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合理性证明意味着什么?
2015-04-14谢礼圣
谢礼圣
(上海金融学院社科部,上海 2 01209)
在道德危机的背景下,当代西方伦理学日益关注一个中心问题,也就是道德合理性证明(moral justification) 问 题 。 合 理 性 证 明(justification)其实就是辩护的意思,证明一个事物的合理性就是为一个事物辩护。辩护实际上就是表明一个事物存在的理由①justification的动词原型就是justify。justify的基本意思就是to give a reason for或to be a good reason for。,而这种辩护必须由人的理性能力给出。因此,理由和理性在英语当中是同一个词(即reason)。道德合理性证明就是为道德做辩护,给出遵从道德的理由。合理性(rationality)就是基于理性或合乎理性②rationality的形容词形式是rational。Rational的基本意思有两层,即having reason和based on or according to reason。前者用来指人,即“有理性的”,通常翻译时直接译成“理性的”,理性的人也就是有理性能力的人;后者用来指事物的性质。rationality通常就是取的第二层意思。,与理性相一致。故而,道德合理性证明通过给出理由表明了道德的合理性。至于理由怎么给出,这就完全取决于方法。因此,道德合理性证明问题不仅关涉理性与合理性的区分,而且暗示出方法论上的分歧。
一、西方理性观与道德合理性证明
纵观西方哲学史,理性概念有两个源头:一是赫拉克利特的“逻各斯”(logos);二是阿那克萨哥拉的“努斯”(nous)。“逻各斯”是支配整个世界、协调一切人和事的共同法则。“努斯”则是遍及世界而又不与万物混存的精神性存在,但它决定万物的秩序。因此,理性从一开始就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宇宙理性,也就是支配世界和人的普遍的客观法则;第二层含义才是人类理性,即人类认识和服从宇宙理性的能力。理性作为人的重要本质特征,可以说是哲学的一个具有永恒魅力的课题。所有的哲学似乎都必须将理性的运用当作首要的工具,而对于理性本身和各种理性原则的哲学反思是哲学内在的一条主线。[1](P10)里克曼指出,这一条主线可以称为理性哲学 (philosophy of reason)。古代的理性观更强调本体论的理性。柏拉图认为,理性秩序既是支配宇宙的秩序,也是我们道德生活应该遵循的秩序。因此可以说,理性在古希腊哲学中并不是人的主观意识的本质属性,而是客观世界本身的属性。[2](P25)近代的理性观则更强调在认识论层面去揭示理性的本质。康德彻底把理性界定为制定法则的能力,既包括制定自然法则的能力,也包括制定道德法则并据此行动的能力[1](P126)也就是说,理性在康德那里被区分为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本体论理性与认识论理性的统一则是黑格尔试图在近代主体性哲学的基础上完成的工作。黑格尔认为,理性不仅是人的主体能力,也是“世界的灵魂,寓于世界之中,是世界的内在东西,是世界最固有、最深邃的本性,是世界的普遍东西”。[3](P69)
西方理性主义①一般而言,理性主义指诉诸于人类理性能力和理性原则的一切理论和实践,它与强调宗教信仰、道德情感以及其他非理性成分的见解相对立。理性主义(rationalism)与(rationality)都源自拉丁文ratio,其基本意思就是思考、计算、判断等。但是,理性主义更加强调以理性(reason)而不是合理性(rationality)为中心。(包括伦理理性主义)所表达的理性观从根本上说是形式主义的,这种形式主义追求普遍性和永恒性,而普遍性和永恒性只能从概念的形式特征上获得,从而内容(亦即质料)被贬低甚至被抹煞了。柏拉图对理性的形式主义解释成了这种理性主义的最初源头,而这种理性主义传统到黑格尔那里获得了最后的大全式表达。这种理性观具有抽象性、先验性、片面性和形而上学性的根本缺陷,不能全面地、具体地、历史地看待理性本身。西方非理性主义思潮恰恰是对这种形式主义理性观的反叛。然而,真正的哲学必定是理性哲学,一切非理性主义哲学并没有任何理论和实践上的积极意义。不过,理性哲学所谈论的理性必定不是形式主义理性,而是具有丰富内容的理性。[1](P11)当代的合理性理论正是继承了这一立场。在当代哲学(伦理学)中,人们更喜欢讲的是合理性。[4](P171)在相关探讨中,合理性基本上代替了理性,成为关注的中心。合理性与感性世界的联系更为直接和密切。不同于理性对经验的疏离,合理性更加关注经验,始终向经验开放着。合理性是对理性的反思和批判。理性不再被看成是宇宙或历史的客观法则,看成是人的灵魂的本质属性。合理性理论认为,理性自身是有限的,具有相对性和历史性。因此可以说,合理性理论意味着一种新的理性观。“哲学通过形而上学之后、黑格尔之后的流派向一种合理性理论集中”[5](P15)。
一种理性观实际上代表了一种研究传统。因此,关于理性或合理性的探讨本身就存在不同的传统。研究者在进行相关探讨时所涉及的问题,不仅仅包括合理性的本质,而且包括合理性的传统类型。在形式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理性观毁损之后,各种合理性理论试图实现理性观的重建。理性观上的这种变革需要,使得研究者们开始从人类生存的视角来探究合理性问题。人类生存的基本维度就是实践活动。因此,合理性理论的任务就是使理性从形式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沉思中回到人类的实践活动中,关注现实生活中的人类生存状态。必须依据实践来理解和解释合理性,这已成为当代合理性理论的基本共识。实践概念本身必定包含了目的性概念,因而合理性被理解为某种目的性概念的派生产物。在哈贝马斯看来,我们从历史过程中所能了解的合理性,不过是它事先借助于一些目的性概念放到这个过程中去的合理性。[6](P3)这些目的性概念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善的概念。就实践哲学而言,合理性是一个基本的规范性概念。一个人如若企图说服人们做出某种行为,就必须尽力表明这种行为是合理的,也就是说,要求做出这种行为是合理的,允许做出这种行为也是合理的。一般认为,不应该做出任何不被合理允许的行为;也就是说,任何人永远都不应非理性地行动。如果合理性将具有这种效力,那么对合理性的解释就必须表明,为什么每个人都赞同不应非理性地行动。人们都赞同不应非理性地行动,并不意味着人们从不非理性地行动。人们有时确实会不顾后果做出一些行为,这是因为理性已经为强烈的情感所支配。但是,无论事实上如何,人们都承认不应非理性地行动。
道德理论必须提供一种对合理性的解释,能够说明即便人们有时确实非理性地行动,任何人都不会认为他们应该非理性地行动。一般而言,我们的行为总是趋善避恶。因此,道德合理性与善恶有密切的关系。趋恶避善是非理性的。如果一个人做出某种行为时知道(有理由相信)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导致其所关心的人遭受死亡、承受痛苦、落下残疾、丧失自由或失去快乐,并且他没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做,那么这个人的行为就是非理性的。[7](P85)如果一个人故意做了一个决定,增大他遭受恶的可能性,那么他的决定将是非理性的,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这样做。因此,不仅必须说明什么是理由,而且必须说明一个理由何以是充分的理由。一个理由是一个有意识的信念,即坚信一个人的行为将会帮助某一个人 (不仅仅是自己或自己关心的人)避开一种伤害或获得某种善(亦即能力、自由或快乐),并且每一个具有类似知识和智力的人都没有认为这个信念与这个人的其它信念不一致。[7](P86)当代西方伦理学中的道德合理性证明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善的概念为基础,给出并且阐述遵从道德的充分理由。
二、基础主义证明方法的失败
在道德合理性证明问题上,有一种源自认识论的惯常思想方式:基础主义。这种基础主义思维方式深刻影响了西方哲学传统,也渗透进当代证明道德合理性的企图中。按照理查德·罗蒂的观点,“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既不代表某个哲学流派,也不暗示某种哲学理论。[8](P65)毋宁说,基础主义是一种哲学信念,也是一种哲学预设。换言之,基础主义相信并预设某种基础的存在。在罗蒂看来,自古希腊到当代的全部西方哲学传统都可以归为基础主义。基础主义的哲学家通常认为,哲学的研究领域是某些经久不变的永恒性问题,这其中有些问题关乎知识所必需的合法性 (也就是真理标准)。在他们看来,这些问题就是有关知识“基础”的问题。他们坚信,知识必须建立在某种“基础”之上,而这种“基础”必须不依赖于认识主体,具有中立性和客观性。这一“基础”决定了知识的真假程度或可靠程度,成为知识能否作为真理被接受的评判依据。整个知识体系可以看作是一座大厦,大厦是否稳固取决于基础的牢靠性。基础主义的哲学家们强调,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的所有门类中,只有哲学可以实现为知识体系奠定基础的任务。
基础主义可以说是贯穿西方哲学发展过程的一条主线。从柏拉图的理想主义学说到康德的理性批判学说,西方哲学一直致力于探究确定知识的基础,而这种探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提供依据。古希腊的哲学家们试图从变化无常的世界中寻找不变的始基,世界因此被划分为现象和本体两个部分。在古希腊哲学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分并没有出现,也未和基础问题相联系。从近代哲学开始,作为主体的心灵成为反映作为客体的自然的一面镜子,从而知识的基础在于主体对客体的准确表象或主体内部的先验结构。这种主客分立的认识论模式在康德那里得到了最为完整的表述。康德认为,知识并非是主体对客体的准确表象,而是主体依据先验结构对客体经验的整理。主体的先验结构因此就成为了知识的可靠基础。康德式的基础主义成为近现代基础主义哲学的典型形式,其后的哲学传统中所包含的基础主义立场都可以溯源于此。基础主义其实根植于对知识确定性的追求,这种追求反映出人类对世界有序性的信念。就道德领域或实践理性而言,基础主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对确定的第一道德原则的探求。如若基础主义的立场是正确的,知识或道德体系的构建将成为一项可靠的推理工作。但是,罗蒂明确指出,我们不可能超越自身的语言和其他传统,从而将自身与某个绝对的东西相比较。[8](P9)因此,基础主义所谓中立、客观的基础并不存在。罗蒂把这种批判延伸到政治与伦理领域,指出“那种认为人能无论如何将发生于道德和政治思考中的以及在这类思考与艺术实践的相互作用中的一切问题置于 ‘第一原理’(而哲学家的职责正在于陈述或阐明这些原理)之下的整个想法,开始显得荒诞不经了。 ”[9](P14)
基础主义的证明方法恰恰就是源自这种基础主义的哲学传统。这种证明方法强调,我们的某些信念并非由其它一些信念推导出来,它们也不需要从其它信念中获得合理性证明。在这个意义上,这些信念是基础信念,也就是公理。而且,这些基础信念本身就是合理的,它们的合理性根据在于自明性(evidence)。在道德领域中,依据基础主义的证明方法可以从一些基本的道德信念和原则推导出整个道德体系,从而完成道德合理性证明。
启蒙运动以来的各种道德合理性证明就是由基础主义的证明方法来主导。在各种道德合理性证明中,作为道德推理最初依据的基础信念就是一些关于人性的信念。这些信念超越于历史,实际上就是各种抽象的人性论。因此,启蒙思想家们所寻求的是独立于传统的道德合理性证明。启蒙时代的道德哲学家们尝试为道德提供各种合理性证明,使某些道德原则成为超越历史传统的普遍法则。他们的证明通常是从人性论开始,先阐明在人性中存在某些天赋特征,然后说明为何有此天赋特征的人必然会接受某些道德原则。在麦金太尔看来,这些道德哲学家所从事的道德合理性证明必定会失败,并且确实失败了。正如他在为《德性之后》中译本所撰写的序言中指出,启蒙运动企图发现一套公正合理的道德原则,超越文化传统、宗教信仰、政治制度等的限制,对所有理性的存在者都同样具有效力。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政治宣言体现了这套原则,而诸如休谟、狄德罗、边沁和康德等思想家都企图从理论上阐述这套原则。但麦金太尔强调,《德性之后》的中心论点之一就是,“发现这类(为启蒙运动所系统提出的)原则的运动已经决定性失败了,认识到这一点的时代也已经到来。 ”[10](P1)这也就是说,任何基础主义的道德合理性证明都必定会失败,因为在道德合理性证明中,基础主义的方法所认定的人性论前提并不成立。人性的特征是传统的产物而非天赋的特征,因而也就不是所谓的中立性根据。实际上,“没有任何的先验论证”可以表明,我们有可能给出“一个独立于传统的中立性根据——我们可以从这个根据中就实践合理性和正义得出一个超越于相互冲突的传统主张的裁定结论。 ”[11](P438)
三、叙事与道德论证
尽管基础主义的道德合理性证明必然失败,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道德论证 (moral argument)都是无效的。一般的看法是,道德论证在伦理学中是不可或缺的。缺乏道德论证的伦理学会成为一种叙事。但是麦金太尔强调,证明道德合理性的唯一可靠的方法是叙事。在他看来,证明恰恰就是叙述 迄 今 为 止 的 论 证 是 如 何 进 行 的 。[11](P11)叙 事(narrative)归根到底就是讲故事。讲故事在人类文化传承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功能,很多道德教育要靠讲故事来进行。在伦理学研究以及道德合理性证明中,叙事和道德论证这两种方法处在一种紧张关系之中。换言之,叙事伦理学和理性伦理学之间的分歧很难消除。
其实,伦理学自古有两种:理性伦理学和叙事伦理学。[12](P3)理性伦理学探讨人类精神的理性要求和人应遵循的道德,从而总结出一些基本原则,让人类偶然生成的性格通过教育培养服从这些原则。叙事伦理学则与之形成对照,它并不规定任何原则,而是通过生活经历的叙述提出关于世界本源和生命意义的问题,从而生成内在的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作为西方伦理理性主义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理性伦理学追求道德的普遍性和绝对性。叙事伦理学则具有反伦理理性主义传统的倾向,不再探究普遍和绝对的道德法则,而是专注于叙事的时空转换、情节安排和语言组织等,在此过程中洞察和沉思个人特殊的道德意识和道德境遇。
据此看来,叙事作为伦理学探究或道德合理性证明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意味着放弃了对道德法则普遍性的要求,或者说,已经意味着道德相对主义。众所周知,哲学(伦理学)从古希腊开始就强调理性论证的重要性。无论是柏拉图式的对话,还是康德式的概念演绎,其核心都是理性论证。理性论证的目的是排除偶然性和特殊性。唯有通过理性论证才能获得普遍和必然的真理 (知识)。因此,关注偶然性和特殊性的叙事以及诗歌都被视为对哲学是有害的,因为它们提供给我们的只是意见而不是知识。与此相一致,理性伦理学关心道德的普遍状况,试图揭示那些对所有人都适用的道德法则。叙事伦理学已经不再致力于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启蒙运动以来,理性伦理学尝试证明这些道德法则的一系列道德合理性证明都以失败告终。
叙事伦理学所关注的正是那些被理性伦理学拒斥的东西。叙事伦理学叙述个人的生命经历,描述道德原则的例外情形,从中体验生命的意义。叙事使得个人在独特的命运中体验和理解某种价值观。特殊的道德境遇成为叙事伦理学的关注焦点,而伦理问题常常只在特殊的道德境遇中出现并引发思考。叙事伦理学从不制定出具有规范性的道德原则,而是显示出道德生活中的偶然和困境,从个人的独特命运中探寻道德生活的价值,超越现实生活的有限性。“叙事伦理学在个别人的生命破碎中呢喃……寻求生命悖论的普遍解答。 ”[12](P4)
因此,叙事绝不是理性的道德论证。换言之,叙事并不试图证明道德的合理性。叙事只是试图呈现出个人道德生活的特殊性和偶然性。尽管这种呈现能够促使人进行道德反省,从而对某些道德原则的要求产生共鸣,但更多的却是为人们带来无从面对的道德困境。叙事通过时间和空间的转换,描述人物命运的跌宕起伏,营造出特定的伦理氛围,让人可以超越当下的束缚,在自由的生活想象中重新体验生命的感觉,重新返回自己的本真状态,重新发现迷失的自我。因此,一种叙事也是 “一种生活的可能性,一种实践性的伦理构想。 ”[12](P3)在传统社会中,宗教成为伦理意识和道德规范的主要来源。而现代社会的伦理意识和道德规范则通过叙事来激发和感受。只有在现代社会中,叙事艺术(小说)才开始繁荣兴盛。这也就是说,叙事艺术的发达本身就是现代性所带来的后果。[13](P11)随着现代社会的制度、 教育和技术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获得了叙事的能力和权利,叙事效应的辐射面也不断扩大。叙事不仅讲述过去的既定生活,也讲述未来的可能生活;不仅讲述现实的生活,也讲述虚构的生活。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日益多样和复杂,叙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随之增加,由此导致叙事编织的现代性伦理的反传统倾向越发明显。因此,现代性伦理不再构建一整套既定的道德体系来规定人的生活,而是试图提升和净化个人的生命体验来引导人的生活。
因此,叙事与道德论证这两种方法在道德合理性证明中所得出的结论不可能完全一致,很可能大相径庭。麦金太尔所谓论证的叙事或叙事的论证,不过是试图在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避免陷入基础主义立场的困境而已。方法对于伦理学研究的重要性显而易见,不同的方法常常意味着不同的结论,就伦理学的基本问题而言更是如此。殊途同归的可能性即便存在,也是微乎其微。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也就暗示了不同的方法。伦理学并没有区别于其他人文学科的独特方法。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伦理学的方法在很大程度上直接承袭了哲学研究方法,同时也从心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中借鉴了诸多方法。故而,伦理学的研究方法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科学的或描述的方法;二是哲学方法。[14](P8)不难看出,前者实际上是强调伦理学研究的经验性,后者则是强调伦理学研究的思辨性。这二者实际上是经验方法和思辨方法,也就是这里所说的叙事 (描述)和道德论证 (思辨)。伦理学研究以及道德合理性证明完全依靠叙事从而缺乏思辨性,就如同完全依靠道德论证从而缺乏描述性一样,都是不可取的。叙事和道德论证之间的紧张关系制约着当代西方伦理学的可能发展方向。麦金太尔使叙事居于主导地位,道德论证服务于叙事,而其他伦理学家如罗尔斯则更强调道德论证。其实,伦理学研究必须在叙事和道德论证之间权衡并有所侧重。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也成为当代西方伦理学研究面临的重要课题。
[1] [英]H·P·里克曼.理性的探险[M].姚休,等 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 [德]伽达默尔.科学时代的理性[M].薛华,等 译.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
[3] [德]黑格尔.逻辑学[M].梁志学 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 [德]施奈德巴赫.作为合理性之理论的哲学[A].德国哲学:第 7 辑[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5] [德]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M].洪佩郁,等 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94.
[6]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M].童世骏 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
[7] James P.Sterba(ed.).Ethics:The Big Questions [M].New York:Blackwell,1998.
[8] [美]理查德·罗蒂.后哲学文化[M].黄勇 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
[9] [美]理查德·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M].童世骏 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
[10] [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德性之后[M].龚群,等 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
[11][美]阿拉斯代尔·麦金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M].万俊人,等 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
[12]刘小枫.沉重的肉身——现代性伦理的叙事纬语[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4.
[13] [美]伊恩·P·瓦特.小说的兴起[M].高原,董红钧 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
[14] [美]雅克·蒂洛和基思·克拉斯曼.伦理学与生活[M].程立显,等 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