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背后往往存在侥幸心理
2015-04-13张慧
张慧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反渎局局长穆健才44岁,却已经有25年的检察生涯。1990年,穆健就来到丰台区检察院,先后在反贪、公诉 、渎检三个部门工作。多年来,他一直工作在办案一线,办理了大量在北京市和丰台区有影响的大要案。据粗略统计,穆健办理的案件,已经总计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上亿元。
刚刚过去的2014年,穆健带领的丰台区检察院反渎局虽然只有6名办案人员,其中4人为近年来新招录的大学生,但是却立案14件14人,超过了前6年的立案数总和,创造了丰台区检察院反渎工作历史最高纪录,在北京市反渎系统排名第一。说起2014年的工作,穆健谦虚地说,主要是两个专案办得好,丰台区围绕打击征地拆迁领域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展开了一系列渎职办案工作,取得了好成绩。
落户背后的虚假诉讼
方圆:2014年,丰台区办理了拆迁领域的渎职专案,能否介绍一下案件是怎么发现的?
穆健:好的。2012年底,丰台区检察院反渎局收到一封匿名信,举报某派出所对某金融商务区被拆迁人马勇骗取拆迁款的问题不予追究,存在渎职问题。但是经我们调查,该派出所对马勇实施了上网通缉,并已抓获,并不存在渎职行为。
按理说此事就此结束。然而,我们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却发现这个金融商务区的拆迁项目在征地拆迁补偿中存在漏洞。依托北京市检察院公共信息系统,我们全局办案人员熬了几个通宵,对被拆户进行筛查,发现拆迁款在500万元以上的91户拆迁档案中,仅假户口、假残疾、假营业执照三项,就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两千万元,涉假率竟达六成。
方圆:丰台区房价不低,这个金融商务区的拆迁补偿也很高吧?
穆健:是的。该金融商务区是北京未来10年经济发展的中心项目,有国际投资上千亿,这块地位于东管头村,按照村拆迁规定,每个被拆迁人可以获得补偿现金30万元至50万元,并可以享受低价购买63平方米回迁房的优惠,总计一个户口补偿价值高达两三百万元。但是东管头村拆迁时户口已经冻结,要想将户口迁入村里,只能通过法院生效判决,拿着法律文书来落户。
方圆:如何通过法律文书落户?
穆健:比如我们调查时发现的一起案件。一名村民刘远,原来居住在父母留下的院落内,早年因住房紧张,他和哥嫂共同出资在院内加建了8间房,父母和哥哥相继去世,房屋由嫂子郑青和刘远居住,刘远后来也搬离了院落。后来,刘远起诉郑青要求分家析产,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院内两间房屋归刘远,其余房屋归郑青一方。
表面上看,这是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没有什么破绽,实质上它却是一起虚假诉讼。经我们查明,刘远与郑青并不是亲属关系,只是朋友关系。2009年,东管头村拆迁时,刘远和郑青商量通过分家析产的方式将刘远的户口迁入郑青家,以期获得拆迁安置补偿款。因此,刘远在起诉中谎称他与郑青是亲属关系,并在起诉当天就达成调解协议。拿到民事调解书后,刘远便将户口迁到郑青家里,因此获得了拆迁补偿款110万元,其中的55万元给了郑青。
方圆:像这样的虚假诉讼有多少?
穆健:利用虚假诉讼落户几乎成了城中村拆迁的一条潜规则。东管头村拆迁中,通过虚构亲属关系以虚假诉讼迁户的,不止刘远一人,还有其余3户采取同样方式,4起虚假诉讼共将8个人户口迁入该村。
为获补偿,村民各显神通
方圆:除了落户,其他还有哪些骗取拆迁补偿款的形式?
穆健:有的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很容易迁入户口,那些没权的村民则各显神通,办假证骗补就是其中之一,假结婚证、假出生证可以虚增户口,假残疾证、假工商营业执照可以骗取补偿款。
方圆:有这方面的例子吗?
穆健:2010年秋天,东管头村里开始拆迁,有一户姓安的村民通过关系找到土地开发商拆迁部的工作人员孙建军,表示想给亲戚家增加几个户口,孙建军说自己做不了主,得找拆迁部副部长张洋。安姓村民找到张洋后,张洋表示,只能通过结婚证和出生证明增加户口。 过了几天,安姓村民就托人将一个档案袋放到张洋的办公桌上,里面装有5万元。后来,张洋拿出2万元给了孙建军。
很快,安姓村民将准备好的各种资料交到拆迁部,里面有3个假残疾证,还有假营业执照。就这样,安氏姐弟两家在分别有4个户口基础之上,分别在自己家中增加了两个假户口,并且签订拆迁协议。可笑的是,其中一人原本是一名在校女大学生,因为造假户口而“结婚生子”,原本四肢健全的3位家人则变成了“残疾人”。
方圆:残疾人能多获得多少补偿?
穆健:根据拆迁规定,一个残疾证可以多补偿3万元,一个营业执照可以多补偿十几万元。我记得,该村有一户村民觉得拆迁补偿不合理,就办了好几个假证,包括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残疾证,能办的几乎都办了……丈夫“残疾”,儿子“结婚”,竟然还顺利通过审核并签订拆迁协议。 在东管头村,伪造各种证明成了公开的秘密。目前,这类因为行贿、诈骗被判刑的有7人。
方圆:村民提供的这些虚假材料难道没有人审核吗,那么容易就通过了?
穆健:拆迁审核主要有两大关口,第一关是拆迁公司,第二关是开发公司。按照规定,开发公司要审核拆迁资料应经过拆迁部审核组工作人员、审核组组长、拆迁部领导,最后是开发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但是城中村拆迁难度很大,被拆迁户想争取最大利益,拆迁公司这边又希望尽快拆迁完毕,否则影响工程开发进展。为了尽快谈拢拆迁补偿方案,拆迁公司不自觉地做起放水工作,默认或纵容被拆迁户造假骗取补偿。
方圆:拆迁公司里受贿的是有审核权的公职人员?
穆健:对,比如拆迁公司东管头村拆迁项目经理吴用选。拆迁期间,他对5户村民虚假材料违规通过审核从中收取村民给予的“好处费”。村民伪造证明牟利,拆迁公司充当掮客疏通关系,村民获得额外利益,拆迁公司的人也不白忙活,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可谓“一举多得”,但受损的是国家利益。有的村民没钱行贿,就等拿到了补偿款后去送钱。
有的员工看到领导这么干,也如法炮制。姜铮作为拆迁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与被拆迁户商谈拆迁补偿方案。他无权通过审核材料,便找到吴用选“说情”,并由吴用选出面让开发公司通过审核。姜铮在与一个被拆迁户商谈时,户主提出想多得些补偿,这户人就办了一个假营业执照和一个假残疾证。之后,户主送给姜铮6万元,姜铮则将其中3万元行贿给吴用选。
该案我们已办结,2014年3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用选有期徒刑6年;姜铮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方圆:审批者之间难道没有制约机制吗?
穆健:拆迁部审核组工作人员张强说,公司对审核工作没有监督和制约,虽然他上面有审核组长孙建军、拆迁部长张洋、公司副总经理张宝强,但这只是级别上的规定,没有监督程序。公司副总经理张宝强口头提过要严格审核,但只是流于形式,没有二次审核、复查等监督措施。
其实,如果将村民提供的户口与户籍登记表进行一一比对,一下就能看出是不是虚假的;营业执照通过工商局网络平台核实,也能立刻知道真假。张洋也称,审核时只要一看拆迁材料,就能知道哪些证件是假的。但孙建军则表示,他并没有认真审核,其他人也不会认真审核, 他承认审核工作在管理和制度上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审核员被攻关,审核组长、拆迁部长违规通过审核,遗憾的是开发公司主管领导也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职责,这些都最终造成了造假成风的严重问题。
方圆:作假的比例多大?
穆健:丰台区检察院查明,东管头村拆迁涉及647户村民,涉嫌造假或者违规安置的就有310户,2511份户籍材料中126份不符合拆迁补偿要求、405份营业执照中203份系伪造,59份出生证明中47份系伪造,451份结婚证中77份系伪造,409份残疾人证中340份系伪造,致使大量拆迁资金和回迁房被骗,国家利益严重受损。
方圆:渎职犯罪占多大比例?
穆健:在追赃清退时,我们发现法官和民警利用自己的职权与被拆迁户勾结、枉法裁判的,涉案有5人。还有两名警察,辖区内某派出所民警王泰、王永利,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被拆迁地的村民家里,在拆迁时享受拆迁补偿安置。
当时,这两人找到了一名人民陪审员,希望通过关系,伪造与拆迁地村民的亲属关系,在法庭上作虚假的分家析产调解。那名人民陪审员就找到一名法院庭长,该庭长利用在法院分案的权力将案件分配给法官罗英审理。这几人共同办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我们还发现,这名庭长给自己制作了一份内容虚假的民事调解书,将自己儿子户口迁入被拆迁范围。这位庭长本来去年8月份退休,她以为其犯罪事实不会被发现。可是,我们早就通过她的亲戚盯上她了。
违规销案的启示
方圆:丰台院反渎局去年还办理了另一起窝案,6个民警违规撤销了一起抢劫案,涉嫌渎职,具体是怎样的?
穆健:2013年4月的一天凌晨2点左右,一名叫韩越的青年和两名朋友酒后到一家叫四合聚友的棋牌室内“扎金花”。玩着玩着,韩越和朋友认为刘峰出老千,两人发生口角,韩越便授意朋友孔国强殴打刘峰,刘峰眼眶、鼻骨骨折,离开棋牌室时还被孔国强抢走了2万元。当日下午,刘峰打了110报警,案件被某刑侦支队立为抢劫案。
韩越得知刘峰报案后,害怕受到刑事处罚,就去找刘峰谋求私了,并找人问能不能撤案。韩越找到曾经在受理该案的派出所任职的陈东平,让陈东平帮忙让该派出所将这起抢劫案撤销。案发四天后,该派出所所长邹致远接受陈东平的请托,收受贿赂3万元,当着陈东平的面召集该案承办民警李康、副所长吕周到其办公室,一起商议刘峰被抢劫案的案情和撤销的方式。随后,李康按陈东平的要求给被害人及证人制作了内容虚假的撤案笔录材料,一边联系刑侦支队协调撤案的事。到了4月底,刘峰被抢劫案被撤销。
方圆:案件看上去很简单?
穆健:现在说来是很简单,当时办理起来难度很大。首先,这起案子并不是自查发现的,是其他部门发现并移送的,等到丰台区检察院反渎局承办的时候,已经是2014年8月,距离抢劫案发生和撤案已经有16个月了。巨大的时间差,对案件侦破带来极大的难度,很多细节无法客观还原,很多证据材料也无法查找,仅仅有刘峰报案时候的笔录,当时的一些电子证据也因为时间长而被删除、覆盖。
方圆:证据找不到,那办案主要依靠口供吗?
穆健:一般来讲,办渎职案件对口供的依赖性比贪污受贿案件要低。本案中,关于刘峰被抢劫案立案以及撤案都保留着相对比较完整的法律文书。但是刘勇作为刘峰被抢劫案的主管队长,并不是案件的具体承办人,主要负责领导和审核工作。这些立案和撤案的文书都不是刘勇自己制作的,而是他指使下属进行操作的。有一点是清楚的,这些人都不否认受贿。所以,本案在办理过程中,我们花了大量的精力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我们第一次对邹致远、李康、陈东平询问时,这3人对自己涉嫌的犯罪问题避重就轻,甚至拒不回答。邹致远利用自己从警近30年的经验与我们周旋。他承认自己将案件承办人和两位副所长召集到办公室商讨案情是违法办案纪律,但拒不承认受贿和指使做虚假笔录的事情。我们抓住他辩解的漏洞追问,他就回答“我没想过这个问题”、“记不清了”。没办法,我们又对李康进行谈话,他跟邹致远关系紧密,开始也不指认邹的犯罪事实,我们就给李康看邹致远将撤案责任全篇推托给他的笔录,这一下子激起了李康的反感心理,最终促使他详细交代了在邹致远办公室商讨撤案的全过程。
方圆:为了撤销一起抢劫案,6位民警搭上了自己的前途,他们也仅仅收了两三万元,他们认为值得吗?
穆健:我觉得公安民警作为一线的法律工作者,对各类法律法规比一般人有更多的认识,理应成为守法的表率,但是在金钱和所谓的义气之下,他们没有经受住考验。此外,他们也存在侥幸心理。
方圆:一个派出所长就能立案、撤案,翻云覆雨,制度上有什么需要完善的地方?
穆健:2014年4月之前,该刑侦支队对于撤销刑事案件没有制定明确规定,约定俗成的流程是由办案队领导直接报主管局领导进行审批,如遇到案情特别责任难以甄别的,由办案队领导拿案卷报送各队的主管支队领导,经支队领导审批后报主管局长审批。缺少审核程序和后续的审查程序是导致该抢劫案被违规撤销的重要原因。另外有一点,公安局执法办案系统的使用也存在漏洞,本应该由领导掌管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有时为了办案方便,几个人相互共用。
为此,我们已经向该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目前,该局刑侦支队在办理案件撤销时明确要求,必须向支队法制小组备案,同时案件材料上交档案室保管。刑侦支队每月召开会议通报上一个月撤销案件的情况。这样一来,任何领导凭着私心想撤案就没那么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