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转型期社会矛盾形态与归因
2015-04-09邓少君
邓少君
(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2)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全会《决定》形成现代中国治理蓝图的姊妹篇,都强调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和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学界解读“社会矛盾”有不同的视角,本文分析的“社会矛盾”特指社会成员之间、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之间、社会组织之间主要基于权益基础上的民间性冲突和社会性对立。客观分析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形态特征和形成机理,是探究社会矛盾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决路径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也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建设平安中国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意。
一、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形态特征
社会转型是指社会从一种类型向另一种类型转变的过程,即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是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此消彼长的进化过程,也是一个价值更替、秩序重构和文明再生的过程。傅高义(F.Vogel)指出,解读今日中国的关键在于现代中国的转型。刘祖云认为,以前所未有的强劲步伐走向市场和走向开放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两个基本标志。中国社会转型规模之大、速度之快、程度之深,在世界现代化史上实属罕见,正如帕森斯(T.Parsons)分析,社会变迁的核心特征是结构的分化与整合,这同样适用于中国的社会转型。中国以政府主导的社会转型模式,用30多年时间走过了发达国家上百年的路程,经济体制转型、社会结构变动、社会形态变迁、价值观念变化都是史无前例的。这就决定了转型期社会矛盾纠纷也必然是空前的,并呈现以下特征:
从数量上看:总量长期高企,递增幅度明显。从矛盾纠纷三个主要解决途径的公开统计数据看,一是中国法院系统受理各类案件数,其中2008—2012年间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各类案件5610.5万件,同比上个5年(2003—2007)增长29.3%(详见表1);2013年受理1421.7万件,同比上年增长7.4%;说明诉讼渠道受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数量大、增张快。二是人民调解渠道的统计数,2003—2012年间中国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5746.9万件,调处成功率96%以上(详见表1),说明人民调解作为诉讼外的矛盾纠纷解决渠道,化解了基层大量社会矛盾。三是中国信访系统的有关数据量,2013年处于每月60万件次、一年700多万件次的水平,其中一大批属非正常上访,说明基层的矛盾治理能力与民众的需求相距甚远。还有诸如仲裁等其他渠道的统计数据,但这三组数据足以反映中国矛盾纠纷总数高位逐年增加、频度加快的特点。
表1 2003—2013年中国矛盾化解主要数据
从走向上看:扩散领域宽泛,发展向度多维。传统社会除阶级冲突和民族冲突外,民间冲突主要表现为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民间债务等简单的冲突纠纷类型;而现代化社会进程中的矛盾纠纷,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各行业。可归为四种主要类型:一是利益冲突型,即利益丧失者或受损者与利益既得者之间张力扩大而形成的冲突,如劳资关系、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集资融资、医患关系、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矛盾纠纷,这是中国当下社会的主体性矛盾;二是情感对立型,如官民之间、族群之间、“外群”(Outgroup)和“内群”(Ingr oup)人之间在心态上、感觉上不同而引起的各类冲突等,这是当下易被媒体等社会沟通渠道渲染放大的焦点矛盾;三是心理失衡型,如对社会不满的宣泄或非利益纠纷引发的集体性、社会性冲突,形成如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描述的“乌合之众”(The Crowd),“自觉的个性消失,形成一种集体心理”,容易诱发集体暴力或“社会泄愤事件”。这是需要高度关注的社会心理失衡性冲突;四是阶级对抗型,如境外敌对势力图谋西化、分化、弱化中国,插手和利用民间纠纷;邪教、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等,这是当前危害国家安全的敌我冲突矛盾。这四类矛盾既有历史沉积又有现实交织,使转型期矛盾纠纷呈现和社会生活一样错综复杂的发展局面。
从主体上看:结构关系多元,所涉对象复杂。计划经济时代,每个社会成员都固定在某个“单位”(农村的生产队也是单位),出差外流须持单位介绍信,流动性不大,政府通过“单位”即可管理社会成员、调节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带来巨大社会变迁,以“单位制”解体为发端,总体性社会逐步瓦解,“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人口流动随着经济崛起而日益频繁,并带来了矛盾主体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据统计,到2013年底,中国登记注册私营企业1253.9万户,个体工商户4436.3万户;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2.19亿人;社会组织56.1万个;流动人口达2.45亿人(详见表2)。传统封闭社会里民间冲突主体以个人居多,但转型期的社会开放已经使社会冲突的主体表现为个人、群体、单位、行业、家庭、社区、城乡、区域等之间的利益差距和矛盾纠纷,既有表达诉求的自然人,也有形成一定利益关系的法人团体和社会群体;既有境内主体,也有境外政府机构和NGO(非政府组织),还有非法入境、非法就业、非法居留的“三非”外国人;具有跨行业、跨阶层、跨地域、跨国境等特征。表2 中国私企、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流动人口发展情况
从形态上看:表现形式多样,触点难点交织。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使大部分社会成员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改善,但在改变过去“均贫”社会状态的同时,由于“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没有致力于“共同富裕”,社会大众“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心理蔓延,这种“不均”不仅反映在部分社会成员在分配差别、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脑体差别方面的分化悬殊,而且反映出社会成员加速流动、社会结构不断重组、社会阶层逐步分化等导致的多元化利益格局冲突。不同表现形式的矛盾和矛盾的不同表现形式相互交织,既表现为某些社会成员或群体权益诉求的合理性和行为方式的违法性相交织,又表现为多数人合理要求与少数人非法利用相交织;既表现为现实社会矛盾与网络社会矛盾相交织,也表现为当前新增矛盾与历史遗留问题相交织;加上网络技术的急速发展和社会信息的快速传播放大,一些民间纠纷容易小事渲染成大事,经济问题炒作成政治问题,地方问题炒作成中国问题,国内问题炒作成国际问题。
从强度上看:矛盾张力扩大,社会燃点降低。在现实社会中,当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矛盾纠纷不能得到及时的、妥善的解决时,矛盾张力很可能扩大进而转化为有组织、自觉的群体性对抗,演变为不受社会规范约束、集体对抗社会控制机构、破坏社会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可划分为基于权利指向、利益诉求、情绪宣泄、理念声张的四个不同类型。2003年以来中国群体性事件呈逐年递增态势,从汕尾红海湾事件到乌坎事件,从厦门、宁波、茂名等地反对PX 项目到江门核燃料棒项目搁置等事件,均反映一些矛盾关系主体心态浮躁、容易冲动、随意突破理性的特点。牛文元院士在社会稳定研究中把群体性事件比作燃烧的烈火,提出“社会燃烧理论”,认为社会事件是由社会燃烧物质、助燃剂、点火温度三元素恰当结合所致,社会燃烧物质指普遍的社会不满情绪,称情绪流;助燃剂指社会不满情绪被赋予的集体认同感,称意见流;点火温度即引爆点,指看似偶然的突发事件,称行动流或危机触发阀值;这种研究表明,燃点降低已经成为中国进入风险社会的共性预警信号。
二、转型期社会矛盾的源头归因
中国正历经的转型社会、风险社会、网络社会这三大结构性变迁,对社会冲突和矛盾丛生产生极为复杂的影响和诸多机缘,导致社会矛盾主体各方形成越来越大的经济地位差异、身份区隔差异、社会心理差异和信息权利差异。探寻转型期矛盾纠纷高发、频发的原因并非易事,源头溯因有不同路径,因果轮回也是逻辑理论演绎的常态。从以下五个层面透视,可以比较宏观地剖析社会矛盾频发、高发的复杂成因。
(一)经济转型
经济快速发展与经济结构失衡滋生社会矛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以4倍于世界同期经济增速的9.8%的中高速度增长(详见表3),2013年GDP总量达90386.6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仍远低于美国161979.6亿美元水平;中国人均GDP 为6644.49 美元,世界排名82位,仍属穷国范畴。中国经济30多年的高速发展主要是粗放式、数量型的简单增长,而非集约式、质量型的协调发展,这与日本因20世纪50~80年代高速增长而在诸多技术领域领先全球并成为现代化强国具有显著差距。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了报复。”中国长期“以经济为中心”的单一发展观在取得巨大成绩的背后也付出高昂代价,最突出的是打破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如粗放发展导致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均值的2.5倍,美国的3.3倍、日本的7倍、德国的5倍,高碳耗导致资源储备危机四伏,空气、水土、食品全方位环境污染形成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直接危害全社会居民,已经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或将遗祸子孙,埋下社会对抗的种子。一些学者指出,中国房地产价格虚高不仅成为经济泡沫现象的代表,还演变为一种社会剥夺机制,积聚了经济、社会和政治等方面的矛盾冲突和紧张关系。比如高房价使其他任何商品的政府价格调控效果显得微不足道,中国房价与家庭年收入比例10倍于联合国制定的标准,严重侵蚀了居民消费能力;高房价的投机性诱使众多企业对房地产趋之若鹜,造成经济结构同质化、社会产能过剩与居民消费能力不足的严重对立;高房价直接侵蚀其他行业的利润,阻滞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整合,消减了广大社会成员的创新激情,带来社会成员人生发展机会的极度不公,破坏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支撑和生态环境;还直接导致土地拆迁等矛盾的大幅上扬和腐败案件的频频升级。未来房地产泡沫膨胀及相关联的各地开发区的无序泛滥,不仅是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且是滋生更多矛盾冲突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祸水。
表3 1978—2013年部分年份中国GDP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
(二)社会分层
社会变迁巨大与社会结构分化衍生社会矛盾。中国社会转型以社会变迁、社会开放、社会沟通、社会流动的空前发展为基本特征,出现了在静态上如李强提出的倒“丁字型”社会结构特点,在动态上似阿兰·图海纳(Alan Touraine)提及的“马拉松”式分化趋势,并在三个层面推动社会结构深刻分化。一是个体分化,从“吃大锅饭”到少部分“先富起来”,从“价格双轨”到“政企不分”,从“下海潮涌”到“股市风云”,从“国企改革”到“房地产腾飞”,先富者许多并非因个人素质和努力而是得益于经济“双轨制”和社会“二元结构”的非均衡发展,公平分配机制缺失更导致马克思所说的两极分化,形成一极积累财富、另一极积累贫困的马太效应格局。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2003—2013年平均值为0.481(详见表4),均超0.4的国际警戒线,而且对基尼系数变动的结构效应和集中效应研究表明,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形成机制还将长时间处于一个急剧变化期,这将是贫富极端悬殊、社会危机四伏的严重警示。二是群体(Gr oup)分化,从个体分化折射出明显的行业差距、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群体差距。以国企改革为例,掌控社会垄断资源的国企员工和改制“下岗”的众多工人形成既得利益群体和受损利益群体的巨大反差,据统计,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等国有行业职工约占全国职工总数的8%,而收入却占全国职工总收入的55%;以地区差异为例,如广州市猎德村居民(内群人)可因城市发展和“亚运”举办使得房屋回迁升值数十倍而拥有千万上亿家财,这与城市建设主力、蜗居临近城中村、日夜奔忙为果腹的“外来工”(外群人)形成无法想象的时空落差。当下外来人群、失业人群、特殊人群、贫困人群等已非松散的“集合”(Aggregate)或“社会类属”(Social Categories),其诉求不断增多、增强,正是群体不断分化的逻辑演绎结果。三是阶层(Stratu m)分化,阶层可按韦伯认为的物质财富、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力三种最重要的社会资源的占有或支配状况来划分。阶层分化具有隐蔽性、潜在性特点,“精英阶层”对政治性资源、经济性资源、社会性资源等社会资本调节具有根本性功能,是“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如米尔斯论证说美国是由不超过300人的“权力精英”统治的社会。与《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以职业为基础将中国分为10个职业阶层相区别,最近网络热传的一篇文章基于政治视角将中国社会阶层划分为9级,1-3级为上层社会、普通人非奇遇不能进,4-6级为中层社会、普通人经过努力可达到,7-9级为社会底层,即草根阶层,这个直白式划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也是很值得玩味甚至进一步研究的。许多学者研究认为,阶层的极端分化或可成为社会对立、社会冲突频发并引发社会政治动荡的主要根源。
表4 2003—2013年中国国民收入基尼系数
(三)执政效率
政府结构膨胀与行政管理失序催生社会矛盾。共产党执政的政府一直是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主导力量,计划经济时代是“单位办社会”,每个单位都包揽其成员乃至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学而成为小社会。改革开放后,中国先后在1982、1988、1993、1998、2003、2008、2013年累计7次进行政府机构改革,但裁减人员不久后机构又重新膨胀,政府结构依然臃肿,管理层级繁多,人浮于事,作风粗暴、效率低下。目前中国财政供养系数(财政供养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有1/18(约7000万)、1/26(约5000万)、1/28(约4799万)和1/37(约3500万)等来自不同部门和研究者的说法。据引自中国财政部披露的数字,不包括中央在内的地方财政供养人数为5392.6万人,直逼英国全国人口数。从历史上看,汉代1∶7948、唐代1∶3927、明代1∶2299、清代1∶99、1949年是1∶294(一说1∶600);与国外比较,中国财政供养系数也远高于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详见表5),说明中国狭义公务员、宽义公务员和广义公务员数量规模都过大。时代发展确实需要行政管理更加细化和专业化,公职人员收入也应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协调增长,但建立在中国传统“官本位”意识基础上的各级行政部门普遍着重部门利益而缺乏大局观念,制定、执行政策带有倾向性,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畸轻畸重,甚至自相矛盾。许多行政管理制度虽完善,但执行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屡见不鲜,制度形同“稻草人”,并产生破窗效应(Br oken Windows Theor y)。一些基层组织在财政“分灶吃饭”体制下与民争利,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社会管理权等公权异化为部门或个人牟利的工具,群众办事常常要“走后门、拉关系”,不然就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在城市管理、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城乡建设等诸多行政管理和执法中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乱象突出,一些地方和行政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如公安辅警(治保员)、城管协理、工商协管等庞大的辅助力量,是否能够提供高素质和高效益的协管服务值得质疑,反而增强了编制内公务员的“官本位”甚至“官老爷”意识,不仅给基层治理添乱,个别地方甚至形成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的黑色“执法产业”,客观上又造成新的政府机构膨胀和公共财政浪费,并因执法不当、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制造社会矛盾。缺乏监督的权力垄断还导致权力寻租,“有权任性”随处可见,少数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行贿受贿、贪腐奢靡,甚至渎职犯罪、祸国殃民等。所有这些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培植了仇官心理,催化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的“转型升级”。
表5 中国财政供给数据与几个发达国家的对比
(四)司法实践
司法不公与信访不信法并存激化社会矛盾。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转型,使社会矛盾控制向度发生了向法律层面的进步性迁移,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冲突的集中爆发。但司法体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缺陷,“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现象后面隐含着一些僵化滞后的司法弊端,司法公正、公平机制保障缺失,致使社会转型不断孕育的各种矛盾纠纷蓄积了势能,社会张力表面化,社会稳定性降低,给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造成巨大障碍。与调解和诉讼方式并行,信访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又一种矛盾纠纷解决渠道,或者说是一种诉求表达方式,从理论上讲,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具有实体内容,同时又是信访人寻求救济的程序性权利,是共产党与民众直接联系的重要渠道,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但在实际中,各级政府更多地把信访看作不稳定因素,视为影响政绩的对抗行为,各省甚至市、县在京都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堵截进京信访人员;各层级对上访对象甚至采取“人盯人”战术,劝阻哄吓,围追堵截。而对于信访者的疑难复杂诉求,则采取拖着办、推着办、等着办,导致许多问题长期悬而未决,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大、越积越难。一些学者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稳定面临的核心问题是高成本的政府“维稳”和高成本的民众体制内“维权”并存,已使政府与民众双受其累。现实中部分地方信奉“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在处理纠纷个案时,为求权宜性摆平用尽所能,甚至以牺牲法律的权威性或损害法律实施的严肃性为代价,求得矛盾的暂时或表面解决,助长民众滋生“信访不信法”心理,不合理胃口越吊越高,导致矛盾“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恶性循环,信访“任性”得不服法院终审判决,甚至冲击现有法律、政策和道德底线,既损耗了大量社会资源和物质财富,又潜在地激化了部分社会矛盾。
(五)文化教育
主体文化受侵与教育结构失范放任社会矛盾。文化是人类创造和共享的精神成果,是通过社会传播的习俗、知识、有形物质以及行为模式的总称,是支撑人类延续发展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综合表达。南怀瑾说:“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亡国都不怕,最可怕的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自己的根本文化忘掉了,这就会沦为万劫不复,永远不得翻身。”在任何一个社会形态,除了有主导价值的文化外,还存在被称为亚文化的非主导文化。毋庸讳言,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投入比例严重失调,导致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事业明显滞后经济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时代的到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面临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因素的诸多风险挑战和源自境外多元意识形态的冲击甚至“颜色革命”的渗透威胁。各种淫秽影视作品、有害卡通画册、色情和宣扬暴力的游戏软件等反文化产品也成为潜移默化毒害青少年的一种亚文化。阿兰·图海纳认为,“当今困扰社会发展的最大危机是经济和文化的分离”。在中国这个蕴含伟大“文统”和“道统”的国度,这个曾经为人类奉献孔子、孟子、老子、庄子等传世精英的民族,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面对中国社会转型和新旧变迁,面对功利主义、虚无主义、享乐主义的肆意蔓延,出现文化断层、精神缺钙和信仰危机,充满迷惘、惶惑、浮躁、挣扎。而中国学校教育缺失创业教育、卓越教育、道德与人文教育、法治教育,所培养的人才在国际竞争中愈趋弱势,能代表国家和时代的大师、学者极为罕有。需要指出的是,从1986年7月1日起国家实施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官方统计的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2009年达95%,实际上在农村远没有这么高。中国城镇和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为9.38年和6.80年,均低于2005年的美国13.63年、日本12.9年。广大初中毕业生如不能升高中或职校将面临辍学而又不能合法就业的窘况,并为未来社会矛盾乃至社会安全隐患埋下伏笔。据广东省高院发布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透露,未成年人罪犯中具备初中文化程度的占69.32%、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26.18%,即95%为初中文化以下水平,少建学校教育他们必然导致多建监狱改造他们的后果。总之,文化教育失范导致社会成员信仰缺失、道德失范、心理失衡,使中国社会转型期矛盾冲突凸显的阵痛或演变为更为撕心裂肺的剧痛。
汉贾谊《过秦论》:“安民可与行义,而危民易与为非”,是说民安或者民危是社会稳定的核心。如果社会矛盾纷争解决得好,官民相敬如宾,百姓安居乐业,便是太平盛世;相反,纷争解决不好,官民相视若敌,百姓积怨积愤,断然动荡不安。基于以上对社会矛盾特征和归因的探究,对应的治理措施也应该涉及方方面面,既要以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融化社会矛盾,又要以民主公平建设和完善分配机制消减社会矛盾;既要以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矛盾,又要以培植公民信仰和弘扬核心价值观疏导社会矛盾;既要以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缓解社会矛盾,又要用情、理、法、利融合和综合治理手段处置社会矛盾,这些路径的探索必将是艰辛曲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