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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如何推动“ 专利产业化”

2015-04-13刘丽阎桂兰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5年2期
关键词:商品化专利技术台当局

刘丽+阎桂兰

大陆和台湾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两岸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各自形成了独立知识产权(台湾称“智慧财产权”)立法、执法、司法体系。

台湾知识产权体系的形成

台湾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一直以技术输入和出口导向为基础,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以引导技术输入与提升岛内生产能力为主。由于台湾自主研发成果较少,知识产权贸易逆差严重,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往往更注重保护岛内产业,对知识产权人,特别是对海外知识产权人的保护不充分。这一状况虽然给台湾经济带来了某种利益,但是也产生了相当的副作用。对商标尤其是对海外商标的低水平保护,导致台湾商品仿冒现象盛行,严重影响企业自主品牌的创新;而对专利尤其是岛外专利的低水平保护、限制专利授权费用等政策,虽然降低了企业成本,但是也同时诱导企业偏好基于技术引进的技术改造策略,而忽视了领先的技术创新战略。这也是一直以来台湾企业研发投入过低、企业附加值低、经济产业升级乏力的一个重要根源。

1978年12月年台美贸易谈判后,台当局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在双方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台方对保护商标权上做了6项重大承诺,由此开始了台湾知识产权保护的早期阶段。这一时期的台湾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主要放在商标权的保护和防止仿冒。

1983年,台当局就“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订,走上了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第一步。第二年3月,台湾“工业总会”联合“商业总会”,共同发表《联合自律宣言》,并成立“工商反仿冒委员会”;1990年,该组织扩大为“保护智慧财产权委员会”。同时,新竹科学园区的工业同业公会成立“智慧财产权委员会”,试图以民间组织结合行政系统,共同推动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改造。民间知识产权组织也纷纷成立,包括财团法人亚太知识产权基金会、台湾信息知识产权协会、中华保护智慧财产权协会,以及各种著作权中介团体、学校保护知识产权组织等。

20世纪90年代以后,为配合入世的需要,同时基于美国对台知识产权保护压力的持续加大,台湾知识产权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接轨,同时也为应对一系列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挑战,台当局在1993年通过了《全面贯彻保护智慧财产权行动纲领》,修订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系列法案”,将不符合TRIPS规定的“专利法”、“商标法”及“著作权法”等进行不同程度的修订。此外,台当局还于1995年和1996年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局保护法”和“营业秘密法”,进一步完善了台湾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

随着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善,台湾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逐步增强。1995年以后,台湾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明显降低,企业开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由于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的建立,企业获得商标、专利权的数量明显增多,特别是在专利布局的层次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于台湾企业长期在技术研发方面投入较少,在国际上多扮演产业追随者角色,再加上企业规模偏小,在国际产业的格局中仍处于不利地位。

1999年1月,台“经济部”成立“智慧财产局”(简称“智财局”),将原来由不同部门管理的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及其它知识产权业务的受理、审查、登记、管理等工作均归口由“智财局”负责,大大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统一行政管理。2002年台湾加入世贸组织后,为进一步加强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台当局特将2002年定为“推动保护智慧财产权行动年”,使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民的行动。

此外,“经济部诉愿会”专责处理民众对于“经济部”所属的行政机关的处分不服所提起的诉愿案,以及民众对于台湾各级行政机关做出的属于“经济部”主管监督范围的事项的处分不服所提起的诉愿等事项。

2004年初,台“司法院”完成“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和“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的立法工作。2008年7月,“智慧财产法院”成立,该院集中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营业秘密权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诉讼的案件审理,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岛内知识产权案件程序冗长的弊端,成为2009年1月美国将台湾从“特别301报告一般观察名单”除名的关键原因之一。

为了鼓励厂商自创品牌,养成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观念,重整商业道德及秩序,台当局还专门成立了“查禁仿冒商品小组”,负责宣导、联系、协调、督导防止仿冒商标、专利产品及侵害著作权的工作。每年“国科会”(2014年改名为“科技部”)推动的“专项科研计划”中就有相当多一部分属于研发成果的推广活动,并对团体和个人申请专利时提供资助,以带动产业和技术升级及经济的发展。台当局掌握的成果转让原则为,岛内厂商优先、有偿授权和非专属授权。为了促进与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为生产力,授权36个学术研究机构代为推广,并明确规定推广收入分配比例。

在强化科技成果管理的同时,台当局还通过一系列的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与规范研发人员的流动。如在人员管理上,明确规定进入企业时要签订合同;如涉及知识产权,要声明其权利的归属,企业不得侵犯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行政保护方面,则积极促进研发和知识产权商品化,强化审查品质与效能,查禁仿冒商品,加强教育培训与宣传。

企业陷入“专利大战”困境

近年来,台湾对科技的研发投入逐渐增多,研发成果也日益丰硕。然而不可忽略的是,这些研发成果虽然使台湾在国际论文、专利等科技成果产出和科技竞争力的排名上有所提升,却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对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效用。以专利来看,虽然2005年以来,在美国核准专利数中台湾已位居全球第四,影响力却差强人意,表明台湾专利质量与发达国家或地区比较仍有一定差距。

长期以来,由于台湾企业研发能力较弱,缺少自主独创的专利技术,尽管在全球IT硬件产业中做到了极致,但几乎全部是为国际知名厂商代工制造,很少有自己的品牌。近年来,知识产权侵害诉讼日益成为国外大厂用以打击台湾厂商产品与商誉的重要利器。除了造成产品禁止进出口、销售受阻或直接没收扣押外,相关衍生的巨大损害赔偿或是要求支付高额授权的权利金等议题,皆是台湾厂商近年来挥之不去的梦魇。据统计,国外厂商除了要求专利权利金外,更甚者,同时要求授权专利所制造产品上市与销售后的衍生利益金,收取比例有时会高达该产品单一售价额的15%至40%以上,从而大大稀释台湾厂商的获利空间。曾有一位液晶面板厂董事长抱怨,公司累计付出去的权利金与打专利权官司的诉讼费用,比研发费用还要多3倍。

根据台湾“智财局”两年前着手进行的一项《专利诉讼趋势分析》调查,显示近年来台湾高科技企业不仅碰到诸多知识产权困难,也面临海外(如韩国)厂商在半导体、液晶显示器、智能手持装置的威胁,不少知名厂商长年面对海外竞争对手不时提出的专利纠纷,让台湾传统的代工模式已经步入困境,除了要支付大笔的授权金,还必须面对国外大企业长年累月布下的专利“地雷”,一方面要付给权利使用费,一方面又怕遇到专利拦路虎,岛内企业想要走出去,已经举步维艰。

由于技术贸易不断扩大的“逆差”,导致多年来台湾科技产业应对国际大厂专利诉讼、巨额权利金索取、反倾销控诉案件等屡见不鲜。如台湾汽车和家电企业40多年来不断付出巨额权利金或技术报酬金给日本企业;而台湾资讯产业上下游企业发展20多年来也付出可观的权利金、技术报酬金及诉讼的损害赔偿费给美、日企业。而使生产成本上升,产业竞争力下降。

据2012年12月台湾“第九次科技会议”上由“国科会”发表的一份《台湾科学技术发展现况与检讨》报告中指出:台湾每年花费约4000亿元新台币资金投入研发领域,人均专利数量在世界位居第一,总量在全球位居第五,然而这些科研投入与产业需求有很大落差,导致企业每年必须付出1000多亿元新台币的授权费,向外国购买技术专利,超过了一整年的“政府”科研预算。

以2011年为例,尽管世界经济论坛(WEF)所公布每百万人的平均专利数,台湾排名全球第一,且台湾在美国申请的专利总量排第4或第5名,但是这一年台湾企业扣掉专利收入后,净付给外国专利权、商标的使用费高达50亿美元(支出约58亿美元,收入仅8亿美元,即海外知识产权逆差高达50亿美元),相当于1700亿元新台币,且逆差有逐年恶化趋势。

而同一年台当局科技支出才1000多亿元新台币,付给外国的专利费已超过总支出的一半。有这么多专利,每年还必须付专利费,并被别人追着打专利诉讼官司。不少高科技企业在“专利大战”中陷入困境,有业者遭跨国公司告侵权,还有一些厂商的主管因专利官司到外国去坐牢,这表示台湾的专利布局非常差,知识产权无法与产业衔接。

其次是台湾专利申请量持续增长,自2009年的2万件增长至2011年的5万件,专利审查人力及效能未相对提升,造成专利审结时间长,平均审结时间长达45.12个月,相比日本多一年,比韩国多将近2年时间(日本发明专利申请量34万件,平均审结时间为33.9个月,韩国17.9万件/22.8个月),导致专利审查延滞且积案增加,需提高专利审查效能以缩短申请至核可的时间。

另外,由于国际专利侵权诉讼战不可避免,台当局必须协助产业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网,以提升知识产权战斗力。特别是新兴产业前瞻布局需有效结合关键知识产权,方能掌握市场商机与竞争优势。目前新兴产业发展出的关键性专利产出及应用,将主导全球产业竞争或技术标准,引导新兴产业并带动市场商机,例如智能手机、电脑、LTE、WLAN等下世代移动通信、IPTV、显示器等资讯通信领域的最新专利技术,均是利用专利形成新兴产业竞争优势或建立国际标准的案例。

“发明专利产业化”推动策略

为改变这种被动局面,2010年台当局提出“四大新兴智慧型产业”,其中之一就是推动“发明专利产业化”,希望以此强化台湾产业的创新竞争力,落实创新能力于新商品或产业,并推动台湾成为全球专利交易的发达地区,创造更多经济利益。

按照该方案规划,台当局在2010年至2015年共投入新台币118亿元,通过“建立专利加值辅导顾问中心、辅导商品化验证服务、整合当局资源辅导企业专利商品化、辅导或补助个人专利创业育成或开发新商品、强化当局科专计划研发成果商品化”等六大推动策略,以解决台湾发明专利商品化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加速专利转让中介效率,提升企业利用专利进行商品化的机会,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成功典范,推动台湾成为全球专利利用的先进地区,预计促成5700件专利技术达成授权及转让,进而实现产业化的推动目标。另依据专利技术所有权人的个别需求,制定强化型辅导措施,以整合产学研资源,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服务机制。

建立专利加值辅导顾问中心

台当局参考德国与日本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做法,推动利用专家顾问派遣制度,提供专利技术权人有关营运评估、加值、转让、让与及利用于开发(新)商品、(新)事业或生产制程等产业化过程所需要的辅导与服务。因此该方案还研拟建立专利加值辅导顾问中心机制,以提供各项专利技术产业化服务:

(1)利用“台湾技术交易资讯网”(简称“TWTM平台”),结合学术研究机构、技术服务业者等专家成立专利加值辅导顾问中心(见图5),建立专家顾问人才资料库,派遣专家顾问进行专利商品化辅导。

(2)通过TWTM平台专利征求的专利来源,洽询各专利的需求,视需求派遣专利加值辅导顾问中心的专家顾问进行咨询访视,了解专利所有权人的受辅导意向及专利商品化所需协助,并利用TWTM在线评估软件或其他专利价值评估方法,筛选出具商品化潜力的专利。

(3)针对专家顾问所筛选出的具商品化潜力专利进行加值辅导,通过专利加值、组合,提升专利利用潜力,或申请“中小企业即时技术辅导计划”等协助,帮助专利所有权人研拟营运计划书,以利后续的专利商品化开发。

辅导商品化验证服务

(1)由专利加值辅导顾问中心所辅导的案源中筛选出已利用专利开发原型品的专利,由专家顾问协助进行专利商品化验证服务,并整合产学研机构的技术能量及设备,共同提供专利商品化的验证服务。

(2)根据各专利原型的技术发展阶段与需求,提供工程、设计或产品等验证服务。

(3)通过商品化验证服务,修正与确认专利原型品量产的可行性,降低生产开发的风险,辅导专利雏型成为更具商业价值的产品,以利后续的专利中介营销。

强化台湾技术交易整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1)借由向岛内研究机构、学校、企业及个人进行专利征求,扩大可利用的专利技术上传TWTM资讯网,及主动挖掘具潜力的个人、中小企业专利,增加专利利用中介或专利商品化的案源;并通过搜集产业界的专利需求,了解专利技术需方的需求资讯,以利进一步在TWTM平台提供中介专利所需。

(2)利用TWTM的线上评估软件或其他专利价值评估方法,初步筛选出具商业化潜力的专利技术案源,并进一步进行专利组合与加值,扩大专利的市场价值;同时针对各案源的受辅导需求,派遣专家顾问进行咨询访视及商品化辅导。

(3)连结TWTM平台所办理的中介营销活动,如技术交易中介商谈会、专利公开让授活动、国际技术交易展或洽特定对象中介推广访谈等,提升专利中介或商品化机率(见图6)。

整合当局辅导资源辅导企业专利商品化

利用现行当局专案辅导资源,提供整合性的研发辅导计划资讯,以协助专利所有权人(含企业与个人)的专利商品化与事业化,其推动措施如下:

(1)利用台当局研发辅导计划,加速进行专利商品化及事业化:扩大利用“经济部”各项研发专案辅导计划,协助具商品化及事业化潜力的专利,提出营运计划书及研究发展计划,加速其进行专利技术的研发,以利达成商品化及事业化。

(2)利用台当局专案贷款计划,协助专利商品化及事业化的资金融贷与信用保证。

(3)提供创业育成服务及协助进驻创业育成中心:专利所有权人经与专利加值辅导顾问中心的顾问讨论及评估后,决定以自行开发的方式,成立新创公司,且需要创业育成阶段相关咨询、培训及辅导等服务,顾问中心即提供该专利加值组合服务,并协助提出营运计划内容,进驻“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在全台湾各地建立的创业育成中心,充分利用全台湾140多位经营、财务等顾问群,以便专利所有权人获致后续创业育成阶段所需要的辅导与服务。

(4)引入创业投资公司,扩大专利商品化及事业化资金来源:针对具发展潜力的专利,专利加值辅导顾问中心协助提出包含经营模式、经营策略及市场与技术分析的营运计划书,以争取创投公司的早期投资。

辅导或补助个人专利创业育成或开发新商品

利用现行当局专案辅导资源,提供整合性的研发辅导计划资讯,辅导或补助专利发明得奖者创业育成或开发新商品,其推动措施如下:

(1)针对岛内外发明展得奖的专利,或具商品化辅导需求的个人专利,专利加值辅导顾问中心将提供咨询访视服务,派遣专家顾问了解其发明专利技术内容及协助撰写营运计划书。

(2)辅导专利发明得奖者或个人专利创业育成:包括提供创业育成服务及协助进驻创业育成中心,以及引入民间创业投资公司,扩大专利商品化及事业化资金来源。

(3)辅导或补助个人开发新商品扩大利用台湾“经济部”各项研发专案辅导计划,如“中小企业即时技术辅导计划”,协助具商品化及事业化潜力的个人专利,提出营运计划书及研究发展计划,加速其进行专利技术的研发,以利达成商品化及事业化。此外,利用台湾“经济部”现行办理的“促进产业研究发展贷款计划”,提供周转融资、购置机器、设备、土地、厂房等资本性支出的融资,并利用已编列予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的专款提供信用保证。或通过台湾“经济部中小企业处”的“促进中小企业智慧财产资金融通计划”、“中小企业新创事业贷款”,以及利用信保基金“小店家贷款保证”,协助业者取得所需资金,以便加速创业取得资金的管道(见图7)。

强化当局科专计划研发成果商品化

整合台当局科技专案相关主管部门,包括“国科会”、“农委会”、“经济部工业局”、“经济部技术处”等研发成果与推广资源,推动台当局科专计划研发成果商品化,以强化专利管理能量、提升专利流通利用效益、加速专利商品化开发、强化当局科技研发成果转让业界商品化等工作项目,整体性地提升当局科专计划研发成果商品化利用效率。

针对公立大学部分,由“国科会”研议补助研究计划衍生研发成果管理配套措施,落实台湾产学合作效率。

针对规模较小的研究机构与学校,以及企业与个人发展其专利技术产业化过程所面临的问题与需要的协助,该方案依据个别需求,提供强化型的辅导措施(见表4)。

该方案预计至2015年推动达成取得专利获证数470件、参与产学合作企业家数6900家、专家顾问深入咨询访视3200项、研拟专利技术的营运计划书或验证服务960项、协助专利技术进行加值组合服务3400件,以及促成专利技术的转让授权及让与交易达5700项等成果,分年预期成果如表5所示。

经由上述推动成果,预计至2015年达成创造人力资源利用人数39,000人,带动民间投资200亿元,并衍生经济效益1130亿元等目标效益,分年预期效益如表6。

发明专利产业化推动方案经由台湾“经济部”、“国科会”及“农委会”跨部门合作与努力,2014年度已实现技术转让授权及让与等交易1937件,带动民间投资225.7亿元新台币及衍生经济效益214亿元新台币等效益。相关部门正在持续推动方案内容,以建立专利技术产业化成功典范,进而实现推动台湾成为全球专利利用先进地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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