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榜文与政治信息传播——基于政治传播学视角的分析
2015-04-10杨军
杨 军
一、引 言
无论实行何种体制,通过政治传播构建政治秩序、实现政治整合、维护政治统治均是国家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传播与政治是同时诞生的,自从有了政治,有了国家,也就有了政治传播”。①李元书:《政治体系中的信息沟通:政治传播学的分析视角》,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页。也因此,政治传播作为人类的一种实践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对其研究也有时日,但目前对于政治传播的认识学界尚未有一致的看法。西方学者最早进行有关政治传播的研究,政治传播学研究的三大学派之一的中程学派,以制度的政治和文化的政治为研究重点,“强调媒介系统与政治系统的关系”。②彭 芸:《新闻媒介与政治》,台北:台湾黎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第3~4页。美国政治学者R·米都 (R B.Meadow)认为,政治传播包括政治参与者、政治机构、普通大众和新闻媒介之间的符号和信息交换;③转引自张辉德《政治传播效果研究的新路径与中国政治传播研究》,《湖北社会科学》2012年第1期。费根 (R.Fagan)则认为,“凡是与政治制度的功能有实际的或潜在的影响的一切传播活动,都是政治传播活动”。④Richard R.Fagen,Politics and Communication,Boston:Little,Brown and Co.,1969,p.20.我国学者对政治传播的研究起步较晚,也力图在对政治传播概念予以界定的基础上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邵培仁认为: “所谓政治传播,是政治传播者通过多渠道、多媒体、多符号传播政治信息,以推动政治过程、影响受传者的态度与行为的一种对策。政治传播是政治的喉舌,是一定阶级或利益集团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而实施的一种活动或手段。”⑤邵培仁:《政治传播学》,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5页。李树元认为,“政治传播就是由政治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导致的政治信息的传递与处理过程。包括政治系统内部的信息沟通传递、交流和政治系统与社会环境的信息沟通传递与交流”。⑥李元书:《政治体系中的信息沟通:政治传播学的分析视角》,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34页。荆学民认为,“所谓政治传播是指特定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信息扩散和被接受的过程。”⑦荆学民,施惠玲:《政治与传播的视界融合:政治传播五个基本理论问题辨析》,《现代传播》2009年第4期。也有研究者将政治传播看做是“政治传播者利用意义符号,通过媒介向社会成员传播政治信息的行为过程”。⑧段 鹏:《政治传播:历史、发展与外延》,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0页。对以上相关研究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其一,无论如何认识政治传播,以政府 (政治组织等)为主导的政治信息的传播是政治传播议题中应有之义几成为研究者的共识;其二,政府 (政治组织等)、媒体(通常是大众传播媒介)、公众是政治传播中的三个主要因素,“政治传播可以看成是这三个要素之间进行政治信息传播和反馈的过程”。⑨段 鹏:《政治传播:历史、发展与外延》,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0页。值得注意的是,政治传播的概念虽源于西方,但其实践却早已存在于人类的政治活动之中。政府、媒体、公众三要素在古今中外政治传播中相互之间的关系、作用及其方式不尽相同,但三要素均具体地存在于当时的政治传播中。对不同国家、时代的政治传播现象的认识,如同共性与个性并存的政治实践一样,必须将其放在特定国家、时代的政治历史环境中才能被人们深刻理解。对宋代榜文与政治信息传播的探讨也是如此。
在社会信息系统中,“居中心地位的是政治信息。政治信息所反映的首先是社会政治生活领域的现象、事实和事件的有关消息的总和”。①[苏联]维·格·阿法纳西耶夫:《论政治信息及其传播工具》,金初高译,《中国广播电视学刊》1989年第6期。这些“现象、事实和事件的有关消息”是“同政治权力、公共生活及民众利益相关的知识、信号和信息”。②向加吾,许屹山:《政治沟通:社会转型期政治合法性资源重构的重要视角》,《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在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中,一切重要的行政指令都应当形成正式文书下达。公文所负载的施政信息的传递、传播是官僚体制运行的根本保证。因而有学者认为,传统中国中央集权政治体制的运作,围绕着对信息传递、政令颁行的控制而展开。③邓小南,曹家齐等:《文书·政令·信息沟通:以唐宋时期为主》(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页。作为公文之一的宋代榜文,是帝王、朝廷及地方官府发布指示、晓谕民众及官员的一种下行公文,传播范围广泛,其所包括的政治观念的宣扬,行政决策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对吏民劝谕教化及其实施等知识、信息源于皇帝、朝廷及各级官府,且与民众的公共生活和利益密切相关,无疑具有政治信息性质,也是宋代政治传播的主要内容所在。因此,宋代榜文所负载的政治信息借由宋廷及各级官府“自上而下”的传播,属于典型的政治传播。基于政治传播的研究范式,对宋代榜文为代表的政治信息传播过程,可以从政府 (政治组织等)、媒体和公众等三方面去分析和认识。
二、皇帝、朝廷及各级官府:榜文政治信息传播的控制者
传播控制是传播学研究的主题之一,这在政治传播中依然如此。传播者处于传播过程的起点,对信息的内容、流向等起着决定性的控制作用。政治传播的“传播者主要由政府、政党、政治团体等担任。信息源也主要来自这些政治性组织”。④彭 芸:《政治传播:理论与实务》,台北:台湾巨流图书公司,1986年,第268页。对于封建王朝而言,民众对其统治权力及政治行为的认可,是王朝统治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而建构帝王君权神授的天命合法性及其政治行为的正当性,都离不开相应的政治传播活动。可以这样说,古代封建王朝的合法性就是凭借政治传播来建立与维系的。而在政治传播中对政治信息的控制实为实施官僚 (政治)控制首先必须解决的问题,或者说,在封建官僚政治中,政治控制主要表现为对政治信息传播的控制。因此,“对君主来说,有效控制政治信息通道,是分官设职的目的所在,也是维护并强化君权的基本手段”。⑤吴予敏:《无形的网络——从传播学角度看中国传统文化》,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第94~95页。同时,对于一个政治传播过程而言,传播主体所具有的机构、制度、程序化活动,是保证政治信息传播正常运行的根本所在,进一步而言,政治信息有效传播的实现,取决于高效的组织机构借助完善的制度所进行的程序化运作。作为宋代榜文政治信息传播控制者的皇帝、朝廷及各级官府,为榜文的有效传播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是一套由封建机构、制度和实施构建而成的、有利于皇权专制的政治传播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因而,榜文无疑成为传播朝廷 (皇帝)决策最直接、最快捷的媒介。
(一)榜文发布者 (机构)
宋代官方榜文的发布者 (机构)为皇帝、朝廷和地方政府。榜文依其出榜主体的不同而级别各异。最具权威性的莫过于将皇帝的圣旨刊布出来,被称之为敕榜、黄榜的榜文,其法律地位和效力在一般榜文之上。敕榜的内容或是朝堂上皇帝与宰辅大臣商定的政令、举措,或是朝廷对于臣僚奏请的回应批示。敕榜一般由中央各政府部门转发至地方官府。宋代重要的政令、律条多由皇帝颁发诏书经御史台出榜,同时由进奏院雕印后发往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出榜告示百姓后实行。如英宗为使“缙绅之间、士民之众”不惑传闻,曾敕榜朝堂: “欲释群疑,理宜申谕。宜令中书门下俾御史台出榜朝堂,及进奏院遍牒告示。”⑥李 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07,英宗治平三年三月辛未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5044页。进奏院的职责之一就是“掌受诏敕及诸司符牒,辨其州府军监以颁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牍、状牒以奏御,分授诸司”。⑦徐 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四,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2393页。这里所谓的“遍牒”,即是由进奏院将朝堂敕榜发往不相统属的各官署。此外,监司榜文经常是转发皇帝的诏旨及朝廷的相关政令。
宋代地方主要是指州 (府、军、监)县两级。州县地方官府的榜文,来自于转发朝廷、中央及政府各部门、路级监司的行政指令以及地方官府根据自身政务需要须刊布的政令。自北宋中后期始,皇帝的赦书中开始出现一些针对民户的约束或禁止性规定,赦文中明确要求出榜公示的内容及公示对象的范围。①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八记载,高宗下诏:从绍兴四年 (1134年)开始,“今后诸路有颁降诏令,并仰监司关报州县,真书文字,镂版印给于民间”。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69页。
(二)榜文发布制度
宋政府为充分利用榜文指导、运行公务,对榜文的发布范围、发布时间等均作了严格的规定。宋代榜文的发布范围,从传播对象上看,上至皇亲勋戚、官僚,下至军民,可谓无所不包;从传播空间上看,从朝堂至衙署、书院学校、边塞、矿区、山林、寺庙等处,可谓无所不在。政治传播者依据榜文所须传播的行政命令内容的差异性,而选择不同的地点张贴。例如,皇宫最为常见的是皇帝为政务晓示臣子的敕榜,商业区、市镇、城门等处多见有关税收事务的榜文,各衙署发布的政令、禁约等榜文也与其所须施行的行政职能相符合。同时,榜文所张挂的空间分布也体现出宋代封建政体以行政机构为主线的政治信息传播结构,即通常由皇帝发布诏令,依照事务性质不同而转至中央各衙署处理,再转至所属的地方衙门具体施行。②杨 军:《宋代榜的传播学解读》,《新闻与传播研究》2011年第3期。宋代监司的榜文发布范围,与其行政权力的有效施行范围相当;地方官府榜文多与其所辖行政区域有关。就地方官府的榜文而言,榜文所被赋予的行政有效性原则上以辖区为界别,若是超出管辖范围之外,其行政约束力会减弱,甚至无效。③苏轼《苏东坡全集》卷61《上执政乞度牒赈济因修廨宇书》载:哲宗元祐五年 (1090年)浙西遭受大灾,“诸郡闭粜”,时任浙西钤辖的苏轼虽“用印板出榜千余道”,试图止绝闭粜,却也无济于事,苏轼只好向上奏劾,邻州终于不再遏粜。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9年,第3470页。
宋廷对于各级官府的政令传递、公布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如对地方官府翻录敕书,就规定:“诸受制敕应翻录行者,给书写程,急速限当日,满百纸一日,二百纸以上二日,每二百纸加一日。……即军务急速,不以纸数皆限当日发出。”④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16《文书门一》,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351~352页。因而敕榜应属于朝廷急速传递的公文。其他的榜文发布时限,随其所承载政务内容的缓急而有所不同。对于处置诸如天灾人祸类等的紧急事件的榜文,朝廷对相关部门及官吏均有明确的时间限制规定,不许稽迟,对诸如“出榜稽滞”、⑤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94哲宗元符元年九月乙酉条载:哲宗元符元年 (1098年)二月壬午,“户部言:‘州县遇有灾伤,差官检放,乞自任受状至出榜,共不得过四十日。’从之。”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11744页。“不依编敕告示”⑥董煟《救荒活民书》卷1载:嘉祐年间,河北遭遇蝗涝灾害,当时霸州文水县“不依编敕告示灾伤,百姓状诉及本州不以时差官检视”,结果主簿、司户、知县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责罚。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8页。等违规行为予以惩处。
(三)榜文发布的程序
作为行政运作的重要环节,宋代榜文的下行及公示于民众有其正常的程序与规定。中央或地方官府依照所涉及事务的不同行使职权,再按照行政机构层级依序转发相关榜文至下级施行。以赦书为例,宋代中央对赦书的传递延伸到州府一级,接着向县镇传递赦书则是州府的职责。州府官员在宣读赦书后,首先要将赦书复制多份,这一程序被称为“翻黄”,就是指“监司、郡守备录赦文而行下所部也”。⑦赵 升:《朝野类要》卷4《翻黄》,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第84页。之所以如此,一是赦书要入档案保存;二是赦书以榜文的形式要张贴于县、乡村,继续向民众传递信息。
乡村是榜文中政令、举措落实民间的终点,也是关键所在。宋代乡村与州县之间的行政运行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榜文传布在内的公文运转程序。据李元弼《作邑自箴》卷7《榜耆壮》载,承受州县、司各种文引、文帖、告示等,然后遍告乡里等诸事均须由耆长负责。通常,每年夏秋税起催时县衙要出一道《知县事榜》,要求人户按时纳税,此榜由知县“勾耆长当厅丁宁指挥,给付此榜”,张挂宣传;催税到中限时再出一道《知县事榜》,此榜“小作印板印给耆长,每村三两道”,劝告民户尽快交税。⑧李元弼:《作邑自箴》卷8,四部丛刊续编本,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第191页。由上可见,宋代榜文发布制度的本质,实为政治传播信息控制方式的另一种体现。
三、官府榜文:朝廷、官府与民众政治信息交流的通道
传播内容与传播媒介往往密切相关,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其传播形式。宋代榜文的载体与复制形式的统一共同实现其政治传播效果。
(一)榜文的载体与复制形式
历史地看,榜文载体的不同类型决定了其复制形式各异。这在宋代依然如此。纸、木板、墙(粉)壁、石碑作为官方榜文载体,决定了书写、雕印⑨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四八载:绍兴四年 (1134年),高宗下诏:“今后诸路有颁降诏令,并仰监司关报州县,真书文字,镂版印给于民间。”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69页。和镌刻是榜文的复制形式。务求广泛传播的榜文的复制形式与其传播效果有密切关系。“大字楷书”的书榜,①李元弼《作邑自箴》卷1载:“通知条法,大字楷书,榜要闹处,晓告民庶,乡村粉壁如法誊写。”四部丛刊续编本,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第5页。奉命“置立”的粉壁,②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五七载:孝宗隆兴二年 (1164年)九月,臣僚奏称,四川涪、沪州“近日多有浮浪不逞之人”“诱掠良民、妇女”,他们将诱掠来的人用船运送到各地,“每船不下数十人”,为此请求“行下四川监司,遍牒所部州县,置立粉壁,令民间通知,仍仰巡尉常切觉察”。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73页。“钉挂晓示”的版榜,③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七之一三载:淳化五年 (994年)太宗下诏:“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当算之物,令有司件析,颁行天下,揭于版榜,置官宇之屋壁,以遵守焉。”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090页。“片著示人”的(小)手榜 (印榜),④据周应合《景定建康志》卷40记载:“咸淳四年 (1268年)四月内放免人户夏税市例钱。大使马公 (指马光祖)判云……备榜五县,并镂小手榜散贴,俾深山穷谷小民皆户知之,务在经久,庶可持循。”载《宋元珍稀地方志丛刊甲编》,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25页。“刻之庭石”的铭石⑤宋代地方官署里或署衙前的石碑或石壁上刻有“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十六字戒谕官吏的铭文,此即《戒石铭》。李 《皇宋十朝纲要》卷17载:徽宗政和七年 (1117年),为“戒群臣挟奸罔上”,颁御笔手诏,“仍岀榜朝堂,刻石尚书省,诏以御书大成殿、榜付国子监揭之”。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第490页;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55载:绍兴二年 (1132年)夏六月“癸巳,颁黄庭坚所书太宗御制《戒石铭》于郡县,命长吏刻之庭石,置之座右,以为晨夕之戒。”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966页。等,人们总是依据不同的传播环境、对象和目的不断地尝试着新的传播载体、途径和方法。榜文的多种载体及复制形式之间并非此生彼消的替代关系,而是多种传播方式共存于不同的政务活动中。因此可以说,载体与复制形式各异的榜文成为宋代官方政治信息布达民间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助推中央与地方行政事务的得力工具。
(二)榜文的功能
政治传播的一项基本功能是传播政治信息。受众借助传播媒介对相关政治信息的接收与接受,进而在政治认知、政治态度与政治行为等方面发生变化。总体看来,政治传播的功能有四:告知、解释、劝服和规范。⑥[英]戴维·米勒,韦农·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458页。这些在宋代榜文中均得以体现。
1.榜文的告知功能。这主要体现于行政指令的宣告。例如,商税征收在宋代国家财政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份额,为此,政府对商税的征收种类、操作程序都制定了专门性法规予以保护,对这些法规要广而告之、晓谕民众,常用的方式是发布榜文,这在宋初即已采用。⑦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4《征榷考一》载:“宋太祖皇帝建隆元年,诏所在不得苛留行旅齎装,非有货币当算者,无得发箧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创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44页。后来将商税则例直接张榜告示于天下成为一项制度。⑧谢深甫《庆元条法事类》卷36《库务门一》载:“诸税务以收税法并所收物名税钱则例,大书版榜揭务门外,仍委转运司每半年一次再行体度市价,增损适中行下,应创立者审定申尚书户部,仍并多给文榜于要闹处,晓示客旅通知。”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550页。由于“三冗”(冗官、冗兵、冗费)的重压,宋代中央、地方财政常处于困境,地方政府往往对中央蠲免赋税钱粮的政策阳奉阴违,针对地方的这些情况,中央采取的措施之一就是督促州县政府将蠲免赋税钱粮的事项出榜公示,使民众周知并从中受益。⑨毕沅《续资治通鉴》卷110记载:绍兴元年 (1131年)十二月,高宗下诏:“可将建炎三年 (1129年)以前积欠,除形势户及公人外,一切蠲除。如州县不奉诏,及监司迫胁州县巧作催科者,并除名。并[令]御史台纠察,多出黄榜晓谕。”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2914页。
税粮是宋代朝政收入的支柱,也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而榜文是常用来催缴百姓所欠钱粮的政令传递的媒介: “夏秋税差科才下,便榜逐村,大字楷书,告示人户。”[10]李元弼:《作邑自箴》卷2《处事》,四部丛刊续编本,上海:上海书店,1984年,第129页。遇到诸如旱涝、盗贼、兵燹等异常情况时,宋廷及各级官府常通过榜文及时发布行政命令予以处置,以便实现社会稳定。以地方官府救灾为例,为使灾民及时得到救助,“诸路漕臣散出文榜于乡村,晓谕应有灾伤去处,仰民户依条式于限内陈状”。[11]朱 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9《检坐乾道指挥检视旱伤》,载朱杰人,严佐之等《朱子全书》第2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012页。即要求受灾民户在一定时间内直接向官府报告。
2.榜文的解释功能。借助榜文对一些政治事件、现象、方案和政策等作出使人明确、令人信服的说明。对于官吏、民众有关榜文的申诉不予采纳时,官府也以榜文给出理由。例如,仁宗命三司使李谘等人实行茶法改革,所拟订的方案引起豪商巨贾激烈反对,“朝廷疑变法之弊,下书责计置司”。[12]李 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2,仁宗天圣二年七月壬辰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360页。李谘等人“既条上茶法利害”,说服仁宗接受其建议,于是“朝廷亦榜谕商贾以推行不变之意”。[13]李 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03,仁宗天圣三年八月丙寅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387页。
宋代天灾人祸频仍,讹言繁兴。在讹言哄传、人心惶惑之际,朝廷、官府及时地以发布榜文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信息显得尤为重要。例如,靖康元年 (1126年)闰十一月,金人第二次围攻开封后,钦宗因滞留金军之中,常以御笔形式将命令下达三省、枢密院,然后由其以榜文的形式公布并实施。①汪 藻:《靖康要录》卷15,丛书集成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98~299页。
3.榜文的劝服功能。通过榜文政治信息的传播,让人明辨是非、站稳立场,这主要体现于以劝谕为主要内容的榜文。在宋代的各种榜文中,地方官府的劝农文、谕俗文、劝学文等劝谕性榜文占有相当数量。劝课农桑是地方官的重要职责。劝农意在鼓励农耕,是政府鼓励耕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因此,劝农榜文是宋代官府榜文非常重要的类型。例如淳熙七年 (1180年),朱熹知南康军时就为向农民推广其下属“星子知县王文林种桑等法”颁印《申谕耕桑榜》,“发下三县贴挂”,“晓示乡村人户,仰递相劝谕,依此方法及时耕种”。②朱 熹:《晦庵先生朱文公别集》卷9,载朱杰人,严佐之等《朱子全书》第2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5000页。
宋代许多地方官注重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革除有违礼教的弊风陋俗,以引导民众作为自己的职责,而榜文无疑是他们教化民众的最好工具。例如,真德秀在《潭州谕俗文》中说:“布宣德化,导迪人心,实守臣之事。”在《泉州劝孝文》中,对不孝子惩罚的同时,又对割股救亲的孝子加以旌赏。③参见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四),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606页、第615~616页。惩戒与奖励并行,从而促进遵礼守法的观念为基层民众所接受。在地方上,劝民无争的训诫也多出现在榜文中。如朱熹《劝谕榜》:“劝谕士民,乡党族姻,所宜和睦。或有小忿,宜启深思,更且委屈调和,未可容易论诉。”④朱杰人,严佐之等:《朱子全书》第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4621页。政府官员与地方精英颁发各种劝谕榜文,加强了政府与地方的联系,促进了基层社会对主流文化与意识形态的认同,有利于国家权力深入基层社会。
4.榜文的规范功能。这主要是基于维护封建礼制的需要,借助榜文明确告知并促使民众在一定的法律法规及伦理规范内活动。进行礼教纲常、公序良俗的宣传,灌输国家认可的规范,是国家权力渗入基层社会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正因如此,申明纲常礼法、禁绝恶俗习惯就成为宋代官府榜文的一个重要内容。例如,在政和五年(1115年),相州、邢州有两县发生“僧行诱惑”使烧香村民“舍身”这一与封建礼教相违的事件,徽宗为此下诏予以严惩:“仰本州县当职官常切觉察,犯者以故杀论。仍令主僧偿命。许人告捕……仍版榜揭示二县山路,监司、走马失按劾者与同罪。”⑤徐 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六六,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28页。为消除民间争讼之风,维护社会的稳定,宋廷对民间法律的传播及百姓学法、习讼予以严格限制。绍兴七年 (1137年)九月,高宗下明堂敕: “仰监司守令遍出文榜,常切禁止,犯者重置以法。”⑥徐 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一百五〇,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570页。
四、民众、官员:榜文政治信息传播的控制目标
政治传播的目的“在于影响和改变个体的政治认知、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这一过程中,个体从接收政治信息到接受,再经过内化进而转化为个体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⑦段 鹏:《政治传播:历史、发展与外延》,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63页。因此,“政治传播在本质上是劝服性的”,⑧Manuel Pares i Maicas,“The Ethics of Political Communication”,European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vol.10,no.4,p.479.政治传播、宣传的过程其实就是传播主体对受众的说服过程,依据美国政治学家查普尔·劳森的观点,说服是经由符号的使用,消息来源与接受者共同产生认同与合作。⑨参见张晓峰,赵鸿燕《政治传播研究:理论、载体、形态、符号》,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76~177页。宋廷借助榜文进行的政治传播的最终目标,在于地方社会管理,而地方社会管理所预期的社会治理秩序的形成与运作的关键,在于地方官府在州县及其乡村这一层面的政令信息的传递与民众所进行的有效互动,其目的在于劝服效果的实现,最终达到对民众、官员等实施社会控制的目的。因此,为实现这一目的,宋代榜文的传播者从榜文的形式到内容两方面均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榜文形式的简洁与父老讲解
要使识字不多乃至属于文盲的民众对榜文内容有所了解,榜文的措辞须尽量浅显易懂,减少长篇大论。[10]张纲《华阳集》卷40附录《张公行状》记载,参知政事张纲担心诏令“颁降重复,官吏奉行不虔,恐民庶不能通知”,于是命令官员“取其切于利民者得八十余事,止标大意及降旨月日,其间繁文一切削去,奏乞镂版宣布中外,仍令州县揭诸粉壁。于是天下晓然”。四部丛刊三编集部,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806页。榜文语言也力求通俗,一如朱熹所说“如今榜文晓谕俗人者,方言俚语,随地随时各自不同”;[11]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七八,王星贤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981页。同时,书写形式上榜文也讲求“大字榜示人户”。①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一之八,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877页。
此外,地方官员还请“父老”“老成贤德之士”“乡曲善士”等对榜文进行宣讲、解说,将榜文公示与口头戒谕相结合,以期使民众得以尽快接受榜文内容。朱熹在绍熙三年 (1192年)发布的《劝农文》,不仅“节次印给榜文”,还“请诸父老常为解说,使后生子弟知所遵守”。②朱 熹:《朱熹集》卷100,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5107页。真德秀任职泉州时明确要求将《泉州劝孝文》广布于县乡之间,“今请乡党邻里之间,更相劝勉,其有不识文义者,老成贤德之士当与解说,使之通晓”。后知潭州,到任之初发布《潭州谕俗文》,“以诚心实意谆谆告谕其不识文义者,乡曲善士当以俗说为众开陈,使之通晓”。③参见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四),四部丛刊初编本,上海:商务印书馆,1928年,第613页、第617页。“父老”“老成贤德之士”“乡曲善士”等是当地乡村年长的智者,德高望重,与地方行政关系密切,由他们宣讲榜文、劝谕乡亲,可取得良好的劝服效果。
(二)榜文内容提供官吏为官准则,尤其是民众的行为规范、生活常识
政治信息告知是榜文的基本功能。“敕榜朝堂”的榜文多戒励百官,申明为官之道及近期朝政要事。例如,元丰八年 (1085年)五月,神宗“诏百官言朝政阙失,榜于朝堂”,④毕 沅:《续资治通鉴》卷78,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1960页。以此诫勉官吏。榜文的观看、阅读和听闻者绝大多数是百姓,他们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接收到榜文传递的信息,借此了解官府的政令法规,从而规避违法行为,并以此作为日常行为的依据和规范。宋政府对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赋税、农桑等政令,“以其条律之大者榜之墙壁,明白戒晓,曰某事犯某法得某罪,使之自为趋避”。⑤胡太初:《昼帘绪论》临民篇第二,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09页。
榜文还有助于民众了解社会生活的最新动态信息,然后将其转化为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大中祥符年间,真宗“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并“出种法,付转运使揭榜谕民”,⑥《宋史》卷173《食货志上一·农田》,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162页。该“种法”于浸种、育秧、成熟的时间及技术细节均有详细介绍,以便民众具体实施有所依据。在众多应农事、农时而颁布的《劝农文》中,也多有适时耕种、种桑养蚕、兴修水利和注重施肥等农业生产知识的简介。宋政府还采纳臣僚建议,将“民间所常用及已试有效、简要可行之方集为一部,颁之诸路、监司,监司行之州县,州县又撮其要者,大书揭示于聚落要闹去处”。⑦徐 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八之二五,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5833页。此举扩大了医药知识在普通民众间的推广。通过榜文流播于民众间的生产、生活信息,无疑已成为他们生存所必需的实用知识,而民众对榜文内容的接受无疑更具主动性。
(三)借由榜文形成的公众意识转化为施政策略的来源、依据
宋代州县官府榜文的颁布不仅是其行政运作的手段,同时,其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也是在官府实际调查及民意上达的官民互动过程中形成的。⑧高柯立:《宋代的粉壁与榜谕:以州县官府的政令传布为中心》,载邓小南《政绩考察与信息渠道:以宋代为重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44~445页。不仅如此,宋政府在某些政策执行之前也以榜文公示相关法规,尽量搜集百姓的相关意见和建议,凡有不同意见的吏民允许投状申诉。⑨《 宋史》卷163《职官三》载,庆历四年 (1044年),仁宗颁诏令于诸路转运司,要求“夏秋税支移折变”的征收办法须“半年前揭榜晓谕之。民有未便者,许经所属投状申转运司详度施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850页。
官方榜文不仅用以广泛传布法规、律令,同时也用来征集吏民的修订意见。元祐元年(1086年),哲宗下诏明令州县出榜,限时两月查访民众对役法的意见,并将具体情况逐级呈报。[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68哲宗元祐元年 (1086年)闰二月庚寅条载:“又诏:‘已差官详定役法,令诸路且依二月初六日指挥定差。仍令州、县及转运司、提举司,各递与限两月体访役法民间的确利害。县具可施行事申州,州为看详保明申转运、提举司,转运、提举司看详保明闻奏。仍令逐州县出榜,许旧来系纳免役钱、今来合差役人户,各具利害实封自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8856页;徐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三四载:建炎四年 (1130年),大理卿王依上奏称:“修敕旧例,关报刑部,遍下诸州军等处,出榜晓示,诸色人等陈言编敕利害,于所在州县投陈……如看详得委有可采,即保明申朝廷,乞与推恩。”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478页。政和元年 (1111年)修撰编敕,徽宗批准宰相何执中的奏议,命各地“晓谕官吏诸色人,如有见得见行敕令、续 (降)等条贯,有未尽未便,合行更改,或别有利害未经条约者,指挥到日,限两月内具状分明指说,实封,经所在投陈。随处州军附急递至京,仰都进奏院直赴本所投下”。[11]徐 松:《宋会要辑稿》刑法一之二四,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6473页。如吏民对法律有不同看法,可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州军等处投状,再经进奏院上报中书省。当民众对官方榜文颁布的政令、讯息等产生质疑乃至不满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往往不会置若罔闻,而是要观察、考量民众的接受情形,以因情势变化、民意趋向为旨归而撤榜、收榜,停止政令的执行,①《宋史》卷458《姜潜传》载:姜潜知陈留县,到任数月,“青苗令下,潜出钱,榜其令于县门,已,徙之乡落,各三日无应者。遂撤榜付吏曰:‘民不愿矣!’钱以是独不得散。”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3445页;佚名《宋史全文》卷15载:靖康元年(1126年)一月,宋政府为搜求金银给金人议和,“从王孝迪之议,揭榜立赏,括在京军民官吏金银,违者斩之,都城大扰”。括银期限届满,钦宗听从李纲“民力已竭”、“恐生内变”的警示,“传旨收榜,人心稍安”。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45~846页。力戒事态向不利的方面发展。此或提示我们:在封建朝廷、政府与民众之间并非仅是非此即彼对立的两极,而且还有着具有沟通协调功能的“缓冲地带”,迫使地方政府行政时充分考虑民众意见提出的可能性,并适当做出妥协,以便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继而保证实施。因此,民众借由阅读、听闻榜文而发表看法所凝聚而成的公众意识,也成为地方政府施政策略的来源之一。这一现象从政治传播的角度看,即是体现了“国家政策的制定、贯彻和调整是同政治传播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②周鸿铎:《政治传播学概论》,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5年,第57页。政治传播是统治者政治决策的重要标准和前提依据。
五、余 论
在古代封建政体运行中,信息 (特别是政治信息)与权力是直接相关的:能否掌控有效信息 (当然也包括传播设备和传播手段),往往决定着能否真正地控制权力。其中,官方媒介(如榜文)所具有的媒介权力仰赖于对相关 (政治)资源的占有、控制和使用,从而成为国家政治权力的附庸和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政治权力在要求媒介权力依赖的同时,也因媒介权力证明着政治权力的合法性而深深地依赖于媒介权力。③吴予敏:《帝制中国的媒介权力》,《读书》2001年第3期。宋代的榜文形式上是政府发布文告的媒介,通过政治信息的传播来实现相关行政功能,维持封建王朝的正常运转,为此官方榜文也成为皇家权力的一种隐喻——榜文及其传播体现了一种对权力的拥有和宣示,并成为权力体现得力的载体。从形式上看,作为封建政权最高统治者,皇帝所颁发的诏令文书的用纸规格最大,依皇帝诏旨发布的榜文专称敕榜、黄榜,其他各级官府榜文也有专用纸张,也因“为天子牧民”而使榜文有其使用之合理性。帝王、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府通过榜文的发布来展示、实现其对社会的管理权,榜文因此成为至尊皇权和威严律令的象征。权力对立面是“反权力”,即对权力的对抗、挑战。反权力者在身份、地位、社会关系等方面多处于劣势,他们也看中了榜文是权力的象征且具有号召力这一特性,试图利用榜文的形式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官府对这种挑战榜文权威性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④张四维《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2《为恶贯盈》载,鄱阳人骆省乙“擅写知府都大右司衔位姓名,及当司姓名,标揭通衢,勒令民户出钱。……按律:诸诈为官私文书以取财物者,准盗论”;卷14《说史路岐人仵常挂榜县门》(第547页)载:讲史人仵常“辄大张榜文,挂于县外,与本县约束并行晓示,肆无忌惮,自合惩断”。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456页。
榜文的权力功能的另一面相是其本身所拥有的话语权。在封建时代,话语权作为封建统治者的专利而为其所独享。拥有媒介意味着占据舆论的主导权,这与封建政治的要求相契合。宋代皇廷及地方官府赋予榜文以话语权,并借助榜文在空间上的广泛散布和在时间上的长期流播不断强化其传递政治信息——权力的代表——的功能,进而达到影响与控制社会舆论、实现社会控制的目的。也正因如此,宋代官方对民众利用榜文寻求“发言权”的行为则是予以严惩。⑤黄震《黄氏日抄》卷78《逐婺源注疏人出界榜》载:“师巫庙祝之徒”四处张贴“注疏印榜”来宣扬自己的信仰,官府“遍在城内外揭毁其榜,搜逐其人,限一日取肃静状申外,四县帖请一体行。……榜示州前,仰吾民各自敬畏天地、孝养父母、遵守国法。”载《黄震全集》第7册,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220~2221页。按照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的说法,政治过程就是国家“垄断具有合法性的符号暴力”,而“这种合法的符号暴力就是这样一种权力,即在一特定‘民族’内 (也就是在一定的领土疆界中)确立和强加一套无人能够幸免的强制性规范,并将其视之为普遍一致的普遍适用的。”⑥[法]皮埃尔·布迪厄:《实践与反思》,李 猛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第153页。如果此说成立,那么可以说,宋代榜文就是中央及地方官府为国家推行“合法的符号暴力”的一种手段。通过这一手段,宋代封建政权有效地传播政治信息,实现了政治传播“本质是对政治统治、管理体系和政治秩序的维持与变革”⑦李元书:《政治体系中的信息沟通:政治传播学的分析视角》,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9页。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