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地方行政部门在遵守财经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治理对策
2015-04-09高徽云
高徽云
近年来,随着各地加快开发区建立的步伐,地方行政部门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努力培植税源,积极组织各项税费收入,财政收入呈快速增长趋势。但是,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并没有带来可用财力的同比增长,加上行政性支出增长较快,招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费等一般行政消耗性开支过大。随着对市政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出压力也将越来越大,有的地方政府需要依赖土地出让金收入才能得以维持收支平衡。本文就一些地方财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应采取的相应对策谈谈看法与体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违规问题依然存在,取消的项目死灰复燃。中央和省、市、县政府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仍没有落实。如部分职能部门每年对全市盲人按摩进行强制培训,每人收取培训费1500元;以开展活动为名向白内障患者每人多收取费用500元等。有少数单位在乱收费项目被明令撤销之后,为了小团体利益,变换手法公费私报,个人到公家报,上级找下级报,集体找群众报,向企业和群众强收强要。有的收费项目,停了一段时间后又继续收取;有的单位标超收费,屡查屡犯;个别单位利用单位职权,自立项目收费。收费票据管理混乱,对单位收费使用财政票据,对个人收费就不开票据或不使用规定的票据。少数单位不执行收款收据的缴销领用制度,给管理工作带来极大难度。收费资金缴存困难。按条例规定,行政性收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性收费要在财政专户储存。但是现在执行起来仍有单位顶风作浪,少数单位对此规定置若罔闻,顶着不办;有的借口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意或主管领导作过批示,发过话,拒不执行新的规定;有的口头支持统一管理,专户储存,但行动消极被动,不缴或少缴资金。
(二)行政性支出增长过快,结构不合理。表现在有的地方行政机关借各种理由挥霍公款,致使接待费、会议费、车辆购置费等一般消耗性开支过大,而用于科技与农业的投入相对不足,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与偿债支出所占比重较大。不仅如此,为了谋求小团体和自己利益,一些行政性支出还存在开支不实现象,严重违反了相关的财经规定。党的十八大对廉政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相距出台了“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中央、省、市三令五申,要求各部门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但仍有部分单位无视相关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单位日常接待中铺张浪费,挥霍公共财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三)名目繁多的乱发津贴歪风依然存在。为规范津补贴发放的行为,自2007年以来,中央、省、市相应下文,要求行政单位除财政负担经费、纳入在职职工工资和离退休工资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项目外,其他的补贴、有价证券、实物和奖金等,一律停止发放。但是有的单位和部门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具体主要表现在:1.擅自制定奖励政策。将项目专项经费划分为几个用途,从中确定一定比例用于职工奖励;2.自定项目。制定的补贴及奖励项目繁多,有各种先进奖励、交通费、营养费、水果费、饮料费、劳务费、伙食费、误工费补贴等等。长此以往就会滋生部门单位的腐败,造成不良影响。
(四)仍存在资金管理混乱的隐患。执行“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以来,大多数行政部门和单位能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但仍有部分单位内部控制机制较为薄弱,资金管理混乱,造成挤占挪用,截流强支,或挪用专项基金、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的违纪行为。例如:某部门单位由于新成立,人员少,整个内部控制机制较为薄弱,所有印章均由财务人员一人保管,造成财务人员私自挪用公款的事件发生。又如某乡镇的民政办,负责人、会计、出纳均为一人承担,内控制度极为薄弱,资金管理混乱,造成该负责人公款私存私放,挪用公款的违规行为。再如某公安支队会计和出纳不认真履行职责,财务长期不作账,不对账,岗位职能未得到牵制,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出纳员贪污和挪用公款数万元,给国家财产带来严重损失。另外,有的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款管理混乱,挪用现象突出;诉讼费管理混乱,结算上缴存在较大随意性;票据管理混乱,开具不规范等等。
(五)基本建设违章现象突出。一是批小建大,“三超”基建多,超计划、超投资、超标准,不顾承受能力,负债基建多。二是对多年以后才实施的工程现在就进行招标是没有实质意义的,但有的地方政府就实行对远期建设项目提前招标的做法。三是工程施工多挖土方谋利益。四是价格失真,主材暂定价和部份项目综合单价超过和严重偏离市场价。五是监理签证严重失实导致工程量多计。
二、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针对一些地方部门财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要把整顿财经纪律、廉政建设作为突破口,加大治理力度,从思想上、制度上、组织上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整顿财经纪律,加强财经管理,使地方行政部门的财经工作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一)加强纪律教育,严肃财经纪律。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政领导,要清醒地看到违反财经纪律的严重性、危害性,要在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中开展财经纪律再教育,宣传财经政策和财经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学纪律、守纪律,先治理好“小气候”。要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财经管理意识和干部职工的自我约束意识,增强守纪的自觉性。认真抓好财经纪律整顿,做到有章可循,守纪必严,违纪必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规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经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现金管理、三公经费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对各项行政行为都应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控制行政性支出,努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地方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着眼于规范财政性资金收支行为,不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法规,进一步规范开支项目和开支标准,坚决压缩招待费、车辆购置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消耗性支出,逐步加大对农业、教育、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努力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三)加强审计监督,强化约束机制。监察部门要把财经纪律的检查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除定期检查外,还要不定期进行抽查,财政部门要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审计部门要突出抓好乡镇财政审计、离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内部审计。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公开处理,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追究法律责任要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部门配合,开展专项检查。要迅速组织各职能部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本着边清理,边处理、边加强管理的原则,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小金库”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专项检查。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清理财务账目,理顺财务管理关系,发现问题,自觉纠正。要搞好重点清查,统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要整章建制,把财务监督纳入正常的法制轨道。
(五)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素质。要采取举办短期培训班、岗位轮训和业务竞赛等活动方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工作。新从事财会工作的同志,要限期取得会计资格,持证上岗。新老财会人员都要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拓宽知识范围,使财会工作向更高的层次和更宽的领域发展。要坚持按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纪律办事,大胆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自觉遏制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