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的现代价值
2015-04-10张传朋
张传朋
(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三纲五常”的现代价值
张传朋
(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三纲五常”作为一种人伦道德纲常,它无疑具有维护社会良性运行的社会作用,然而这种维护又与时代的特色紧密相连,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创新。正是由于不断地注入新的时代内容,“三纲五常”才延续至今,并不断地散发出新的色彩。在全球化的今天,“三纲五常”的社会价值又增添了新的时代特色和意义。
“三纲”“五常”社会价值意义
一、“三纲”的社会价值意义
“三纲五常”作为几千年来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道德伦理纲常,在人民生活实践的推动下,具有了穿越时空的恒常价值。“三纲”作为社会运转的“钢绳”,历来为统治阶级所重视,随着时代内容的不断转换,如清华大学方朝晖教授认为“三纲”的本意应该是“从大局出发”,“小我服从大我”,“私义服从公义”,①既非五四以来人们所普遍认同的“君权至上”、“家长制”、“男性中心主义”等观念,也非贺麟先生所理解的具有宗教意味的人对理、人对位分、人对常德的单方面的绝对义务。齐鲁文化研究中心教授王钧林,在《论“五常”的现代价值》一文中提出了“新三纲”,即“自由为立人之纲”,“正义为立社之纲”,“民主为立国之纲”。②旧“三纲”适合传统的家国一体化的结构,新“三纲”适合现代的人-社会-国家三位一体的结构。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完成之后,摈弃旧“三纲”,代之以新“三纲”,不仅合乎时宜,而且为确立和维护人-社会-国家的稳定合理的结构所必需。
然而笔者认为“三纲”对于我们这个时代仍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国家是集体利益的代表,那么为了维护每个公民的权益,国家必须具有绝对的权威。这种权威是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是不以个人的私利为转移的。“君为臣纲”在现下应该表述为一种爱国精神,一种对国家权威的尊重。“君”转化为大写的国家,“臣”则为国家治理的主体公务员,公务员的施政要根据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父为子纲”,即父亲是儿子的表率。父亲的一言一行都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子女,因此作为父亲有为子女树立一个良好榜样的义务。出于对子女未来前途的考虑,父亲不能像朋友那样以平等的身份对待子女,父亲应该成为子女心目中敬畏的对象。“夫为妇纲”,笔者认为要辩证的看待,即要看谁更具领导力,谁更勇于担当,谁更具负责的精神。一个家庭当中应该有一个权威,即主心骨,否则每个人都各说各套、各行其是,家庭难免要分崩离析,陷于破裂。唯有遵守一定的规则家庭才能和睦团结。在笔者看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亦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看成是新的纲目。
二、“五常”的社会价值意义
所谓“五常”,“曰仁义,理智信,此五常,不容紊”。就“五常”的理解和社会价值而言,历来一直尊崇儒家的主张。
“仁”是对生命的终极关怀,是最高的道德原则;“仁”在中国古代具有丰富的价值内涵。孔子说:“仁者,爱人”,这是一种差等之爱。孟子继承了孔子的“仁爱”思想,从人性出发认为“仁发端于人的恻隐之心”,即是说在看到不幸事发生时,人普遍都会产生一种对弱者的同情和悲悯。“仁”在政治上则体现为施行“仁政”,博施于民,重视民意、民生和民利,关心人民的诉求。以“仁”为核心的中华传统美德,培育了中国人健全的道德人格和深沉内敛的内在气质,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
“义”即公平正义。对于义,儒家的态度是“重义轻利”、“见利思义”、“义然后取”。首先,孔子通过义利之辨分清君子小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然后指出财富地位的寻求和获得要遵循义的价值原则,“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继而又阐释了“纵利而行”的社会危害性,“放于利而行多怨”,过分追求个人的私利必然会损害到他人的利益,以至于招致他人的怨恨、嫉妒。如果一任利己主义的价值原则昌行于世的话,必然会造成社会的纷乱,其结果就是民怨沸腾。以“义”抑“利”,无疑是制止社会无序状态的一剂良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于“一切向钱看”的不正之风,对于那些不择手段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食利者而言,“义”无疑起到了规范的作用。义”还表现为公平正义,只有在公平正义的原则下,人们的基本利益诉求才能得到了基本保证,社会才会和谐稳定团结有序。
“礼”即礼仪、秩序。儒家对于“礼”的理解以荀子的论述最为精到。荀子首先从人性出发,认为人总是在追求欲望的不断满足,因此“礼”表现为“节于内而文于外”的一种规范,它可以节制人内在的情感。继而荀子又说:“人之命在天,国之命在礼”,即从国家治理层面规定了一个人在社会上的角色扮演,从而避免了无休止的争斗而引发的社会无序和混乱。同时,“礼”也明确规定了一个人所要肩负的社会责任。另外,荀子认为“礼”的本质就是“定伦”,即人有贵贱、长幼、贫富之差别。名分一定,人在社会上就有了自己的社会身份,只要恪守自己的本分,各司其职,人尽其用,社会自然安定,人民自然幸福,以礼治国自然顺理成章。反观目前我国大众文化大力渲染夸富鄙贫、骄奢淫逸的现象日趋严重,社会当中渗透一股越礼不正之风,对整个社会已构成极大的腐蚀作用,对青少年的成长十分不利。
“智”即人精神境界的一种状态。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兼具理性和德性的特点。孔子认为真正的智慧是对自己知识能力水平的清醒认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十七》)。孔子所谓的“知”亦是“知人”,即通过对世事的洞明而获得真知灼见。孟子认为,智慧发端于人的是非之心,“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在阐述“智”的价值时往往“仁智”并举。仁、智的具体表现形态是约礼、博文,它表征着人性的向善与求真。“仁”和“智”是一组辩证统一的矛盾共同体。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即仁不离智、智不离仁,二者相互为用,智可以促进仁的发展,仁亦可促进智的提升。“仁且智”是统一的最高形态,是儒家圣人人格的理想境界,也是德性与理性的高度融合。
“信”即诚信。“诚”作为人的一种真实的内心状态和品质,表现为个人自身的品行、品性、情操、精神面貌,它是发端内心深处的一种道德规范。传统儒家认为诚信是天道与人道的结合,即《中庸》中所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孔子认为“信”是人立身之本,“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孟子则认为“诚”不仅发端于人的内心,而且它可以给人带来精神的愉悦,“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在诚信普遍缺失的今天,发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就显得尤为重要。为政者取信于民,经商者取信于顾客,老师取信于学生,学者坚守学术的纯洁性,人与人之间信守承诺,坚守道德的底线、职业的操守,言必行,行必果。明信知耻、树立诚信意识,每个人都在道义的范围内从事活动,这样社会风气才会得到彻底改观。
三、“三纲五常”的现代性运转
作为一种人伦道德纲常,“三纲五常”在封建时代起着支配人们日常政治文化生活,维护皇权和宗法制度的作用。它是封建时代的主流意识形态,是儒家人伦道德的提炼和升华,是那个时代的核心价值观念的凝练,是治国安邦的制胜法宝。虽然是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保证,然而对于那个时代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另外,三纲五常作为人伦道德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动荡,战乱频仍,人性泯灭,风俗渐趋势利的时代,它无疑起着匡正时弊的作用,对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繁荣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纲五常”自三代以来相因相继,它本身具有亘古不变的品质和价值,不会因朝代更迭而灭绝,也不会因社会的治乱兴衰而湮灭,经过两千多年历史岁月的淘洗,它已逐步成为人们信守不移的最高政治伦理准则。笔者认为经过创新转换后的“三纲五常”应该具有以下重要品质:第一,淳化风俗、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想道德素养每况日下,正不断地冲击着道德良心的底线。以“仁义”为代表的儒家伦理道德正好可以匡正社会的不良风气,抑制金钱至上的拜金主义追求和一切以实利计的极端利己主义,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肃然。第二,推进社会主义德育的培养和建设,对依德治国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市场经济给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的思想和价值观念以巨大冲击,使人暂时出现了思想的混乱,有些人开始变得投机钻营、无所畏惧、任意妄为、肆无忌惮,世界也变得越来越现实,传统时代的人情荡然无存,社会的一切运转都由资本主义文化控制着、推动着,人与人之间缺乏必要的信任和关怀,学术也开始造假,社会道德普遍沦丧,人们的精神变得日益虚弱。在这时要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就必须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观念应该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价值追求。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该发挥它的价值。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要以诚信建设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③而“三纲五常”的人伦道德正代表了中国文化的深层积淀。在全球化的今天,伴随着经济的突飞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注意力投注在了精神文化建设的层面上。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世界人民要想拥有和平,国家要想拥有稳定和发展,个人要想拥有正向发展,都无法逾越“纲常礼教”的规范和约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典范“三纲五常”无疑将被置于重要的地位。
[1]方朝晖:《“三纲”真的是糟粕吗?——重新审视“三纲”的历史与现实意义?》[J]天津社会科学.2011年第2期
[2]王钧林:《论“五常”的现代价值》[J]孔子研究.2011年第6期
[3]习近平: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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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8534(2015)06-0035-02
2015-10-21
张传朋(1986-),男,汉族,山东菏泽人,广西师范学院政法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文化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