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为官不为”需迈过“三道坎”
2015-04-13文/清风
文/清 风
治理“为官不为”需迈过“三道坎”
文/清 风
在其位,谋其政。党的宗旨,干部是践行者;社会建设,干部是骨干力量。履行好职责,完成组织交付的任务,解决好民生问题,是对干部最基本的要求。然则,“为官不为”在部分干部中表现突出。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存在混天过日子的念头,对工作没有责任感,对群众的冷暖漠不关心。
治理“为官不为”,是党中央整顿吏治,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头戏。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期间,在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再次重申,“为官不为”必须严肃问责。
消除“为官不为”,抽掉干部“懒筋”,已成燃眉之势。但“为官不为”,原因各异,情形迥然,在治理上,也应因情而异,要让“不为”官员迈过“三道坎”,以此营造勤政的干事氛围,建立务实的干部队伍。
迈过“不能为”的坎。新形势下,面对组织新的任务,群众新的诉求,部分干部知识水平、能力素质相对滞后。履职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不能很好完成任务。活到老,学到老。加强干部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水平,特别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尤显重要。通过“充电”,施足“底肥”,让干部有足够业务知识、服务能力,履好职、尽好责。
迈过“不愿为”的坎。现行干部待遇,论资排辈成份较重,激励作用不明显,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部产生这种想法,干劲自会减弱三分。对此,应当注重激励政策的制定与修改,鼓励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不干事则降低待遇,拉开“干”与“不干”的差距。
迈过“不敢为”的坎。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政策举措,对乱作为从严治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渐行法治正道。不干事不出错,多干事多出错。部分干部因担心出错而被追究责任,导致工作上缩手缩脚,不敢大胆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规范权力运行,并非在束缚干部,而是在保护干部,让干部依法用权。即便出现差错,还得客观看待,公正对待,消除干部的畏惧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