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英国现代学徒制的缺陷及其启示
2015-04-14蒋勇
蒋 勇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江苏 徐州 221008)
20世纪80-90年代,英国的综合国力出现下降的趋势,政府认识到经济落后的重要原因在于英国没有像美国、德国那样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结构不足以及青年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使得各行各业严重缺乏高技能人才。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英国从1991年起主要面向16-19岁的青年实施学徒制职业培训,主要由企业或雇主在企业内部完成的,从根本上解决了职业教育脱离企业实践的问题;但是在取得的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较大的问题,如企业自主管理学徒带来的诸多弊端等,促使英国政府于1994年9月启动职业教育的现代学徒制改革。
一、英国现代学徒制的主要特征
1、制定了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为导向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988年,为了适应国际社会的终身化学习趋势,英国开发了别具特色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NVQ),对工作中需要的知识技能以及理解力进行必要的规范。NVQ框架结构分为五个等级,并对这五个等级需要的能力标准和对应的职务作了明确的规范。“英国的学徒制框架都要求学徒培训结束时取得NVQ3级水平的资格证书”。①
2、制定了学徒制培训的基本框架。
为了有效解决传统学徒制在培训的过程中对学徒培训的内容不统一,学徒培训的具体内容多是由雇主决定而还来的诸多弊端,现代学徒制开发了学徒制培训的基本框架体系。对每一个行业的学徒制学习内容和考核标准进行了明确规范,使实施培训的雇主有了培训标准,也给学徒的考评提供了依据。学徒制框架因为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分别,但基本都是可以分为能力要素、知识要素和可迁移的关键技能这三个方面。
3、形成了阶梯化、层次化的学徒制体系。
英国的整个职业教育是以它的国家职业资格为中心的,多次的调整和改革之后,它的学徒制体系与国家职业资格相对应,形成了由青年学徒制、前学徒制、学徒制、高级学徒制和高等学徒制五个部分组成的阶梯化、层次化的结构。同时,在不同层次的学徒制以及学徒制与高等教育之间,建立起了沟通的桥梁,每年都会有相当部分的学徒在完成学徒制(2级)后升入高级学徒制(3级)或升入高等教育进行深造。
4、雇主(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广泛参与。
现代学徒制改革依然沿袭了传统学徒制以雇主为主导的特点,形成了以雇主占主导、培训机构搭建合作平台、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在这一机制中,雇主主导学徒制重要决策的制定工作,由雇主占多数组成的行业技能委员会负责学徒制培训标准的确立,同时雇主还可以灵活决定培训的具体方式和内容;培训机构为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很好的合作平台,学徒培训必须由雇主和培训机构合作提供,也必须通过培训机构,雇主才能从政府得到学徒培训经费;政府的主要职能被放在宏观调控方面,主要负责为学徒制培训提供经费、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如行业技能委员会、行业技能开发署等机构来加强对于学徒制培训的管理。
5、基于能力本位的培训与考评体系。
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只控制培训结果,对培训过程中的内容、培训的方式等都没有具体规定;而学徒只要达到学徒制框架中规定的能力要求就可以认定为完成学徒制培训了。在学习时间上最短可以是两年甚至更短。注重因材施教,学习慢的人可以与雇主协商延长学习时间;学习快的人则可以要求加入新的学习内容并且体现在其学习记录中。
对学徒的学习效果考评采用的是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相结合、多种形式的“能力本位”考评模式。在考试的过程中有的是通过书面考试进行,但是更多的采用的是能力本位的考试方式。对于核心技能一般通过考试的形式来评估,由经过专门培训的评估人员对学徒的表现给以评价;而其它的技能考核则比较灵活,可以由评估人员在工作场所对学徒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也可以在模拟的工作情境中对学徒的技能熟练程度进行评估。
6、“适应社会的终身学习理念。”②
英国学徒制不规定参加者的年龄上限,学徒制的分级也照顾了不同层次职业技能学习者的需要,现在英国学徒制的参加者中也有相当比例的学徒是己就业的成年人。学徒制框架要求学徒要取得若干个不同的认证,而各项认证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学徒可以更换企业或培训机构,来分别取得不同的认证。这种模块化的学习模式,减小了学习时间过长和学习地点固定可能带来的学习阻碍,使得学习者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时间、地点、方式展开学习。所有的这些,都切实符合了国际社会对于从业者终身学习理念的要求。
二、英国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1、缺乏专门的立法保证。
自1814年《工匠学徒法》废止后,便再没有出台专门针对学徒制的法案。1994年“现代学徒制”以来的一系列学徒制改革,都是以“项目”形式开展的,英国政府没有赋予这一系列改革明确的“法律框架”,而是根据散落在各种教育、经济和劳动法案中的条款进行的。“虽然在2009年2月的《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中对学徒制给予法律上的定义,它也是近200年来英国首次对学徒制专门立法,但是它也只是让所有能力合格的年轻人在实践工作中享有接受学徒培训的法定权利,并没有详细、规范地明确学徒制培训的过程,可操作性不强。”③
2、培训师资的质量无法有效保证。
学徒制实施是由学习与技能委员会引导雇主与学徒签订学徒培训协议,同时监督学徒培训协议是否按照既定的规定,而雇主企业则指派一名师傅指导和监督学生在企业接受生产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在对企业雇主进行考察之后以竞标的方式决定与哪些雇主签订培训协议,然后按照签订的培训协议来分配学徒培训经费。并没有对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具体方式、教师的资质等加以限定,只是以培训结果作为学徒培训完成好坏的标准。因此,现代学徒制对于培训师资的标准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也没有准入资质的要求。
3、培训质量无法有效控制。
现代学徒制灵活的培训过程体现了其优势的一面,但是由于没有规定具体的惩罚措施,使得它的培训质量参差不齐,而且会出现个别企业把学徒视作廉价劳动力的风险。“有调查显示,在一些工程和电子技术的学徒制项目中,学徒接受了大量脱产培训,但这些培训却是为了取得大学入学所需要的BTEC证书;在另一些行业中,如护理和零售,学徒却几乎没有得到脱岗培训,而是被要求在全日制工作以外的时间自己学习来获得相关认证。”④
4、对道德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现代学徒制虽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框架,明确规定了各个层次的学徒制完成时的能力要素、知识要素和可迁移的关键技能标准,但是在其框架中并没有对道德标准做出规定。从学徒制实施的组织过程来看,道德教育也没有作为培训机构、雇主们的培训内容。“百事德为先”,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是职业教育至关重要的培养目标,从这点上来看,英国的现代学徒制对道德教育的怱视是一大缺陷。
三、英国现代学徒制的缺陷对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借鉴的启示
1、政府对于现代学徒制实施的立法保证要有明确的可操作性。
英国学徒制改革的历程中最大的一个隐患就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框架的支撑,实际上英国政府也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所以在2009年2月的颁布了《学徒制、技能、儿童与学习法案》,虽然不成体系、不够健全,但却表明了一种进步。
《职业教育法》是我国关于职业教育方面的基本立法,但是自1996年颁布实施以来,已经过近20年,已经难以适应现在的职业教育形势和改革的需要,对其进行修订已经迫在眉睫。从英国现代学徒制实施的过程来看,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应该着重明确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工学结合(学徒制)实施的相关保障、职业教育中相关主体尤其是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和保障等方面。同时,要注意强化法律条款的可操作性,以使我国的工学结合、学徒制试点有明确的法律准绳。
2、在学徒制实施过程中,要加入对学徒道德教育与道德考评的内容。
在对现代学徒制借鉴的体系中,必须加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方面培养的内容,以各种形式着力加强对于学徒的爱岗乐岗、忠于职守的敬业意识,讲究质量、注重信誉的诚信意识,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的规则意识,团结协作、顾全大局的合作意识,刻苦学习、不断进取的钻研精神,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创业精神。同时,要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职业道德的评价纳入对学徒的考评体系中去,甚至可以实行“道德考评否决制”,对于道德考评不合格的,直接给予其学徒制不合格的评价。
3、明确参与现代学徒制培训的师资力量的要求,构筑师资的基本“门槛”,并对师资进行定期的技能考评。
学徒制实施成功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要有高技能、高品德的师资力量。在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改革过程中,要保证学徒制借鉴的成功,必须制定参与学徒制培养的机构、师资的准入制度,明确教育师资的标准。同时,要注重对于师资力量的动态考核,不能一任终身,保证教育师资技能的时效性和先进性。
同时,从政府层面来看,要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促进“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及时解决职业学校吸纳技能型教师现实问题。同时借鉴普教经验,大力开展“职教名师”、“技能大师”认定,在职业院校中开设“名师工作室”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促进更多的技能型师资力量的形成。
4、明确立法条款,成立专门机构,监督培训过程保证培训质量。
为有效控制学徒制培训的质量,需要政府在立法层面明确参与学徒制培养的机构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对于在学徒制实施过程中无法达到规定的培训质量的机构的惩罚措施。同时,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跟踪、实时监督学徒的培训、评价过程,从而有效保证培训质量。
四、总结
英国现代学徒制的成功引发了我国职业教育界对于其研究与借鉴的高潮,目前国内有不少专家学者就英国现代学徒制进行了研究,多是集中于赞扬与支持;有些职业院校已经开始着手借鉴英国现代学徒制方式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并予以实施。但是,辩证地分析英国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过程,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需要我们在借鉴时予以重视并找到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职业教育改革少走弯路,取得更大的成功。
注 释:
①杨黎明.关于现代学徒制(二)——英国的现代学徒制[J].职教论坛,2013,(9):1.
②郑新悦.中国古代艺徒制与英国现代学徒制的比较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32.
③高燕.英国中等职业教育学徒制研究[D].西南大学,2013:32.
④The Skills Commission.Progression through Apprenticeships:The Final Report of the Skills Commission's Inquiry into Apprenticeships[R].London:The Skills Commission,2009:16,33,38.
[1]杨黎明.关于现代学徒制(四)——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学徒制[J].职教论坛,2013(15):1.
[2]黄忠强.发达国家学徒制比较研究[J].职教论坛,2011(24):94-96.
[3]匡瑛.2012 英国“国家学徒制周”综述[J].江苏教育:职业教育,2012(4):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