属性遇到诸多困难。
由此可见真正主导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是国民政府相应的管理者、中间的部分商人、一部分棚主。而对于广大的钨矿矿工,处于弱势地位,大部分从始至终只是不名一文的穷汉,他们需要借贷生活费,承担利息,劳动成果必须卖给商人,商人收砂过秤时会做手脚,秤量加重,甚至部分商人用肉眼估砂,对砂价七折八扣,对矿工百计剥削,而矿工只能不断地承受着各剥削阶层的压榨[10]。
钨矿工人开采钨矿受生产条件制约明显,钨矿工人总体采用的是落后的依赖劳动力的开采方法,挖砂“有似赌博”,碰上好运气,可以发点小财,但是随着钨矿开采日益深入,大部分时候,工作近十小时,异常辛苦,还不能维持一日生活[10]。甚至部分矿工因向商人借贷无力偿还,出现逃走破产的现象。
(三)钨矿工人的贫困生活
钨砂虽然有价值,但钨矿矿山往往偏远贫瘠,曹聚仁抗战时来到西华山,对其有这样的描述:“山径曲折,沿径都是大小窿洞,有的深高数丈,石骨嶙峋,这都是矿工血汗的记录”[10]。矿工生活艰难,总体而言“尚不得一温饱”[9]。矿工一般是生活在棚当中,矿工的住棚,一般在窑洞附近,条件较差,最初为茅棚,“最大者不会超过十方尺,普通仅四方尺,竹筋织成墙,树皮或竹箍代替瓦,一个小屋要做寝室要做厨房,还要兼猪栏鸡舍”[9],至1934年前后才出现杉皮棚,“建筑简陋,卑污潮湿,有碍健康”[11],居住条件极大地限制了矿工的生活。矿工生活在山区,生活必需品匮乏,矿山“道路崎岖,担砂和挑运生活必需品困难”[11],给矿工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由于钨矿开采依赖人工,矿工全体家庭成员都必须参加工作。“妇女锤砂和洗砂,小孩拾砂,非如此他们便不能维持生活”[9],这是矿工家庭生产与生活的写照。矿工家庭居住条件恶劣,一切以钨为中心,工作在矿山,生活在矿山。
国民政府时期通货膨胀,物价不断上涨,对矿工的生活影响更大,战争时期由于对钨的需求较大,矿工收益尚可。二战结束后,砂价低落,“47年5月每公担钨砂,不值三石米,十二月,调整后仅值五石米”[9],钨砂价值的下降直接导致矿工生活更加困苦。
与此同时,矿工文化水平低,“百分之八十是文盲,他们的子弟也将是文盲,有的矿山虽然没有小学,然而,矿工的子弟甚少,因为他们必须去拾砂帮助家庭生产”[9],没有教育,逐渐地形成了一些世代以矿工为职业的家庭。
三、结 语
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经历了曲折的发展,由于钨矿开采主要依靠人工开采,与此相适应江西钨矿工人也在曲折中不断发展。
首先,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江西钨矿工人群体从产生伊始便具有了相当规模,随着钨砂市场及国内外局势的不断变化,江西钨矿工人群体规模不断变化,然而总体上呈现发展的趋势。
其次,在特殊的生产与生活条件下,江西钨矿工人虽在生产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但通过稳定的社会组织——棚,却坚强地生存并发展起来。国民政府时期的江西矿工一方面受到政府经济上的管控,一方面受到缴棚者的压榨,还要受到矿区自然条件和生产条件的限制,以人力为基础,生产效率不高,极大地限制了工人群体的发展。
再次,国民政府时期的江西钨矿工人整体生活贫困。矿区偏远贫瘠造成了矿工居住环境恶劣,生活设施简陋,几乎没有基本的福利保障。但是江西钨矿工人却坚强地生存下来,更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矿山社会群体。解放后,江西钨矿被政府接收,钨矿工人开启了新的生活。
余论:工人群体研究是中国近现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以往多以阶级分析的方法进行,抽象化倾向明显,对于具体工人的生产生活状态研究相对不足。恩格斯倡导历史是“现实的人”的历史,在唯物史观指导下对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状况的分析有利于从个案研究更加生动地体现这一时期工人阶级演进的逻辑,从本文可以反映出国民政府时期随着与国际体系的不断融合,在市场和国内外形势影响下工人群体有较大地发展,但波动性较为明显。然而通过对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群体较为真实的生产与生活状态的考察,也反映出这一时期工人群体真实地受到了深重的剥削,虽然国民党中央至地方政府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调整,但阶级矛盾依然尖锐,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近现代社会尤其是江西地方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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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资源委员会钨业管理处.资源委员会钨业管理处赣南员工福利事业设施概况[M].赣州:资源委员会钨业管理处,1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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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资源委员会钨业管理处.资源委员会钨业管理处赣南员工福利事业设施概况[M].赣州:资源委员会钨业管理处,1942:19.
国民政府时期江西钨矿工人状况分析
刘戎1, 邱泉2
2095-3046(2015)02-0034-04
10.13265/j.cnki.jxlgdxxb.2015.02.008
G05;F403.6
A
2014-09-28
刘戎(1983- ),男,助教,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发展及思想政治研究,E-mail:100569802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