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探索
2015-04-09丰赵守勇田丰逸胡泽友
王 丰赵守勇田丰逸胡泽友
(1.四川农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都江堰 611830 ; 2.四川农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都江堰 611830)
关于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探索
王 丰1赵守勇1田丰逸2胡泽友1
(1.四川农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都江堰 611830 ; 2.四川农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都江堰 611830)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筑垃圾数量剧增。面对大量的建筑垃圾,当前我国许多城市仍采用粗放化管理,填埋或者露天堆放,造成水土污染和空气污染等问题。面对这样的困境,我国城市应放开思维,借鉴先进垃圾处理经验,充分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本文从当前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问题入手,详细分析探讨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方式方法。
城市建筑垃圾 资源化利用 困境 途径
一、引言
在现代化进程日益推进的当下,我国城市建筑亦在不断更新换代,由此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已经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1。建筑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是目前需要解决的一大问题。建筑垃圾组成和再利用途径单一,可回收利用率很高。但城市建筑垃圾往往未被分类处理就单纯抛弃,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巨大的破坏。
二、当前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困境
1 数量巨大且成分复杂
城市建筑垃圾大多来自建筑渣土、拆除以及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构成复杂,包括:表层和深层的土壤、多种混凝土、多种类型的砖块、瓦砾、破碎的物品碎片、塑料制品残片、金属制品废料、装修产生的残余废品、竹木制品废料和木屑、残余涂料、石灰等。
2 处理方式粗放
由于过于单一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方式,全国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已经给国家的生态系统造成了巨大的负担,甚至形成了垃圾包围城市的态势。表现为垃圾简单堆放或填埋在城郊、农村空地,造成耕地林地毁坏,同时,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粉尘污染和噪音污染。造成这种现状的问题有:现有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技术不足、施工方重利轻公益、单位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轻视环保环节且相关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等。
3.政府监管不利
《关于建筑垃圾处理意见》出台之后,虽然政策法规利剑高悬但没有专项监管部门,产生了管理漏洞,使得建筑垃圾从产生到处理无管理措施。城市建筑工程由城市建设局审核材料批准开工,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处理则由园林局、城管局等部门审批、监管,各单位间在该问题上存在监管协调和沟通隔离的困难,以至于出现管理漏洞让随意处理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有可乘之机。
三、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途径
1 政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
对建筑垃圾的处理进行专项立法,用法律强制手段规范单位、公民行为。纵观全球,可以参考发达国家对于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的经验,建成系统化模块化的垃圾处理体系。同时要形成以政府牵头企业参与群众监督的模式,建立垃圾资源化的政府行为机制,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力求达到欧盟、美国的环境治理标准。我国有人力资源优势和政策执行优势,增加相关的法律规范,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有法可依,有管理脉络可以遵循。
“对于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关键环节进行梳理,寻根溯源。建立建筑垃圾管理体系,用法律条文完善建设、城管、园林、环保等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责与权力,弥补制度缺陷”。2同时相关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对乱倒乱埋垃圾的问题严肃处理,努力肃清违法行为。明确建筑生产排污等各个环节的法律主体及责任。
2 从源头控制建筑垃圾数量
着眼长远发展,合理规划城市、建筑、公共设施等减少因不合理规划造成的资源浪费和产生的建设垃圾。合理设计建筑耗材,尽量使用环境污染小、资源利用率高、便捷回收利用的建筑材料。加快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在耐用性、稳固性等方面的技术升级,加速知识成果的专利转化速度,运用多种手段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弥补我国这方面的空白区域。将建筑垃圾进行科学分类,对可回收的类型里按材料、用途进行细分,且应当就地生产就地分类,采取有效措施对建筑垃圾的排放单位进行奖惩;对于不能回收的要严格运输排放到指定位置。
3 强化建筑垃圾分类处理
建筑垃圾分为可以利用的包括:直接应用、再生利用、可用于回收的材料,另一类为不可以直接利用的废料。对于可再次投入生产的建筑垃圾,应当选择专业的回收分类方式及再次投入生产的方法,对于废料则应根据政府相关负责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零污染填埋处理。
建筑垃圾的处理在我国已有多项专利,包括建筑产生的淤泥再利用、建筑废弃木材再利用、建筑废弃玻璃再利用等,还创新出来利用建筑废砖制造可用建筑耗材的青砖红砖等,将这些技术与从源头治理建筑垃圾的产生结合起来,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的系统,使得建筑垃圾能够发挥最大的价值,在降低城市空气、土壤、水质等方面的污染水平的同时,系统化地再利用也能给管理提供有效的监察脉络和管理信息。
4 建立专业建筑垃圾再生企业
在实业企业数量蓬勃发展、企业类型日趋多样的当下,建筑垃圾再生产类企业成为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这些企业将建筑垃圾中的金属、混凝土、竹木等经过精细的技术处理,生产出建筑工程中经久耐用的钢铁板材、管道材料、再生混凝土(处理过的混凝土废料制成)、人造木地板等产品。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是建筑垃圾变为资源再利用的最终环节,应当受到政策的鼓励与支持。“工商部门、环保部门、建筑行业协会等单位团体,应当对这类企业予以政策、条件倾斜,政府对该类企业可以采取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让这类企业迅速做大做强,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增添动力。”3
小结
城市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需要两只手联动操作,一只手做服务,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提供有力支持,建立承建单位、行业协会、相关政府部门互相联动的合作体系,为垃圾的资源转化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环境宣传工作为建筑垃圾资源化提供思想支持;另一只手做监管,手持法律利剑警示处理破坏环境以及行业秩序的一切行为的,同时要为行业的良性发展创造一个健康的竞争环境。最终做到政府带头,企业参与,多管齐下,治污增产,逐渐提高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率,使建筑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1]齐丹丹.建筑垃圾资源化关键成功因素研究[D].重庆大学,2012年
[2]张娟,杨昌鸣.废旧建筑材料的资源化再利用[J].建筑学报,2010年S1期
[3]汪演强,陈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3年05期
[4]汪演强,陈雄.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13年05期
[5]齐丹丹.建筑垃圾资源化关键成功因素研究[D].重庆大学,2012年
[6]张娟,杨昌鸣.废旧建筑材料的资源化再利用[J].建筑学报,2010年S1期
S210
B
1007-6344(2015)05-026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