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2015-04-10朱广花赵晓琳
朱广花,赵晓琳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 250300)
·女大学生就业创业专题研究·
构建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的调查与思考
朱广花,赵晓琳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济南250300)
随着高等院校的扩招,大学毕业生急剧增加,大学生就业问题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为解决大学生就业,我国在实践中形成了国家政策支持、高校牵头搭建就业平台和毕业生自主竞争为主的就业促进机制。该机制对大学生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女大学生基于传统性别文化形成的就业弱势仍需要更为有效的社会支持,应该在社会性别的视角下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女大学生就业。
女大学生;社会性别;就业促进机制;社会性别分析
一、研究思路
本文立足于济南市长清大学城,以山东女子学院毕业生为主要调查对象,对国内外就业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女大学生就业的状况与特殊需求,同时调查研究用人单位对学生的招聘标准、素质要求,以及实习对大学生就业的影响程度,探讨在高等教育改革的背景下如何实现相关各方的联动,提升女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质量,拓宽女大学生的就业渠道。尽早建立可行的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
我国大学生就业问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而且也是当前的焦点问题之一。从微观上讲,就业是求职者之间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社会经验等的竞争;从宏观上看,就业难是我国人口压力较大、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体制改革中体制性裁员等社会因素所致。大学生就业难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专业设置、就业制度、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解决这些存在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尖锐矛盾,一直是我们社会、政府、高校和个人应该认真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在理论上,本文试图以社会性别理论为指导,分析当前的大学生就业机制,探讨如何从制度上加以矫正,以推进女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向更深入的应用性研究发展,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主流化。本课题具有跨学科研究的性质,试图利用法学、社会学、统计学学科的相关知识综合研究当前女大学生就业机制中存在的性别问题,通过对多所高校就业促进的个案分析当前就业促进机制对女大学生的促进效果,从社会性别角度关注当前就业促进机制的缺陷,提出关于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构建更为合理的促进机制,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率。
在方法上,采用深度访谈、小型座谈会以及问卷调查的方式展开,以自编的《女大学生就业促进调查问卷》为研究工具,对部分驻济高校2070名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问题包括女大学生就业现状、择业过程、家庭、学校、社会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人就业的帮助。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从传统性别角色的影响、女大学生就业心理、职业期望与就业力、高校就业指导、社会保障机制、法律与政策这几个层面探讨和建立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为解决我省女大学生就业问题提供可行的对策与途径。
有关材料主要通过山东省各高校负责大学生就业工作的人员获得,通过文本分析,结合大量实证性研究,整合成较为系统的女大学生就业机制研究成果。
二、当前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的效果分析
当前就业促进机制包括法律保障、政策支持和高校的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内容。
从法律层面看,支持就业性别平等的法律主要有《妇女权益保障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规定了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内容。法律规定了平等就业权,但是反对性别歧视的配套规定以及较为实用的、有力的惩罚措施缺乏,难以保护女性的就业权。
从政府层面,推行生育保险制度,监管法律的实施。我国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构建了生育保险制度,该制度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休假时间、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设立社保机构管理的生育保险基金均衡企业生育费用负担。但是在实际操作层面存在基金数量不足、监督不力、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不足、对违法单位的处罚不重的滞后现象。
高校目前的就业制度主要有开展就业指导、创业指导和择业观教育,举办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与社会联合推行女大学生就业援助。目前各地的就业援助形式一般都是高校与社会联合进行。具体操作就是高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提出申请的待业女大学生提供免费的推荐服务,高校与政府、社会协作建立人才储备制度,形成多种形式的“人才储备中心”,为女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和一定的经济帮助。从女大学生群体就业的效果来看,上述各方面的努力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女大学生就业的根本问题没有解决。我们应该认识到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关键问题是市场选择,应该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上下功夫,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教育改革,在教育教学中渗透社会性别观念。因此,当前男权文化下的教育教学模式是女性就业的较大障碍。
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改变男权文化下的价值观,并树立男女平等的价值理念,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女性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通过结构性调整改变原有的性别角色分工,让女性平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要在社会性别主流化视角下实现女大学生的平等就业,就要把妇女及其他弱势、边缘群体等纳入社会机制运作的主渠道,从政府、社会、企业、个人四方面做好工作,最终实现男女平等的目标。
三、构建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的探讨
(一)政府方面需实施的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
1.实施高等教育改革。首先,高等教育的学科结构需进行适度改革。现有的学科结构并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目前的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必须适时调整。虽然教育部对高校的学科专业进行过调整,但是由于各高校办学水平不一,且扩招后高校招生质量和数量不等,学科调整和专业设置仍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对于不同层次教育需实施不同的政策。其次,严格专业、学科设置审批制度。对于高校上报的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应根据每年市场劳动力需求的分析和预测,严格进行审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逐步规范高校根据经济发展的需求设置招生专业及人数。再次,在实施高等教育学科及专业设置改革的过程中,应纳入社会性别意识,重视女大学生的性别教育,构建高校女性学知识系统与理论体系,重视女性学课程设置,促进高校合理设置女性学课程教育,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性别平等原则,帮助女大学生成长成才,提高其社会竞争能力。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政府需要加强宏观调控,在协调三大产业发展的基础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增加不同层次的就业岗位。产业结构的调整能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第三产业能容纳更多的女性劳动力,而中国的第三产业不发达,层次低,女大学生就业优势领域未全面形成。从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看,发达国家第三产业主要是金融、法律、会计、新闻、卫生保健、社区服务、创意文化等现代生产服务业,能吸纳大量高端女性专业人才。中国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传统商贸、批发零售商业,以及餐饮、旅社、洗浴等生活服务业,不需要很多女大学生。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还需要优化产业结构,尤其是调整第三产业内部结构,积极发展高端服务业,如商业、金融、旅游、文化产业等行业,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经验,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层次。
3.提高就业类法律的性别敏感度。尽管我国早就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但女大学生就业中依然存在性别歧视和偏见。究其原因主要是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的法律不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有关妇女法律的核心,但是其中关于劳动就业权利的规定比较笼统;《劳动法》《就业促进法》虽然明确了女性的劳动保护、劳动禁忌、平等就业等内容,但是没有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表现形式、法律责任以及惩罚措施,对违法行为如何监管缺少制度性的配套措施。在实践中由于执法与监督力度不够,无法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行为构成真正的打击。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不力导致就业性别歧视普遍存在。因此,完善就业类法律,需要制定可操作性的反歧视措施,要有较为有效的惩罚标准,减少目前就业领域形式平等外衣下的性别歧视。健全有关妇女的法律,要突出平等的就业权,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和法律责任,保障女性在就业、晋升、培训等方面与男性机会均等,做到有法可依。同时,完善女性劳动权的程序保障,监督和保证法律实施,提高劳动纠纷案件判决的执行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应当建立法律的社会性别审查机制,使法律具有性别敏感度。在高校就业指导培训中,应当增加法律教育的内容,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应对与就业相关的法律事务的技能。
4.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发展,女大学生就业是妇女发展的一部分,应当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规划。明确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尽早完善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特殊优惠政策,尤其是最影响就业的生育保障制度。现有的生育保障制度不够健全,企业为避免额外支出女职员生育期间的人工成本而尽量少招聘女生的现象大量存在。因此,政府应该站在国家的高度认识到女性生育不仅是私人的事,也是全民族、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应当在全社会宣传这一观念,并提供制度支持。
第一,应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基金规模,扩大受益人群。合理的生育保险制度应当保障合法的生育不受歧视,让国家、社会、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起性别差异给各方面带来的影响,即要有一种合理的补偿办法,适当减少企业负担。同时加强监测评估,使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实践中得到有力保护。第二,成立专门机构审查就业歧视案件,赋予该机构一定的惩奖权,奖励社会性别责任强的企业,处罚性别歧视的企业,通过行政审查保证就业平等。第三,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在养老育幼的问题上增加政府投资力度,让大部分职业女性能够减少家务劳动的时间,增强其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第四,根据各地区的现实情况制定女大学生就业援助制度。
(二)社会层面的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
1.文化建设中积极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坚持不懈地宣传男女平等的理念是一项长期的文化改造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构建男女平等的文化是大势所趋,作为占全国1/2人口的女性,不仅承担了重要的家庭社会责任,而且在很多领域日益成为社会主力军,理应得到平等的对待。受传统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社会对女大学生的期望较低,几乎把建功立业的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男性身上,导致女大学生在就业市场上不受重视。因此,主流文化应当从公民权利、义务、社会发展战略等各个方面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要积极倡导进步的性别文化,主流媒体应该加大对女性正能量的宣传,让人们看到女性自立自强的一面,看到女性对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文化宣传要有性别意识,应努力抵制传统刻板印象的束缚,拒绝和消除性别偏见,营造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来,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理念逐渐被了解、认可,但是我们需要更为有力的倡导和推进。政府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在政府的支持下,妇联、高校、主流媒体以及其他关注女权的非政府组织、公益组织应该有较好的联动,共同倡导先进性别文化。近年来,高校与妇联机构联合组织的社会性别培训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规模较小,受益群体范围较窄。如果社会各界都积极倡导先进性别文化,广泛宣传一种公平就业、人尽其才的大学生就业氛围,就会慢慢消除用人单位的性别偏见,改善女大学生就业的舆论环境。
增加女性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与决策的机会,塑造女性的主人翁形象。提高量化指标,比如提高女性参政指标,列出具体的执行时间表和性别比例,在国家公务员招聘中增加女性名额,杜绝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这样既能起到示范作用,也会增加女性的就业机会,最为重要的是有利于为女性提供参与社会管理的机会,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
2.建立专门的女大学生就业服务中介机构。由高校、社会性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一起构建女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协同为毕业生提供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指导服务等多项服务,逐步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另外,用人单位在充分考虑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当强化社会责任感,公平公正地对待女大学毕业生,为女大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公益部门也是扩充女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平台,公益部门的就业潜力巨大,需要政府的着力扶持和加强,也需要社会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倡导社会广泛建立以职前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专门针对女大学生开展就业培训服务,对女大学生的形象礼仪、就业技巧、实践能力、自身权益等多方面进行培训,增强女大学生的自信心和就业能力。
(三)高校应建立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
1.高等教育要有性别意识。当前高等教育改革正在进行,我们认为高校的教育改革应当注重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在专业和课程设置上要与市场接轨,专业教育应与市场需求、职业能力培养密切结合。教育教学改革各项政策与实践必须具有社会性别意识,使女性能够平等地享有符合自身要求的教育服务,专业要根据女性教育特点和当前社会需求设置,人才培养要注重女性素质教育、学生艺术才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使女性受教育者能够开发自身优势。学校要培育男女平等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独立自主的健全人格,提高学生的社会性别意识。学校应当成立专门的机构来促进女大学生就业,要在就业指导中纳入性别等方面的分类指导,进一步提高就业指导的针对性。高校应加强与用人单位和社会性培训机构的合作,建立女大学毕业生培训基地,使就职培训适合社会需要,增强她们的就业能力,通过培训拓宽她们的就业面,使她们满足用人单位的需要,从而顺利就业。
2.设计相关评价指标。高校要面向市场,践行以人为本的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根据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来设置专业和人才培养方案,增强专业设置的灵活性。要有针对性地根据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建立开放的、灵活多变的人才培养体系。具体来说,要制定两类指标,一是教育面向市场的评价指标设计,二是专业与市场结合的评价指标设计,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高校应紧跟社会需要培养人才的思路,从市场需求入手,不断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改善课程结构。在人才培养方案上,要充分考虑女性教育特点和社会需求,做到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通识教育与专识教育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增强实践性教学环节投入,培养女大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不断提升女大学生综合素质。要重视对女大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她们能够适应市场的竞争和发展。
3.调整人才培养思路。招生与就业直接相关,共同决定了高校的生存和发展。所以,高校应该调整人才培养方针,学习企业的产品营销思路,要像企业推销产品一样把自己培养的毕业生推向用人单位,关注毕业生择业的人才市场,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制度,努力拓宽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女大学生有其自身的特点,传统观念的影响使女性看重稳定的工作,不敢尝试自主创业,对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过分推崇。高校应加强社会性别培训,帮助女大学生更多地了解社会、接触社会,自立自强,根据女性人才特点建立一种女大学生营销机制,从女大学生入学之初一直到毕业,通过性别教育、优秀女性事例教育等方式,培养女大学生的自信心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其心理承受能力,提高其就业能力。
4.进行全程职业教育,建立全程就业服务体系。有的学校推行的“四年职业规划项目”值得借鉴。具体来说,大一时就开始对学生进行职业教育,让学生接触和了解所学专业的就业状况,提出自我调整的必要性;大二时要求学生通过测试了解自己的性格、兴趣和专长,确定适合自己的职业类群;大三时进一步让学生了解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和人才市场总需求情况,参加就业实习和现场招聘会,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充电,为就业做准备;大四时也就是毕业季,学校要辅导学生做好毕业生推荐表,讲授求职技巧,对个案进行具体指导。通过这样的全程职业教育,能帮助女大学生尽早认清社会就业现状,确立就业目标,努力增强就业能力。
5.建立毕业生推销模式。学校要重视学生的社会实践,为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实习机会。对毕业生的调查显示,毕业实习十分关键,在实习工作中,学生能够很快察觉自己在知识掌握、工作能力以及与他人相处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实习,学生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弥补课堂上理论学习的不足之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社法学院2010级毕业生中,有近20%的学生因实习表现优秀,而直接签约实习单位。
目前用人单位为降低成本,多数都要求求职者有工作经验,这一要求影响了应届毕业生的求职。学校可以通过建立稳固的就业实习基地,既帮助学生积累工作经验,也促进其就业,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实施“联合培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学校明确培养目标,灵活安排教学计划,进行对口培养。积极探讨“订单式人才培养”,按用人单位关于毕业生知识结构、职业技能等各方面要求,学校协同用人单位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在后期人才培养全过程中,校企双方共同参与管理,学生毕业后直接到订单单位就业。在这种毕业生营销模式中,高校要重视女性人才的推销,建立专门的女大学生实习就业模式,切实做好女大学生就业工作。
The Investigation and Reflection o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mployment Promotion System for Female College Students
ZHU Guang-hua,ZHAO Xiao-lin
(Shandong Women’s University,Jinan 250300,China)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and the personnel system,the employment system of college students guided by the market,regulated by the government,recommended by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two-way selected both by the students and the employers.With the enhancement of the enrollment scale of the higher education,the number of the college graduates increases a lot.The issue of the employment of college students arise great attention in the society.The employment promotion system has been built up with the national policy support,the employment base set up by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well as the individual competitions of the college students,which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the employment issues of the college graduates.However,as for the employment disadvantages of the female college students owing to gender inequality,some more effective social supports are required to be offered.More effective actions should be taken to promote the employment of the female college stud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ender.
female college student;gender;employment promotion system;gender analysis
C913.2
A
1008-6838(2015)01-0035-05
2014-11-27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构建女大学生就业促进机制的调查与思考”(项目编号:11CSHJ07)
朱广花(1977-),女,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女性权益保护研究;赵晓琳(1980-),女,山东女子学院社会与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