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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责·圆梦”之话公

2015-04-09陈瑛

时事报告 2015年10期
关键词: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公私

尽责·圆梦”之话公

中国人一向崇尚大公,赞赏无私,追求“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认为“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而天下更“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大公”乃世界和人间的“大道”;人类应当以“为公”之心,看待和对待世间一切事物。

为什么要提倡“为公”精神?中国人民从历史实践中认识到,它是关系着社会发展和国家民族命运的“天道”和“公理”,“行天道,出公理,则远者自亲。废天道,行私为,则子母相怨”(《管子·形势解》)。这就是说,只有发挥“为公”精神,人民大众才能够群策群力、同心同德,国家民族才能够兴旺发达。有鉴于此,思想家们一直强调,“公私两字,是宇宙的人鬼关。若自朝堂以至闾里,只把持得公字定,便自天清地宁,政清讼息。只一个私字,扰攘的不成世界。”(吕坤《呻吟语·治道篇》)“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二程集·卷十一》)

对于个人来说,公私也同样是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决定着每个人的道德品质和精神面貌,关系着个人价值能否实现。朱熹说:“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论语集注》)“公生明,偏生暗。”(《荀子·不苟》)公能够使人耳聪目明,不管在什么位置,干什么事,工作和生活充满着价值和意义,都活得精彩。相反,“凡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吕氏春秋·序意》)私使人贪婪、卑琐,丧失了人应有的价值,甚至陷入罪恶的深渊。

几千年来,中国人正是遵循“为公”的价值理念和道德原则,弘扬“为公”的精神,所以能够历经艰难曲折而不屈不挠,一直胜利前进,中华文化也一直绵延不绝、持续发展。今天,继承和弘扬“为公”的原则和精神,从国家和社会层面,首先就要坚定社会主义的方向道路,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建立和健全各种公平公正的制度、维护和完善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以“为公”的基本原则协调社会各阶层关系,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从个人层面上,“为公”则要树立和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投身到为人民服务的伟大事业中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指导,切实实践“为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行为,坚持集体主义原则,正确处理个人和他人、组织和社会的关系,将个人利益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并将集体利益置于最高位置;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大局,必要时牺牲个人的暂时利益,甚至个人的生命,以保卫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者为中国伦理学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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