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近郊风景区规划分析与控制方法研究
2015-04-09张茂
张 茂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 550001)
城市近郊风景区规划分析与控制方法研究
张 茂
(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 550001)
城市近郊旅游是20世纪80年代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旅游新现象,是发生在城市近郊区域的各种游憩活动及以城市近郊区域为旅游目的地、以城市为旅游吸引物招徕游客的各种旅游活动的总称;其实质是对现代城市文明的向往和追求,是以短期旅游为目的的一种现代旅游休闲方式。本文就城市近郊风景区规划分析与控制方法进行研究分析。
近郊风景区 城市规划 控制方法
引言
目前,城市近郊旅游已成为现代旅游和现代都市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繁荣,使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绝大多数家庭有了闲裕财力。并且,在实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后,城市居民的闲暇时间也大大增加。人们对到一些仅举步即至的城市公园游览已不满足,希望有游程在一天或一天半的郊野风景点旅游度假。四五十公里远,一个小时以内车程的风景旅游区正是最理想的目的地。
一、城市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城市旅游规划应依赖城市规划来弥补其局限性,但同时城市旅游规划对城市规划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城市规划应根据城市旅游发展的要求进行适应性调整。
当前我国大多数城市的旅游开发缺乏系统的指导思想,旅游发展的性质不明确,旅游形象淡漠;城市旅游规划沿用传统的风景区规划模式,缺乏对城市自身特点的研究,就旅游论旅游,缺乏与相关规划的沟通和支持,使得城市旅游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城市规划作为一种综合性规划,在内容、方法与作用机制上的发展较为完善和规范,因此,充分考虑城市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相互结合与协调,具有重要意义。
旅游规划总是在一定的区域环境中进行的,而区域是一个多种生产要素所组成的内外开放的大系统,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任何一种行业规划都不可能孤立于系统之外来实施,一定要与纵向的高层的规划和横向的相邻规划进行系统性地衔接。总体说来,就是针对城市近郊风景名胜规划应充分结合所在地域、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来实行。
城市旅游用地规划主要是确定旅游用地的区位,范围和用地性质,开发原则,以确保旅游用地的合法性和开发的旅游属性,有利于城市旅游规划的具体操作。同时,城市规划还应确定旅游者的活动区域,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建设原则,以使这些区域的规划和建设适应旅游活动的需要。旅游者的活动区域不仅仅包括旅游景区,而且还包括旅游者进行生活、购物、娱乐、休闲等活动的区域。
二、城市近郊风景区规划分析
2.1 规划范围
按照风景资源的比较优势原则、生态保护的整体性原则、旅游项目布局的紧凑性、典型性与差异性原则,确定城市近郊风景区总体规划的范围。同时,依据景源特征及其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依据历史与社会的延续性及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依据保护、建设、管理和发展的必要性,确定风景名胜规划的区域。
2.2 规划目标
生态建设、风景建设、旅游开发协调发展,着重处理好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合理配置区内各种资源综合利用的空间次序和时间次序。
①生态保护是规划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生态旅游作为规划的基本目标。
②围绕特色资源进行景点建设、景观修复等,提高景区的可游性、可观性和可感性。
③整合城市近郊风景名胜资源,形成城市近郊联动的风景区。
2.3 规划分析
城市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它是从全局和宏观上指导旅游的发展问题,综合考虑城市整体发展利益,解决旅游的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发展速度、发展规模、客源市场、人才培养、基础设施建设、布局、重点旅游资源的开发、旅游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旅游文化、旅游服务、旅游管理等问题,要求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和法规,以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战略规划要指导规划设计,规划设计要服从战略规划。
城市近郊风景名胜区的游赏规划内容中相对重要的一点是要注重景点工程与环境的协调统一。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完全不同于城市规划,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类似区域规划。不同的风景名胜区属于不同的类型,有不同的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不同的景观特色,而其规划则必须与风景区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地理条件,风景资源、景点、观景点、游览路线等风景环境的实际情况相配合,因此规划的第一步就是要作详细的踏勘调查,收集资料研究分析,编制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佳方案。区划出生态环境保护区,游赏区,古建文物保护区和游客服务区,确定禁建区和可建区,根据观景点分布选定游览路线,并选定必要的茶水服务点及休息点。游客服务区应在风景名胜区入口处的边缘地带和区外建旅游镇。旅游路线应以半天游或一天游为宜,以免在风景名胜区内建宾馆饭店。这种布局主要是为了防止风景名胜区内的风景环境遭到污染,减少物质运输,以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环境。
游览路线以联结各观景点的步行道为主干线。汽车道和缆车、索道在风景旅游区内一般不应建设。如果无其他交通工具可以代替确属必需时,应遵循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的方针,经过多方案比较,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专家评定,获得风景名胜区主管单位核准,才能建设。而且车行道与缆车,索道只有在极少数的地形地貌环境条件下才可行。
任何工程建设都存在于一定的环境中,又是环境的一部分,它的规划设计受环境制约,同时又影响环境。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如果风景名胜区中任何建筑物的功能性质,组织结构,体形体量,比例尺度,材料质地以及风格色彩等均能与风景旅游区环境取得和谐配合,建筑能融于风景,这不仅对风景环境,而且也对建筑本身增添光辉。反之,则两败俱伤。
三、城市近郊风景区控制
3.1 阶段任务
风景区控规是风景区总规意图在用地与空间上的具体深化与落实。它是针对风景区当前的突出问题(“人满为患”“屋满为患”“建设性破坏和破坏性建设”),以城市的近郊地段范围为对象,以风景区总规为依据,以规划综合性研究为基础,对规划地段从游客容量、居民容量、景物保护、参观游览、游览设施、基础工程、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研究,将研究结果综合反映在备类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中,以数据控制和图则控制为手段,将规划与管理相结合,以实施性技术法规文件的形式,对风景区用地及设施的保护与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
3.2 控制列象
风景区控规控制的直接对象同城市控规一样是与各种建设有关的活动,即使要行使保护的职能,总体上仍然要通过针对“保护对象”自身及其对周围环境的“破坏性建设”及“过度游览”的控制来完成。这里所说的“控制”在实践中既可以是“禁止”和“限制”也可以是“引导”和“鼓励”建设、游览活动按规划来进行。因此,控规编制的程度乃至是否编制的决定因素就是风景区中不同地段(区段)的建设量、游览量。
3.3 控制内容
风景区控规是以规划综合性研究为基础的,其研究的方面涉及到组成风景区的各个子系统,包括社会经济、土地使用、资源保护、游览设施、政策规定等方面,有些问题在总规阶段或者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成为风景区控规的必要依据。控规阶段的主要研究内容应进一步深化相关具体控制方面,包括旅游容量控制、居民容量控制、景物保护控制、参观游览控制、旅游设施、基础工程等方面。
四、结束语
目前,对城市近郊风景区控规的研究刚刚起步,迫切需要开展深入、细致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回答风景区控规的“必要性问题”是研究的首要任务。在此基础上,如何针对我国风景区的特点与突出问题,切实与合理地吸收、借鉴城市控规方法,发展适合于风景区的控规方法,是需要反复探索与实践的关键性问题。
[1]吴志远.城市近郊型风景名胜区规划研究[D].福建农林大学2012
[2]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S].1999
TU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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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5)05-01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