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族政策并非“技不如人”
2015-04-07
郝时远
在新加坡举国唁别“建国总理”李光耀的缅怀中,《联合早报》以颇具“盖棺定论”的“小国巨人的政治遗产”一文,对李光耀为新加坡繁荣发展“居功至伟”的贡献进行了点评,其中包括他“谨慎处理种族、宗教与语言的敏感问题,以维护政治的稳定”的成就。的确,新加坡倡导的种族融合政策及其实践,立足于新加坡种族、宗教、文化、语言多样性的国情,广泛渗透于新加坡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之中,是新加坡人国家认同的重要政策支柱之一。
新加坡种族融合政策的实践
新加坡的国民成分中,华人约占75%,其次为马来人(约13%)、印度人(约9%)、其他混血(约3%)。其种族融合政策覆盖各种族,但又有族别差异,例如“双语教育”(英语、母语)中的华语文限于普通话而不支持闽粤语等方言。
这套种族融合政策的实践,总体上追求社会各个领域的比例均衡,在公务、企事业部门和服务行业等领域都彰显着三大种族的配额,与此相适应的则是公共服务设施和媒体中英文、华文、马来文、泰米尔文的使用等,甚至延伸到族别性的食品供应。这些政策实践,看似强化和保护了各种族的特征和自我认同,但是塑造“新加坡人”认同的努力,则在国家的其他制度、政策和社会生活规范中形成更加广泛的共性。
新加坡的种族融合政策及其实践是“新加坡模式”的有机组成部分,与该国选择的道路、制度和理论融为一体。因此,研究新加坡倡导的种族多元主义理念,分析新加坡实行的种族融合政策实践,不能脱离新加坡的国情实际。
在有关新加坡种族融合政策的实证研究中,按不同种族的比例配购政府组屋的政策,是广受人们推介的成功经验。这项旨在鼓励各种族共居相处的政策,规定了每个社区、每栋公寓楼宇中,华人、马来人、印度人以高于其在国家总人口中所占比例配购,创建了社区生活、楼宇家居中的多元共处环境。这项政策自1989年实行以来,促进了新加坡各种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在解决广义的民族问题(包括种族、宗教、移民等)方面提供了一种经验。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设计和政策理念具有先进性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解决民族问题是治国理政的重大事务之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突出了“尊重历史、符合国情、顺应人心”的特点。但是,鉴于中国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民族多样、人口规模、分布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别等因素,特别是面对着西藏、新疆地区存在的特殊斗争,先进理念和制度优势的实现程度还不充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政策和理论“技不如人”,甚至在制度层面产生别人有我们没有,就要去模仿别人的自卑感;或者出现我们有别人没有,就觉得是多余而必欲去之的妄自菲薄。
很多人对中国承认多民族的身份不解,认为是自找麻烦,对身份证上标注族别信息诟病颇多,主张借鉴新加坡组屋政策中种族混居配额制。但是,这种主张却忽略了新加坡实行这种政策的依据:即建立在承认多种族且在身份证上标注“种族”(race)这一政策之本。否则,新加坡建屋局根据什么来控制组屋计划的社区、栋宇的种族配额?或者说,中国取消了身份证上的族别信息,是否还需要或者如何实现各民族嵌入式居住?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制度设计和政策理念,在世界范围具有先进性,这是一个事实。建国之初开展的民族识别工作,是承认少数民族平等地位、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制定民族政策的基础。而美国等西方国家在1970年才开始实行承认种族、民族、移民多样性的国情,实行多元文化主义的“平权政策”。英国直到2014年才承认康沃尔人是与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人具有同等地位的少数民族。
新加坡种族融合政策的立足点首先是承认种族身份,而不是自欺欺人地抹杀种族差别。不仅如此,从2010年以来,新加坡在承认种族多样性方面实行了双重族别身份的政策,即不同种族夫妻的子女可以选择诸如“华-马来人”“高加索-华人”“马来-印度人”等不同组合的种族身份多达90余种,而且这种选择首次实现了随父或随母的男女种族平等。在中国的异族通婚中,子女从来都可以自愿随父或随母,这当然是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先进实践。
在承认民族多样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一体,是高度的政治智慧
在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进行了全面的阐释,其中也特别指出:那种“企图通过取消民族身份、忽略民族存在来一劳永逸解决民族问题的想法是行不通的。”承认多民族的国民结构,立足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深刻理解各民族“认同中华文化和认同本民族文化并育而不相悖”的辩证统一,是全面认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础。在承认民族多样中实现中华民族的一体,这是一种充满自信的高度政治智慧。
新加坡种族融合政策实践的特点,是国家的制度设计、法律保障和政策实践全面渗透了种族多元主义的理念,即建立在承认种族多元身份基础上的社会整合。从这个意义上说,这对我们深刻认识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做出的“民族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方方面面都有民族工作”论断是有启发的。▲
(作者是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