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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统群分——浅析荀子的群体价值观

2015-04-08张永路

社科纵横 2015年9期
关键词:荀子群体人类

张永路

(天津社会科学院哲学所 天津 300191)

在自然界中,很多生物都具有群居性特征,但这只是最低限度的种群合作。与此相比,人类的群体则呈现出极为复杂的组织形态。不过,也正因为这种群体的复杂性,人类社会自始至终都充满着种种不稳定,冲突与战争成为历史的常态。因此,人类各种文明在发展的同时,都面临着如何化解自身群体冲突与矛盾的问题。在中华文明中,这种群体问题很早就受到了关注,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荀子的群体观。面对复杂的人类社会,荀子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重视群体和分序并以礼义相统合的价值观,这成为传统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特征。

一、人之所以为人在于人能群

生命出现在地球上之后,经过亿万年的时间,才从最初简单的单细胞进化到复杂多样的哺乳动物。而在动物的演化史上,人又最终站在了进化树的顶端。在人类萌发了自我意识之后,人就不断地反思自我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并以此强化人类自我意识。对于这种区别,人们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做出了归结,这就是人的群体性。

在中国的先秦时期,当时正经历着人类历史上的一次关键的文明爆发。在大约三百年的时间里,诞生了无数的哲人,也产生了众多的经典,奠定了中华文化的发展基调。就在这一时期,人之为人的特性毫无争议地成为时人讨论的重点。对此,荀子展现出其卓绝的识见,指出人之区别于动物在于人的群体性。他说:“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1](P164)(《荀子·王制》)单就个体来说,人的确不如牛的力量大,也不如马跑得快,但却能将牛马收服为己所用,为何如此呢?荀子认为原因就在于人能群,而牛马等动物不能群。

何为“群”呢?《说文解字》:“羣,辈也。”段玉裁在注解中说:“朋也,类也,此辈之通训也。引伸为凡类聚之称。俗作群。”[2](P146)群也就是类聚之义,指人或物聚集在一起。《周易·系辞上》说:“方以类聚,物以群分。”[3](P77)在此,上下两句对仗,类与群同义,都含有群体、群落的意思。其实,对于群居类聚而言,这不只是人类的特权,其他动物也有这一现象。可以说,群居类聚是很多动物为了在自然界生存下来而进化出的普遍性技能。面对这个严酷的世界,个体动物单凭一己之力是很难生存下来的。因此,为了个体生命,也为了种群繁衍,很多动物都有着群居的习性。甚至有些动物群落还十分的发达,例如蜂群和蚁群。一个蜂群由蜂王、工蜂和雄蜂组成,它们各有职能,共同维持着一个群落的生存,蚁群也同样如此。尽管很多动物都有这种群落,但是这种“群”与人之“群”仍然存在着本质的不同。对于动物来说,群居生活属于其进化出的本能,仅仅是为生存和繁衍而做出的无自主意识行为。在蜂群或蚁群中,虽然群居生活非常发达,但是它们的行为完全是由其自身基因决定的。在这种生理本能的支配下,蜂王和工蜂从事着各自的工作,扮演着在群体中的角色。而对于人类来说,群体生活是高度自由组合的结果。特别是对于自身在群体中的角色和职能,人是有自主选择权的。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人之群与动物之群是有着本质差别的。

对于人之群来说,依照群体的界限可分为两种,一是家,一是国。从人类社会发展史来看,二者可以说是人类最重要的两个群体。从本质上看,家是基于血缘的组织,而国则是一种政治组织。因此,家的出现时间远远早于国。当人类走出蒙昧时代,就已经有了家庭的观念,这在不断出土的古代聚落遗址中就可以观察到这一点。而国的出现则要等到人类聚落规模更大时,也就是城市时代。在这一时期,人们的组织能力更加强大,已经可以聚集大量人工修建城墙和一些高大纪念物。国——这一大规模组织的出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不过,对于家这一概念来说,其含义还有古今差异。现代意义上的家以小家庭为主,大致包括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这种意义上的家庭是现代社会的最小单元。而在古代,家的含义却有所不同,甚至说有着很大差异。在古代,家的规模远比现代巨大。孔子曾说:“千室之邑,百乘之家。”[3](P2473)(《论语·公冶长》)家竟然可以具备百乘的规模,这远非现代家庭可比。严格来讲,在春秋时期,所谓“家”是卿大夫的领地,而不是后世的核心家庭。[4](P73)所以,晋大夫师服说:“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3](P1744)(《左传·桓公二年》),这即是表明卿大夫之“家”是由诸侯所立,是基于诸侯给予的领地建立起来的。

在古代中国,家国之间虽然存在着规模和组织上的差异,但是二者之间也有共同之处,即家国同构,这使其成为传统中国的一项重要特质。关于家国同构的表述中,《大学》的“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3](P1674)被认为是最能体现其意蕴者。而《孝经·广扬名章》中的“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3](P2558)也可作为最佳释例,也就是对父母之“孝”可以移作对君主之“忠”,而对兄之“悌”可移作对上司之“顺”,由此齐其家便可治其国。在这种结构下,国被视为家,君被视为父,其间的感情、心理因素被认为是相通的。《论语·学而》中有子也说:“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3](P2457),恐怕也可以从这个角度予以理解。而将君比之于父母,在先秦时期非常普遍,如《国语·越语上》:“越四封之内,亲吾君也,犹父母也。子而思报父母之仇,臣而思报君之雠,其有敢不尽力者乎?”[5](P571)《左传》中的相关例证也比比皆是。“孝”可移为对君之“忠”,“悌”可移为对长之“顺”,不过这种“移情”也并非单向的,与宗族伦理的双向对等原则相同,为君为长者也应具备为父为兄之道。《左传·襄公十四年》有:“良君将赏善而刑淫,养民如子,盖之如天,容之如地。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3](P1958)这一双向原则在这一段引文中非常明确,民爱君如父母,而君也需养民如子女。对此,《大学》相关的讨论更为清晰:“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3](P1674)对父母之孝可用以事君,对兄之悌可用以事长,但同时君长使民也需具有为父母之慈。

建立在血缘情感基础上的家庭较之国家更为稳固,因此古代中国这种家国同构利用了血缘情感来达成组织国家的目的,使得国家更加安定。由此,古代中国在先秦时期就组织起了最大规模的群体,这远远超过了其他古代文明。古代中国所具有的这种组织群体的能力也使其具备了更加强大的能力,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古代文明。

二、群体所以存在在于人有分

在人类社会中,人的群体性展露无遗,同时这也成为人有别于动物的重要特征。但是,人聚集在一起并不就意味着成为群体,换而言之,群体并非人的简单汇聚。群体的形成是由于其内部井然有序、层次分明的构成,也就是组成人员分工明确的协调组织是人类群体能够形成和存在的重要保障。因此,在人的群体性显现时,群体构成就成为其中的关键。

对此而言,荀子同样意识到了这一点。在他提出了人区别于动物的重要之处,即“人能群”之后,荀子继续说到:“人何以能群?曰:分。”[1](P164)(《荀子·王制》)“分”者为何?《说文解字》:“分,别也。”分,也就是有所分别义。《国语·周语上》中有:“兽三为群,人三为众。”[5](P10)当事物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时,便可称为群。但是这种群只是单纯的数量累积,即使在数量上达到很高的等级,最多也是同质性事物的堆砌。对于这种群体来说,这种简单的数量增加并没有特别的意义,不仅不会增强群体的实力,甚至有时还会导致群体的无序和混乱。所以,荀子说:“故人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离,离则弱,弱则不能胜物。”[1](P164)(《荀子·王制》)又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1](P179)(《荀子·富国》)在荀子看来,“争”、“乱”、“离”、“穷”、“弱”等充满贬义的词汇无疑就是“群而无分”的不堪后果。其实,无论中西,抑或古今,一个没有任何规则和秩序的群体必然会落得崩溃的结局。因此,群体中的规则和秩序非常重要,而这就是荀子所说的“离居不相待则穷,群居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争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1](P176)(《荀子·富国》)如果一个群体没有秩序,其结果就是无休止的争斗。若要避免这种祸乱,那只有“明分使群”。

在一个正常的群体中,所谓“分”无处不在,体现在群体的方方面面。对此而言,荀子做了非常全面的梳理,阐明了蕴含在群体中各种各样的“分”。他指出:“强胁弱也,知惧愚也,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矣。事业所恶也,功利所好也,职业无分,如是,则人有树事之患,而有争功之祸矣。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娉内,送逆无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故知者为之分也。”[1](P176)(《荀子·富国》)依照荀子的区分,人群之中存着强弱、智愚、上下等判别,也有事业、职业等分别,还有男女、夫妇等分际,这些差别是人类天然存着的,因此必须认识到并遵从这些区分,否则便会引发群体分争、争功、争色等各种祸乱,最终导致人类群体的崩溃。

依照荀子的论述,“分”应该包含三个方面,即等级、职业和人伦。

首先,对于等级方面来说,强弱、智愚、上下等诸种分判都可由等级上下所规范。荀子说:“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执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1](P152)(《荀子·王制》)天地、上下都是天然存在的,并不能否认这种差别。而如果泯灭这种等级区分,那所谓“两贵”、“两贱”之间必定会发生争执,最终会导致混乱和贫穷。因此,在荀子看来,差等的出现是必然的,也是保证天下治平的重要手段。但需要注意的是,荀子的差等并非以力、以权为标准,而是主张以德、以能。他说:“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所宜,上贤使之为三公,次贤使之为诸侯,下贤使之为士大夫,是所以显设之也。”[1](P238)(《荀子·君道》)在等级的划分和官职的授予上,荀子的标准是德与能,这保证了等级之分一定程度上的公正性。

其次,对于职业来说,群体中必须有职业上的划分,否则这个群体就无法存在和发展。只有各个职业之间合理分工、同心合作,才能维持整个群体的运作并推动群体的兴盛。荀子说:“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1](P164)(《荀子·王制》)无论是农民、士人,还是工人、商贾,都是职业的区分。这些职业是根据群体发展的需要进行分工的,例如农民完成粮食的生产,士人进行行政的管理,工人则负责工程、工具的制造,商贾通过交易带动商品的流通。所有分工对群体都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职业分工的话,整个群体的运作将陷入停滞。所以,《管子·小匡》称:“士农工商四民者,国之石民也。”[6](P400)士农工商这四种职业对于国家来说非常重要,犹如国之柱石,所以称其为“国之石民”,可见其重要性。《淮南子·齐俗训》中也对农士工商的分工进行了论述:“农与农言力,士与士言行,工与工言巧,商与商言数。是以士无遗行,农无废功,工无苦事,商无折货,各安其性,不得相干。”[7](P368)农士工商的分工是必要且不得混淆的,只有各安其职,才能避免群体的无序。

最后,对于人伦来说,人的血缘关系是天然的,父子兄弟之分拥有着最坚实的基础。所以,荀子说:“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1](P164)(《荀子·王制》)从人出生的那一刻起,就首先是一个家庭的成员,这是血缘关系决定的。依据血缘关系,人在家庭中占据着不同的位置,而其他家庭成员也自然拥有自己的称谓,这种位置和称谓就是父子兄弟的分际。这种分际是有秩序在其中的,依照荀子所说就是“故尚贤使能,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此先王之道也。……亲疏有分,则施行而不悖,长幼有序,则事业捷成而有所休。”[1](P453)(《荀子·君子》)亲疏、长幼必须有所区分,亲者别于疏,而长者高于幼,这种秩序是群体运行的保证。在传统宗族社会中,亲疏长幼的区分非常重要,其中附着复杂的宗族礼法。在他们眼中,如果疏者贵于亲,幼者凌于长,那整个社会将陷入混乱。

人能群是荀子定义的区别于动物的重要标准,但是人何以能群?荀子对这一问题的解答就是“分”。通过等级、职业、人伦等方面的分序,古代社会群体实现了有机组合,这使得群体秩序得到维护、社会规则得到贯彻,有效地保证了群体的稳定和发展。

三、分序所以能行在于人有义

人类社会是有史以来最为复杂的群体,绝非一般的动物群体所能比。在这种高度复杂群体中,成员的多且杂是其本身存在的致命问题。因此,为推动群体的良性发展,群体分序就成为必然。只有良好的分序,才能保证群体内部秩序。而对于群体分序来说,如何实现又是一个关键问题。对此,荀子在渐次提出人的“群”与“分”之后,进一步指出“义”对于保障分序有效性的重要作用。

对于“群”、“分”、“义”的完整关系,《荀子·王制》篇进行了全面论述。他说: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故宫室可得而居也。故序四时,裁万物,兼利天下,无它故焉,得之分义也。[1](P164)(《荀子·王制》)

人通过“群”实现了对牛马等动物的超越,又进一步通过“分”保证了“群”的有序,而“分”也需要一个重要因素,即“义”。经过“义”、“分”、“群”的逐步打通,古代中国组织起了人类古代史上最为庞大帝国。在荀子的理论体系中,“义”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位置,它是整个推演的最初发动者。因此,荀子十分推重“义”,甚至将其置于影响天下兴乱的高度。他说:“有夫分义则容天下而治,无分义则一妻一妾而乱。”[1](P518)(《荀子·大略》)“义”的有无直接影响了天下之治,无义的话,即使一妻一妾都无法保证安定。同时,荀子还指出:“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1](P164)(《荀子·王制》)在荀子看来,世界万物可划分为四类事物,即水火、草木、禽兽和人。水火为非生物的代表,草木是指植物,禽兽则是指称动物,最后即是人。荀子在对比了四者之后,认为他们是逐层递进的关系,区别就在于气、生、知。而人为最高等级,所以是“天下贵”,其原因就在于人有“义”。“义”不仅成为天下兴衰之源,还成为人之为人之本。

“义”之所以如此重要,主要是因为其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和作用。“义”,许慎在《说文》中认为是指“己之威义也”,段玉裁说:“言己者,以字之从我也。……古者威仪字作义。今仁义字用之。仪者,度也。今威仪字用之。……有仪而可象谓之义,诗言令义令色,无非无义是也。……《毛诗》:威义棣棣,不可选也。传曰:君子望之俨然可畏,礼容俯仰各有宜耳。义之本训谓礼容各得其宜。礼容得宜则善矣。”[2](P633)段氏对“义”字的注解非常详细。段氏认为,先秦时期威仪之仪字写作“义”,所谓“有仪而可象谓之义”,并举《诗经》的例子说明“义”字本训是“礼容各得其宜”,所以许慎才会说“己之威义也”。因此,“义”字原本就是指礼仪。又因为指“礼容各得其宜”,所以后世根据“各得其宜”的含义将义字解为道义,也就是道理上的得其宜。但是,在对“义”字的理解上,礼仍然是非常重要的元素。这一点在《荀子》中也得到了体现。

荀子在《非相》篇中再次提到了人之为人的要点,他说:

今夫猩猩形相亦二足而无毛也,然而君子啜其羹,食其脔。故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1](P78)《荀子·非相》

人是“二足而无毛”的动物,然而猩猩与人拥有相同的体貌,但是却被人所驯服。因此,荀子认为人之所以为人并不仅仅在于“二足而无毛”,而是在于人有“辨”。杨倞注:“辨,别也。”[1](P78)也就是说,人之为人的独特之处就在于其“有辨”。这种“辨”并非简单的区分,例如对于禽兽来说,也有父子、性别之分,但是禽兽却没有父子之亲与男女之别。而所谓的“亲”与“别”恰恰是禽兽并不具备的,这也正是人所独具的礼义。所以,荀子才会在最后总结说“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两相对照,我们会发现这句话与前面荀子所说的“分何以能行?曰:义”表意相同。具体而言,前者影响“分”的是“礼”,而后者则是“义”,因此,依照荀子的论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荀子所说的“义”也就是“礼”。

荀子在谈及“分”时,曾从等级、职业、人伦等几个方面都进行过讨论。对于这些方面的“分”而言,礼无疑是其有效性和准确性的重要保证。关于礼的相关效用,荀子曾明确指出:“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1](P70)(《荀子·王制》)礼义的作用就在于分判“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关于这一点,同样见于《礼记》:“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3](P1231)(《礼记·曲礼》)韩非子也说:“礼者……君臣父子之交也,贵贱贤不肖之所以别也。”[8](P132)(《韩非子·解老》)在古代中国,上下等级、父子夫妇等方面都存在着极大的差别,而这些差别正是通过礼义来进行确定和实行的。《论语》记载孔子曾经对季氏“八佾舞于庭”十分不满,指责“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由此可见,礼在保证古代社会群体分序上的重要性。所以,在群体分序上,礼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不容混淆。同样,在家庭关系上,礼也有着明确限定,特别是在丧葬礼上,每个人根据死者与己关系亲疏执行不同的服饰、行为规定。总而言之,在古代中国,礼义有着绝对的影响力。反过来说,也只有礼义的规范作用,古代中国才能维护这种超大规模群体,并推动中华文明的繁荣发展。

通过礼义对群体、分序的统合,古代中华文明实现了对群体的有效组织,这无疑是荀子群体观的重要贡献。与世界其他古代文明相比,对群体、分序特别是礼义的极度重视无疑是这种价值观的重要特征。在荀子之后,古代中国便是遵循这一路径继续发展,达至农业文明时代的顶峰。

[1][清]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赵伯雄.周代国家形态研究[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

[5]徐元诰.国语集解(修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2.

[6]黎翔凤.管子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4.

[7]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9.

[8][清]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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