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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西欧社会价值观的探究

2015-04-09王定国

思想战线 2015年1期
关键词:王朝骑士价值观

王定国

中古时期又称为中世纪,是西方历史学家经常使用的时代概念,是指公元五世纪到公元十五世纪的千年历史时期。其标志性的事件是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的灭亡,意味着西欧中古时代的开始;而公元1492年哥伦布远洋航行发现新大陆及文艺复兴运动的发展,则标志着中古时期的结束。

价值观是指主体 (人或社会)对客体 (他人、社会、事物、思想)的善恶、好坏、美丑、得失的立场、看法、判断、态度和选择。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建立了与经济结构、经济关系和社会活动相适应的价值观。当然,在阶级社会和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度的社会中,价值观还受政治运动和军事活动的影响。

中古西欧社会的价值观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古希腊、古罗马的价值观,也部分转换到近代西欧社会的价值观体系之中。但是中古西欧社会的价值观有自己的鲜明时代特征,它的内容可概括为:教权主义、血统论和骑士精神。其中教权主义是整个西欧价值体系的核心,它统摄着血统论和骑士精神。

一、教权主义

中世纪西欧社会是基督教神学一统天下的独特社会。当然,基督教神学一统天下的局面是逐步形成的。在罗马帝国时期,尽管基督教被确立为国教,但基督教对社会的影响依然非常有限。当西罗马帝国首都被北方的蛮族日耳曼人攻陷之后,原有的政治秩序遭到彻底的破坏,社会陷入了极度的混乱,罗马贵族、公民和平民遭到屠戮。在旧的政治架构和社会架构彻底崩塌,而新的架构尚未建立的时候,当时人们的惊恐、绝望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人们渴望和平,期盼着恢复秩序,尽快结束这充满血腥的混乱局面。正是在这关键时刻,罗马教会的神职人员倾巢出动,北上说服了蛮族首领,杀戮逐步停止了,社会秩序得以逐步恢复。从此,基督教会的影响日益上升。

在原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了大大小小众多的封建政权,其中法兰克王国的影响最大。日耳曼人的首领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的创建者克洛维,出于政治和宗教信仰的需要,于公元496年皈依了基督教 (天主教),成了西欧第一个皈依天主教的君主,从此,神权与政权开始结合。后来,罗马教会在法兰克政权的支持下,随着法兰克王国的军事的扩张,在西欧广泛推行基督教。在此期间,法兰克国王把大片土地赏赐给教会,罗马教会的权势日益强大。

在法兰克王国的加洛林王朝时期,出现了一位赫赫有名的君主,名叫查里曼,被称为查里曼大帝。查里曼大帝统治时期,帝国版图迅速扩大,查里曼俨然成了欧洲的救世主,法兰克王国也被称为查理曼帝国。公元800年,罗马教皇利奥三世为查理曼加冕,查理曼成了古罗马皇帝的合法继承人,成为“罗马人的皇帝”。此时,教权 (神权)与世俗政权进一步结合。

查里曼死后不久,其三个孙子洛泰尔一世、查理和路易在公元843年签定了《凡尔登条约》,将帝国分为三个国家:西法兰克、中法兰克和东法兰克,为后来的法兰西、意大利和德意志的雏形。自此,法兰克帝国结束,再也没有重新统一过。其中的东法兰克演变成了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延续了罗马人皇帝的道统。帝国皇帝的登基都要到意大利的罗马接受罗马教皇的加冕,以证明自己皇位的正统性和合法性(符合教会法)。

在神圣罗马帝国统治的早期,王权和教权(教会权力或宗教权力)相互渗透、相互影响,然而大体上各司其职,而且世俗王权对教权影响更深、更大,因为教皇是由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指定或拥立,帝国内教区的主教也是由皇帝指定任命。但是到了公元十一世纪,形势出现了大逆转,教权和王权斗争日渐白热化,最后,教权凌驾于王权之上,教权主义 (即教权高于王权的思想)大行其道。其标志性的事件就是教皇和皇帝围绕主教“叙任权”的争夺和“卡诺莎觐见”(又称卡诺莎悔罪)。

公元1059年4月13日,罗马教廷颁布了著名的《教皇选举法》,规定教皇只能由枢机主教团选举产生,坚决反对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和其他世俗封建主对教皇人选的干预,并严厉禁止买卖圣职和教士婚娶。

11世纪中叶以后,教会势力增强,教皇格列高利七世要求教会摆脱世俗权力的控制,力主主教和修道院长应由教皇任命。这自然引起了皇帝亨利四世的极度不满,亨利四世致信罗马教廷,要求更换教皇。然而,此时的神圣罗马帝国皇权衰落,地方上的封建领主出于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考虑,企图进一步撼动王权,就与教皇勾结,于是教皇势力大增。公元1076年2月教皇在罗马公教会议上宣布革除亨利四世教籍,废黜其帝位。迫于形势,亨利四世于1077年冬季亲往意大利北部的卡诺莎城堡向教皇请罪,亨利四世在雪地里站立了三天,才获得宽恕,这就是西欧历史上著名的皇帝向教皇屈服的“卡诺莎悔罪”。

中世纪的欧洲,教会势力已经渗透到了欧洲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都要受到教会的约束。宗教已经成为了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内容,那种不信奉宗教、不信奉上帝、不认可教权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情。信仰基督是最基本的、最正确的价值判断,也是立足西欧社会的前提,不论你是国王,还是封建领主都不能例外。但是,不得不指出,基督教神学一统天下的结果是,人性被扼杀,创造力被遏制,思想被禁锢,精神被控制,社会严重缺乏生机与活力,社会发展极其缓慢,故不少人将中世纪称为“黑暗的中世纪”。漫漫黑夜总要过去,黎明前的曙光终将来临。宗教改革运动和文艺复兴运动的兴起,给腐朽的罗马教会以沉重的打击,西欧社会价值观的核心思想教权主义已逐渐被人们所抛弃了。

二、血统论

在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一个人,乃至一个家族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地位主要是由祖先和长辈的地位来决定。简而言之,祖上如果是贵族、显贵,那么在当世依然是贵族、显贵。血统论是一种讲究出身,推崇祖先功勋,以自己是显贵后裔为荣的价值观。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都有注重血统的价值取向,但是西方的血统论更为盛行。

在中国,封建王朝的更迭,往往是某个英雄人物或英雄集团趁当时社会矛盾激化之机,打出解民于倒悬的旗号,发动战争摧毁前朝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政权,从而实现王朝的更迭。原王朝的旧贵族,在改朝换代中彻底遭受打击以至于毁灭。与中国迥然不同的是西方封建王朝的更迭非常看重血统,非王室血统的人夺取政权的情况很少出现。所以,中世纪西欧王朝,在王室血缘的维系下,可以持续近千年。

公元1066年,法国西北部的诺曼公爵“征服者”威廉渡海征服了英格兰,建立了诺曼王朝,开始对英国实行统治。诺曼王朝和后来建立的统治英国的金雀花王朝 (又称安茹王朝)、兰开斯特王朝、约克王朝、都铎王朝、斯图亚特王朝、汉诺威王朝、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温莎王朝 (1910年至今)都有血缘关系。也就是说,自从威廉一世 (即“征服者”威廉)死后,历代的国王都是威廉一世的后代,与威廉一世都有血缘关系。今天依然在位的英国国王伊丽莎白二世就是威廉一世的后人。从1066年至今近千年,英国王室的血统从未中断,血缘这根主线一直贯穿其中,只不过是在子系 (或说父系)、女系 (或说母系)间交替传承而已。由于时间太久远,王室谱系又非常复杂,所以不便将全部谱系列出,下面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分析和梳理。。

都铎王朝的国王亨利七世,共有两子两女:长子阿瑟、次子亨利,长女玛格丽特、次女玛丽。王位原本传给长子阿瑟,因其早亡,于是亨利即位,为亨利八世 (注释:西方人不讲究名讳,儿子的名字可以与父亲、祖父和曾祖父相同)。亨利八世之后,其独子即位,为爱德华六世。由于国王爱德华六世即位时年仅九岁,由舅父萨默塞特公爵爱德华·西摩摄政。1549年萨默塞特公爵在宫廷斗争中失势,诺森伯兰公爵约翰·达德利摄政。由于国王年轻病弱,在位六年便去世。由于爱德华并无遗下任何子嗣,没有王位继承人,这种现象叫绝嗣。

父系情况:亨利七世——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 (没有子嗣,即绝嗣)。

此时,只有在亨利七世的女儿系统 (即母系,因女儿出嫁之后生子,成为了一位母亲,就是本文中说的母系)中选择王位继承人,于是父系自然转到了母系。

亨利七世的次女玛丽,也就是亨利八世的妹妹嫁给了诺森伯兰公爵的儿子达德利,达德利和玛丽夫妇生下的女儿嫁给了多塞特侯爵、萨福克公爵亨利·格雷,亨利·格雷夫妇生下女儿简·格雷。爱德华六世临终前时,担任摄政的诺森伯兰公爵唆使他在伪造的遗嘱上签字,让简·格雷继承王位。按照当时血统论和王位继承法,具有王室血统 (母系)的简·格雷即位是合法的。但问题出在继承王位的遗嘱是伪造的,所以只做了九天的便遭废黜。之后亨利八世同西班牙阿拉贡的凯瑟琳之女玛丽即位,为女王玛丽一世。玛丽一世死后,无子嗣,由她同父异母的妹妹伊丽莎白 (注释:亨利八世与前王后离婚后,同安妮·博林结婚,生女伊丽莎白)即位,称伊丽莎白一世。伊丽莎白终身未婚,宣布“同国家结婚”,被世人称为“圣洁女王”。

父系母系交替情况:爱德华六世——简·格雷——玛丽一世——伊丽莎白一世。

关于伊丽莎白一世生前有没有私生子女的问题,学术界看法不一。但即便有,也不能继承王位。于是又要转到亨利七世那里去梳理血缘关系。亨利七世的长女玛格丽特·都铎,出于政治联姻的考虑,嫁给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生子詹姆斯五世;詹姆斯五世的女儿是玛丽·斯图亚特,玛丽·斯图亚特生子詹姆斯六世。由此分析,可以看出,詹姆斯六世具有英国王室的血统。1603年继承英国 (英格兰)王位,成为英王詹姆士一世 (1603~1626年在位,在英格兰为一世,在苏格兰为六世)。詹姆士祖上的姓氏是斯图亚特,其继承王位后,开始了斯图亚特王朝的统治。都铎王朝转变为斯图亚特王朝,尽管王朝的名称不一样,但它们有共同的血缘。

西方王朝的含义和王朝的更迭,与中国比起来可谓是大相径庭。我国历史上的李唐王朝、赵宋王朝、朱明王朝,皇室之间在血缘上没有任何的关系,所谓的皇统是在单一王朝内的联系,与西欧王朝与王朝之间的王统 (血统、血缘)联系有本质的区别。在西方,非王室血统的人,夺取政权,建立中国传统意义上王朝的情况,可以说是少之又少。秦朝末年,农民起义领袖提出了“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口号,以及后来在于中国广为流传的“皇帝轮流坐,今日到我家”思想,表明血统论的价值观在中国的古代没有多少市场。

中世纪的法国,在血统论价值观方面与英国大致相同,在王朝的更迭方面也大致相同。

在公元5世纪,克洛维建立了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王朝即墨洛温王朝 (481~751),王朝的名称来自其祖父的名字墨洛维 (也被叫成“墨洛维奇”或“墨洛维尤”)。在经历了六位国王之后,墨洛温王朝进入了“懒王时代”,国王只具有象征意义,王国的权力掌握在宫相手中。公元751年,宫相矮子丕平废黜国王,自己登基称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法兰克历史进入加洛林家族的统治时期。加洛林王朝与墨洛温王朝没有任何的血缘关系,在血统论盛行的时代,这的确是特例。当然,违背以血统为主线的王位继承制,必然招致民众的不满,但“丕平献土”后,矮子丕平 (即丕平三世),得到了罗马教皇的加冕,获得了“上帝的授权”,于是民众的不满消除了,王朝的合法性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之后的卡佩王朝、瓦卢瓦王朝、奥尔良王朝、昂古莱姆王朝、波旁王朝都是王室血统贯穿其中,而且是无一例外。

在中世纪,血统论的价值观是罗马教会和各国的封建贵族大力倡导和强力推行的价值观念,所以,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和严格的践行。欧洲中世纪时候,王朝更迭具有连续性,没有引起社会的巨变,与我国古代的“大破”之后“大立”引起的社会巨变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和西方血统论的内涵和影响不一样。在阶级社会中,任何价值观都有其两面性。血统论一定程度上维系了社会的稳定,这是其积极的一面,但另一方面也导致了阶层的固化,社会缺乏活力,社会发展极其缓慢。

三、骑士精神

骑士,顾名思义,是指骑在马背作战的军人或马术精湛之人。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骁勇善战的骑兵军团在战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那时的“骑兵军团”不是中世纪时期的一些欧洲人津津乐道的“骑士团”,尽管只有两字之差。公元八世纪,法兰克王国的查里曼大帝一统西欧,被罗马教皇加冕为“伟大的罗马皇帝”。当年跟随查里曼大帝南征北战,建立了赫赫战功,为查里曼帝国的创建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十二位勇士,他们的忠诚、英勇、诚实赢得了当时和后世的普遍赞誉,被人们称为“帕拉丁 (paladin)”,即圣骑士,这被视为骑士的起源。但完整的骑士制度到了公元11世纪才逐步形成。十二“圣骑士”,成为了后世骑士的楷模。

中世纪的骑士是封建贵族中的一个阶层,是最低的阶层,是统治阶级的组成部分。所以,骑兵不一定是骑士,但骑士一定是能征善战的马背上的军人或军人首领。骑士是一种身份、荣誉、地位的象征。骑士不是平民,而是贵族。在战争漫长而激烈的时候,一个平民可以凭借自己显著的军功成为骑士,荣升骑士的仪式也比较简单,往往就在作战的前线。

中世纪的欧洲,战争异常频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上至国王、大公 (或公爵),下至子爵、男爵,无一例外都是能跨上战马、身披甲胄、手执利剑的骑士。必须指出,骑士的儿子并非天生的骑士,就连国王的儿子也不例外。贵族家庭的子弟想成为骑士,他必须在7、8岁时即按照自己出生的等级依次到高一级的封建主及其夫人身边当侍童学习贵族礼仪,14岁后为随从,出席各种重大社交场合,这时被称为见习骑士,同时接受专门的武术和骑术训练,21岁时通过严格的考试和隆重的宣誓仪式及其他宗教礼仪后,才正式取得骑士封号。

骑士制度是关于成为骑士的条件,骑士的授予、宣誓仪式,骑士的道德操守,骑士的军事义务,骑士的领地封赐等方面一系列规定的总和。

骑士精神是关于骑士的信仰、骑士的道德理想、道德操守、骑士的价值目标和骑士的爱情观念等一系列精神层面的总和,其中以信仰和道德操守为核心。

由于基督教会的训导,上流社会对骑士美德的期许和赞誉,于是骑士具有了众多美德,比如,信仰、英勇、荣誉、牺牲、谦逊、诚实、正义、怜悯。

信仰是骑士在精神方面的首要特征。信仰上帝是一个武士成为合格骑士的首要条件,不信仰基督就无法在欧洲社会立足,更不用想跻身于上流社会了。骑士被宣扬为“上帝的卫士”。所以,他们都是虔诚的基督徒。

荣誉是被骑士视为比生命还重要的东西。骑士称号犹如一顶金光闪闪的桂冠,为全社会所瞩目。骑士本身就是一种极高的荣誉。为了不辱没骑士的称谓,不少骑士甘愿付出生命,以生命为代价去捍卫骑士的声誉。

英勇是骑士应具有的良好品质。他们不仅拥有高超的武艺和丰富的战斗经验,而且还具有大无畏的英雄气概。他们在为国王、为大领主、为自己领地作战时,即使对手是多么的强大,也要勇敢地去面对。

牺牲是指一名骑士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应具有的舍生取义的精神。毫无疑问,每一个人都会珍惜生命,骑士也不例外。但为了上帝、国王、荣誉和正义,他们能正视死亡,敢于牺牲。

谦逊是一个人正确认识自我、尊重他人的表现。在与国王、大贵族、同等级的人见面时,他们彬彬有礼,充分展示出骑士应有的文化修养和道德修养,即使对平民也不例外。

诚实守信是骑士的重要品质。作为骑士,要做到言而有信、一诺千金,如失信,则遭到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一个骑士在战争中被俘,在双方约定好赎金后,骑士会严格按照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数量交付赎金。

正义是骑士信奉的价值观念。在国王的旨意与正义相违背时,骑士会毅然决然地维护正义,拒绝执行国王的命令。

怜悯是骑士应具有的仁慈情怀。当面对老弱妇幼时,在老弱妇幼请求帮助时,骑士应怀着一颗慈悲之心,挺身而出,给予他们帮助。

骑士精神是中世纪欧洲上层社会孕育出来的道德精神和价值观,对现代欧洲的民族性格的塑造起着极其重大的作用。骑士时代已成为历史,但今天盛行于欧美的注重身份和荣誉,讲究外表、礼节、举止风度,崇尚理想信仰,尊重妇女,恪守公开竞赛、公平竞争的“绅士风度”就是渊源于骑士精神。

价值观和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社会思想和和道德理想等一样,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中世纪西欧的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对教会势力、封建领主制度的封君封臣关系和骑士阶层的反映和维护。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必然引起社会形态的转变,新的政治关系、政治制度,新的经济关系和经济制度的形成和确立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也必然引起价值观的改变。当下的西欧,教会依然存在,但今日之教会已经不是昨日之教会;今天,贵族血统和贵族的谱系偶尔被人谈及,也只不过是茶余饭后的闲聊罢了;惟有骑士精神化孕出来的绅士风度一直为西欧社会所推崇。旧的价值观消退,新的价值观浮现,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1]郭守田:世界史资料选辑 (中古部分)》,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年。

[2]马克尧:《中西封建社会比较研究》,南京:学林出版社,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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