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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选举
——两种民主形式间的分歧与互补

2015-04-11

上饶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代议制协商公民

王 新 明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协商与选举
——两种民主形式间的分歧与互补

王 新 明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300387)

近来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引起了广泛争论,主要挑战来自于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代议制民主理论。协商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理论之间的争论,归属于共和主义理念与自由主义理念之间的分歧,其根源在于对“民主条件”的不同认识,对自由价值的不同理解。通常情况下,自由主义所倡导的以选举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是一种间接民主,而共和主义所倡导的参与式民主制是一种直接民主,两者适用于不同的民主条件。选举与协商是实行民主的不同手段,两者相辅相成。网络技术快速发展和公民意识不断觉醒的时代已具备一定的条件,来实现一种比选举民主更为直接的参与民主。我们应理性对待选举与协商,设计出与现实民主条件相适应的更直接的民主形式,以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

协商民主; 自由主义民主; 共和主义; 民主条件; 政治参与

一、民主理论演进的三个阶段

自19世纪起,“民主化”被视为现代主权国家政体演变的一种潮流,其发展趋势呈阶段性特点,出现了亨廷顿称之为的“三波民主化浪潮”。“民主”作为一种政治价值理念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绝大多数国家的普遍认可——无论在这些国家中实行哪一类型的民主政体,程度如何或者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它们都宣称自己是“民主的”。因此,当代绝大多数政治学理论家都将民主制视为一种政治发展的“结论”,其关注焦点已经从18世纪和19世纪关于是否应该采取民主政体的讨论,转向了什么是最为恰当的民主政体——即民主政体的形式应当怎样被安排和完善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产生了多种多样的民主理论。以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三大类:古典共和主义民主、代议制民主以及当代的参与式(复合)民主。

(一)共和主义民主

共和主义民主以古希腊时期的民主思想和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为主要代表。古希腊时期的古典共和主义民主思想崇尚一种公民积极参与自我管理的观念:人们献身于城邦,私人生活隶属于公共事务和公共的善,“公”与“私”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民主权利仅限于“公民”即“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1](P114)后来,为了批判社会的不平等以及分权学说,卢梭将主权学说与民主观念结合起来,试图在调和自由与服从这对矛盾的基础之上,建立一种个人与政治共同体完全相结合的民主共和国,“使每一个在这种结合形式下与全体相联合的人所服从的只不过是他本人,而且同以往一样的自由”[2](P19)。卢梭认为,被统治者应该是统治者,主权不能被转让、不能被代表,主权来自人民并且应由人民来掌握,为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服从公民全体所形成的“公意”。

(二)代议制民主

近代代议制民主理论以自由主义民主与精英主义民主理论为代表。密尔提倡一种生机勃勃的民主制,试图让政府既有效又能真正地保障个人自由,他认为“理想上最好的政体”是代议制民主制,在此制度下,人民“通过由他们定期选出的代表行使最后的控制权”[3](P68)。20世纪初期,马克思·韦伯和约瑟夫·熊彼特提出并发展了竞争性精英主义民主理论。他们都倾向于认为民主只不过是人民有效地选择和制约统治者的一种手段。马克思·韦伯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地推动了官僚制国家的“发展”趋势,拥有专门知识的官僚必然掌握重要的权力,官僚制对于政治的高效运行是必要的。现代代议制民主类似于“市场”这样一种制度化的机制,“民主并不是那种作为全体公民进一步发展基础的民主,它至多只能被看作确保政治和国家领袖富有效率的关键机制。就承担选择功能和(通过选举)使被选择者合法化来说,民主是绝对必要的”[4](P217)。约瑟夫·熊彼特明确地指出:“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的意义说的人民确实在那里统治的意思。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定义的一个方面可以说成:民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5](P355-356)到现在,约有60%多的国家是通过某种公开的竞争性选举来建立政府的,所以自二战以来,“主流的方法几乎完全根据选举来界定民主”[6](序言,P5)。虽然各国实际的民主实践是千差万别的,但是作为民主原则手段之一的竞争性选举逐渐发展成了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标准,约瑟夫·熊彼特甚至认为,“选举是民主的本质”[6](序言,P6)。

但是近些年来,西方自由民主制度逐渐呈现出一些病态,政治理论家们开始反思单纯强调选举的代议制民主,从而探索新的民主形式来弥补或取代现行民主制度,其他形式的民主理论开始出现。20世纪五六十年代,罗伯特·达尔最早提出了多元主义民主理论。罗伯特·达尔指出:“选举和政治竞争并不以任何颇具重要意义的方式造成多数人的统治,但是却极大地增加了少数人的规模、数量和多样性,领导人在做出决策选择时必须考虑他们的偏好。……正是在选举的这一特征——即不是多数人的统治,而是多重少数人的统治中,我们一定会找到专制和民主之间的某种基本差异。”[7](P181)不同于以前自由主义思想家担心多数统治对民主的威胁,他将民主视为多重少数人的统治。

(三)复合民主

20世纪后半期,西方学者提出了协商民主理论,试图补救自由主义民主的缺陷。提倡协商民主的学者认为,代议民主的实践已经和现代公民社会和政治文明不相适应,选举民主的结果并不能充分反映公民的实际政治要求,并且容易导致社会中政治冷漠的现象愈加严重。为了弥补代议制民主的缺陷,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诸多学者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希望公民与政府间能通过平等的协商机制来进行充分的互动,进而有效地达成政治共识并更进一步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汉娜·阿伦特主张用一种参与式民主制度取代代议制民主,这种制度“通过开放、自由、充分的讨论,自然而然地形成政治意见的领袖。然后,再由这些人代表其他人进入上一个参议层级,并表达众人的意见,如此一直推到高层”[8](P149)。1980年约瑟夫·比赛特(Joseph M.Bessette)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一文中第一次在学术意义上使用协商民主这一概念。此外,当代著名思想家罗尔斯的“公共理性”和“交叠共识”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等理念也被用来为协商民主提供理论支撑。

二、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间的理论分歧及其民主条件

(一)从选举民主到协商民主

“协商”一词实际上是指一种参与交谈的各方进行理性对话的动态过程,是代表不同利益的各方达成共识的一种手段。乔治·M瓦拉德兹(Jorge M.Valadez)认为:“协商民主理论的核心就是公共协商(public deliberation)的概念。公共协商是政治共同体成员参与公共讨论和批判性地审视具有集体约束力的公共政策的过程。”[9]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是针对代议制民主中利益聚合的缺陷而提出的。“代议制民主一般采用选举的方法来聚合民众的偏好,它强调公民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强调聚合之后所达成的最终结果,但很少去关注聚合的具体过程。相反,协商民主理论关注的正是聚合的具体过程,强调公民在作出选择过程中的深思熟虑与审慎。”[10]只按照不同利益团体的偏好多少进行决策的方式,实际上以一种机械的统计掩盖了不同利益间的矛盾与妥协的一面,忽视了现实政治决策的复杂性。这种由多数原则所产生的选举结果也只能使“公意”服从于“众意”,无法切实保障少数的利益。协商民主就是为了克服这种缺陷,在利益各方理性慎思基础上,为达成决策共识而进行的一种尝试。

正是因为协商民主在利益聚合上具有不同于代议制民主的优势,尤其是表达了对单纯依靠选举或“票决”进行政治决策的不满,所以有学者认为:“从代议民主,到协商民主,既是民主本身内在的发展逻辑,也是现代民主政治逐步走向完善的必然趋势。”[11]但也有部分观点认为,选举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本质,而协商民主只是选举民主的补充,或者认为选举民主是协商民主的基础。实际上,这种观点误解了“协商”与“选举”之间的关系。“从民主运行的内在逻辑来看,协商是民主最初的存在与运行形式,只有在协商出现困难的时候,人们才会用票决制。”[12]协商民主理论是西方针对现行代议制民主的弊端而提出的,两者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民主条件。

代议制民主是一种典型的间接民主,其理论来源主要是自由主义理论;而协商民主则更强调公民对政治事务和公共决策的直接参与,它诉诸于共和主义的理论资源。沿着古典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的不同思路,双方各自的理论家都将这种政治立场与民主思潮进行了结合,进而发展出了当代的共和主义民主理论与自由主义民主理论。前者强调公民积极地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以不同形式直接参与和影响国家决策;后者主张通过选举民意代表或议员等方式间接参与公共政治生活,通过选举执政党以及国家领袖来掌握国家权力。

(二)民主条件的发展

从历史上来看,古典共和主义之所以主张以公共利益作为政治的首要目的,并鼓励一种积极参与的民主态度,是受到当时古希腊的一些特殊的社会环境以及民主条件所影响的。对于当时小国寡民且由于地理位置相对封闭的城邦而言,具备实现直接民主的条件。到了古罗马时期,庞大的世界帝国使得公民身份失去了原有的政治价值。巨大的疆域和落后的传播手段让古典共和主义民主制度失去了生存的条件。

直到近代反对宗教压迫和君主专制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早期的自由主义对于民主一直持一种怀疑和保守态度,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思想家一方面反对压迫性的政府权力,另一方面又担心过多的民主权利带来“多数人的暴政”。这种认识源于当时的自由主义思想家对普遍人性的一种不信任。在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代,人们对于金钱的渴望几乎达到了顶峰,社会中充斥着欺骗与压榨,无神论开始挑战宗教的权威,道德的基础被动摇了。此外,要让民主运转起来需要丰富的政治经验与专业知识,普通大众的理智水平对于民主制来说是不相称的。当时的社会普遍将政府的权力视为对自由的最大威胁,所以资产阶级各政党希望建立一种能有效防止绝对权力的最弱意义的国家,为此西方各国所建立起的资本主义政体普遍是以分权和代议制为主要特征的。在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资产阶级的精英阶层也畏惧普通民众对于平等的政治、经济地位的要求,为了保持资产阶级社会精英对于国家权力的影响力,民主权利也被限制到最小的范围之内。自那时起西方国家主要实行一种以选举为主要手段的间接民主制度,公民通过选举的方式表达对某一政党或领袖的信任,以实现在一定时期内政府的和平更迭。

从当前两大主流理论间的争论中,我们不难发现,实际上不同主张间争议的根源还是在于对民主条件的不同认识。早期自由主义所提倡的以选举为主要手段的代议制民主的确是进步的,它在有效地限制政府权力的同时,也能够防止激进主义主张所带来的混乱。但是,在当代全球化和科技革命进步的推动下,共和主义民主理念的复兴提醒我们应该重新审视目前的“民主条件”,这是我们改革民主制度的现实性基础。“共和的实践路径就是协商。”[12]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不充分、不流畅所引起的许多难题得以化解,目前,大众的网络参政议政形式在各国都有了极大的发展。在教育的普及程度以及人类素质不断提高的今天,可以说协商民主的发展已经具备相应的民主条件。

三、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及其问题

(一)协商民主的优势

我们虽然不能简单地将当代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归为共和主义民主理论的范畴之内,但就其强调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公共利益、公民美德等方面,协商民主与共和主义民主理论的基本主张是契合的。“选举民主只是一种弱意义的民主,而协商民主,也即自由而平等的公民通过讨论参与公共政策形成的制度安排,并不是选举民主的补充,而是民主发展的一个更高形态。”[13]无论我们追溯历史还是深入反思,我们都可以看到,选举仅仅是民主制度的一种手段而已,并且是一种间接的手段。学者王绍光曾对这种主要依靠选举来进行政治参与的自由主义民主提出批评,他认为自由主义的选举制度是“从‘人民统治’向‘人民选择统治者’的转型:‘人民’变成了‘选民’;‘民主’变成了‘选主’”[14](P45)。所以,协商与选举并非手段与目的的关系,而是两种不同手段之间的关系。而且相比于选举而言,协商是一种更为直接的民主形式,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先后关系。

协商民主理论鼓励每一个公民直接参与公共政治决策,它试图通过建立一种对话机制,将政府、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都纳入对公共事务的讨论中来,通过集思广益,权衡各方利益的讨论,最终达成对于公共决策的共识。这一理论的优越之处就在于在处理公共事务时给予每个公民以平等的发言权,避免对于由选举民主所引发的“自治的丧失(loss of self-government)和共同体的侵蚀(erosion of community)”[15](P4)问题的忧虑,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代议制下多元主义民主所具有的“政治不平等固化、扭曲公民意识、扭曲公民议事日程、让渡对于议事日程的最终控制”[16](P41-54)等缺陷。在实践上,协商民主需要一个可以满足大范围协商的公共平台,而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则有利于建立起此类民主条件。当然,在现实生活中仍然需要在政府与公民间建立相应的协商平台与机制,以完善公共政治决策的过程。

(二)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民民主,就是将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进行有机结合的一种尝试。1949年新中国的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是在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通过表决的方式确立的。体现我国协商民主精神的首要制度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12年在党的十八大上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我国的协商民主理论。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强调:“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社会作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17]此次讲话指出了我国在新的形势下,政治民主的发展方向就是不断完善协商民主制度与协商民主机制,以协商为主要手段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最大程度上整合社会利益诉求,推进我国人民民主向更高层次发展。习近平总书记还对协商民主的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明确的指示,他指出:“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来决定和调整我们的决策和工作,从制度上保障协商成果落地,使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17]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和机制发展到今天,不仅在国家层面上有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制度和执政党、人大以及政协之间的协商制度,基层的协商民主制度也进一步完善。比如,在社会领域有居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政协听证会等形式。在网络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了我国协商民主发展的又一重要平台。各级政府都在网上开通了相关的政务公开信息与网络问政平台,为普通公民提供与政府机关进行对话的渠道。这些都是我国民主政治进步的重要表现,但我们也要注意到当前协商民主制度的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协商民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协商民主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进之处。首先,协商民主中协商条件的平等性有待加强。在目前的政治协商过程中,协商主体之间往往存在资源的不平等以及影响力的不对称。这一问题在政府与公民个体之间的协商过程中表现得极为明显。政府是制定和执行政策的主体,而普通公民则是直接受到国家政策影响的客体,由于普通公民对于政策的影响力十分有限,公民个体常常在协商过程中处于劣势,这种劣势在协商过程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如果协商无果,公民也缺乏有效的手段影响政府最终的决定。其次,协商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理性能力不同。政治协商应该基于参与协商的各方都掌握充分信息的基础之上。因为参与协商的各方都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进行考虑,而缺乏对长远利益的理性判断能力,往往导致协商结果不理想。对于协商内容的充分理解是协商民主得以有效进行的基础。因此,在参与过程中不仅仅需要参考双方的意见,也需要参考专家或媒体等第三方的意见和建议。再次,应当建立健全对于协商过程的监督机制。大力发展协商民主的本意是为了克服票决民主带来的弊端,但这并不意味着协商民主本身就是一套完善的民主程序。与票决民主相似,协商民主也需要严格的程序与监督机制,否则协商民主很有可能变为各方利益交换和买卖的暗箱机制,反而不利于有效地达成共识。在协商过程中应该建立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公正、公开。最后,大力发展协商民主不应该成为忽视和怠慢票决民主的理由。“协商是表决的基础和前提,而表决则是协商的自然结果。”[18]大力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完善我们在协商之后表决程序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不能走入只重视协商不重视票决的误区。正如习总书记所言:“在中国,这两种民主形式不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而是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特点和优势。”[17]因此,我们在发展协商民主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完善票决民主制度,我们要坚持差额选举、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人为地干预选举和表决,在扩大差额额度的同时引入候选人公平竞争的机制。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

[1]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2] 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3] 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4] 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5] 约瑟夫·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6] 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M].上海:三联书店,1998.

[7] 罗伯特·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M].上海:三联书店,1999.

[8] 徐大同(主编).现代西方政治思想[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9] 乔治·M.瓦拉德兹,何莉.协商民主[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3):35-43.

[10] Dryzek J S,王大林.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32-40.

[11] 陈家刚.当代中国的协商民主:比较的视野[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21-29.

[12] 林尚立.协商民主制度:中国民主发展的新境界[N].人民政协报,2012-12-26(12).

[13] 马德普.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补充吗[J].政治学研究,2014,(4):18-26.

[14] 王绍光.民主四讲[M].上海:三联书店,2008.

[15] 桑德尔.民主的不满[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16] 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自治与控制[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17] 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 65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J].世纪行,2014,(9):2-6.

[18] 李景治.当代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协商民主与票决民主[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5):69-77.

[责任编辑 邱忠善]

Electoral Democracy and Consultative Democracy——divergence and complementation between the two forms of democracy

WANG Xin-ming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 Tianjin Norm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7,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e rise of consultative democratic theory has led to many controversies at home and abroad. One of the main challenges came from the democratic theory of representative system advocated by liberalism. Debates between democratic theory of consultative democracy and that of representative system attribute to the differences in the ideas of republicanism and liberalism, which stem from the different interpretations of "democratic conditions" and the different understandings of the value of freedom. On normal circumstances, the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 advocated by liberalism and characterized by election is a form of indirect democracy, while the participative democracy advocated by republicanism is a form of direct democracy. These two different types of democracy apply to different democratic conditions. In fact, election and consultation are two different means to implement democracy, the two are complimentary to each other. With the current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and awakening of citizenship consciousness, modern society has had certain democratic conditions to achieve a more direct participative democracy than electoral democracy. People should rationally treat the election and consultation, and work out a more direct form of democracy to adapt to the real democratic conditions, so as to promote the advance of the socialist democratic politics of China.

consultative democracy; liberalism; republicanism; democratic conditions;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2015-06-03

王新明(1990-),男,甘肃酒泉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研究。E-mail:wangxinming0913@163.com

D07

A

1004-2237(2015)04-0090-05

10.3969/j.issn.1004-2237.2015.0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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