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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电梯对重上方安全空间的检验探讨

2015-04-13郑晓锋

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5年8期
关键词:轿厢导轨制导

郑晓锋 陈 豪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宁波 315103)

TSG T7001—2009 中3.2 曳引驱动电梯顶部空间的要求包含了轿厢运行上方安全空间和对重导轨制导行程两个方面内容。许多文献对3.2(1)轿厢上方的安全空间进行了详细讨论,检验人员对此检验项目的理解比较透彻,但3.2(2)“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该项目的计算涉及到轿厢缓冲距、对重缓冲距及其最大允许值、缓冲器压缩行程等测量和设计数据,需要考虑多种影响因素。另外,对重上方安全空间检验时还应该考虑对重导靴、绳头组件、反绳轮和反绳轮护罩等部件与对重运行上方的曳引主机、主机横梁和井道顶部楼板等可能发生碰撞的风险。监督检验过程中对影响安全的因素考虑不全面,稍不注意很容易出现判定结论错误,给电梯日后使用过程留下安全隐患。

1 检验项目及要求分析

图1 和图2 分别是电梯轿厢在顶层端站平层位置和底层端站平层位置的示意图,图中的电梯曳引比为1:1,计算其他曳引比电梯尺寸时会略有不同。图1 和图2 中各参数值的意义,见表1。

图1 轿厢在顶层端站平层

图2 轿厢在底层端站平层

表1 示意图中参数

检规3.16(5)规定“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1]。该检验项目中包含两个检验数据,对重缓冲距的最大允许值Hmax和监督检验中实际测量得到的对重缓冲距值H,并且测量值应小于最大允许值。图1 中H <Hmax应成立,其中Hmax来自于电梯制造单位的设计文件。

检规3.2(2)要求“当轿厢完全压在它的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0.1+0.035V2(m)的制导行程”。按照检规要求对重导轨制导行程应满足式(1),其中△L 是轿厢缓冲器压缩行程,0.1+0.035V2是电梯井道上冲安全裕度[2]。

电梯日常使用过程中对重导轨制导行程h1会产生变化,原因在于使用过程中曳引钢丝绳会伸长,作业人员采取截短钢丝绳的方式来保证3.16(5)以及极限开关动作的要求[3]。截短钢丝绳后,对重缓冲距可能大于监督检验测量值H,即轿厢到对重之间钢丝绳的总长度比监督检验时候要短,导致对重行程的上极限位置比监督检验时更高,对重导轨制导行程h1变小,最大的偏差为Hmax-H。所以保证3.2(2)的要求,必须对式(1)进行修正得到式(2)。

电梯轿厢蹲底时,应该从两方面考虑对重上方安全空间。一方面,对重导轨制导行程过小会导致对重脱轨,轨道损坏等事故;另一方面,对重上方空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导致对重导靴、绳头组件、反绳轮和反绳轮护罩等部件与对重运行垂直上方的曳引主机、主机横梁和井道顶部楼板等电梯部件发生碰撞。电梯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虽然按照检规的要求,对重导轨制导行程已经满足要求,但如图2 中的对重上的最高部件(如绳头、对重轮护罩等)和其投影面上方电梯部件的最小垂直距离h2太小,可能发生碰撞、挤压,从而导致电梯零部件损坏。考虑到可能干涉的部件的影响,参考制导行程数据要求,对重上方安全空间还应该满足式(3)。

2 实际检验案例

实际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充分理解检规和标准制定时考虑的风险,包括保护的作业人员、电梯的零部件、安装电梯的建筑。不能只是简单的套用检规的条款计算测量尺寸。本文列举了两例监督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案例。

案例一:对重导轨制导行程不足

表2 中是电梯信息和现场测量的数据,只列举与本文计算相关的数据。

表2 案例一检验数据

根据检规要求式(1),其中h1=620mm,H1+ △L+(0.1+0.035V2)=551.6mm,式(1)成立,则结论判定应该为合格。考虑使用过程中钢丝绳可能被截短的情况按照式(2),H1+△L+(0.1+0.035V2)+(Hmax-H)=701.6mm,式(2)不成立。截短钢丝绳后,如果对重缓冲距达到标识中的最大允许值,则轿厢蹲底时,可能导致对重冲顶发生脱轨,检验时应考虑该风险,判定对重导轨制导行程不足,该项目不合格。可以增加导轨长度或者修正对重缓冲距的最大允许值,完成问题整改。

案例二:对重上方有干涉部件导致

表3 中是电梯信息和现场测量的数据,只列举与本文计算相关的数据。

表3 案例二检验数据

根据检规中的要求式(1)计算,h1=700mm,H1+ △L+(0.1+0.035V2)=470mm, 式(1) 成 立,则结论判定应该为合格。即使考虑钢丝绳截短,按照式(2)的要求也应该判定合格。但是图3 中绳头附件和对重反绳轮发生碰撞事件会先于对重导靴脱轨事件发生,可能引起对重轮挡绳装置损坏,严重时会引起钢丝绳脱槽。按照式(3)要求,h2=560mm,H1+ △L+(0.1+0.035V2)+(Hmax-H)=640mm,式(3)不成立,即轿厢蹲底时,对重反绳轮可能同绳头附件碰撞,损坏电梯零部件。可以修改绳头附件安装位置或者修正对重缓冲距的最大允许值,完成问题整改。

图3 对重反绳轮与绳头附件干涉

检验时测量h2也必须考虑其他部件,图4 中,对重反绳轮上的安全距离可能不足,轿厢蹲底时对重反绳轮可能同井道顶部的楼板、钢梁、主机等发生撞击。

图4 对重反绳轮与顶部干涉

3 结论和启示

检验工作中发现,电梯制造单位、安装单位自检过程中对于涉及对重的顶层空间重视程度不足,对于标准和检规检验项目理解存在偏差。制造单位设计人员一般都会按照轿厢顶层空间来计算对重缓冲距的最大允许值,顶层空间越大,计算所得的最大允许值数值会越大,这就可能导致对重上方安全空间不足。当对重导轨制导行程较小时,虽然监督检验时能满足对重导轨制导行程要求,但使用过程中截短钢丝绳可能导致对重脱轨,电梯零部件损坏。另外,对重上方空间安全还应当考虑对重导靴、绳头组件、反绳轮和反绳轮护罩等部件与对重运行空间上方的曳引主机、主机横梁和井道顶部楼板等发生碰撞的危险。

综上所述,曳引式电梯对重上方安全空间进行检验时,在考虑电梯使用过程中钢丝绳截短的不利情况下,安全距离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对重导轨制导行程满足要求;2)对重运行空间上方,存在可能干涉部件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要求。

[1] 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S].

[2] 金琪安.电梯井道顶部空间裕度安全分析[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06,22(06):30-32.

[3] 李国发.浅析电梯顶部的安全空间[J].中国特种设备安全,2013,29(1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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