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同居家庭姻缘代际关系研究——对呼和浩特市城市社区的考察
2015-04-08邓俊丽宋跃利
邓俊丽 宋跃利
(1.陕西师范大学 陕西 西安 710119;2.内蒙古工业大学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10;3.中国航天大院41 所 陕西 西安 710119)
关于代际关系,“当前家庭代际关系有两个侧重点,一是侧重研究城市家庭代际关系,……由于家庭代际关系不可避免地要留下时代的烙印,所以研究的另一个侧重点是在社会变迁、家庭结构变迁和人口老龄化等社会背景下阐释家庭代际关系的变化及新型代际关系的构建。”[1](P109)学术界目前研究的较多集中了在血缘亲子关系上,亲子的早期智力开发、教育、情感。然而伴随城市化进程的不段加快,大量人群涌入城市,姻缘代际关系成为影响城市社区同居家庭和谐指数非常重要的因素。
一、城市社区同居家庭姻缘代际关系现状及特点
1.概念的界定
“家庭代际关系,是指不同代位家庭成员之间所形成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情感交流关系”[2](P1)这种关系的构建既受家庭结构内的成员因素影响,也会受家庭外社会设置因素影响。家庭代际关系中,包括基于血缘的亲子关系和基于婚姻的姻缘关系,关系的内容包括上下代之间的抚养、赡养、继承、交换和交往等。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同居家庭,即大家庭,姻缘代际关系中婆媳矛盾较多,且婆婆较强势,媳妇多叫屈。建国以后,中国的传统同居大家庭的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迁,核心家庭成为了主要的家庭类型,即一家三口二代同堂。农村社区子女成婚,女儿即嫁从夫家,儿子则多采取分家的形式另过,家庭经济账本明确,再加上新社会、新风尚,一定程度缓减了婆媳矛盾。城市社区却在很长时间却依然保持了三代甚至四代同堂的大家庭结构,尤其狭窄的居住空间,婆媳矛盾成为姻缘代际关系中主要问题。
本文从城市社区这一空间出发,关注一家三代同居家庭的姻缘代际关系。这样的代际关系中,有传统代际关系的固有特点,但也带有时代变迁、社会转型的鲜明特点,同时在城市社区有普遍性、群体性,同样也有个性化特点。文章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华家园小区50 个三代同居家庭为主要研究对象,同时在周边其他社区做典型性随访,文章观点基于此又不拘于此。
2.城市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同居家庭姻缘代际关系现状及特点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现代化、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社区同居大家庭最终解体,核心家庭同样成了城市家庭结构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然而,在现代化、城市化进一步推进的过程中,无论是农村社区、还是城市社区,核心家庭发展趋势渐缓,同居家庭姻缘代际关系呈现出了新的特点。
首先,城乡一体型姻缘代际关系。中国建国以来的经济发展战略、户籍制度和国家——单位型的社会保障制度最终形成了城乡二元化的社会格局,这种二元不单单是两种类型,更大程度上是二元对立。但是,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过程中,城乡壁垒逐渐消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家庭姻缘代际关系也呈现一体化特点,这表现为城市中的农村社区同居家庭(城中村:一家村)、城市社区中的同居家庭成员城乡一体(城里媳妇农村婆婆:中华家园、团结小区、幸福小区等均有)、城郊结合区城市化后的社区(城市的建设、户籍是农民:三合村)、城市社区中迁入的农村家庭(中华家园居多)。
其次,合作支持型姻缘代际关系。城市化是建立在工业化基础上的居民生存空间、生活方式从农村向城市的变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升学、就业、结婚,更多的年轻人选择了条件更好、机会更多、未来预期更有希望的城市生活。然而城市却意味着更高的物价和房价,即系列生活成本的增加。在子女教育、买房、赡养等方面,代际之间更多采取的是合作性的姻缘代际关系:如在日常生活中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承担照顾更多孙子女的日间看护照顾责任,同时节省了雇佣保姆的费用,父母更多承担家庭经济责任,即老人主内年轻人主外的格局;如父母提供部分或全部子女结婚用房的费用、子女承担老人晚年的赡养责任。
再次,理性型姻缘代际关系。在城市社区同居家庭中,同居几乎是一种不得不的选择,家庭成员多数采取了理性回避矛盾的相处方式,尤其在家庭代际传递——孙子女的抚育和教育上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性。
最后,这些同居家庭,同居的特点多带有暂时性,目的性比较明确,老人多数是为抚育隔代,是为“候鸟”一族。但城市化却让多数家庭在住家、上班、孩子上学之间疲于奔命,老人“不得不”坚守城市,为子代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在力所不能及之时,必然已经高龄,需要子女就近赡养,分居另过依然不可能。所以,笔者坚持一个观点:在城市化背景下,核心家庭趋势在减缓,研究三代同居家庭代际关系的必要性具有现实的事实的依据。
二、城市社区同居家庭姻缘代际关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价值观念不同导致姻缘代际关系冲突
价值观念的不同一方面表现为传统价值观念与现代价值观念之间的不同。传统价值观念在家庭中更多体现为对伦常秩序的维护,而现代价值观念则要求法理优先。呼和浩特市随访社区一个典型的案例可以反映两种价值观念的不同所导致的冲突:农村公婆进城后与儿子媳妇同住承担抚育、照顾孙女的责任,同时老人认为他们已经到了享儿孙福的时候,可以过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生活了,事实却是繁重的家务及儿子儿媳的“疏离”。家庭战争爆发的导火索是儿媳让儿子进厨房做饭,战争的结果以婆婆在小区中持续的哭诉弥散到了更多的社区。笔者作为多年的老年社会工作研究者关注了此类事件并随访了社区居民。老人多数表示了同情而年轻人则更多列举了生活的不容易。问题的焦点在于村居和城居的不同,城市的发展、城市功能区的分化拉大了生活的半径,城市人不着家、难着家,不顾家、难顾家,冲突在所难免。价值观念不同还表现在隔代子女教育问题上。教育观念的不同、教育方式的冲突、甚至教育内容、教育空间、教育费用等等,都极易引起同居家庭姻缘代际关系的矛盾。
2.婚姻选择导致姻缘代际关系不稳定
首先,子女的婚姻选择最先引起代际关系的不稳定。婚恋对象的选择最容易引起代际之间的矛盾。传统的观念认为是婚姻大事自然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年轻人则更愿意坚持婚恋对象选择的自由权。在城市化的背景下,成年子女多离家学习、就业、生活,婚恋对象多在确定关系以后,再回家接受父母“把关”,即丑媳妇见公婆。但实际情况,现代男女在感情成熟以后未婚同居者居多,甚至未婚先孕、奉子成婚也不在少数,父母丧失了选择权、把关权、甚至建议权。而现代女性又多崇尚身份平等、精神独立、私人空间,与崇尚伦常秩序、长辈意志、合家共居的老人之间发生矛盾几乎不可能避免。
其次,定居地点的确定也极易引起姻缘代际冲突。即嫁从夫,即便是现代社会女子结婚从意愿上也多愿随男方,对于就业选择在家乡的男性可以做到,但对就业选择在他乡的就多以就业地点为定居地点,而多选择当地女性结婚。对于男方父母而言,养儿防老,最终会考虑随儿迁居。迁居产生的问题主要有:与子女同居后因生活空间拥挤而产生的生活摩擦;因行为方式不同而导致的对立;因饮食不同而导致的矛盾。
最后,婚姻家庭解体或再婚也都容易引起姻缘代际关系的矛盾。中年离异再婚容易引起未成年子女和再婚父母之间的矛盾。国内外的传统价值观念几乎都认定了“后妈恶毒、继父不亲”,这种先入为主的观念特别容易在重组家庭的拟血缘关系成员之间造成接纳和相处的困难。
3.财产向下传递导致姻缘代际关系矛盾
市场经济的发育尤其是商品房市场的发育最终导致了城市社区大家庭结构的解体、分居另过具有了现实的物质的基础——相较于计划经济时期有房可购买。但买房费用却会在代际之间形成矛盾,导致一直稳定的代际关系出现动摇。历时态代际关系中重要的特点就是向下传递,子嗣传递构成世代连续体是最重要的,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中国普通老百姓传承几千年的不朽观。财产的向下传递是基于子嗣传递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即嫁从夫不能参与娘家财产继承的。无出会被休、无子不能贵,即便建国以后,农村无子也会被人笑话绝后,“超生游击队”源于此。计划生育政策终止了对多子的追求,城市社区更多的是独生子女家庭。生男生女一个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现代更多的是从抚养和赡养的法律角度强调亲代和子代的责任义务关系,即子嗣的传递不再成为代际传递的核心,而财产的向下传递地位凸显。在财产的向下传递中,子代成家买房成为重要的形式。成家,对于中国人不单单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的组建,观念中更多的是的空间搭建——建筑学意义上的实物,成家费用的主要开支来自于买房。对于双方父母够能够出资买房而形成的婚姻代际关系矛盾较少,一方出资较多的代际矛盾也较多,双方都无力出资的代际矛盾主要表现在以后的老人赡养上。调查的50 个家庭中,82%的家庭在买房时接受过双方父母的现金支持,支持的方式有无偿赠与、有暂时借款,金额从2 万到房屋全款不等。但不管哪一种方式,解决了儿女在经济虽独立但无积蓄情况下买房资金匮乏的问题,其姻缘代际关系中婆媳矛盾少、较和睦,儿媳感觉被重视,满意度和幸福指数都比较高,从而夫妻关系也比较和睦,是为和谐家庭。其余18%的家庭,均是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虽然不“啃老”,但却“贫贱夫妻百事哀”,对于亲代较贫困但能协助抚育小孩的也能达成谅解。但对于“有钱有力”又“反哺回馈”心理强的亲代一旦进入子代家庭,在行为、伦理、饮食、日常花费、家务分配等方面要求多,造成子女生活压力大,这种姻缘代际关系同居特点是短暂、矛盾多,甚至会造成子代婚姻家庭解体。笔者曾接触过三个离婚家庭,均是在儿媳妇生产时婆婆过来帮扶,形成暂时性的三代同堂同居家庭,儿媳妇满月婚姻家庭解体。一个月中,是什么造成了家庭的解体,婆婆的不满、丈夫的无奈、妻子的怨恨,留给尚在襁褓中懵懂不悟世事的孩子可能是一生的伤害。
另外,分居另过会造成空巢老人晚年无人就近照顾的问题,尤其是高龄丧偶老人,多数家庭采取了雇佣保姆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但为此引发的后继问题却又出现:保姆变继母,晚年丧偶老人再婚引起成年子女和继父母之间在财产分配之间的矛盾,传统的财产代际传递出现了非血缘——姻缘关系因素。对簿公堂之时,手持遗嘱的保姆(继母)拷问的不只是法律,还有道德、伦理、社会良知。
三、城市社区同居家庭良好姻缘关系构建建议
城市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更多的人更多的家庭进入城市社区,如何构建良好的城市社区同居家庭姻缘代际关系,观念的、制度的、专业方法的因素都应该考虑在其中。
1.坚持代际公正,构建和谐姻缘代际关系
“所谓公正,是指社会的一种基本价值观念与准则。公正与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相连,并以此为基准,规定着社会成员具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着资源与利益在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适当安排和合理分配。”[3](P208)而代际公正则是公正的基本内容与规则在历史进程中的具体化体现。以代际公正为指导,姻缘代际关系主要强调共时态下的构建:要坚持代际平等,同居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帮助、公平对待、不专横干涉;要坚持代际自由,尊重家庭成员在思想、感情、言论、趣味、爱好、生活计划等方面的自由;坚持代际合作,在子女抚育、日常生活、老年赡养等环节。要反对家长制作风,干涉子女在就业、婚恋对象选择、生活方式的选择、子女教育方式和内容上的选择;也要警惕子女歧视老人、不尊重老人,甚至家暴,严重干涉老人晚年再婚;更要提倡观念转变,在传统和现代之间达成家庭和睦相处的平衡。
2.构建多元化养老体系,保障和谐姻缘代际关系
同居家庭中的矛盾,很多来源于对老人的赡养。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60 岁以上人口中仍有40%多的老人晚年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其他成员,即子女。这表明,我国主要的养老模式还是家庭养老。国家、社会、社区与家庭一起构建养老的社会支持网络,是和谐姻缘代际关系的有利保障:国家应充分利用制度创新的机会,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构建养老公共服务体系,以弥补老人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不利地位,使老有所养;社会应该利用有效信息交流渠道大力倡导尊老、爱老,推动组建多类型的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康乐小组,开展多形式的老年活动,让老人从幽闭的家庭结构中进入相对开放的社区结构,完成老年期的继续社会化,使老有所乐、老有所教;社区利用社区既有组织优势,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既可以提供诸如家务护理、短暂住院护理、社区支援、咨询建议等服务。同时,也借鉴德国“储时服务”经验,在提供服务给老人的同时也让老人成为服务的输出者,既节约养老的个人和社会成本,也可重建和发展老人的价值观念,使老有所为;家庭是老年人养老的主要阵地,家庭养老既有观念基础、也有法律基础、政策基础,家庭成员既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更要学会利用既有制度的、社会组织的、社区的资源,真正做到老有所养,同居家庭的姻缘代际关系必然就是和谐的。
3.介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调和姻缘代际关系
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服务导入的专业方法,并不为中国人熟悉,然其专业的理念和方法却在制度、法律和世故人情间起到了润滑剂的作用,在城市社区同居家庭中引入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可以很好地调和姻缘代际关系:首先,社会工作基本方法的介入。社会工作基本方法指个案、小组、社区。中国传统社会即便清官也不愿断家务事且家务事难断,而且多数人又不远家丑外扬,在日积月累中矛盾升级,有可能导致家庭结构解体,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则强调保护案主隐私,两者有衔接的可能性;迁居入城的老人适应能力差、交际能力差、个人爱好少,小组活动可以弥补;社区可借组织的便利,将所有社区居民纳入其中,尤其“候鸟”老人。其次,萨提亚家庭治疗等具体方法的介入。针对有问题的家庭可以引入此类方法,尤其萨提亚的角色体验等,可以让家庭成员在角色互换中体验对方的不容易,在理解基础上达成最终的谅解,构建和谐代际关系才有可能。
[1]田崇玉.家庭代际关系研究述评[J].天府新论,2009(1).
[2]王跃生.当代农村代际关系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吴忠民,刘祖云.发展社会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