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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若干问题研究回顾与前瞻

2015-04-09王丽丽,佟星格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市民化城镇农民工

摘要:系统梳理国外学者关于农业人口迁移问题的研究和国内学者关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分析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原因、模式、意愿和障碍因素,指出现有研究的特点、不足与展望。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238(2015)03-0105-07

DOI:10.3969/J.ISSN.2095-7238.2015.03.021

收稿日期:2014-12-12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4BGL124)。

作者简介:王丽丽(1964-),女,辽宁台安人,大连理工大学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城镇化;佟星格(1990-),女,辽宁本溪人,大连理工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城镇化。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加快了城镇化的发展步伐。2012年国家统计局通报发布我国城镇化率是52.57%(城镇常住人口占全部人口的比重)。但是,在常住人口中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民工)由于受到城乡二元制度和自身市民化能力的制约,绝大多数无法转化为市民 [1],城镇化的质和量远未统一。在新型城镇化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为城镇化的核心和关键,破解这一难题必须首先厘清三个问题,即农业人口为什么向城镇转移?转移的方式与市民化意愿如何?是什么阻碍了他们转化为市民?

一、农业人口为何向城镇转移

受两次工业革命的影响,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间迁移和流动的时间较早,许多西方国家的学者在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下,针对当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乡间的迁移和流动情况展开了一系列学术研究,逐步形成迁移人口理论体系,为今后各国关于流动人口问题研究的展开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基础和借鉴。

19世纪末,英国的Ravenstein对人口流动和迁移问题进行了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研究,他于1885年在《人口转移规律》一书中提出了“人口迁移法则” [2],指出迁移的人口主要是由农村向城市迁移,因为那些地方能吸纳剩余的农村劳动力。人们之所以迁移,一方面是由于恶劣的自然条件和气候不佳等原因,另一方面则是受到压迫、歧视性政策、沉重的负担、生活条件不适合等社会原因,其中经济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Ravenstein关于人口迁移规律的总结和归纳,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极为有价值的理论依据和借鉴,但由于时代的局限性,需要后来学者的进一步发展和补充。

此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因素结合人口迁移的影响因素和机制展开研究。赫伯尔(R. Herberle,1938)在《乡村-城市迁移的原因》一文中正式提出“推拉”理论。该理论认为,人口迁移是由于来自迁出地和迁入地的不同作用力作用的结果,即迁出地的推力和迁入地的拉力。后来,唐纳德·博格(D. J. Bogue,1959)在《国内迁移》中提出了具体的“推拉”理论模型(push and pull theory)。他认为,在迁出地和迁入地都存在“推动”和“拉动”人口流动的因素,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流动,是受到“推力”和“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迁出地可能会有经济水平低下、自然资源匮乏、生活成本增加、人口过度增长、灾害频发等推力因素;在迁入地则有完善的公共设施、充足的生存资源、适宜的生活环境、和谐的社会氛围、较多的就业机会、良好的经济收入和高质量的教育环境等拉力因素,与此同时,迁出地也不完全是推力,迁入地也不完全是拉力。1966年,美国学者李(E. S. Lee)在以上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推拉理论,他将影响人口迁移行为的因素概括在4个方面:与迁出地有关的各种因素,与迁入地有关的各种因素,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的各种障碍因素,个人因素。上述影响因素的综合,最终促成了劳动力迁移行为的发生 [3]。

“二战”后,人口迁移方面的研究由理论研究转向了实证研究,其中最著名的有刘易斯(Lewis,W. A,1954)的二元结构模型和托达罗(Todaro,1969)的预期收入差异理论。刘易斯的二元结构模型认为,发展中国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从二元经济到一元经济发展的过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二元因素的存在导致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部门与城市工业部门的工资收入存在差别。由于现代工商业部门主要集中在城市,一旦工商业部门的收入高于农业部门的收入并达到一定的比例,就引发迁移人口愿意由农村向城市迁移,直到农村剩余劳动力被完全吸收为止。

后来,费景汉和拉尼斯(John C. H. Fei,G. Ranis,1961)对刘易斯的二元结构模型进行了修正,指出农业对工业的促进不仅是提供了劳动力,还提供了农业剩余;只有当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而出现了农业剩余,农业才算是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和剩余产品总量的增长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先决条件。在模型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产生了“刘-费-拉”模型。

乔根森(D.W Jorgenson,1961)提出了一个新的基于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模型的劳动力流动模式,该模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和工业部门的工资水平将随着技术的进步和资本累计率的增长而增长,农业剩余劳动力产生的前提条件是存在农业剩余,而农业剩余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工业部门的转移规模应该与农业剩余的规模相适应。

托达罗(1970)从发展中国家虽然存在普遍失业,但农村剩余劳动力依然向城市迁移的这一矛盾着手研究,提出预期收入差异理论。他认为促使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根源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将城乡间的预期收入差异目标进行了最大化,并且在城市可获得就业机会和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反之则不会做出迁移的决策。

随着人口迁移理论的不断发展,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国外的许多学者对于人口迁移问题展开了其他的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库兹涅茨(Kuznets,1957)分别从微观和宏观两方面,论述了经济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之间的关系。在微观方面,他认为以寻求工作为目的的人口迁移更能促进经济发展。在宏观方面,他认为经济增长与人口迁移后的再分布相互影响。美国芝加哥学派经济学家西奥多·舒尔茨(T.W. Schultz,1961)提出迁移成本——效益理论。他认为,迁移是人们为了追求更大经济收益的一种投资行为,但迁移者会在迁移行为做出前,对迁移后的成本和收益进行预期判断,当迁移的预期收益大于迁移成本时,迁移行为才可能会发生。Sjaastad和Becker也认为,迁移者所作出的迁移决策是一个能够在时间上给迁移者带来收益和成本的投资策略 [4]。皮奥里(Piore)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认为,人口迁移是由于城乡间二元经济的存在以及迁入地对劳动力需求等城市内在拉力吸引了外来劳动力,而绝不仅仅是城乡或地域间的收入差距的影响 [5]。Mincer则认为,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在劳动力迁移上起到关键作用,参加迁移过程的不是一个个人,而是一个家庭 [6]。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外很多学者基于传统的理论基础也产生了很多新的研究。斯塔克(Stark,1986)和其他学者(如Bloom,1985、Taylor,1989等)于20世纪80年代合作研究形成新的理论体系——新经济迁移理论。该理论的研究对象由迁移者个人转化为整个家庭,认为家庭成员的共同决策对迁移有重要影响。同时,他们认为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不仅仅是城乡间的收入差异,农村的户与户之间的收入差异也是影响他们迁移的重要因素 [7][8][9]。Massey(1990)认为,亲戚、同乡在迁入地和迁出地之间建立的关系网络是迁移人口的一种社会资本,新迁入者可以通过这个关系网络获取更多的就业信息和机会,以增加迁移成功的可能性,降低迁移成本和风险。这种关系网络可以吸引更多的新迁移者向迁入地迁移,推动规模迁移的发生 [10]。

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对农业转移人口本身和社会发展都有裨益。Rauch提出,工业部门和农业部门之间以及农业部门内部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将随着迁移人口从农村转移向城市而不断缩小 [11]。Gardner指出,劳动力的调节才是农业劳动者与非农业劳动者收入趋同的根本原因 [12]。Lucas (2004)认为,农村劳动力迁移到城市后,他们不再仅靠劳动力来维持生存,而是可以得到更多的技能提升和就业机会,以此在未来获得更多的收入。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农业人口合理向城镇迁移意义重大。首先,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需要。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机械化作业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为了解决人多地少的矛盾、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合理有序地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减少农业人口。其次,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需要 [13]。我国传统的小农意识导致目前很多农村土地都采取小规模操作和经营,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扩大农村土地的生产规模,需要将部分农业人口从土地中解放出来,促进农村土地向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再次,是提高农业人口收入的需要(许保利,2002)。近年来,我国城乡人口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农业人口收入较低除了农产品价格低、技术落后等客观原因外,最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因此,促进农业剩余人口向城镇转移,可以提高农业人口的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最后,是城镇化发展建设的需要(蒋建森,2013)。城镇化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而增加城镇人口比例是实现城镇化的必要过程,如果农业人口比例一直居高不下,将势必影响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但是,单一的新古典模型不能完全解释中国的巨大的人口迁移现象和随之产生的很多问题,中国政府需要努力消除制度和政策中存在的一系列障碍,以促进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迁移 [14]。

二、我国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模式与意愿

目前,我国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分为本地转移和异地转移两种模式。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2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6261万人,比上年增加983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336万人,本地农民工9925万人,说明目前农业人口以异地转移为主。在农业人口异地转移方式占主导的趋势下,当前学者们还是更多的关注农业人口的异地转移模式研究,大多数学者或者将本地转移的农业人口剔除研究范围,或者将本地转移与异地转移农业人口合并到一起进行整体研究,缺乏对本地转移模式的分类研究和两者的比较研究。

国内学者的研究视角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农民工城市融入的视角进行研究,另一类是从农民工市民化的视角展开分析。

在“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研究视角下,学者们更多考虑的是农民工在心理上对于城市的接纳和适应程度,在此基础上是否愿意融入城市,并按照新旧两代进行了比较研究。童雪敏、晋洪涛、史清华研究了社会资本和人力资本对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影响 [15]。研究发现,与城市居民进行经常性的交流和互动建立的新型异质社会资本对农民工城市融入有正向影响,而以老乡交往为代表的同质社会资本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起阻碍作用;以文化程度、技能培训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对农民工城市融入有显著正向影响。人力资本和新型异质社会资本的增加,能够促进农民工在差异趋同、心理认同、交往融入几个方面加深城市融入程度,提高农民工的社会公平感(胡荣、陈斯诗,2010)。同时,应该以包容性发展理念为基础,注重以人为本,在尊重农民工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建立法律法规、还权于民来促进农民工的城市融入[16]。

农民工在行为方式上的城市融入程度最高,价值观念次之,心理归属感最低,两代农民工在城市融入方面存在显著性差异,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程度高于第一代农民工 [17]。收入水平、社会资本和文化程度是影响两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关键(何军,2011)。文化程度、生活地区、月收入、外出务工目的以及职业地位是影响第一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几个重要因素 [17],其中,文化程度是影响第一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最重要因素。可以从经济融入、制度融入、文化心理融入、社会融入4个维度建构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分析框架 [18],研究表明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主要指标是经济整合、行为适应和心理认同三个方面 [19],同时,研究发现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居住时间、月收入、就业能力、外出务工目的、社会资本以及所处的区域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重要因素 [17],其中,社会资本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最重要因素。

在“农民工市民化”的研究视角下,学者们更关注农民工在主观上是否愿意向市民转化,针对农民工的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居住时间和方式、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因素(月收入、从事行业、劳动合同)、社会和心理因素(参与活动、未来设想)等变量进行了研究,分析这些变量对农民工是否愿意转变为市民的影响。大部分农民工都表明愿意进行市民化,户籍状况、文化程度、举家迁移、住房满意度、工作满意度、参加社保情况、留城时间这七个变量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影响程度最为显著 [20]。但由于在生活质量、社会融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心理归属四个方面发展不均衡,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融入发展相对滞后,导致部分农民工心理上倾向于逃离城市(梅建明、熊珊,2013)。农民工内部存在一定程度的代际差异(段成荣、马学阳,2011),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发展意愿要强于第一代农民工(悦中山等,2009),由于两代农民工的生长环境、文化程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他们在社会认同感、生活期望值及未来期望方面有显著的不同 [21]。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水平较高,他们表现出不同的社会认同,并努力的去试着融入流入地的社会 [22],同时他们具有城市生活能力和融入城市的强烈愿望 [23],因此,新生代农民工也成为易于市民化的群体。性别、年龄、务农经验、是否为独生子女家庭、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婚姻状况及配偶所在地及城市规模是影响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主要因素。由于大型城市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就业机会较多,符合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偏好,所以他们多愿选择大规模城市定居 [24]。

三、影响我国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障碍

影响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障碍大致可分为制度性障碍和非制度性障碍两种主要因素。第一,制度障碍。孙蚌珠、王乾宇认为,由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存在,导致农业人口进入城镇后在身份上和城镇居民有显著不同,在户籍制度的影响下,农业人口无法享受同城镇居民平等的待遇和政策,他们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25]。第二,能力障碍。张耀华(2013)认为,农业转移人口普遍文化程度低,缺乏工作技能,自身能力和素质的缺乏导致他们在城镇主要从事低技能和低收入的工作,这不仅影响他们在城镇的生活质量,也影响了他们在城镇继续生活的意愿。第三,成本障碍。潘启龙、刘合光(2013)认为,城镇的高生活成本是制约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又一重要因素,农业人口进入城镇后需缴纳高昂的迁移费、生活费甚至租房和买房的费用,这些成本一旦超出了农业人口的承受能力,将极大的制约他们向城镇转移。第四,文化障碍。由于我国城乡居民的生活方式、行为习惯、价值观念等存在较大差异,许多农业转移人口无法适应城镇生活,融入到城镇居民中去,他们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城镇居民的歧视,缺乏对城镇生活的适应性和归属感,在心理上同城镇居民产生隔阂甚至造成误会,产生文化障碍。第五,城镇承载力障碍。由于基础设施、资源配置、生活环境以及经济收入等方面的差异,很多农业转移人口都源源不断的向大中型城市涌入,导致那些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出现了交通拥堵、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问题;而小型城市及城镇由于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和产业支撑,只能吸引少部分的农业转移人口,导致城镇发展不足,城镇承载力的不足也成为影响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重要障碍。第六,歧视性障碍。Ingrid Nielsen等人的研究表明,在中国的流动人口中,有很多流动人口面临着失业问题,一方面是由于一些歧视性政策,导致那些没有城市户口的流动人口不能享受和具有城市户口的劳动力同等的待遇水平,同时,很多企业只给企业内部的一些“重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很多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益处。中国政府应该致力于消除歧视性政策,同时也应该建立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机制 [26]。Taylor(2006)提出,政府和城市工作者应该在经济方面、社会生活和心理方面帮助迁入城市的迁移者完成城市化 [27]。

总体上,我国学者认为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是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的主要障碍 [28][29]。同时,学者们围绕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以及在其基础上形成的城乡区别的城乡土地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城镇化制度、公共服务体制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推进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新制度新途径。提出应将户籍制度的改革实现去利益化、城乡一元化和迁徙自由化(黄锟,2009),要在考虑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和城市本身的容纳程度的基础上来逐步的吸收农民工转化为市民,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强迫改变农民土地权属 [30]。通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大政府的制度支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机制、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加社会资本存量、保障土地权益、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市民化素质和能力来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 [31]。

四、农业人口向城镇转移问题研究述评与展望

通过对以上国内外学者关于农业劳动力转移理论、意愿和影响因素的梳理,本文认为目前学者对于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的研究呈以下特点:第一,研究主体多元化,研究逻辑和范式多样且有交叉,在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等学科方面的研究视角和框架中都渗透着管理学的思想和方法。第二,研究对象的笼统性和特定性并存。笼统性主要体现在对农民工群体缺少多元化的分类,特定性主要表现在关于农民工问题的研究以某地为例。第三,在研究内容方面,主要体现在农民工的现状、对城镇的适应性、为什么要进行市民化(城镇融入)、市民化(城镇融入)的障碍因素有哪些以及如何实现市民化(城镇融入)等问题上。

同时,学者们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也得出一些比较一致的结论:第一,农民工市民化是城镇化的本质、核心、关键。第二,农民向城镇流动的动机主要是增加收入、谋求职业发展、方便子女接受教育、享受公共基础设施和改善社会地位等。第三,以户籍制度为根源的城乡二元分割体系严重制约了农民工市民化,同时农民工自身能力和素质的限制也是影响其市民化的重要因素。第四,破除二元户籍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城乡区别的土地制度、劳动力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公共服务体制等是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新制度新途径。

通过仔细分析,本文发现目前关于我国农业人口转移问题的研究和实践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理解及影响因素研究具有片面性。目前对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还主要集中在对其身份转换和职业转换这一方面,而对于社会心理、价值观念以及行为习惯方面的转变研究不足。然而真正意义上的农民工市民化,不仅是身份转换、地域转移和职业转换,更重要的是社会心理、价值观念以及行为习惯方面的转变。同样,当前关于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研究偏重于制度因素,对非制度因素的分析还不够深入。所以即使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实现了农民工群体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也并不表示农民工已经完成了市民化的过程,农民工自身的能力、素质、心理等非制度因素的限制恰恰是影响其市民化过程的关键(朱力,2002)。因此,从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进一步研究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分析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

第二,对于农民工市民化影响因素问题的理论研究,大部分学者都是在“推-拉”理论的基础上,来分析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农村“推力”和城镇“拉力”因素,但却忽视了农村“拉力”和城镇“推力”对其市民化的影响。农民工是在综合分析、比较农村和城镇各种作用力的基础上,才做出迁移到城镇并进行市民化的决定。因此,对于农村与城镇的“推力”和“拉力”分析还有待于继续深入探讨。

第三,对农民工从农村进入城镇的过程研究有待细分。目前研究主要关注农民工“是否愿意将户口迁移到城镇”、“是否愿意在城镇定居”,而缺少对农民工在地域转移过程中的分类研究,即“愿意选择在哪种地域转移方式下进行市民化”。以往学者对于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指狭义概念上的农民工即特指到异地打工的农民工。农民工地域转移包括异地转移和本地转移两种模式,目前学术研究主要针对异地转移模式,对本地转移模式关注较少,更缺乏对两种迁移模式的比较研究。新型城镇化将推动本地市民化,这一研究缺憾急需填补。因此,以农民工不同地域转移方式为调节变量,分析各因素对农民工本、异地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

第四,农民工市民化过程包括农村退出、城市进入和城市融合三个环节,实现市民化需要协同推进 [32]。但是,目前的实践和研究存在两种极端倾向,或将三个环节不做区分,或将三个环节割离,没有充分体现出“协同”。所以,现实中农民工虽然已经转移到城市,但大部分仍不愿意在上交承包地的基础上转变为非农户口 [30]。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一个系统而艰巨的工程,市民化应包括地域转移(本地与异地)、身份与职业转换、社会角色转型、社会关系重构等四个主要阶段,最终具体表现为农业转移人口从事非农产业、具备市民化能力、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融入城市社会文明等。从我国现实出发,构建市民化协同推进机制需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形成市民化决策(市民化决策不等于迁移决策)的动力、破除市民化过程的障碍。

第五,即使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实现了与城镇人口相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并不表示农业转移人口已经完成了市民化的过程 [33]。除了制度因素外,非制度因素(如政府管理与服务、社会文化因素、个人因素等)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有重要影响,并且两类因素相互影响,作用机理是复杂的。目前的研究偏重于制度性因素,对影响机理的解释不够深入。构建市民化协同推进机制要把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都引入分析框架,不可偏废。制度因素主要有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衍生制度;非制度因素主要包括文化因素、政府责任、管理体制、社会管理与服务、农业转移人口自身素质和能力等。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两方面也有相互影响。

第六,市民化影响机制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会有所差异。主要包括农业退出年限差异、代际差异和转移模式(本地和异地)差异、区域差异。突破以往研究对象的宏观笼统性和微观特定性,开展全方位、区域性和典型性的问卷、案例调查,进行分层分类的中观分析非常必要。此外,对代际差异的研究不应局限于老一代和新生代,随着时间推移,60后正在进入老年期,90后正在进入成人期,在这个快速变化的时代,代际划分以10年为限更切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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